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房地登记发证工作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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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房地登记发证工作实施方案

寄语:下面是我们的为大家的农村房地登记发证工作实施方案,请大家参阅!

为扎实推进农村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 __》xxx

和《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全省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 __》(**国土资字xxx)精神及上级要求部署,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加快推进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是维护农民合法权益,维护农村社会秩序和谐稳定的重要举措;是深化农村改革,促进城乡统筹发展的产权基础;是建立和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的基本内容。将农房等地上建筑物、构筑物纳入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是避免增加农民负担,减少重复调查、登记和资金浪费的现实需要,是推进不动产统一登记,建设房地一体的不动产登记体系的必然趋势,也是提高不动产产权保护和管理水平,建立现代不动产管理制度的客观要求。

(一)统筹兼顾,加快推进。按照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建设和宅基地制度改革的要求,统筹兼顾,积极推进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使

用权以及农房等集体建设用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根据实际情况,调整,科学审慎选择符合实际的调查方法。

(二)规范调查,依法登记。以“权属合法、界址清楚、面积准确”为原则,依据相关技术规定的要求,查清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上的每一宗土地和房屋的权属、界址、面积和用途等,形成完善的地籍和房屋调查成果,为房地一体的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提供依据。并在此基础上,严格按照土地登记规定的内容、程序和要求,依法办理相关登记。

(三)便民利民,维护稳定。进一步优化职能,建立和完善配套

服务平台和办事流程,提高行政效率,降低行政成本。进行房地一体调查,减少重复调查、登记和资金浪费。在权属调查和纠纷处理工作中,尽可能考虑各方利益,化解矛盾,解决争议。充分发挥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作用,建立健全农村土地权属纠纷调处工作机制,切实保护群众合法利益,维护农村社会稳定。

(一)加快推进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发证试点工作。以登记发证为

主线,在开展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调查的同时,因地制宜,采用符合实际的调查方法,将农房等集体建设用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确权登记发证纳入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

范围,依照不动产统一登记要求,实现统一调查、统一确权、统一登

记发证。**年7月底前完成**镇农村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发证试点,逐步拓展试点范围,力争在xx年底前完成全县房地一体的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

1.加快推进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调查。以集体土地所有权成果为基础,按照《地籍调查规程》要求,调查农村范围内的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的权属状况,获取每一宗地的权属、界址、面积和用途等信息,形成完整的地籍调查成果,为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提供依据。

2.同步开展农村房屋调查。在开展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调查的同时,依据《**省农村房屋调查技术规定》,全面查清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每一宗土地范围内建筑物、构筑物的位置、面积、权属等基本情况,实现农村房、地调查的同步开展和调查成果的统一管理,为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奠定基础。

3.房地一体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范确认宅基地使用权主体及其登记发证面积。本着尊重历史、注重现实的原则,对农村公益事业、公共设施及其他集体建设用地依法进行确权登记发证。

4.建设农村地籍调查数据库及信息管理系统。在农村地籍调查登记发证数据库的基础上,依据《地籍调查规程》和《城镇地籍数据库标准》,继续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登记信息化数据库建设,建立集图形、属性、电子档案为一体的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和宅基地使用权、房屋调查数据库和管理系统,实现确权登记发证成果的信息化管理。在满足现有工作需求基础上,统筹考虑与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信息化建设的衔接,实现登记发证成果的数字化管理和信息化应用。

(二)加快办理一批农村宅基地和房屋不动产权证。通过“边登记发证边试点”的方式,根据各乡(镇)农民办证意愿,按照《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要求,加快办理一批农村宅基地和房屋不动产权证,满足目前我县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现实需求。

(一)前期阶段(**年**月底前)

一是开展试点,选择**镇先行开展农村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发证试点,按照国家有关调查规程和标准,在前期开展的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地籍调查工作基础上,追加农房调查工作任务,为农村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发证提供依据,在**年**月底前对试点区域内符合用地条件的农户办理宅基地和农房不动产权证;二是调整、制定工作方案、编制合理的经费预算报县政府批准,落实工作经费,完成项目招

投标,加强人员培训、宣传动员等,为全面推进农村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探索经验、奠定基础。

(二)全面实施阶段(**年**月底至xx年5月底)

1.全面开展农村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发布农村房屋调查工作通告。采取先易后难、有所侧重、穿插进行的方式有序开展,对调查、确权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政策需求,认真研究并及时向上级反映。对历史遗留久拖未决的问题,本着从实际出发尊重历史,注重现实,保护权益,有利经济社会发展和安定团结的原则,切实做好确权登记发证工作。

2.各乡(镇)人民政府指定专人协调调度农村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发证工作。作业单位进场前,各村民小组成立确权登记工作协调小组,由本村民小组德高望重的老党员、老干部任组长,具体负责协助权属纠纷调处、外业调查和测量以及收集各农户的确权登记资料,逐户逐栋明确权属界址,做到界址清晰、产权明确。对长期在外的农户提前通知联系到位,对确实不能回家办理的,可委托协调小组办理。资料完善、权属界址明晰的,作业单位在协调小组长的带领下逐户进场作业。

3.逐步办理不动产权证。原未取得土地使用证的,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审批按原程序由乡(镇)国土资源所受理,用地逐级报县政府批准。农户申请农村住房产权抵押贷款试点的,县城建局负责办理规划两证,材料齐全后由各乡(镇)人民政府组织报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不动产权证;其它未申请办理不动产权证的,待作业单位完成全县农村房地一体外业权属调查和测量等工作后,由不动产登记局组织全面推进房地一体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发证。

(三)检查验收阶段(xx年5月至xx年10月)

xx年5月完成技术承担单位自检;

xx年6月完成县级初检;

xx年8月完成市级复查;

xx年10月完成省级验收。

(一)组织保障。成立**县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发证工作领导小组,县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县国土局、县财政局局长任副组长,县城建局、县房管局、人民银行**支行、县委农工部、各乡(镇)人民政府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国土局,由县国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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