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工业大学复试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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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械工程学院2014年硕士研究生复试、调剂、录取
工作方案
一、基本原则
严格遵照有关规章制度,贯彻研究生院有关通知精神,坚持“按需招生、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积极稳妥地做好2014年全日制学术型硕士研究生招生。
二、组织机构
学院成立2014年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兼任复议小组),制定本学院复试方案及具体实施细则,全面负责本学院的硕士研究生复试、调剂、录取工作和招生廉政建设工作。其中监督员全程监督并负责受理考生的质疑、申诉。
组长:计时鸣
副组长:彭旭东何兴
成员:彭伟杨庆华谢伟东高增梁钟英杰楼白杨鲁建厦鲁聪达王效贵
秘书:沈雁飞
纪律监督:何兴
三、招生名额
1、学术型硕士研究生
2、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
四、复试工作
1、基本复试分数线要求
复试分数线根据国家教育部确定的201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A类考生基本要求执行(085236工业工程除外)。085236工业工程的复试分数线单独划定如下表:
2、复试小组成员
由学院全体硕士生导师组成,具体名单详见:
/BigClass.jsp?bigclassid=104&sid=111
3、复试时间
(1)第一志愿报考考生:2014年4月2日(周三),8:30——10:00资格审查,13:30——15:00笔试;2014年4月3日(周四),8:30开始面试。
(2)调剂考生:2014年4月2日(周三),10:00——11:30资格审查,15:30
——17:00笔试;2014年4月3日(周四),13:30开始面试。
4、工作规范
(1)按照学校要求,实行组长负责制,组长负责组织制定复试方案、命题,召开复试小组会议、组织面试、指导复试记录、材料保管、上报名单等全部工作。(2)复试小组成员须现场独立评分,本着客观公正、严谨认真的原则履行职责,严格执行复试程序和复试标准。
(3)严格遵守有关制度规定和组织纪律。
(4)复试答卷和复试记录等材料不得更改并妥善保存。
5、差额复试
复试实行差额复试,按照总人数招生指标1:1.3的比例确定参加复试的考生名单。
6、复试前的资格审查
复试前认真审查考生的相关材料,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
7、复试基本内容、主要形式、复试方案
(1)复试采取面试形式,首先回答本专业方向的标准题目(给予考生一定的准备时间),然后回答复试老师提出的问题。面试要求每生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
(2)复试小组组长组织有关教师分别按照专业方向命题,并遵守保密原则(另行安排确定)。主要内容包括外语听说能力、综合素质和能力、专业素质和能力三部分,其中英语占25%,专业素质和能力及综合素质和能力占75%。外语听说能力考核内容包括英语听力和口语能力。专业素质能力主要考察学生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综合素质和能力主要考察学生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工作学习态度、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同时还要注意考察学生的事业心、责任感和社会实践等方面的情况。
8、复试权重及综合总成绩计算
2014年硕士研究生综合总成绩等于初试总成绩(折算成百分制)和复试成绩(百分制)的加权平均,即综合总成绩=初试总成绩(折算成百分制)×55%+复试成绩(折算成百分制)×45%。
9、关于同等学力考生
对符合复试基本要求的同等学力考生(指专科毕业生、成人高校应届毕业生和本科结业生),复试时须加试(笔试)两门本科阶段主干课程。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加试方式为笔试。同等学力考生加试课程的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但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五、调剂工作
1、调剂方案
(1)调剂原则: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
(2)拟调剂人数(复试缺额):
a、学术型硕士研究生
b、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
(3)调剂申请条件:原则上,报考工学各学术型专业的考生在达到国家A类复试线的条件下可调剂到工程硕士的各专业学位领域,而报考专业学位研究生的考生不允许调剂到学术型专业。
2、调剂工作程序
(1)学院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公布调剂信息及调剂要求。
(2)第一志愿为外校的调剂考生登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网站填报调剂志愿。
(3)学院通过“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网站筛选本学院调剂考生情况,调剂信息的接收截止时间为3月30日10点,即对于3月30日10 点以后登录中国研招网填写调剂志愿的信息将不再接收。确定复试名单并报研究生院审批后,通知考生复试。
(4)学院将复试合格同意拟录取的名单报研究生院,由研究生院通过“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给调剂考生待录取信息。
(5)调剂考生在规定时间内确认同意待录取。
六、录取工作
1、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严格遵守规定的审批程序,确保录取工作公平、公正。凡符合报考条件,达到复试基本要求,按规定程序参加复试且复试合格,并通过全国省级招办联合办公会检查的考生,学校予以录取。
2、复试成绩不合格(低于60分)或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者,采取一票否决制,不予录取。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科目成绩不合格者(低于60分)不予录取。
3、学院拟录取名单根据考生综合总成绩的排名确定。
4、定向就业硕士生在录取前签订合同。
5、应届本科毕业生考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取消录取资格。
6、新生报到后,学院对其进行政治、业务、健康状况等全面复查,发现有不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