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工作量计算与管理办法(试行)(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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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工作量计算与管理办法
教学工作量是衡量教师教学工作的重要依据。为充分调动教师教学积极性,稳定教学秩序,保证教学任务的顺利完成,提高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在充分调研、缜密分析的基础上制定本办法,用以计算教师实际教学工作量。
一、制订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的原则
1.公平性原则。设计的工作量计算办法既基本体现教师教学工作量的差异性,又与教学工作现状基本吻合,各类系数设置相对公平合理,系数波动幅度相对较小。
2.导向性原则。确保工作量计算方法既能起到鼓励教师主动承担教学任务的目的,在兼顾公平的基础上,又能适当抑制明显不合理的教学安排。
3.结合实际原则。结合学院教学工作实际情况,兼顾课程授课和教学建设与改革工作,引导教师积极参与教学研究与教学改革工作。
4.计算简便、易于操作的原则。在保证教学工作量计算基本合理的前提下,尽可能精简工作量计算所需信息,计算算法简单。
二、教师工作量计算的依据
5.以教育部颁布的《高等学校教师工作量试行办法》、《高等学校教师教学工作量超额酬金暂行规定》为标准学时计算的基本依据。
6.教学工作量以标准学时为计量单位,其定义为:给1个标准班上课,完成规定的全部教学环节,质量考核合格,1个课内学时为1个标准学时。不同课程类型、不同规模的编班人数,设定不同的系数,以积的方式折算标准学时。标准班人数暂定为40人。
7.教学工作量分为基本工作量和附加工作量。基本工作量指教师直接从事课程(含实践性课程)授课工作所产生的工作量,主要包括:理论教学工作量,实验教学工作量,指导技能训练、实习、课程设计、毕业实习(或设计)工作量。附加工作量指从事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实训基地建设、教学团队建设、教学研究、辅导群体性活动(辅导竞赛、训练运动队、指导第二课堂)、教师出差、培训或下企
业锻炼等间接性教学工作量。
8.教学工作任务是指教师在各类教学活动应完成的工作内容。
(1)理论教学工作任务:编写学期授课计划、编写单元或课时授课计划(教案)、编写学习材料、讲课、辅导答疑(每2周答疑1次)、批改作业(按课程标准、教学大纲或学期授课计划的要求布置作业,一般要求全批全改)、考核(包括命题、制卷、监考、阅卷、试卷分析、成绩登录与上报)等。
(2)实验教学工作任务:包括实验备课、实验准备、讲解、指导、批阅实验报告、实验考核等。
(3)实训教学工作任务:包括编制实习计划、准备实习资料、备课、预做、指导、批阅报告、评定成绩、实习总结等。
(4)设计类教学工作任务:包括选题、备课、指导、评阅、答辩、成绩统计、设计总结等。
三、教学工作量定额
9.教学工作量定额是指教师按学期或学年所应完成的规定工作量,现阶段年工作量定额暂定为480标准学时。
10.教学工作量定额中,以工作量定额480标准学时计算,基本工作量定额为320标准学时,附加工作量定额为160标准学时。
四、基本工作量的计算
12.理论教学工作量的计算
(1)计算公式:
某课程理论教学工作量=课内学时数×课程系数×人数系数×重复班系数×质量考核系数
(2)课内学时数是指经核定的实际讲授教学时数,其值应小于等于计划学时数减去实验学时数。
(3)课程系数(出现表中未列出的课程类别,由教务处核定系
人数系数按公式1+(核定人数-40)×0.005计算确定,其中“核定人数”以成绩提交人数为准。
(5)重复班系数
重复班系数为0.8,非重复班系数为1.0,其中计1个班为非重复班。
(1)计算公式
某实验教学工作量=核定实验时数×分组系数×质量考核系数
为1组,如实验中根据训练要求几个学生分为1个小组协作完成训练不能称为1个“分组”。
14.实践性教学工作量的计算
(1)由学院独立承担的实践性教学,包括实习、实训、设计等,每周指导训练时间不低于30节课(或小时,下同)的,以周计算,周学时数为24;实际训练时间为非整数周的,以天计算,日学时数为4;每周指导训练时间低于30节课或平均每天指导时间低于6节课的,以单节课计算,每节次的标准学时计为0.8。
(2)原则上,实践性教学以班为单位组织教学,教学人数受设备、仪器数量制约或其他因素制约的,可以教学组为单位组织教学。每组人数不得少于已有设备、仪器台套所能吸收的学生数(包括2
人以上共用一台设备、仪器的情况)。教学组人数不合理减少的,其工作量计算中加入人数系数因素,每减少1人,其人数系数扣减0.05。
(3)除有特殊规定之外,实践课均以实际教学编班或编组为单位计算工作量,每个编班或编组不因教师数量增加而额外增加教学工作量,但可由合作指导的教师分摊工作量。
(4)因客观原因,对1个老师承担由多于50人的编班进行实训的,对超过的人数按0.2学时/生的标准另计实训报告批阅与成绩评定工作量。
15.插入式实践性教学工作量的计算
(1)插入式实习是指主要依托生产单位或学生自主选择单位完成的顶岗或生产性实习教学,实践性教学的指导主要由生产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完成。
(2)插入式实习工作量,按指导人数计算,标准为1.5标准课时/生,同一教师年插入式实习工作量超过90学时的计90学时止,不再计算联系、组织、巡回检查指导的工作量。只能安排本专业教师担任插入式实习指导教师。
(3)对于编班或编组学生主体(指过半数学生)在校实训,部分学生采取插入式实习的,不另计插入式实习工作量,其相关工作仍由其所在编班或编组实训教师负责。
16.体育教学工作量的计算
(1)体育课工作量的计算:某体育课工作量=课内学时数×重复课系数×质量考核系数,其中重复课系数为0.8。
(2)体育教师组织早操(或冬季早锻炼)和课间操,全勤每教师每学期计40学时,非全勤的按实际出勤天数占应出勤天数的比例乘以40学时计算。
(3)体育教师组织纳入学校工作计划的综合性体育竞赛活动,校内竞赛每天计8学时,校外竞赛每天计6学时,不另计组织准备工作量。
(4)指导运动队训练工作量每次(不少于1.5小时)计1课时工作量。
17.教学做一体化课程,其单元教学部分,暂按第12条理论教学学时计算办法计算学时,其专用周部分,暂按第14条实践教学学时计算办法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