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中心血站安全生产制度汇编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宜昌市中心血站

二○一四年

职工守则

1、热爱党,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坚持党的差不多路线。

2、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本站规章制度。

3、刻苦钻研,虚心学习,不断提高自身业务素养。

4、团结协作,互相关心。

5、服从领导,工作积极主动、认真负责。

6、热情接待献血者和用血单位取血者,不断提高服务质量。

7、严格执行有关的业务操作规程,确保工作质量。

8、廉洁自律,严守职业道德规范,不以权谋私。

9、尊老爱幼,发扬社会主义的人道主义精神。

10、爱护公物,以主人翁的责任感维护集体利益。

安全生产治理制度

1、建立社会治理治安综合治理暨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全站治安、生产及相关安全的治理工作。

2、定期对职工进行普法和安全教育,对重点环节进行重点治理。

3、严格门卫治理,物资出门要经后勤科许可,非站内人员、非献血人员以及非工作关系人员不得进入站内。

4、配电房、物资仓库、血库、微机房、财务室、档案室等要害部位,非本室人员未经许可,不得入内。

5、贵重物品、现金、资料档案和机密文件,有专人专柜保管,登记建卡。严格借用、复制、审批手续,销毁资料档案和机密文件要经主管领导审批后,由治理人员会同站办公室统一处理。

6、加强内部防范建设,经常开展安全检查活动,关于查出的安全隐患及时定人、定时进行整改,发觉失窃和泄密事件,要立即报告,及时追查处理。

7、值班人员要坚守岗位,忠于职守,听从指挥,遵纪守法,夜间及时打开安全警报探头,发觉情况随时了解和报告。维护站内的安全秩序。

8、驾驶人员严格遵守交通安全法规和站内的车辆治理制度。

9、严禁造谣惑众、恶语伤人,严禁煽动闹事、打架斗殴等违法乱纪行为。任何人不得有意损坏单位公共财物。

10、对在采供血工作中所用电、化学、放射、危险品等应建立安全防护措施、对化学试剂和危险品等实行专人保管,严禁流失,定期检查。

11、严格执行消防规定,定期检查消防设施,保持消防设施的良好性能。

12、定期对职员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和提高消防安全意识。

13、定期进行模拟各种有关突发事件的演练,确保献血者、职员、环境和设备的安全。

14、对工作负责、忠于职守、临危不惧、制止犯罪、抓获现行犯罪分子或提供破案成绩显著,上报公安机关或政府,给予奖励。

15、对擅离职守造成事故或违法乱纪者,给予行政处罚;触犯法律的则追究当事人刑事责任。

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为了及时了解和掌握安全生产情况,及时发觉事故隐患,消除不安全因素,防患未然,特制订本制度。

1、安全生产检查的内容

1.1查思想:查对安全生产的认识是否正确;查安全生产的责任心是否强;查对忽视安全生产的思想和行为是否敢于斗争。

1.2查制度:查安全生产制度的建立和健全情况,是否有无违章作业情况;查安全生产制度的执行情况,有没有违章冒险作业现象。

1.3查纪律:查岗位上劳动纪律的执行情况,有没有擅离岗位、做与生产无关的事。

1.4查领导:领导是否把安全生产摆到议事日程;对安全生产成绩显著的职员是否做到及时表扬和奖励;对忽视安全生产

造成事故的责任者是否进行严肃处理;生产与安全是否做到了“五同时”。

1.5查隐患:是否做到了文明、安全生产;每台设备是否都有安全装置;在建工程有无不安全因素;平台、栏杆是否安全可靠。

2、安全生产检查的形式

2.1综合性安全生产大检查:

2.1.1全站安全生产大检查:每月一次,由主管安全生产的站领导负责,召集以负责安全生产为主的及有关部门参加,组成检查组,对全站进行检查。检查和整改情况由总务科汇总。

2.1.2周安全生产检查:每周一次。由后勤科负责,召集有关人员组成检查组进行检查,检查和整改情况,由后勤科汇总。

2.2日常安全生产检查:

2.2.1专业性安全生产检查,由各业务科室负责,定期进行。并将检查和整改情况抄送总务科。

2.2.2日安全生产检查,每个工作日由总值班和各科室负责相关的检查,必须作好详细登记,每次检查都必须对前期检查登记的问题做出准确性的鉴定。

2.3季节性安全生产检查:

对防暑降温、防雨防洪、防雷、防电、防寒、防冻等季节性安全生产检查和专项检查,由主管科室负责,组织有关科室进行,发动群众做好预防工作,并将检查和整改情况上报和抄送后勤科。

2.4安全生产大检查要坚持普遍检查与专业检查、专项检查相结合;经常性检查与临时性检查相结合;检查与整改相结合。

2.5对查出的不安全因素,一定要按“三定”措施实施,即:定项目、定时刻、定具体完成项目的人。

2.6安全生产检查制度还应结合安全生产奖惩制度和职员考核制度。检查结果应作为奖罚或晋级评优的标准之一。

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处理制度

(一)要紧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制度规定了事故分类和分级、报告、调查、处理、汇报、上报及统计等事项。

(二)引用标准和政策规定

1、国务院34号令《特不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

2、国务院75号令《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

3、建设部3号令《工程建设重大事故报告和调查程序规定》。

4、国家和建设部、有关省市安全监督治理局相关规定。

5、事故的报告、调查、处理和统计工作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

(三)事故报告

1、事故发生后,事故当事人或发觉人应立即报告科主任、站分管领导和法人,站分管领导或法人应在8h内向市卫生计生委安全治理部门和委领导进行报告,若发生火灾事故且火灾性质较严峻时应立即报火警119。

2、在外埠发生事故的应当天,以电话报站分管领导和法人,站分管领导或法人上报局安全治理部门。

3、属上报政府部门的事故,事故发生部门应在2h内,将事故发生时刻、地点、通过情况、造成后果、缘故初步分析、已采取的措施等情况,以电话、报站分管领导和法人。站分管领导和法人在事故发生后8h内,以上述同样方式、报告内容,上报市卫生计生委安全治理部门和委领导、市安全监督局、派出所。

4、发生事故先兆和重大未遂事件时,事故发生科室的安全员和检查人员应及时向负责安全的职能部门和站领导报告。

(四)事故现场处置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