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殖险理赔时效考核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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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殖险理赔时效考核办法

为切实提升我司农业保险理赔服务和管理能力,进一步明确农业保险理赔养殖险案件处理流程节点时效管理要求,加强养殖险案件处理过程管理,提高养殖险案件处理时效,进而促进我司养殖险业务持续、健康和稳定发展,特制订以下养殖险理赔时效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

各支公司案件经办人

二、考核时间

2017年5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

三、考核内容

报案日期为考核时间内所有养殖险案件的各环节时效

四、各环节考核时效标准

1、报案时效

报案延迟1 天以上属于报案延迟。按月进行系统取数,每报案延迟一条处罚10 元。

2、立案时效

10天内未完成系统立案操作的,系统会进行强制立案。按月进行系统取数,每出现一条强制立案案件处罚50 元。

3、案件结案时长

1)当天提交审核案件且无任何问题通过初审.奖励5元\笔;

2)2天内提交审核案件且无任何问题通过初审奖,励3元\笔;

3)超10天结案处罚10元\笔、超20天结案处罚30元\笔(能繁母猪赔案超5天结案处罚10元\笔、超10末结案处罚30元\笔);

4)无正当理由,被回退超4次案件处罚20元\案;

5)回退案件没有按要求修改或未修改直接重提处罚30元\案。

五、相关要求及考核结果运用

1、各支公司农险理赔人员应建立养殖险案件流程处理台账清单。明确各关键节点操作人员工作职责和时效要求,确保各流程节点责任到人,考核到人。

2、中支公司农险部每天对新增养殖险案件和未决养殖案件进行数据监控和过程管理,并针对数据异常的机构及时进行工作提示和指导。

3、中支公司农险部会对全市养殖险案件的报案处理时效、立案处理时效和案件结案时长不定期进行通报并按月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会在月度工资中予以兑现。

中支农险部

2017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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