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事业单位清理规范工作的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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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事业单位清理规范工作的实施方案
为顺利开展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工作,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全省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xx办发〔2011x〕xx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制定全市事业单位清理规范工作的实施方案。
一、指导原则
按照政事分开、事企分开、优化结构、精简效能的要求,进一步规范机构编制管理,优化资源配置,为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奠定坚定基础。
二、清理规范范围
各级党委、政府直属和部门所属事业单位;各级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群众团体机关及其他组织所属事业单位。
三、清理规范内容
清理规范工作包括下列四项内容:
(一)优化机构设置
按照经济和社会公益事业发展的要求,调整事业单位结构布局,该撤销的撤销、该整合的整合、该规范的规范,优
化资源配置。应予清理或撤销的事业单位主要包括:未按机构编制管理规定擅自设立的;所承担的行政职能已明确划入机关的;承担的特定工作任务已完成或履行职责的法定依据已消失的;成立两年以上,没有开展业务或业务量偏小,长期不出成果,没有明显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应予整合的事业单位主要包括:职责任务相近,工作任务交叉,规模较小,效益不佳的;部门所属分工过细、职责任务不饱满的;布局结构不合理、设置过于分散的;因部门所有、条块分割而重复设置的;因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随主管部门调整划转,有必要进行合并的;同一部门所属多个从事行政执法机构;使用相同或相近技术设备、手段的检测、检验、检疫机构等。
(二)科学界定职责
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机构编制管理规定,科学界定事业单位职责范围,明确和强化相应责任,切实解决事业单位与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相互之间职责交叉、关系不顺,以及事业单位自身职责不清、责任不明、偏离公益目标等问题。清理规范工作中,对承担的职责任务发生较大变化或长期没有明确工作职责的事业单位,由机构编制部门重新确定。除法律法规和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规定外,不得将行政职能转由事业单位承担。
(三)严格编制管理
在规范机构设置的基础上,对事业单位编制使用情况进行清理。实行严格的编制总量控制和规范的编制结构管理,建立完善编制标准化管理。对于职责任务萎缩或大量空编两年以上的事业单位,要相应核减编制。根据事业单位自身规模、工作任务构成等因素,从严从紧核定编制和领导职数,全面落实编制使用核准和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制度,严禁超编进人和超职数配备干部。建立周转事业编制制度,解决引进高层次人才用编问题。
(四)规范经费形式
根据事业单位的性质、类别和职责任务,规范事业单位经费形式。从事社会公益事业、提供社会公益服务、不能或不宜通过市场配置资源的事业单位和依据法律法规履行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确定为财政拨款事业单位,经费形式为财政性资金基本保证;主要从事社会公益事业,通过市场运作或运用自身条件开展有偿服务,能够取得一定数量的经济收入,但不足以抵补本单位经常性支出的事业单位,确定为财政补贴事业单位,经费形式为财政性资金定项或定额补助;通过市场运作,利用专门知识和技能开展有偿服务,收入能保证支出需要的事业单位,确定为经费自理事业单位,不再由财政拨付经费,经费形式为财政性资金零补助。
四、实施步骤
各级主管部门要按照清理规范四项内容要求,在摸清底
数的基础上,提出所属事业单位清理规范意见,经同级机构编制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审核意见,按规定程序审批后实施。清理规范工作分三个阶段,2012年5月底以前基本完成全市清理规范工作。
(一)第一阶段,制定方案
2011年年底前,市、县(市、区)制定清理规范工作实施方案,组建各级清理规范工作班子,并进行动员部署。
(二)第二阶段,清理报批
1、2012年1月底前,市直各部门提出所属事业单位清理规范意见报市审批。
2、2012年2月底前,各县(市、区)将事业单位清理规范方案报市备案;市本级事业单位清理规范方案经市委、市政府审批后报省编办备案。2012年3月底前,完成各县(市、区)呈报的事业单位清理规范方案备案工作。
3、2012年4月至5月20日,各县(市、区)根据批复的方案组织实施。市本级事业单位清理规范方案经省备案之后即组织实施。
(三)第三阶段,检查验收
2012年5月20日至5月底,在各县(市、区)自查的基础上,完成市对县(市、区)的检查验收工作,对全市清理规范工作进行总结,经市委、市政府同意后上报省编办,准备迎接省清理规范工作检查验收工作。
五、有关要求
(一)提高认识,高度重视
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是党中央、国务院一项重大决策部署,对于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动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建设服务型政府具有重要意义。开展事业单位清理规范工作是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是科学划分事业单位类别的重要步骤,直接关系到事业单位改革的顺利推进。各级各部门一定要充分认识开展事业单位清理规范工作的重要意义,高度重视,周密安排,扎实开展事业单位清理规范工作。
(二)抓紧部署,严格落实
各级各部门要严格依照市委、市政府确定的任务目标,按照实施步骤,抓紧安排部署,对所属事业单位进行全面清理规范。各县(市、区)清理规范工作由县(市、区)编委办牵头负责,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清理规范工作完成后,将总体工作情况及汇总表(见附件一)于2012年5月底前报市编委办。在各县(市、区)自查的基础上,市编委办将牵头组织开展清理规范工作检查验收。市直各部门清理规范的意见和表格(见附件二)于2012年1月底前报市编委办。各部门上报事业单位清理规范意见之前,要与市编委办进行正式沟通,上报意见时要附事业单位设立及变更文件。如有职责、机构编制及经费形式需要调整的,要说明依据或理由。
各县(市、区)、各部门向市编委办呈报材料时,要同时报送电子稿,报送邮箱为bdsbbsyc@。文件采用WORD格式(*.doc),所附表格采用Excel格式(*.xls)。所附文件用电子图片形式上报,采用Jpeg格式(*.jpg)。
(三)加强领导,精心组织
事业单位清理规范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各级各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安排专门工作力量,认真研究谋划,精心组织实施,加强思想政治工作,确保清理规范工作顺利进行并取得实效,重要情况及时向市编委办报告。各县(市、区)编委办要建立健全工作责任制,增强责任意识,倒排工期,狠抓落实,实行清理规范工作月报制度,确保按时高质量完成工作任务。要严肃工作纪律,不得虚报瞒报有关情况。清理规范期间,除省委、省政府和省编委有明确要求外,不再审批新增事业机构和编制。要统筹安排事业单位清理规范和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进程,有条件的地方,可将清理规范工作与事业单位类别划分工作一并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