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化建设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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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延长石油(集团)管道运输公司

信息化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为加强陕西延长石油(集团)管道运输公司信息化建设项目管

理工作,确保信息化项目建设质量,提咼投资效益和资源共享,避

免盲目投资和重复投资,规范信息化项目建设程序,根据国家及陕西省信息化建设项目建设有关规定,结合陕西延长石油(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基本建设项目管理暂行办法》、陕西延长石油(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信息化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和信息化项目建设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一条本办法所称的信息化建设项目,是指为提升公司竞争力,

增强市场应变能力,提高生产技术水平、内控能力和工作效率,以计算机、通信、网络、信息安全、安防监控和软件技术及其他现代信息技术为主要手段的基础设施、自主研发、引进试点、推广完善、运行维护等列入或调整入信息化建设规划、年度信息化建设项目综合计划的所有项目。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项目建设部门是指公司及其直接管理的各部门

和输油处。建设单位或业务部门负责提出信息化建设项目的立项申请,组织或参与信息化建设项目的设计、建设和运行维护;本办法所称项目审批部门是指公司信息中心。项目审批部门负责建设单位提出的信息化建设项目的审批,并会同有关部门对信息化建设项目监督管理。

第三条公司信息化领导小组是公司信息化建设项目建设最高领导和决策

机构,下设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信息化领导小组负责审批信息化总体目标;负责审批信息化发展战略;负责审批信息化建设项目年度计划和预算;负责审批重要的信息技术政策和规定;负责审批和确认项目的优先级;负责解决战略性问题和冲突。

第四条公司信息中心是公司信息化工作的日常管理机构,负责贯彻执行公司信息化领导小组的相关决定;负责信息化战略项目直接控制;参与对非战略性信息化建设项目管理支持;负责对信息化建设项目的监管和考核;负责信息化建设项目设计、投资、计划的审查;负责编制和分派年度信息化项目建设任务;负责制订信息化建设的总体规划、相关标准和规范。

第五条公司所属各部门是本部门信息化项目组织建设和运营维护部门。负责提出并确定信息技术需求;负责或参与编制和确认技术解决方案;负责编制项目预(估)算;负责对经公司审批并分派的项目的组织、管理和建设;负责对本部门信息系统的日常运行维护工作;负责对最终使用单位人员的技术培训。

第二章建设管理

第六条项目建设单位应严格执行《陕西延长石油(集团)管道运输公司招标管理办法》、陕西延长石油(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合同管理暂行办法》等制度。

第七条项目建设单位应确定项目实施机构和项目责任人,并建立健全项目管理制度。项目责任人应向项目审批部门报告项目建设过程中的设计变更、建设进度、概算控制等情况。项目建设单位主管领导应对项目建设进度、质量、资金管理及运行管理等负总责。

第八条信息化建设项目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应按照《陕西延长石

油(集团)管道运输公司招标管理办法》及陕西延长石油(集团)有限

责任公司招标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并遵从优先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原则。建设单位向集团内部招标管理部门按程序进行采购,并依据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时核准的招标内容和招标方式组织招标采购,确定具有相应资质和能力的中标单位。

第九条凡涉及应用软件开发和硬件采购的综合性项目,必须分标段招标,禁止一揽子”式的招标。其中分标段实行招标的项目如下:投资额>=100万元的系统集成项目(含机房装修、智能弱电、安防监控等);

投资额>=100万元的应用软件开发项目;

投资额>=100万元的硬件设备采购项目;

投资额>=50万元的系统软件采购项目;

投资额>=50万元的咨询设计服务项目;

投资额>=50万元的工程监理服务项目。

第十条重大信息化建设项目应实行工程监理制。项目建设单位应按照信息化建设项目监理的有关规定,委托具有信息化建设项目相应监理资质的工程监理单位,对项目建设进行工程监理。同一工程的建设和监理要由相互独立的机构分别承担,监理单位应先于承建单位介入。其中应当实行工程监理的项目如下:

投资额>=100万元的机房装修项目;

投资额>=500万元的系统集成项目(含安防监控和智能弱电等);

投资额>=200万元的应用软件开发项目。

第十一条项目建设要严格按照初步设计规定的建设内容和建设标准施工。建设单位必须严格执行项目管理程序。对于先建后报、

边建边报、擅自提高标准、擅自增加内容、同一项目拆分建设等

为回避公司相关部门监管等违规行为将予以通报批评,并上报公司处理。

第十二条项目建设部门必须严格按照项目审批部门批复的初步设计方案和投资概算实施项目建设。如有特殊情况,主要建设内容或投资概算确需调整的,必须事先向项目审批部门提交调整报告,履行报批手续。对未经批准擅自进行重大设计变更而导致超概算的,项目审批部门不再受理事后调概申请。

第十三条项目建设过程中出现工程严重逾期、投资重大损失等问题,项目建设部门应及时向项目审批部门报告,项目审批部门依照有关规定可要求项目建设单位进行整改和暂停项目建设。

第十四条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凡由于承建单位的原因,导致项目不能按照合同及国家的有关规定完成的、工程质量不符合要求的、造成严重负面社会影响的、造成建设单位经济损失的、无故拖延工期的等情况,将在全集团予以通报。凡受到通报的承建单位,三年内不得承担陕西延长石油(集团)管道运输公司信息化建设项目。

第十五条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化建设项目项目,应同步设计安全保密方案,报同级保密部门批准。安全与保密系统建设必须采用国家有关部门认定的产品。凡未经国家相关职能部门认证的产品,不得投入正式使用。第十六条信息化建设项目的实施应按照信息化建设项目的建设周期进行,包括详细(深化)设计、到货验收、工程施工、测试与初步验收、系统试运行和竣工验收等阶段。各阶段必须制定明确的质量目标、阶段验收标准和阶段验收成果。阶段验收未通过的,不得进入后续阶段的实施;未经竣工验收或竣工验收不合格的信息化建设项目项目不得投入使用。

第三章监督管理

第十七条项目建设部门应接受公司信息中心及有关部门的监督管

理。

第十八条公司信心中心负责对公司各部门的信息化建设项目进行稽察,主要监督检查在项目建设过程中,项目建设部门执行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标准、规范、技术要求的情况,以及项目招标投标、工程质量、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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