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外诊断试剂质量管理体系考核实施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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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食药监械[2007]239号-体外诊断试剂质量管理体系考核实施规定(试行)

国食药监械[2007]239号-体外诊断试剂质量管理体系考核实施规定(试行)

四、考核程序
(一)提交资料 体外诊断试剂生产企业应当按照《实施细则》 的要求组织自查,符合要求后方可提出质量 管理体系考核的申请。 申请质量管理体系考核(包括仅申请体外诊 断试剂研制情况现场核查的),应提交以下 资料(书面与电子文档):
四、考核程序
(一)提交资料 1.《体外诊断试剂生产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考 核申请书》(附表1)(第二类产品一式二份, 第三类产品一式三份); 2.生产企业总平面布置图、工艺流程图,并 标明主要控制点;
六、其他问题
(四)本规定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 责解释。
六、其他问题
(五)本规定自发布之日(2007年4月28日) 起实施。
附表: 附表:
1.体外诊断试剂生产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考核申请 书 2.体外诊断试剂生产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考核资料 审查表 3.体外诊断试剂生产企业质量体系现场考核记录 表 4.体外诊断试剂生产企业质量体系现场考核意见 表
五、考核报告
(四)体外诊断试剂质量管理体系考核结论 分为: “通过考核”、 “整改后复核”、 “未通过考核”三种情况。
五、考核报告
(四) 为“整改后复核”的,生产企业应当在考核 报告签发之日起半年内完成整改并申请复核。 申请复核时,应递交书面申请和整改报告。
五、考核报告
(四) 经整改后复核仍不符合要求的,考核结论为 “未通过考核”。
二、第二类、第三类考核范围 第二类、
(一)申请体外诊断试剂首次注册,应当按 照《实施细则》(包括“体外诊断试剂研制 情况现场核查要求”)进行考核。
二、第二类、第三类考核范围 第二类、
(二)申请已有质量管理体系考核报告中考 核范围有效覆盖的产品首次注册,可以只进 行《实施细则》中“体外诊断试剂研制情况 现场核查要求”的考核。

体外诊断试剂生产企业质量体系考核程序及申报资料要求

体外诊断试剂生产企业质量体系考核程序及申报资料要求

体外诊断试剂生产企业质量体系考核程序及申报资料要求体外诊断试剂生产企业的质量体系是生产和销售体外诊断试剂的重要保障。

为了确保体外诊断试剂的质量和安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等部门对体外诊断试剂生产企业的质量体系进行了规范和规定。

本文将介绍体外诊断试剂生产企业质量体系考核程序以及申报资料要求。

1. 质量体系考核程序考核程序是指体外诊断试剂生产企业按照规定要求的方式进行质量体系评估和认证的过程。

以下是考核程序的具体流程:1.1 审核准备体外诊断试剂生产企业在进行质量体系考核前,需要做好以下准备工作:•对质量体系进行初步评估,发现问题并进行整改;•初步编写和完善体外诊断试剂生产企业质量手册和程序文件;•初步培训内部审核员并实施内部审核;•收集并准备好考核机构所需的资料。

1.2 申请考核体外诊断试剂生产企业需要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及其授权的机构提交质量体系考核申请,填写申请表并缴纳相应的考核费用。

1.3 考核准备考核机构在收到申请后,将进行考核准备工作。

这包括审核申请表和相关资料,并预约考核时间和地点。

1.4 现场考核考核机构将派员进行现场考核。

现场考核内容包括对生产、质量控制、人员、设备、文件和记录等方面的检查和评估。

1.5 核查和决定考核机构将对考核结果进行核查和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决定是否通过考核和颁发相关证明文件。

如果通过考核,则颁发证书和认证标志;如果不通过考核,则提出整改意见并要求复审。

1.6 维持和更新考核体外诊断试剂生产企业在通过质量体系考核后,需要维持和更新质量体系。

企业必须定期进行内部审核和再认证,并及时向考核机构报告变更情况和进行再审核。

2. 申报资料要求申报资料是体外诊断试剂生产企业向考核机构提交的申报材料,必须符合国家和行业的规定要求。

以下是申报资料的主要内容:•技术文件:包括产品质量标准和检测方法、生产工艺和设备、质量管理和保证体系等;•单位概况:包括企业的基本信息、组织机构、生产能力、产品范围等;•产品清单:详细列出已生产并通过质量体系考核的所有体外诊断试剂产品信息;•质量体系文件:包括体外诊断试剂生产企业质量手册、质量程序文件和内部审核报告等;•生产和经营许可证及相关认证文件;•其他相关证明文件等。

体外诊断试剂生产实施细则(试行)

体外诊断试剂生产实施细则(试行)

体外诊断试剂生产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体外诊断试剂生产企业的生产管理,依据《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国家法定用于血源筛查的体外诊断试剂、采用放射性核素标记的体外诊断试剂产品不属于本细则的管理范围。

其他体外诊断试剂的质量管理体系考核均执行本细则。

第三条本细则为体外诊断试剂生产和质量管理的基本要求,适用于体外诊断试剂的设计开发、生产、销售和服务的全过程。

第四条体外诊断试剂生产企业(以下简称生产企业)应当按照本细则的要求,建立相应的质量管理体系,形成文件和记录,加以实施并保持有效运行。

第二章组织机构、人员与质量管理职责第五条生产企业应当建立生产管理和质量管理机构,明确相关部门和人员的质量管理职责,并配备一定数量的与产品生产和质量管理相适应的专业管理人员。

体外诊断试剂生产企业应至少有二名质量管理体系内部审核员。

第六条生产企业负责人必须对企业的质量管理负责,应当明确质量管理体系的管理者代表。

企业负责人和管理者代表应当熟悉医疗器械相关法规并了解相关质量体系标准。

第七条生产企业生产和质量负责人应当具有医学、医学检验学、生物学、生物化学、微生物学、免疫学或药学等与所生产产品相关的专业大专以上学历,应当具备相关产品生产和质量管理的实践经验。

生产负责人和质量负责人不得互相兼任。

第八条从事生产操作和检验的人员必须经过岗前专门培训,专职检验员应当具有专业知识背景或相关行业从业经验,符合所从事的岗位要求。

第九条对从事高生物活性、高毒性、强传染性、强致敏性等有特殊要求产品的生产和质量检验人员应当具备相关岗位操作资格或接受相关专业技术培训和防护知识培训,企业应将此类人员进行登记并保存相关记录。

第十条从事体外诊断试剂生产和质量控制人员应当按照本细则进行培训和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三章设施、设备与生产环境控制第十一条厂房、设施与设备应当与体外诊断试剂生产相适应。

第十二条生产企业必须有整洁的生产环境,厂区周边环境不应对生产过程和产品质量造成影响。

体外诊断试剂生产实施细则

体外诊断试剂生产实施细则

体外诊断试剂生产实施细则
体外诊断试剂生产实施细则是指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许可证下,对体外诊断试剂的生产进行细化的管理,以保证其质量的有效性。

一、生产质量管理要求:
1、采用国家规定的GMP质量标准,实行系统化的生产管理,建立质量负责人制度,把严格的质量控制放在首位;
2、建立良好的实验室管理制度,建立完善的实验室质量管理体系,开展不定期的抽查,确保检测精度;
3、建立严格的原材料检验制度:从原料采购到成品出厂,对原材料、中间品、成品等进行严格检验;
4、建立科学的检测制度,设置合理的检查点,逐步实施,确保诊断试剂质量的稳定性;
5、建立完善的质量追溯制度,对所有生产过程中的原材料、中间品、成品等进行全程跟踪,使得质量管理更加全面;
6、建立技术文件制度,完善技术文件,保证生产工艺的持续稳定。

二、质量保证措施:
1、按照GMP标准,建立严格的内部质量管理体系,物料检验、工艺检验、用量检查、温度检查、时间检查、成品检验、数据记录等;
2、实施定期的现场检查,定期进行验收和抽检,并对抽检结果进行跟踪;
3、建立完善的技术文件制度,定期对文件进行更新,以确保生产工艺的持续稳定;
4、设置完善的质量追溯制度,全程跟踪原材料、中间品和成品;
5、建立完善的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实施质量管理,定期查看生产设备,确保产品质量。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规范体外诊断试剂管理的意见的通知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规范体外诊断试剂管理的意见的通知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规范体外诊断试剂管理的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布日期】2001.07.25•【文号】国药监办[2001]357号•【施行日期】2001.07.2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药政管理正文*注:本篇法规已被《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清理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公告》(发布日期:2007年3月22日实施日期:2007年3月22日)宣布失效或废止(原因:已被《关于体外诊断试剂实施分类管理的公告》(国药监办〔2002〕324号)代替)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规范体外诊断试剂管理的意见的通知(国药监办[2001]35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机关各司室,各直属单位:《关于规范体外诊断试剂管理的意见》(下称《意见》)业经2001年4月26日局务会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

请根据《意见》加强和规范体外诊断试剂管理工作,确保人民用药安全有效。

特此通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二00一年七月二十五日关于规范体外诊断试剂管理的意见一、规范体外诊断试剂管理的原则意见体外诊断试剂直接关系人民生命健康,必须严格管理。

体外诊断试剂的监督管理是药品监督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当前,为防止出现职能交叉、管理混乱的情况,必须进一步明确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有关司室在体外诊断试剂监督管理工作中的职责分工,明确体外诊断试剂的审批、注册工作部门,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和工作程序。

总结以往体外诊断试剂管理的经验,根据我国体外诊断试剂发展状况,目前,除特定诊断器械专用的体外诊断试剂(下称“随机专用体外诊断试剂”)外,其他各种体外诊断试剂的审批和注册工作应当归口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注册司。

但是,体外诊断试剂不等同于化学药品、生物制品和放射性药品,制定体外诊断试剂审批和注册的具体规定必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和《放射性药品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充分体现体外诊断试剂监督管理的特殊要求,充分考虑到我国当前体外诊断试剂监督管理的实际状况。

体外诊断试剂生产实施细则

体外诊断试剂生产实施细则

体外诊断试剂生产实施细则体外诊断试剂是一种用于诊断疾病、监测健康指标、评估治疗效果的辅助工具。

为了保障体外诊断试剂的质量和安全性,需要制定体外诊断试剂生产的实施细则。

以下是一份体外诊断试剂生产实施细则的草案,旨在规范体外诊断试剂生产的各个环节和流程。

一、总则1.本实施细则适用于体外诊断试剂生产企业,包括试剂的研发、生产、检验、销售等环节。

2.体外诊断试剂生产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并且符合质量管理体系的规定。

3.本实施细则的目的是确保体外诊断试剂的质量和安全性,保护公众的健康和利益。

二、生产准备1.体外诊断试剂生产企业必须建立完整的质量管理体系,并获得相关的生产许可证。

2.试剂生产所需的原材料必须符合国家相应标准,并经过严格的验收和管理。

3.试剂生产场所必须符合相关的卫生、安全和环境要求,并设立相应的控制措施。

4.试剂生产设备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并进行定期检验和维护。

三、试剂开发与验证1.试剂的开发必须符合试剂研发规范,并经过严格的验证和评估。

2.试剂的性能指标必须明确,并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要求。

四、生产过程控制1.试剂生产必须按照严格的工艺流程进行,确保每个步骤的准确和稳定。

2.试剂生产线必须具备相应的监控系统,及时发现并纠正生产过程中的异常。

3.试剂生产中应采用合适的容器和包装材料,确保试剂的稳定性和保质期。

4.试剂生产必须采取适当的灭菌措施,确保试剂的无菌状态。

五、质量控制1.试剂生产企业必须建立完善的质量控制体系,包括原材料的检验、中间产品的检验和最终产品的检验。

2.试剂的质量控制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并通过合格的实验室进行检验。

3.试剂生产企业必须建立不合格品管理制度,对不合格品进行妥善处理,并采取纠正措施以防止再次发生。

六、记录和档案管理1.试剂生产企业必须建立完整的记录和档案管理制度,包括生产记录、检验报告、原材料采购记录等。

2.试剂生产过程中的记录必须及时、准确并完整,确保可追溯性。

体外诊断试剂生产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考核评定标准(试行)(DOC 21页)

体外诊断试剂生产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考核评定标准(试行)(DOC 21页)

国食药监械〔2007〕239号附件3
体外诊断试剂生产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考核评
定标准
项。

第十一部分:附录A体外诊断试剂生产用净化车间环境与控制要求
三、评定方法及标准
现场考核时,考核员应对所列项目及其涵盖的内容按照检查方法进行全面考核,并对不符合事
实做出描述。

“不适用”:是指由于产品生产的要求和特点而出现的合理缺项。

企业应当说明缺项理由,考
核组予以确认。

严重缺陷:是指重点项目有不符合现象。

一般缺陷:是指一般项目有不符合现象。

一般缺陷比例= 一般检查项目中不符合评定项目数/(一般检查项目总数—一般检查项目中合
理缺项数)Ⅹ100%
2、考核时发现实际情况与企业申报资料不符,企业负责人应当说明原因或举证,考核员如实
记录。

(四)综合评定
考核员对所负责考核的项目进行情况汇总,提出评定意见。

考核组长组织考核员对企业进行综合评定,填写《体外诊断试剂生产企业质量体系现场考核报告表》,考核组全体成员通过并签字。

综合评定期间,被考核企业应当回避。

(五)末次会议
考核组长组织召开由考核组成员和被考核企业有关人员参加的末次会议。

通报考核情况,被考核企业负责人应当在《体外诊断试剂生产企业质量体系现场考核报告表》上签署意见并签名。

六、产品抽样
现场考核结束后,考核组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委托,按照《体外诊断试剂质量管理体系考核实施规定》对考核企业进行产品抽样。

七、异常情况处理
(一)考核组发现企业有弄虚作假行为时,经确认情节严重的,考核组长有权决定停止检查,
并将结果报(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体外诊断试剂质量管理体系考核实施规定

体外诊断试剂质量管理体系考核实施规定
参数之一:准确度
这是考核过程中最重要的参数之一,必须跟踪。
参数之二:再现性
考虑到试剂在实际使用中需要反复使用,再现性也是非常重要的。
参数之三:设备合理性
设备应该是合适的,以确保可能影响结果的因素得到最小化。
考核实施的步骤
1
第一步:准备
建立考核团队和任务分配,明确考核的主要目的。
2
第二步:标准化准备
确保人员和设备准备就绪。
3
第三步:实施Βιβλιοθήκη 核在控制标准下完成对考核参数的测试。
4
第四步:报告
对考核结果进行详细分析,并准备详细的报告。
考核内容和标准
细胞学试剂盒
评估白细胞分类准确度。
培养基
评估细菌与真菌鉴别能力。
血清学试剂盒
评估HIV和肝炎病毒的检测准确 度。
实施过程中的注意事项
1 随时记录
记录每个执行步骤,以便将来进行分析。
2 对操作员评估
对执行者进行评估,以防止人为因素干扰考核结果。
3 注意已知问题
如果已知某个问题,应该在考核中给予更多的关注。
结论及展望
结论
• 我们的考核计划非常有效。 • 我们能够确保我们的试剂保持高质量。 • 我们与顾客建立良好的信任关系。
展望
• 继续改进我们的质量管理体系。 • 继续在体外诊断试剂的发展方面保持领先地位。 • 与其他行业领先者寻求更紧密的合作关系。
体外诊断试剂质量管理体 系考核实施规定
在诊断过程中,高质量的体外诊断试剂至关重要。这是我们如何确保它们的 质量。
质量体系的重要性
精度
对于任何体外诊断试剂来说,精 度都极为重要。
稳健
试剂的稳健性决定了其在不同环 境中能否保持一致的效果。

体外诊断试剂质量管理体系考核实施规定

体外诊断试剂质量管理体系考核实施规定

体外诊断试剂一系列法规
体外诊断试剂注册管理办法 体外诊断试剂临床研究技术指导原则 体外诊断试剂说明书编写指导原则 体系考核: 体外诊断试剂质量管理体系考核实施规定 体外诊断试剂生产实施细则 体外诊断试剂生产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考核 评定标准
加大对体外诊断试剂生产过程监管力度, 符合当前国际 上监管趋势,将监管重点从对产品上市前审查逐步向对 生产过程的监管转移。
• A、B、O血型定型试剂 • 乙肝表面抗原酶联免疫诊断试剂(HBsAg ELA) • 丙肝病毒抗体酶联免疫诊断试剂(抗HCV ELA) • 爱滋病毒抗体酶联免疫诊断试剂(抗HIV ELA) • 梅毒诊断试剂(RPR及USR)
依据:卫生部文件《关于对用于供血员血样检测的体外免疫诊断试 剂实行批批国家检定的通知》(卫药发〔1994〕第10号)、《关于抗A 、抗B血型定型试剂定点生产问题的通知》(卫药发〔1995〕第26号) 以及SFDA《关于开展生物制品批签发工作相关事宜的通知》(国食药 监注〔2004〕第509号)
•(二)申请已有质量体系考核报告中考核范 围有效覆盖的产品首次注册:
•只进行体外诊断试剂研制情况现场核查
二、考核范围
(三)申请体外诊断试剂重新注册: 按照《实施细则》体考
不进行研制情况核查
三、考核组织
部分第三类体外诊断试剂质量体系考核 由企业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 管理部门受理 出示形式审查意见 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认证中心 国家局药品认证管理中心承办具体考核工作
一、总则
(一)为加强试剂研制、生产监督管理,规 范体外诊断试剂质量管理体系的考核工作( 二)体外诊断试剂生产企业的质量管理体系 应当符合《实施细则》的要求,并保持有效 运行。
组织机构 环境厂房设施 文件记录 设计控制 采购 生产过程 控制 检验 销售与客户服务 不合格品控制 不良事件

体外诊断试剂质量管理体系考核实施规定

体外诊断试剂质量管理体系考核实施规定
考核过程:按细则、评定标准逐项检查,记录不合格项目 内部会议:疑难问题、调整任务与进程 结束内部会议:汇总结果,综合评定
末次会议:向企业通报现场检查情况
四、考核程序
如实记录。 填写《体外诊断试剂生产质量体系现场考核记录表》
对考核中发现的不合格项目,具体描述发现的问题 现场考核结束时填写《体外诊断试剂生产企业质量体
体外诊断试剂质量管理体系 考核实施规定 (试行)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药品认证管理中心检查三处
郭准 2012年8月
主要内容
实施规定的说明 总则 考核范围 考核组织 考核程序 考核报告 其他问题
《体外诊断试剂质量管理体系 考核实施规定》说明
体外诊断试剂产品的组分或原料有化学物质、也有生物 制品(包括血液制品)或其他物质 生产和质控过程也涉及到多种活性生物物质的制备技术 鉴于体外诊断试剂产品的特殊性和风险程度 为了对体外诊断试剂质量管理体系更有效地进行控制, 结合国家局对体外诊断试剂监管工作部署,对体外试剂制 定了一系列相关法规
有异议,可提交书面说明
四、考核程序
3.现场抽样 抽样总量应当为检测用量的3倍。第三类产 品抽取连续3个生产批次的样品,第二类产 品抽取3个批次的样品。
第二类产品抽取3批不同批号样品
国标GB《临床化学体外诊断试剂(盒)通 用技术要求》(报批稿) 6.7 重复性 6.7 .3批间差要求
抽样时,由考核组从成品库中随机抽取样品并现场 封样,与企业代表共同填写《产品抽样单》。已封 样品企业应当在三日内送具有承检资格的医疗器械 检测机构检测。
四、考核程序
在进行现场检查时,体外诊断试剂 生产企业应当提供注册申报资料。
在注册提交资料时提供的资料应与现场看到 的一致

关于印发体外诊断试剂质量管理体系考核范围有效覆盖判定原则及认定程序的通知(国食药监械[2009]320号)

关于印发体外诊断试剂质量管理体系考核范围有效覆盖判定原则及认定程序的通知(国食药监械[2009]320号)

关于印发体外诊断试剂质量管理体系考核范围有效覆盖判定原则及认定程序的通知国食药监械[2009]320号2009年06月15日发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为进一步明确《体外诊断试剂质量管理体系考核实施规定(试行)》(国食药监械〔2007〕239号)有关质量管理体系考核报告中考核范围有效覆盖问题,国家局组织制定了《体外诊断试剂质量管理体系考核范围有效覆盖判定原则及认定程序》,现予印发,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二○○九年六月十五日体外诊断试剂质量管理体系考核范围有效覆盖判定原则及认定程序一、体系覆盖原则(一)原理相同、生产工艺和控制过程相同的品种可以覆盖。

根据原理、生产工艺和控制过程相同原则将体外诊断试剂分为16个体系考核类型(见附表1)。

(二)原理、工艺和控制过程相同,类别不同应有条件覆盖:1.Ⅲ类通过,可以覆盖Ⅱ类,Ⅱ类通过不能覆盖Ⅲ类2.不同体系考核机构考核的品种不能相互覆盖(三)原理、工艺相同,品种性质和控制过程不同应区别对待:病原微生物、激素、毒品相关试剂之间原则上不能相互覆盖,与其他类试剂也不能相互覆盖。

当试剂组分中具有污染性、传染性及高风险生物活性物料的制备或操作采取了必要的防护措施(如至少在万级环境下进行,使用单独的空气净化系统,与相邻区域保持负压等),则其它部分可以覆盖。

(四)厂房、设施和设备应与体外诊断试剂生产的品种数量和/或规模相适应。

二、体系覆盖补充说明(一)在原理、生产工艺和控制过程相同的情况下,类别高的可以覆盖类级别低的,如:属于Ⅲ类的“C EA定量测定试剂盒(酶联免疫法)”质量管理体系考核范围可以覆盖属于Ⅱ类的“雌二醇(E2)检测试剂(微粒子化学发光法)”。

(二)考虑不同的机构管理权限不同,为了避免管理权限交叉可能引起的混乱,规定不同的机构考核的品种不能相互覆盖。

例如:属于Ⅲ类、由国家局认证管理中心负责考核的过敏原类试剂如“过敏原IgE 测定试剂盒(微粒子化学发光法)”,将不能覆盖同属Ⅲ类且原理、生产工艺和控制过程相同的由省局负责考核的“Beta2-微球蛋白酶免试剂盒”。

黑龙江省体外诊断试剂药品经营企业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现场检查评定细则

黑龙江省体外诊断试剂药品经营企业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现场检查评定细则
1.按照药品供货单位、购货单位资格审核制度,对供货单位、购货单位质量保证能力和质量信誉进行评价,开展外部质量审核,并明确规定需要进行实地考察的情形;
2.应当建立对药品供货单位、购货单位质量保证能力和质量信誉评价记录;
3.假如有实地考察,应当建立实地考察记录。
三、机构和质量管理职责
13
*01201
公司应当全员参与质量管理,各部门、岗位人员应当对的理解并履行职责,承担相应的质量责任。
35
01718
公司质量管理部门或质量管理人员应当承担其他应当由质量管理部门履行的职责。
承担其他应当由质量管理部门履行的职责。
四、人员与培训
36
01801
公司从事体外诊断试剂经营和质量管理工作的人员,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本指导原则规定的资格规定,不得有相关法律法规严禁从业的情形。
1.人员资质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不得为别人违法经营体外诊断试剂(药品)提供场合、资质证明文献、票据等;
3.不得从个人或者无《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购进体外诊断试剂(药品);
4.不得向无合法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销售体外诊断试剂(药品);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别人从事无证经营不得为其提供体外诊断试剂(药品);
5.其他药品管理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条例等规定的应进行处罚的违法经营行为。
2.公司应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动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的意见》(国办发〔2023〕95号)、《总局关于推动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者完善追溯体系的意见》(食药监科〔2023〕122号)和《规范》规定,建立药品追溯系统,实现药品可追溯。
2
**00401
公司应当依法经营。
1.《药品经营许可证》、《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营业执照》等证件齐全且有效;

体外诊断试剂生产实施细则

体外诊断试剂生产实施细则

体外诊断试剂生产实施细则一、生产资质和质量管理1.生产体外诊断试剂的企业应获得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相关许可证,并定期进行审核和复审。

2.企业应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包括质量方针、质量手册、工艺流程和技术文件等,并依法保留试剂样品和记录,以备查验。

3.原辅材料的采购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并建立供货商质量审核和评估制度,确保原辅材料的质量和稳定性。

4.确保生产设备和环境的清洁和无菌,根据产品的特性制定相应的消毒、灭菌和无菌检验步骤。

5.建立完善的质量控制体系,包括对原材料、中间产物和成品进行检验和测试,并建立合理的记录和审查程序。

二、生产工艺和质量控制1.根据试剂的特性和用途,制定相应的生产工艺和操作规范,确保产品的质量和稳定性。

2.生产过程中应进行相应的质量控制,包括原料的检验和接受、中间产物的监控和调整、成品的检验和测试等。

3.建立可追溯性管理体系,确保产品质量的可追溯性,每一批产品都应有相应的记录和跟踪。

三、产品质量标准1.试剂的质量标准应符合国家相关法规和标准,并与产品的特性和用途相匹配。

3.试剂的质量控制应准确、可靠,确保产品的稳定性和一致性。

4.建立相应的产品使用说明书和应用指南,详细介绍产品的用途、操作方法、限制条件等。

四、持续改进和不良事件报告1.企业应建立持续改进的机制,对产品的质量和生产过程进行定期评估和改进。

2.建立不良事件报告和召回制度,及时报告和处理不良事件,确保产品的安全性和可用性。

3.加强与用户的沟通和交流,收集用户的反馈和建议,对产品进行改进和优化。

五、法律法规和政策支持1.企业应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确保产品的合法性和准入性。

2.政府应对体外诊断试剂的生产进行政策支持和管理监督,加强企业的培训和技术指导。

3.加强行业协会和企业间的合作和交流,共同推动体外诊断试剂的技术创新和质量提高。

这份细则的制定旨在规范体外诊断试剂的生产过程和质量管理,保障产品的质量和安全性,提高体外诊断试剂的市场竞争力。

体外诊断试剂质量管理制度

体外诊断试剂质量管理制度

《质量管理制度》(TWQS-3)目录1、为规范本公司的质量体系文件的管理。

2、依据《药品管理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及其实施细则、《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制定。

3、本制度规定了管理文件的编制、审核、批准、发布、修订、复审、废除与收回的部门及其职责,适用于对管理文件的管理。

4、质量管理人对本制度实施负责。

5、内容:5.1、质量管理文件的分类:5.1.1、质量管理文件包括标准文件和记录文件两类。

5.1.2、标准文件指用以规定质量管理工作的原则,阐述质量体系的构成,明确有关组织、部门和人员的质量职责,规定各项质量活动的目的、要求、内容、方法和途径的文件,包括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国家质量标准;公司的质量管理制度、质量责任等。

5.1.3、记录文件指用以表明本公司实施质量体系运行情况和证实其有效性的文件,如各种质量活动和的记录(如图表、报告)等,记载购进、储存、销售、运输等各个环节质量活动、质量状况,是质量体系运行情况的证明文件。

5.2、质量体系文件的内容:5.2.1、公司的质量管理标准文件制定必须符合下列要求:A、依据根据《药品管理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及其实施细则、《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等法规的要求,使制定的各项管理文件具有合法性。

B、结合本公司的经营方式、经营范围和公司的管理模式,使制定的各项文件具有充分性、规范性和可操作性。

C、制定文件管理程序,对文件的编制、审核、批准、发放、使用、修改、复审、作废、回收等实施控制性管理,并严格按照文件管理程序制定各项管理文件,使各项管理文件在公司内部具有规范性、权威性和约束力。

D、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方针以及国家法定技术标准以及上级文件。

E、公司制定的文件应覆盖公司的质量管理和与质量有关的所有工作,完整表达公司的质量体系,使文件具有系统性。

5.3、文件的编码:TW——体外诊断试剂R:质量责任QR(Quality Responsibility);S:质量管理制度QS(Quality System);P:质量工作程序QP(Quality Precess);REC:记录(Record)00:顺序号1:版本号如:QS 01-1(1):第一版(01):编号(QS):管理制度5.4、文件的编制、审核、批准、发放、使用、修改、复审、作废、回收、编码等工作按照公司的《质量体系文件管理工作程序》进行。

体外诊断试剂生产企业质量管理体系

体外诊断试剂生产企业质量管理体系
体外诊断试剂生产企业质 量管理体系
欢迎来到我们的演示文稿!在本演示中,我们将介绍体外诊断试剂生产企业 的质量管理体系,探讨其重要性和实施要素,并分享一些案例和总结。
质量管理体系概述
1 定义和目标
2 流程和步骤
质量管理体系是指一组 相互关联的活动和控制 机制,旨在确保体外诊 断试剂的质量和准确性。
质量管理体系包括质量 规划、质量控制、质量 保证和持续改进等流程 和步骤。
质量审核
定期进行质量审核和评估,检查质量管理体系
质量管理体系标准
1 ISO 13485
ISO 13485是体外诊断 试剂生产企业质量管理 体系的国际标准,旨在 确保产品的安全性和有 效性。
2 CFDA要求
3 其他行业标准
中国国家药品监督管理 局(CFDA)对体外诊 断试剂生产企业质量管 理体系制定了相关要求。
满足法规要求
合规性的质量管理体系能够帮助企业满足相关法规和监管要求,避免违规行为和处罚。
体外诊断试剂生产企业质量管理体系的 要素
质量控制
建立有效的质量控制体系,包括实验室设备校 准、样品质量控制和数据分析。
标准操作规程
制定和实施标准操作规程,确保工作流程的规 范和稳定。
员工培训
加强员工培训,提升其质量意识和操作技能,
案例分享与总结
案例一:企业A
企业A通过构建高效的质量管理体系,提升了产 品质量和市场竞争力,取得了可观的业绩增长。
案例二:企业B
企业B在质量管理体系实施中遇到了一些挑战, 但通过持续改进和学习,获得了宝贵的经验。
通过案例分享,我们可以总结出质量管理体系对企业发展和品质保障的重要性。
除了ISO 13485和 CFDA,其他行业标准 和规范也对质量管理体 系提出了一些要求。

体外诊断试剂质量管理规定

体外诊断试剂质量管理规定

体外诊断试剂质量管理规定TYYGROUP system office room 【TYYUA16H-TYY-TYYYUA8Q8-质量管理文件管理1、为规范本公司的质量体系文件的管理。

2、依据《药品管理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及其实施细则、《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制定。

3、本制度规定了管理文件的编制、审核、批准、发布、修订、复审、废除与收回的部门及其职责,适用于对管理文件的管理。

4、质量管理人对本制度实施负责。

5、内容:、质量管理文件的分类:5.1.1、质量管理文件包括标准文件和记录文件两类。

5.1.2、标准文件指用以规定质量管理工作的原则,阐述质量体系的构成,明确有关组织、部门和人员的质量职责,规定各项质量活动的目的、要求、内容、方法和途径的文件,包括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国家质量标准;公司的质量管理制度、质量责任等。

5.1.3、记录文件指用以表明本公司实施质量体系运行情况和证实其有效性的文件,如各种质量活动和的记录(如图表、报告)等,记载购进、储存、销售、运输等各个环节质量活动、质量状况,是质量体系运行情况的证明文件。

、质量体系文件的内容:5.2.1、公司的质量管理标准文件制定必须符合下列要求:A、依据根据《药品管理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及其实施细则、《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等法规的要求,使制定的各项管理文件具有合法性。

B、结合本公司的经营方式、经营范围和公司的管理模式,使制定的各项文件具有充分性、规范性和可操作性。

C、制定文件管理程序,对文件的编制、审核、批准、发放、使用、修改、复审、作废、回收等实施控制性管理,并严格按照文件管理程序制定各项管理文件,使各项管理文件在公司内部具有规范性、权威性和约束力。

D、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方针以及国家法定技术标准以及上级文件。

E、公司制定的文件应覆盖公司的质量管理和与质量有关的所有工作,完整表达公司的质量体系,使文件具有系统性。

关于发布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附录体外诊断试剂的公告(2015年第103号)20180716

关于发布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附录体外诊断试剂的公告(2015年第103号)20180716

附件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发布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附录体外诊断试剂的公告(2015年第103号)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附录体外诊断试剂第一部分范围和原则1.1 本附录适用于按照医疗器械管理的体外诊断试剂。

1.2 本附录是对体外诊断试剂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特殊要求。

第二部分特殊要求2.1 人员2.1.1 体外诊断试剂生产、技术和质量管理人员应当具有医学、检验学、生物学、免疫学或药学等与所生产产品相关的专业知识,并具有相应的实践经验,以确保具备在生产、质量管理中履行职责的能力。

2.1.2 凡在洁净室(区)工作的人员应当定期进行卫生和微生物学基础知识、洁净作业等方面培训。

临时进入洁净室(区)的人员,应当对其进行指导和监督。

2.1.3 从事体外诊断试剂生产的全体人员,包括清洁、维修等人员均应当根据其产品和所从事的生产操作进行专业和安全防护培训。

2.1.4 应当建立对人员的清洁要求,制定洁净室(区)工作人员卫生守则。

人员进入洁净室(区)应当按照程序进行净化,并穿戴工作帽、口罩、洁净工作服、工作鞋。

裸手接触产品的操作人员每隔一定时间应当对手再次进行消毒。

裸手消毒剂的种类应当定期更换。

2.1.5 应当制定人员健康要求,建立人员健康档案。

直接接触物料和产品的操作人员每年至少体检一次。

患有传染性和感染性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直接接触产品的工作。

2.1.6 应当明确人员服装要求,制定洁净和无菌工作服的管理规定。

工作服及其质量应当与生产操作的要求及操作区的洁净度级别相适应,其式样和穿着方式应当能够满足保护产品和人员的要求。

洁净工作服和无菌工作服不得脱落纤维和颗粒性物质,无菌工作服应当能够包盖全部头发、胡须及脚部,并能阻留人体脱落物。

2.2 厂房与设施2.2.1 应当有整洁的生产环境。

厂区的地面、路面周围环境及运输等不应对产品的生产造成污染。

行政区、生活区和辅助区的总体布局合理,不得对生产区有不良影响。

厂区应当远离有污染的空气和水等污染源的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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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行)》 《体外诊断试剂生产实施细则(试行)》 《体外诊断试剂生产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考核评
定标准(试行)》
(国食药监械〔2007〕239号 )
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资料仅供参考,不当之处,请联系改正。
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2007年6月1日:《体外诊断试剂注册管理办法》
2007年4月28日:实施《体外诊断试剂质量管 理体系考核实施规定》《体外诊断试剂生产实施细 则》等规定
加大对体外诊断试剂生产过程监管力度, 符合当前国际 上监管趋势,将监管重点从对产品上市前审查逐步向对 生产过程的监管转移。
体外诊断试剂要求: 准确性 稳定性 特异性 灵敏度 精确度
检测:事后 体系:全过程
资料仅供参考,Leabharlann 当之处,请联系改正。2007年4月28日AFDA发布 《体外诊断试剂质量管理体系考核实施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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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草过程
2002年9月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了《关于体外诊断试剂 实施分类管理的公告》(国药监办〔2002〕324号) 对体外诊断试剂实行分类管理,将体外生物诊断试 剂按药品管理,体外化学及生化诊断试剂等其他类 别的诊断试剂均按医疗器械进行管理 审批 市场管理 生产企业
配合《实施细则》的执行 更好地指导体外诊断试剂质量管理体系考核工作 制定的具体实施规定 利于全国统一监管和具体操作。
《实施规定》包括内容: 总则、考核范围、考核组织、考核程序、考核报告、
其他问题六方面要求,8个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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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方便各地统一操作,在《实施规定》中制定8 个附表,保持全国考核材料的一致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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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内容
实施规定的说明 总则 考核范围 考核组织 考核程序 考核报告 其他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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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外诊断试剂质量管理体系 考核实施规定》说明
体外诊断试剂产品的组分或原料有化学物质、也有生物 制品(包括血液制品)或其他物质 生产和质控过程也涉及到多种活性生物物质的制备技术 鉴于体外诊断试剂产品的特殊性和风险程度 为了对体外诊断试剂质量管理体系更有效地进行控制, 结合国家局对体外诊断试剂监管工作部署,对体外试剂制 定了一系列相关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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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血型、组织配型相关的试剂
国家法定用于血源筛查的品种: A、B、O血型定型试剂 乙肝表面抗原酶联免疫诊断试剂(HBsAg ELA) 丙肝病毒抗体酶联免疫诊断试剂(抗HCV ELA) 爱滋病毒抗体酶联免疫诊断试剂(抗HIV ELA) 梅毒诊断试剂(RPR及US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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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考核范围
(一)申请首次注册进行: 《实施细则》体考 体外诊断试剂研制情况现场核查
体外诊断试剂研制情况现场核查: 按照实施细则附录C的要求 对研制情况真实性的考核 考核后出具《体外诊断试剂研制情况核查报告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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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申请已有质量体系考核报告中考核范围 有效覆盖的产品首次注册: 只进行体外诊断试剂研制情况现场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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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外诊断试剂一系列法规
体外诊断试剂注册管理办法 体外诊断试剂临床研究技术指导原则 体外诊断试剂说明书编写指导原则 体系考核: 体外诊断试剂质量管理体系考核实施规定 体外诊断试剂生产实施细则 体外诊断试剂生产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考核
评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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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则
(一)为加强试剂研制、生产监督管理,规 范体外诊断试剂质量管理体系的考核工作 (二)体外诊断试剂生产企业的质量管理体 系应当符合《实施细则》的要求,并保持有 效运行。
组织机构 环境厂房设施 文件记录 设计控制 采购 生产过程 控制 检验 销售与客户服务 不合格品控制 不良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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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三类
部分第三类体外诊断试剂是指: 1.与致病性病原体抗原、抗体以及核酸等检测相关
的试剂 2.与血型、组织配型相关的试剂 3.与变态反应(过敏原)相关的试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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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外诊断试剂注册管理办法第14条规定校 准品质控品类别与同时使用的高类别体外 诊断试剂产品相同
《体外诊断试剂生产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考核申请书》 《体外诊断试剂生产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考核资料审查表》 《体外诊断试剂生产企业质量体系现场考核记录表》 《体外诊断试剂生产企业质量体系现场考核意见表》 《体外诊断试剂生产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考核审查表》 《体外诊断试剂生产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考核报告》 《体外诊断试剂研制情况核查报告表》 《产品抽样单》
2005年8月 实施细则与《体外诊断试剂注册管理办法》同时起草 2005年10月-2006年6月 2次SFDA网站征求意见 2006年5月-2006年7月 数次研讨会广泛征求各界意见 2006年6月 起草《体外诊断试剂质量管理体系考核实施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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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外诊断试剂质量管理体系考核实施规定》
体外诊断试剂生产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运行情况按照 《实施细则》要求监督检查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体外诊断试剂生产 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运行情况进行监督抽查。 对经监督检查和监督抽查不符合要求的生产企 业,依法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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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则
监督检查和抽查包括:
质量管理体系核查 日常监督检查 飞行检查 跟踪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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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体外诊断试剂企业
申请第二类、第三类产品首次注册、重新 注册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对质量管理 体系进行考核。
第一类体外诊断试剂质量管理体系由申请 人按照《实施细则》的要求自行核查并保 持纪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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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则
(四)责任 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辖区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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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考核范围
(三)申请体外诊断试剂重新注册: 按照《实施细则》体考
不进行研制情况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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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考核组织
部分第三类体外诊断试剂质量体系考核 由企业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
管理部门受理 出示形式审查意见 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认证中心 国家局药品认证管理中心承办具体考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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