中国人民银行会计科目表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中国人民银行会计基本制度》的通知-银发[2005]30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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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中国人民银行会计基本制度》的通知正文:----------------------------------------------------------------------------------------------------------------------------------------------------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中国人民银行会计基本制度》的通知(2005年10月31日银发[2005]309号)中国人民银行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大连、青岛、宁波、厦门、深圳市中心支行:为规范中国人民银行会计行为,提高会计工作水平,总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了《中国人民银行会计基本制度》,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自执行之日起,《中国人民银行会计制度(试行本)》废止。
执行中遇到问题,请及时报告总行。
附件中国人民银行会计基本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中国人民银行(以下简称“人民银行”)会计行为,提高会计工作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人民银行各级行办理会计事务,执行本制度。
人民银行所属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办理会计事务,执行国家相关的会计制度。
第三条会计工作的主要任务(一)组织会计核算,真实、完整、及时地记录和反映各项业务活动情况和财务收支状况。
(二)实施会计管理和会计监督,维护财产和资金的安全。
(三)开展会计分析,披露会计信息。
(四)提供金融会计服务,协调银行业的会计事务。
第四条人民银行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会计管理体制。
总行负责制定统一的会计规章制度,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负责组织实施,并根据总行统一的会计规章制度,制定辖区适用的补充规定和实施细则。
(整理)中国人民银行会计科目说明.

附件4中国人民银行会计科目说明资产类100现金一、本科目核算本行分支机构业务库的库存现金。
二、分支机构从发行库取出现金存入业务库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发行基金往来”科目;从业务库支用现金或向发行库存入现金时,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本科目期末余额在借方,反映本行业务库的库存现金余额。
101存放金融机构款项一、本科目核算本行存放境内外金融机构的资金款项。
二、本科目设以下二级科目:(一)10101存放金融机构定期款项(二)10102存放金融机构活期款项三、本科目所属二级科目按存放金融机构、币种等分设账户。
四、本行在境内外金融机构的存款增加时,借记本科目下的二级科目,贷记有关科目;本行在境内外金融机构的存款减少时,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下的二级科目。
五、本科目期末余额在借方,反映本行存放境内外金融机构精品文档的资金余额。
102贵金属一、本科目核算本行持有的金银等贵金属。
二、本科目设以下二级科目:(一)10201黄金1.本科目核算本行持有的黄金。
2.本科目按业务类别、品种等分设账户。
3.黄金买入、升水以及送厂熔炼升溢时,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科目;黄金卖出、贴水以及送厂熔炼损耗时,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
(二)10202白银1.本科目核算本行持有的银锭、银元等白银类贵金属。
2.本科目按业务类别、品种等分设账户。
3.白银买入、升水以及送厂熔炼升溢时,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科目;白银卖出、贴水以及送厂熔炼损耗时,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10209其他贵金属1.本科目核算本行持有的铂金、包镀金银、铜章等贵金属。
2.本科目按业务类别、品种等分设账户。
3.贵金属卖出、贴水以及送厂熔炼升溢时,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科目;贵金属卖出、贴水以及送厂熔炼损耗时,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10210专项金银(总行专用)精品文档1.本科目核算历史遗留的金银专项贷款本息等与金银有关的专项资金。
2. 本科目按资金性质分设账户。
新会计准则会计科目表及156个科目详解!

新会计准则会计科目表及156个科目详解一、新会计准则会计科目表二、156个会计科目详细解释1001 库存现金库存现金是指企业持有可随时用于支付的现金限额,存放在企业财会部门由出纳人员经管的现金,包括人民币现金和外币现金。
即与会计核算中“现金”科目所包括的内容一致。
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持有的库存现金。
1002 银行存款银行存款是企业存入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货币资金。
企业根据业务需要,在其所在地银行开设账户,运用所开设的账户,进行存款、取款以及各种收支转账业务的结算。
正确开立和使用银行账户是做好资金结算工作的基础,企业只有在银行开立了存款账户,才能通过银行同其他单位进行结算,办理资金的收付。
企业应按规定在银行开设和使用存款账户。
《银行账户管理办法》将企业事业单位的存款账户分为四类,即基本存款账户、一般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和专用存款账户。
一般企事业单位只能选择一家银行的一个营业机构开立一个基本存款账户,主要用于办理日常的转账结算和现金收付。
企事业单位的工资、资金等现金的支取,只有通过该账户办理。
企事业单位可在其他银行的一个营业机构开立一个一般存款账户,该账户可办理转账结算和存入现金,但不能支取现金。
临时存款账户是存款人因临时经营活动需要开立的账户,如企业异地产品展销、临时性采购资金等。
专用存款账户是企事业单位因特定用途需要开立的账户,如基本建设项目专项资金、农副产品资金等,企事业单位的销销货款不得转入专用存款账户。
为了加强对基本存款账户的管理,企事业单位开立基本存款账户,要实行开户许可制度,必须凭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核发的开户许可证办理,企事业单位不得为还贷、还债和套取现金而多头开立基本存款账户;不得出租、出借账户;不得违反规定在异地存款和贷款而开立账户。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单位的资金以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1003 存放中央银行款项存放中央银行款项是指各金融企业在中央银行开户而存入的用于支付清算、调拨款项、提取及缴存现金、往来资金结算以及按吸收存款的一定比例缴存于中央银行的款项和其他需要缴存的款项。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规范商业银行、信用社代理国库相关业务使用会计科目的通知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规范商业银行、信用社代理国库相关业务使用会计科目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人民银行•【公布日期】2024.10.25•【文号】银发〔2024〕196号•【施行日期】2024.12.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尚未生效•【主题分类】会计,银行业监督管理正文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规范商业银行、信用社代理国库相关业务使用会计科目的通知银发〔2024〕196号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分行;国家开发银行,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各股份制商业银行:为进一步规范商业银行、信用社代理国库相关业务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金库条例》、《商业银行、信用社代理国库业务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1〕第1号发布)、《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方案》(财库〔2001〕24号文印发)等法律法规和制度规定,结合业务发展需要,现就规范商业银行、信用社代理国库相关业务使用会计科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本通知所称商业银行、信用社代理国库相关业务是指商业银行、信用社代理国库经收处业务、代理乡镇国库、代理支库、代理国库集中收付、代理国债发行兑付、参与国库现金管理等业务的行为。
二、商业银行、信用社代理国库经收处业务,应当在“待结算财政款项”一级会计科目下设置“国库经收处待结算财政款项”二级会计科目,用于核算商业银行、信用社作为国库经收处收纳的、待报解国库的各项预算收入(包括税收收入、非税收入、社会保险费等)。
本科目为负债类科目,收纳款项时,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款项划缴国库时,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科目。
本科目下可根据核算和管理需要分设各类待报解预算收入专户。
三、商业银行、信用社代理乡镇国库,其核算业务未纳入中国人民银行会计核算体系的,应当在“代理乡镇国库存款”一级会计科目下设置“乡镇地方财政库款”“乡镇财政预算专项存款”“乡镇财政预算外存款”二级会计科目,在“待结算财政款项”一级会计科目下设置“代理乡镇国库待结算财政款项”二级会计科目。
新会计准则会计科目表%2B156个会计科目详细解释!

3202 被套期项目 4001 实收资本 4002 资本公积 4101 盈余公积
4102 一般风险准备 4103 本年利润 04 利润分配 4201 库存股
5001 生产成本
5101 制造费用 5201 劳务成本
5301 研发支出
5401 工程施工 5402 工程结算 5403 机械作业
6001 主营业务收入
应收分保合同准备金是用于核算企业(再保险分出人)从事再保险业务确认的应收分保未到期责任准备金,以及应向再保险接受人摊回的保险责任准备金。 企业(再保险分出人)可以单独设置“应收分保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应收分保未决赔款准备金”、“应收分保寿险责任准备金”、“应收分保长期健康险责任 准备金”等科目。 本科目可按再保险接受人和再保险合同进行明细核算。 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从事再保险业务确认的应收分保合同准备金余额。
该账户核算企业因销售商品、材料、提供劳务等,而向购货单位收取的款项,以及代垫运杂费和承兑到期而未能收到款的商业承兑汇票结算情况的账户。 应收账款于会计原理上,专指因出售商品或劳务,进而对顾客所发生的债权,且该债权尚未接受任何形式的书面承诺。 本账户按不同的购货或接受劳务的单位设置明细账户进行核算。
银行常用会计科目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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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会计科目表
编号 会计科目 一:资产类 101 现金 102银行存款 103贵金属
111存放中央银行款项 112存放同业款项 113存放联行款项 121拆放同业
122拆放金融性公司 123短期贷款 124中长期贷款 125抵押贷款 126贴现 127预期贷款 129贷款呆账准备 131进出口押汇 132应收利息 138坏账准备 139其他应收款 141短期投资 142长期投资 151固定资产 152累计折旧 153固定资产清理 154在建工程 161无形资产 162递延资产
163待处理财产损益 二、负债类 201活期存款 205定期存款
211活期储蓄存款-----------针对个人 215定期储蓄存款-----------针对个人 221财政性存款 231向中央银行借款 232同业存放款项 233联行存放款项 241同业拆入
242金融性公司拆入 233应解汇款
编号 会计科目 244汇出汇款 251保证金 252本票 261应付利息 262其他应付款 263应付工资 264应付福利费 265应交税金 266应付利润 267预提费用 271长期借口 272发行债券 273长期应付款 275住房周转金 281外汇买卖
三、所有者权益类 301实收资本 302资本公积 303盈余公积 311本年利润 312利润分配 四、损益类 501利息收入
502金融企业往来收入 511手续费收入 512其他营业收入 513汇兑收益 514投资收益 515营业外收入 521利息支出
522金融企业往来支出 531手续费支出 532营业费用
533营业税金及附加 534其他营业支出 535汇兑损失 536营业外支出 550所得税
560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银行会计科目表

开出本票
应付职工薪酬
应付工资
应付职工福利费
应付社会保险费
应付医疗保险费
应付养老保险费
应付失业保险费
应付工伤保险费
应付生育保险费
应付住房公积金
应付职工教育经费
应付工会经费
应付非货币性福利
辞退福利
股份支付
其他
应交税费
应交利息税
应交所得税
应交印花税
应交房产税
应交车船使用税
应交土地使用税
其他应交税费
应付债券
应付债券面值
应付债券利息调整
应付债券应计利息
预计负债
对外担保
未决诉讼
其他预计负债
发行次级债
发行次级债面值
发行次级债利息调整
发行次级债应计利息
递延所得税负债
递延所得税负债
递延利息收入
贴现资产递延利息收入
贴现递延利息收入
系统内转贴现递延利息收入
系统外转贴现递延利息收入
保理业务递延利息收入
国际贸易融资业务递延利息收入
存放同业减值准备
存放同业减值准备
存出保证金
存出保证金
交易性金融资产
交易性金融资产成本
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
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
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成本
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买入返售债券
系统内买入返售票据
系统外买入返售票据
买入返售信贷资产
买入返售其他资产
定活两便储蓄存款
个人支票存款
其他活期储蓄存款
银行卡存款
单位贷记卡存款
单位借记卡存款
个人贷记卡存款
国家规定最新会计科目一览表

一、资产类1001库存现金企业的库存现金1002银行存款企业存入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各种款项1003存放中央银行款项企业(银行)存放于中国人民银行(以下简称“中央银行”)的各种款项,包括业务资金的调拨、办理同城票据交换和异地跨系统资金汇划、提取或缴存现金等。
1011存放同业企业(银行)存放于境内、境外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的款项1012其他货币资金企业的银行汇票存款、银行本票存款、信用卡存款、信用证保证金存款、存出投资款、外埠存款等其他货币资金。
1021结算备付金企业(证券)为证券交易的资金清算与交收而存入指定清算代理机构的款项。
企业(证券)向客户收取的结算手续费、向证券交易所支付的结算手续费。
1031存出保证金企业(金融)因办理业务需要存出或交纳的各种保证金款项。
1101交易性金融资产企业为交易目的所持有的债券投资、股票投资、基金投资等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1111买入返售金融资产企业(金融)按照返售协议约定先买入再按固定价格返售的票据、证券、贷款等金融资产所融出的资金1121应收票据企业因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而收到的商业汇票,包括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
1122应收账款企业因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经营活动应收取的款项1123预付账款企业按照合同规定预付的款项。
预付款项情况不多的,也可以不设置本科目,将预付的款项直接记入“应付账款”科目1131应收股利企业应收取的现金股利和应收取其他单位分配的利润。
1132应收利息企业交易性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发放贷款、存放中央银行款项、拆出资金、买入返售金融资产等应收取的利息。
1201应收代位追偿款企业(保险)按照原保险合同约定承担赔付保险金责任后确认的代位追偿款1211应收分保账款企业(保险)从事再保险业务应收取的款项1212应收分保合同准备金企业(再保险分出人)从事再保险业务确认的应收分保未到期责任准备金,以及应向再保险接受人摊回的保险责任准备金1221其他应收款企业除存出保证金、买入返售金融资产、应收票据、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应收股利、应收利息、应收代位追偿款、应收分保账款、应收分保合同准备金、长期应收款等以外的其他各种应收及暂付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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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存款 暂收款项 待上划金银款项 待上划其他资金款项 其他暂收款项 项目资金结余 待清理负债 中央预算收入 地方财政库款 财政预算专项存款 财政预算外存款 待报解中央预算收入 待报解地方预算收入 待报解共享收入 代收国家债券款 大额支付往来 小额支付往来 支付清算资金往来 大额支付清算资金往来 小额支付清算资金往来 支付系统待清算资金 大额支付待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算资金 小额支付待清算资金 辖内往来 同城票据交换 营业部门同城票据交换 国库部门同城票据交换 发行基金往来 联行往来 联行往账 联行来账 已核对联行来账 未核销报单款项 邮政汇兑资金往来 行库往来 国库内部往来 国库待结算款项 国家资本 固定基金 总准备金 本年利润 利润分配 未分配利润 待上缴利润 待弥补亏损 利息收入
- 10 -
139 140 141 142 143 144 145 146 147 148 149 150 151 152 153 154 155 156 157 158 159 160 161 162 163 164 165 166 167 168 169 170 171 172 173 174 175 176 177 178 179 180 181 182 1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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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付款项 业务周转金 利差补贴 待上划金银款项 待上划其他资金款项 其他暂付款项 待清理资产 融资中心挂账 自办实体损失挂账 案件损失挂账 其他待清理资产 中央预算支出 兑付国家债券本息款 流通中货币 政策性银行存款 农业发展银行存款 国家开发银行存款 进出口银行存款 商业银行存款 工商银行存款 农业银行存款 中国银行存款 建设银行存款 交通银行存款 邮政储蓄银行存款 其他商业银行存款 外资银行存款 农村合作银行存款 信用社存款 城市信用社存款 农村信用社存款 其他金融机构存款 邮政储蓄转存款 邮政储蓄老转存款 邮政储蓄新转存款 金融机构划来财政存款 金融机构特种存款 发行票据 面值发行 贴现发行 发行专项票据 卖出回购证券 应付债券款 银行本票 国际金融组织存款 专项贷款呆账准备金
501 502 510 511 512 513 514 515 600 60001 60002 60011 60012 60013 60019 60021 60022 60023 60024 60029 60030 60040 60050 610 620 62001 62002 62003 62004 62009 621 622 630 631 632 633 634 635 640 641 650 651 652 660 670
业务收入 其他收入 利息支出 业务支出 人员经费支出 公用经费支出 基建类支出 行政事业类支出 应收未收利息 金融机构贷款 农村信用社贷款 农业发展银行贷款 资产管理公司贷款 农信社改革试点专项借款 其他专项政策性贷款 地方政府专项借款 紧急贷款 风险处置贷款 自办金融机构贷款 其他金融稳定贷款 待核销金融稳定贷款 质押融资 专项贷款 发行基金 固定资产折旧 房屋及建筑物 电子设备 运输工具 机械器具 其他财产 土地使用权 在建工程 待结算凭证款项 再贴现票据 托管债券 押入债券 押出债券 央行票据 发出托收 定期代收 有价证券及收款单 已兑付国家债券 国债质押 代保管有价值品 重要空白凭证
- 8 -
47 48 49 50 51 52 53 54 55 56 57 58 59 60 61 62 63 64 65 66 67 68 69 70 71 72 73 74 75 76 77 78 79 80 81 82 83 84 85 86 87 88 89 90 91 92
165 16501 16502 16503 16504 16509 166 16601 16602 16603 16609 170 171 200 210 21001 21002 21003 211 21101 21102 21103 21104 21105 21106 21129 21130 21140 212 21201 21202 219 220 22001 22002 221 222 230 23001 23002 231 232 233 240 241 242
现金 存放金融机构款项 存放金融机构定期款项 存放金融机构活期款项 贵金属 黄金 白银 其他贵金属 专项金银 国家外汇储备占款 国际金融组织股份及捐资 特别提款权 其他国际金融组织股份 国际金融组织捐资 流动性贷款 金融机构贷款 农村信用社贷款 专项政策性贷款 农业发展银行贷款 资产管理公司贷款 农信社改革试点专项借款 其他专项政策性贷款 金融稳定贷款 地方政府专项借款 紧急贷款 风险处置贷款 自办金融机构贷款 其他金融稳定贷款 待核销金融稳定贷款 质押融资 再贴现 专项贷款 有价证券 国家债券 金融债券 买入返售证券 特种资产 其他外汇占款 收藏钱币 投资 固定资产 房屋及建筑物 电子设备 运输工具 机械器具 其他财产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26 27 28 29 30 31 32 33 34 35 36 37 38 39 40 41 42 43 44 45 46
100 101 10101 10102 102 10201 10202 10209 10210 105 108 10801 10809 10810 110 11001 11002 111 11101 11102 11103 11109 112 11201 11202 11203 11204 11209 11210 120 124 125 130 13001 13002 131 132 137 145 150 160 16001 16002 16003 16004 16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