灭火器的灭火机理与适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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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灭火器的灭火机理与适用范围
灭火的方法有冷却、窒息、隔离等物理方法,也有化学抑制的方法,不同类型的火灾需要有针对性的灭火方法。
灭火器正是根据这些方法而进行专门设计和研制的,因此各类灭火器也有着不同的灭火机理与各自的适用范围。
一、灭火器的灭火机理
灭火器的灭火机理指灭火器在一定环境条件下实现灭火目的所采取的具体工作方式及其特定的规则和原理。
以下仅就最为常用的干粉和二氧化碳灭火器加以说明。
(一)干粉灭火器
干粉灭火器的主要灭火机理,一是靠干粉中的无机盐的挥发性分解物,与燃烧过程中燃料所产生的自由基或活性基团发生化学抑制和副催化作用,使燃烧的链式反应中断而灭火;二是靠干粉的粉末落在可燃物表面外,发生化学反应,并在高温作用下形成一层玻璃状覆盖层,从而隔绝氧气,进而窒息灭火。
另外,还有部分稀氧和冷却作用。
(二)二氧化碳灭火器
二氧化碳作为灭火剂已有100多年的历史,其价格低廉,获取、制备容易。
二氧化碳主要依靠窒息作用和部分冷却作用灭火。
二氧化碳具有较高的密度,约为空气的1.5倍。
在常压下,液态的二氧化碳会立即汽化,一般1kg的液态二氧化碳可产生约0.5m³的气体。
因而,灭火时,二氧化碳气体可以排除空气而包围在燃烧物体的表面或分布于较密闭的空间
中,降低可燃物周围和防护空间内的氧浓度,产生窒息作用而灭火。
另外,二氧化碳从储存容器中喷出时,会由液体迅速汽化成气体,而从从周围吸收部分热量,起到冷却的作用。
二、灭火器的适用范围
国家标准《火灾分类》(GB/T4968-2008)根据可燃物的类型和燃烧特性将火灾分为六类,各种类型的火灾所适用的灭火器依据灭火剂的性质应有所不同。
(一)A类火灾(固体物质火灾)
水基型(水雾、泡沫)灭火器、ABC干粉灭火器,都能用于有效扑救A类火灾。
(二)B类火灾(液体或可融化的固体物质火灾)
这类火灾发生时,可使用水基型(水雾、泡沫)灭火器、BC类或ABC类干粉灭火器、洁净气体灭火器进行扑救。
(三)C类火灾(气体火灾)
发生C类火灾发生时,可使用干粉灭火器、水基型(水雾)灭火器、洁净气体灭火器、二氧化碳灭火器进行扑救。
(四)D类火灾(金属火灾)
这类火灾发生时可用7150灭火剂(俗称液态三甲基硼氧六环,这类灭火器我国目前没有现成的产品,它是特种灭火剂,适用于扑救D类火灾,其主要化学成分为偏硼酸三甲
酯),也可用干沙、土或铸铁屑粉末代替进行灭火。
在扑救此类火灾的过程中要注意,必须要有专业人员指导,以避免在灭火过程中不合理地使用灭火剂,而适得其反。
(五)E类火灾(带电火灾)
发生物体带电燃烧的火灾时,最好使用二氧化碳灭火器或洁净气体灭火器进行扑救,如果没有,也可以使用干粉、水基型(水雾)灭火器扑救。
应注意的是,使用二氧化碳灭火器扑救电气火灾时,为了防止短路或触电不得选用装有金属喇叭喷筒的二氧化碳型灭火器;如果电压超过600V,应先断电后灭火(600V以上电压可能会击穿二氧化碳,使其导电,危害人身安全)。
(六)F类火灾(烹饪器具内的烹饪物火灾)
F类火灾通常在家庭或饭店发生。
当烹饪器具内的烹饪物(如动植物油脂)发生火灾时,由于二氧化碳灭火器对F类火灾只能暂时扑灭,容易复燃,因此一般可选用BC类干粉灭火器(试验表明,ABC类干粉灭火器对F类火灾灭火效果不佳)、水基型(水雾、泡沫)灭火器进行扑救。
三、灭火器配置场所的危险等级
(一)工业建筑
工业建筑灭火器配置场所的危险等级,应根据其生产、使用、储存物品的火灾危险性,可燃物数量,火灾蔓延速度,扑救难易程度等因素,划分为以下三级:
(1)严重危险级。
火灾危险性大,可燃物多,起火后蔓延迅速,扑救困难,容易造
成重大财产损失的场所。
(2)中危险级。
火灾危险性较大,可燃物较多,起火后蔓延较迅速,扑救较难的场所。
(3)轻危险级。
火灾危险性较小,可燃物较少,起火后蔓延较缓慢,扑救较易的场所。
工业建筑内生产、使用和储存可燃物的火灾危险性是划分危险等级的主要因素。
按照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对厂房和库房中的可燃物的火灾危险性分类,来划分工业建筑场所的危险等级。
以上规定可简要地概括为表3-13-1。
工业建筑灭火器配置场所的危险等级举例详见表3-13-2。
(二)民用建筑
民用建筑灭火器配置场所的危险等级,应根据其使用性质,人员密集程度,用电用火情况,可燃物数量,火灾蔓延速度,扑救难易程度等因素,划分为以下三级:(1)严重危险级。
使用性质重要,人员密集,用电用火多,可燃物多,起火后蔓延迅速,扑救困难,容易造成重大财产损失或人员群死群伤的场所。
(2)中危险级。
使用性质较重要,人员较密集,用电用火较多,可燃物较多,起火后蔓延较迅速,扑救较难的场所。
(3)轻危险级。
使用性质一般,人员不密集,用电用火较少,可燃物较少,起火后蔓延较缓慢,扑救较易的场所。
以上规定可简要地概括为表3-13-3。
民用建筑灭火器配置场所的危险等级举例详见表3-1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