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索赔时效及其影响
合同索赔的时间限制
合同索赔的时间限制一、背景根据双方当事人(下称甲方和乙方)的共同意愿,甲方与乙方达成合同,《合同名称》,双方应遵守合同规定的各项条款并履行相应的义务和责任。
本协议是为了规定合同中涉及索赔的时间限制及甲方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以确保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合同的有效执行而制定。
二、索赔时间限制1. 甲方应在发现乙方违反合同约定并导致损失的情况下,立即通知乙方,并在知晓或应当知晓之日起30日内提出索赔申请。
若甲方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索赔申请,视为甲方放弃索赔权利。
2. 乙方收到索赔申请后应在30日内进行核实并向甲方回复是否接受索赔。
若乙方接受索赔,则双方应协商确定索赔金额和支付方式,并在15日内签署补充协议。
若乙方拒绝索赔或未在规定时间内回复,则甲方有权采取法律手段维护自身权益,并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3. 双方同意,在索赔期限届满之前,甲方和乙方可协商延长索赔时间限制。
延长期限应以书面形式达成协议,并在协议签署后生效。
4. 在索赔期限内,甲方如发现乙方违反合同的多次行为,可以将所有索赔事项的金额合并计算,并在最后一个索赔事项发生后的30日内提出索赔申请。
乙方收到甲方的合并索赔申请后应同样按照前述规定处理。
三、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1. 在合同履行中,如发生争议,甲方和乙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的,双方一致同意将争议提交仲裁解决。
2. 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
裁决应以书面形式揭示,并在裁决作出后的15日内生效。
3. 本协议的解释、执行和争议解决,适用甲方所在地的法律。
四、通知和送达1. 本协议的通知和送达应写明通知内容、接收方姓名、地址和联系方式,并以书面形式发送。
2. 通知和送达方式包括挂号信、专人送达、电子邮件等。
以挂号信或专人送达方式发送的通知和送达应以发出日期后的7日视为送达,以电子邮件方式发送的通知和送达应以发出后的24小时视为送达。
3. 对于因通知和送达方式的原因导致的未能及时送达或误导等情况,双方应充分配合解决,并且对双方不当行为所产生的后果承担相应的责任。
施工合同索赔说明模板
施工合同索赔说明模板甲方(发包方):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承包方):____________________鉴于甲方与乙方就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工程”)签订了施工合同,现就工程中可能出现的索赔事宜,根据双方协商一致,特制定本索赔说明模板,以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索赔的定义索赔是指在施工合同履行过程中,由于一方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导致另一方遭受损失或增加额外成本,后者要求前者予以补偿的行为。
二、索赔的前提条件1. 索赔的提出必须基于合同条款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 索赔的提出方应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索赔的合理性。
3. 索赔的提出应遵循合同中约定的程序和时限。
三、索赔的类型1. 工程延期索赔:由于非乙方原因导致的工程延期,乙方有权提出工程延期索赔。
2. 工程变更索赔:因甲方原因导致的工程变更,乙方有权提出工程变更索赔。
3. 材料价格波动索赔:因市场价格波动导致的材料成本增加,乙方有权提出材料价格波动索赔。
4. 其他索赔:根据实际情况,双方可协商确定的其他索赔类型。
四、索赔的程序1. 提出索赔:索赔方应在发现索赔事项后的合理期限内,以书面形式向对方提出索赔。
2. 提供证据:索赔方应提供相关证据,包括但不限于合同、通知书、工程进度报告、变更通知等。
3. 协商解决:双方应在收到索赔通知后,尽快进行协商,以解决索赔事宜。
4. 索赔决定:如双方协商一致,应形成书面的索赔决定,并由双方签字确认。
五、索赔的时效索赔方应在索赔事项发生之日起30天内提出索赔,逾期未提出视为放弃索赔权利。
六、违约责任如一方违反合同条款,导致对方提出索赔,违约方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按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
七、争议解决双方因本合同或索赔事宜发生争议,应首先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提交至合同签订地的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或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其他1. 本索赔说明模板作为原施工合同的补充,与原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施工工程索赔制度
施工工程索赔制度一、总则1. 本索赔制度适用于所有参与本工程施工的承包商、分包商以及业主,旨在规范各方在施工过程中的索赔行为,确保工程顺利进行。
2. 索赔行为必须基于合同约定和相关法律法规,任何一方提出的索赔请求都应当有充分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
3. 本制度的解释权归项目管理部门所有,各部门和个人应严格遵守,不得擅自变更。
二、索赔条件1. 由于不可抗力导致工程延期或损坏,受影响方有权提出索赔。
2. 因业主要求变更设计或工程量导致成本增加,承包商可提出索赔。
3. 若因材料供应、设备故障等原因导致工程延期,相关责任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三、索赔程序1. 索赔意向通知:发现可能导致索赔的情况时,受影响方应在规定时间内向对方发出书面的索赔意向通知。
2. 索赔报告提交:在索赔事件发生后的一定期限内,提出索赔方应提交详细的索赔报告,包括索赔的原因、依据、金额及支持性文件。
3. 索赔审查与协商:接收索赔报告的一方应对报告进行审查,并在规定时间内给予答复。
双方应通过协商解决索赔问题,如协商不成,可依法申请仲裁或诉讼。
四、索赔时效1. 索赔意向通知应在索赔事件发生后的__天内提出。
2. 完整的索赔报告应在索赔事件发生后的__天内提交。
3. 索赔审查结果应在收到索赔报告后的__天内给出。
五、其他规定1. 所有索赔相关的文件和通信记录应妥善保存,作为日后可能的仲裁或诉讼的证据。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如有更新,将另行通知。
六、结语施工工程索赔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对于保障工程质量、控制成本和促进合作双方的和谐关系具有重要意义。
通过本制度的实施,可以有效地预防和解决工程过程中可能出现的争议,确保工程的顺利进行。
各方应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照本制度的规定行事,共同维护工程的正常秩序和双方的合法权益。
保险索赔时效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索赔是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由于发包人(业主)的原因或其他原因致使承包人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付出了额外的费用或造成了损失,承包人要求发包人补偿费用或赔偿损失的行为。
引起索赔的原因,即为索赔事件。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索赔时效,是指施工合同履行过程中,索赔方在索赔事件发生后的约定期限内不行使索赔权的,视为放弃索赔权利,其索赔权归于消灭的民法典律制度。
约定的期限即索赔时效期间,一般为28天。
该种索赔时效,属于消灭时效的一种。
索赔时效的规定,见诸于各类合同范本中。
如建设部、国家工商总局制定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gf一1999-0201)通用条款36。
2条规定:"索赔须在索赔事件发生后28天内,向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通知";《三峡土建安装工程施工承包合同通用条款》66。
2条规定:"索赔应在索赔事件发生并造成损失后28天内,向合同监理单位提交索赔的书面意向通知,任何未在约定的期限内,提交索赔的书面通知,均可视为受害方放弃索赔的主张";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编写的土术工程施工合同条件1987年第四版(fidic条款)53。
1条也规定:"承包商的索赔应在引起索赔的事件第一次发生之后28天内,将它的索赔意向通知工程师"353。
4条同时规定:"如果承包商未能遵守规定,它有权得到的有关付款将只能由工程师核实估价。
"所谓索赔时效,是指当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事故发生或者被保险人达到保险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等条件时,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有权请求保险人赔付保险金,但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的此项请求权应当在法定的期间内行使,否则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将失去此项请求权。
法律之所以设定索赔时效,目的在于督促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及时行使权利,促使保险人尽早赔付保险金,有利于稳定社会关系。
原《保险法》第二十七条虽对非人寿保险和人寿保险的索赔时效分别作出了规定,即非人寿保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保险人请求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权利,自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2年不行使而消灭;人寿保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保险人请求给付保险金的权利,自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5年不行使而消灭。
保险法超两年索赔时效
保险法超两年索赔时效
根据中国《保险法》,保险合同中的索赔时效一般为两年。
也就是说,被保险人在发生保险事故后的两年内,可以向保险公司进行索赔。
如果超过两年没有提出索赔请求,保险公司可以拒绝支付赔偿。
然而,也有一些特殊情况下的例外。
对于人身保险中的伤残保险、医疗保险和疾病保险,索赔时效一般为180天,即半年。
此外,如果保险合同中特别约定了索赔时效,那么按照特殊约定执行。
对于涉及到索赔时效的具体情况,建议您咨询专业的保险律师或保险公司,以获取准确的法律解释和指导。
工程承建合同业主索赔规定
工程承建合同业主索赔规定
一、合同背景
在建筑工程项目中,由于各种不可预见的因素,如工程质量问题、工期延误、成本超支等,业主可能会遭受损失。
为了维护自身利益,业主需要在合同中明确索赔的权利和程序。
二、索赔条件
1. 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标准,导致业主利益受损;
2. 工程进度严重滞后,影响业主后续计划的实施;
3. 承建方未能按照合同要求提供相应的服务或材料;
4. 其他因承建方原因导致的损失。
三、索赔程序
1. 发现可索赔事项后,业主应在合理时间内书面通知承建方,并提出初步索赔要求;
2. 承建方收到索赔通知后,应在约定时间内进行调查并回应;
3. 双方应协商确定索赔金额和补救措施,如协商不成,可提交仲裁或诉讼解决;
4. 业主在获得赔偿前,有权暂停支付相应的工程款项。
四、索赔时效
业主提出索赔的时效为自发现可索赔事项之日起计算,具体时间应根据合同条款和相关法
律法规确定。
五、其他规定
1. 业主在索赔过程中应提供充分的证据支持其索赔请求;
2. 承建方对业主的索赔有异议时,应及时提出并提供相应证据;
3. 双方应本着公平、诚信的原则处理索赔事宜,避免不必要的纠纷。
六、法律适用
本合同的解释、执行及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七、结语
本范本仅供参考,具体合同条款应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和双方的意愿协商确定。
在签订工程承建合同时,业主应充分考虑潜在的风险,并与承建方共同制定合理的索赔规定,以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
施工合同中索赔时间
施工合同中索赔时间施工合同是建筑项目中重要的法律文件,它规定了参与项目的各方之间的权利和责任。
在施工过程中,由于各种原因可能会出现索赔情况。
索赔时间是其中一个关键因素,本文将讨论施工合同中的索赔时间问题。
一、索赔的定义及重要性索赔是指合同一方要求另一方因违约或其他原因造成的损失进行补偿的行为。
在施工项目中,由于材料供应、工期延误、设计变更等原因,施工方常常需要向发起索赔。
索赔时间的规定对于维护施工方的合法权益至关重要。
二、索赔时间的法律依据1. 合同法合同法明确规定了索赔的时间范围。
根据合同法第56条,订立合同的一方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道自己的权益受到侵害之日起两年内,要求另一方承担违约责任。
这意味着施工方可以在发生问题后的两年内提出索赔要求。
2. 索赔条款施工合同中通常会包含有关索赔的具体条款。
这些条款通常明确规定了索赔要求必须在特定的时间范围内提出。
例如,合同中可能规定索赔必须在发生问题后的一年内提出。
三、索赔时间的延期在一些特殊情况下,施工方可能需要延长索赔的时间,以便更好地处理问题。
这时,通常需要与业主进行协商并书面达成一致。
协商延期索赔时间时,双方应考虑索赔的合理性、实际情况以及对项目进展的影响。
四、索赔时间的影响索赔时间的设置可以对双方产生深远的影响。
对于发起索赔的施工方来说,如果不能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索赔要求,可能会导致其权益无法得到保护。
而对于业主来说,合理设置索赔时间可以避免滥用索赔权利,维护项目的顺利进行。
五、索赔时间的建议在制定施工合同时,建议在索赔时间的规定上要慎重对待。
双方应在合同谈判中充分表达各自的要求,确保索赔时间的合理性和可操作性。
对于施工方来说,要注意合同中索赔时间的限制,确保及时向业主提出索赔。
对于业主来说,要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合理设定索赔时间,避免出现索赔过度和滥用索赔权利的问题。
六、索赔时间的总结施工合同中的索赔时间是保护双方合法权益的重要规定。
双方应根据合同法和合同条款的规定,合理设定索赔时间,并在需要的情况下进行协商延期。
工程索赔处理原则有哪些
工程索赔处理原则有哪些工程承包的双方都会就双方的权利与义务进行约定,并就工程款结算和竣工期限进行协商,如果在后续的履行中,存在一些问题,不服最后的结果,就会产生纠纷因此对薄公堂。
下面我为你整理了工程索赔处理原则有哪些的相关知识,欢迎阅读。
一、工程索赔处理原则有哪些1、索赔必须以合同为依据。
遇索赔事件时,监理工程师应以完全独立的身份,站在客观公正的立场上,依合同为依据审查索赔要求的合理性、索赔价款的正确性。
另外,承包商也只有以合同为依据提出索赔时,才容易索赔成功。
2、及时、合理处理索赔。
如承包方的合理索赔要求长时间得不到解决,积累下来可能会影响其资金周转,从而影响工程进度。
此外,索赔初期可能只是普通的信件来往的单项索赔,拖到后期综合索赔,将使索赔问题复杂化(如涉及利息、预期利润补偿、工程结算及责任的划分、质量的处理等),大大增加处理索赔的难度。
3、必须注意资料的积累:积累一切可能涉及索赔论证的资料,技术问题、进度问题和其他重大问题的会议应做好文字记录,并争取会议参加者签字,作为正式文档资料。
同时应建立严密的工程日志,建立业务往来文件编号档案等制度,做到处理索赔时以事实和数据为依据。
4、加强索赔的前瞻性,有效避免过多的索赔事件的发生。
监理工程师应对可能引起的索赔有所预测,及时采取补救措施,避免过多索赔事件的发生。
二、承包方索赔的程序1、提出索赔意向通知索赔事件发生28天内,向监理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通知。
合同实施过程中,凡不属于承包方责任导致项目拖延和成本增加事件发生的28天内,必须以正式函件通知监理工程师,声明对此事件要求索赔,同时仍需遵照建立工程师指令继续施工,逾期提出时,监理工程师有权拒绝承包方的索赔要求。
2、提交索赔申请报告及有关资料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后,承包方应抓紧准备索赔的证据资料,包括事件的原因、对其权益影响的资料、索赔的依据,以及其他计算出该事件影响所要求的索赔额和申请工期延期的天数,并在28天内向监理工程师提交索赔申请报告及有关资料。
关于施工合同索赔
关于施工合同索赔一、引言施工合同索赔是指在建筑施工过程中,由于各种原因导致工程进度、质量、安全等方面出现问题,施工方或业主方可以提出索赔要求,以维护自身权益。
本文将从什么是施工合同索赔、索赔的适用范围、索赔的程序和注意事项等多个方面进行详细阐述。
二、什么是施工合同索赔1.定义施工合同索赔是指在建筑施工过程中,由于各种原因导致工程进度、质量、安全等方面出现问题,施工方或业主方可以提出索赔要求的一种行为。
2.适用范围(1)建筑材料供应商违约;(2)设计方案不合理;(3)业主更改设计;(4)天灾人祸等不可抗力因素;(5)政府部门征地拆迁;(6)其他原因导致的损失。
三、索赔的程序1.准备工作在提出索赔之前,需要做好以下准备:(1)搜集相关证据材料,如合同、协议、图纸等;(2)核实损失金额;(3)与对方协商解决,如不能达成一致,需要向有关部门申请仲裁或提起诉讼。
2.提出索赔在准备工作完成后,需要向对方提出索赔要求,并附上相关证据材料。
建议采用书面形式,以便于记录、核实和处理。
3.对方回应收到索赔要求后,对方可以同意或拒绝索赔要求。
如果同意,则需要协商具体的赔偿方式和金额;如果拒绝,则需要进一步协商或申请仲裁或提起诉讼。
4.仲裁或诉讼如果双方无法达成一致,可以向有关部门申请仲裁或提起诉讼。
在仲裁或诉讼过程中,需要提交相关证据材料,并按照程序进行听证、判决等环节。
四、注意事项1.合同条款在签订施工合同时,应明确约定索赔的相关条款。
合同条款越详细、具体,则在索赔时越有利。
2.时效性在施工过程中发现问题后,应及时采取措施,并在规定时间内提出索赔要求。
否则可能会被认为是放弃了权利。
3.证据材料在提出索赔要求时,需要提供充分的证据材料,如合同、协议、图纸等。
证据材料越充分、真实,则索赔越有理有据。
4.协商解决在发生问题时,应首先采取协商解决的方式。
只有在无法达成一致时,才考虑申请仲裁或提起诉讼。
5.法律知识在进行施工合同索赔时,需要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和判例,以便于维护自身权益,并避免违反法律规定。
民事诉讼中的诉讼时效及其影响
民事诉讼中的诉讼时效及其影响民事诉讼是指由民事主体之间因民事权益纠纷而通过诉讼程序解决的法律活动。
而诉讼时效则是指一旦特定时间期限届满,当事人将无法通过诉讼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本文将探讨民事诉讼中的诉讼时效及其影响。
一、诉讼时效的定义和作用诉讼时效又称为诉讼时限,是法律规定的一种时间期限,民事主体在特定的时间里行使诉讼权利的期限。
诉讼时效的主要作用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约束当事人:诉讼时效约束着当事人在规定时间内向法院提起诉讼,从而促使当事人积极维护自己的权益。
2. 保证司法效率:诉讼时效的设立能够限制案件的时间延长,有利于加速司法程序,确保司法效率。
3. 维护法律权益:一旦诉讼时效届满,当事人将失去通过诉讼途径维护权益的机会,从而确保法律关系的稳定性。
二、民事诉讼中的常见诉讼时效在民事诉讼中,常见的诉讼时效包括诉讼时效的计算、中断和贯穿整个诉讼过程的终止等。
下面将介绍几种常见的诉讼时效:1. 民事索赔时效: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普通民事索赔的诉讼时效一般为二年。
即当事人在自知道其权益受到侵害之日起二年内应向法院提起诉讼。
超过二年将无法主张诉讼权利。
2. 租赁合同争议的时效: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涉及租赁合同争议的诉讼时效一般为三年。
即当事人在租赁关系终止之日起三年内应向法院提起诉讼。
3. 劳动争议的时效: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劳动争议的诉讼时效为一年。
即当事人在知道其劳动权益受到侵害之日起一年内应向法院提起诉讼。
三、民事诉讼时效的影响1. 诉讼权利丧失:一旦诉讼时效届满,当事人将失去通过诉讼途径维护自己权益的机会,从而导致诉讼权利丧失。
2. 合法权益受侵害:诉讼时效一旦届满,当事人将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可能会导致合法权益受到侵害。
3. 法律关系不稳定:诉讼时效的存在确保了法律关系的稳定性,一旦诉讼时效届满,将为关系当事人提供法律保障,确保其法律权益的稳定和有序。
总结起来,诉讼时效在民事诉讼中具有重要的作用,它约束当事人的诉讼行为,保障司法效率,维护法律权益,并确保法律关系的稳定性。
建设工程施工索赔时效
建设工程施工索赔时效是指在施工合同履行过程中,索赔方在索赔事件发生后的约定期限内不行使索赔权的,视为放弃索赔权利,其索赔权归于消灭的合同法律制度。
约定的期限即索赔时效期间,一般为28天。
索赔时效的规定见诸于各类合同范本中,如建设部、国家工商总局制定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GF一1999-0201)通用条款规定:索赔须在索赔事件发生后28天内,向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通知。
索赔时效的功能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促使权利人行使权利,二是平衡业主和建筑承包商利益。
首先,索赔时效能够促使权利人在规定时间内积极行使自己的权利。
权利人在索赔时效期间内提出索赔,可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否则将失去诉讼权,人民法院不再强制对该实体权利进行保护。
其次,索赔时效能够平衡业主和建筑承包商的利益。
在施工合同索赔中,业主通常是作为被索赔方,其对施工过程的参与程度和熟悉程度相对较为肤浅,施工记录也相对较为简单。
由于索赔事件往往持续时间短暂,事后难以复原,业主难以在时过境迁后查找到有力证据来确认责任归属,或准确评估所发生的费用数额。
因此,如果允许承包商隐瞒索赔意图,对其索赔权不加时间限制,无疑将置业主于不利状态。
索赔时效能够平衡业主和承包商的利益,一方面,在索赔时效制度下,凡索赔时效期间届满,即视为不行使索赔权的承包商放弃索赔权利,业主可以以此作为证据的代用,避免因证据不足而导致的损失。
然而,索赔时效的效力并非绝对。
索赔时效期间届满后的请求权,虽然诉权消灭,变为不可诉请求权,但权利人的实体权利并未就此丧失。
一方面,如果被索赔方即请求权利义务人主动放弃索赔时效的抗辩权,其仍可自愿履行该债务,给权利人以补偿,索赔方有权接受该赔款,不构成不当得利。
另一方面,被索赔方也可在时效届满,提出索赔时效抗辩的同时,仍可基于道义或公平原则,给予索赔方适当补偿,即所谓的道义索赔,索赔方也有权接受该赔款,不构成不当得利。
总之,建设工程施工索赔时效是一项重要的合同法律制度,对于维护合同双方的合法权益、平衡利益关系具有重要意义。
国际贸易实务第十七章索赔
国际贸易实务第十七章索赔索赔在国际贸易实务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用于解决合同履行过程中的纠纷和损失。
本文将围绕国际贸易实务中的索赔问题展开讨论,包括索赔的定义、索赔的种类、索赔的程序以及索赔的注意事项。
一、索赔的定义索赔是指在国际贸易实务中,当一方未能履行合同义务或者违约时,另一方要求索取损失或者补偿的过程。
索赔是合同履行过程中的一种权利行使方式,受制于相关法律法规和合同条款。
二、索赔的种类1. 直接索赔:当合同的一方未能按照约定交付货物或提供服务,另一方可以直接要求索赔,主张未履行合同义务造成的直接损失。
2. 间接索赔:当合同的一方由于未能按照约定交付货物或提供服务,导致另一方遭受间接损失时,另一方可以要求索赔。
间接损失包括利润损失、信誉损失等非直接经济损失。
三、索赔的程序索赔的程序通常包括以下步骤:1. 提出索赔:索赔方应当以书面形式向对方提出索赔,明确索赔的原因、理由和金额,同时提供相关的证据和支持文件。
2. 协商谈判:在提出索赔后,双方应当进行协商谈判,寻求解决纠纷的途径。
协商过程中可以考虑采取调解、仲裁等方式解决争议。
3. 司法诉讼:如果协商谈判无法解决争议,索赔方可以选择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通过司法程序来解决争端。
四、索赔的注意事项在进行索赔的过程中,以下几点需要特别注意:1. 合同条款:索赔方应当仔细研读合同条款,了解索赔的权利和义务,确保索赔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2. 证据准备:索赔方需要充分收集和整理相关证据,包括合同文件、交往邮件、支付凭证等,证明对方的违约行为和自己遭受的损失。
3. 时效性:索赔方需要注意索赔的时效性,及时提出索赔,避免超过法定的诉讼时效期限。
4. 法律法规:索赔方需要了解相关的国际贸易条约、国内外相关法律法规等,以便在索赔过程中能够依法维护自己的权益。
总结:索赔在国际贸易实务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确保合同当事方的权益得到保护。
在进行索赔时,索赔方需要仔细研读合同条款,准备充分的证据,并遵循相关的法律法规。
国际工程索赔
FIDIC合同索赔时效及其影响(摘自品博国际工程咨询)1 FIDIC合同索赔时效的规定FIDIC合同1999年版新红皮书、黄皮书、银皮书、国际多边发展银行协调版2005年版、2006年版和2010年版合同通用条件第20.1款规定:“根据本条件任何条款或与合同有关的其他文件,如果承包商认为他有权得到竣工时间的任何工期延长和/或任何额外付款,承包商应向工程师发出通知,说明引起索赔的事件或情况。
该项通知应尽快在承包商知道或应当知道该事件或情况后的28天内发出.如果承包商未能在上述28天期限内发出索赔通知,则不得延长竣工时间,承包商亦无权获得额外付款,而业主应免除有关索赔的全部责任。
否则,应适用本款的下述规定。
”按照FIDIC合同第20.1款的明示规定,承包商提出索赔的时效为28天,即自承包商知道或应当知道引起索赔事件后的28天发出,否则,承包商丧失任何工期延长索赔和/或额外付款的权利,而业主可以免责。
因此,根据第20.1款的规定,28天的书面索赔通知是索赔成立的必要前提条件.在使用FIDIC合同1987年第4版的情况下,第53。
1款规定:“尽管本合同有任何其他规定,如承包商根据本条款的任何条款或其他有关规定索偿任何额外付款,他应在引起索赔的事件第一次发生之后的28天内,将索赔意向通知工程师,并将一份副本递交给业主”。
对于1987年第4版第53.1款的规定,英国普通法中存在两种解释,一是此类规定不能构成索赔的前提条件,即使承包商未能在索赔事件发生后的18天提交书面索赔通知,也不能因此否决承包商的索赔权利;二是此类规定构成索赔的前提条件,即承包商未能在索赔事件发生后的28天提出书面索赔通知,则丧失索赔权利.在实践中,(监理)工程师或业主对此项规定存在上述两种截然不同的做法.在使用1987年第4版FIDIC合同时,(监理)工程师和业主没有将28天视为索赔时效,但在作者索赔的也门公路项目中,在使用类似的FIDIC 合同1977年第3版时,(监理)工程师认为承包商未能在索赔事件发生后的28天内发出书面索赔通知,因此丧失索赔权利。
工程施工合同索赔分类标准
工程施工合同索赔分类标准一、索赔的定义及原则索赔是指在工程施工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一方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或者由于不可抗力等其他原因,导致另一方承受额外成本或损失,因此要求对方给予补偿的法律行为。
索赔的原则应当基于合同条款、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行业惯例,确保索赔的合法性、合理性和及时性。
二、索赔的分类1. 工期索赔:由于甲方原因导致的工程延期,如设计变更、材料供应延迟、施工现场条件不具备等,乙方有权要求顺延工期并可能要求相应的经济补偿。
2. 经济索赔:包括因甲方原因导致的成本增加、利润损失、机械停滞费用、人工窝工费用等,乙方可根据实际损失向甲方提出经济补偿。
3. 质量索赔:若工程质量未达到合同约定的标准,或因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不符合要求,乙方可要求甲方承担修复、返工或赔偿损失的责任。
4. 变更索赔: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因设计变更、工程量增减等原因导致乙方工作量发生变化,乙方可根据变更情况要求调整合同价款或工期。
5. 不可抗力索赔:由于自然灾害、战争、政府行为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工程无法按期完成,受影响方可根据实际情况要求免除责任或减少损失。
三、索赔的程序1. 提出索赔意向:发现可能产生索赔的情况时,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并提出索赔意向。
2. 准备索赔文件:收集并整理相关证据,包括合同文本、变更指令、工程日志、照片、视频等,准备详细的索赔报告。
3. 提交索赔报告:将编制好的索赔报告及相关证明材料提交给对方审核。
4. 协商解决: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索赔问题,如协商不成,可按照合同约定的争议解决方式进行处理。
四、索赔的注意事项1. 索赔应当基于充分的事实和法律依据,避免无理取闹或滥用索赔权利。
2. 索赔报告应当清晰、准确、完整,便于对方理解和接受。
3. 索赔过程中应保持沟通透明,及时更新信息,避免误解和不必要的纠纷。
4. 注意索赔时效,超过合同约定的时限可能会丧失索赔权利。
工程索赔时限有哪些规定
⼯程索赔时限有哪些规定
民事纠纷都需要注意诉讼时效,相应地⼯程索赔也要注意索赔时效,接下来由店铺的⼩编为⼤家整理了⼀些关于⼯程索赔时限有哪些规定⽅⾯的知识,欢迎⼤家阅读!
(1)业主未能按合同约定履⾏⾃⼰的各项义务或发⽣错误以及应由业主承担责任的其他情况,造成⼯期延误和(或)承包商不能及时得到合同价款及承包商的其他经济损失,承包商可按下列程序以书⾯形式向业主索赔:
1)索赔事件发⽣后28天内,向业主⽅发出索赔意向通知。
2)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后28天内,向业主提出补偿经济损失和(或)延长⼯期的赔偿报告及有关资料。
3)业主⽅在收到承包商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于28⽇内给予答复,或要求承包商进⼀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
4)业主⽅在收到承包商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28天内未予答复或未对承包商做进⼀步要求,视为该项索赔已经认可。
5)当该索赔时间持续进⾏时,承包商应当阶段性地向业主⽅发出索赔意向,在索赔事件终了后28天内,向业主⽅递交索赔的有关资料和最终索赔报告。
索赔答复程序与3)、4)规定相同。
(2)承包商未能按合同约定履⾏⾃⼰的各项义务或发⽣错误,给业主造成经济损失,业主也按以上的时限向承包商提出索赔。
双⽅如果在合同中对索赔的时限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建设施工合同索赔时效
建设施工合同索赔时效是指在建设施工合同履行过程中,索赔方在索赔事件发生后的约定期限内行使索赔权的,视为放弃索赔权利,其索赔权归于消灭的合同法律制度。
约定索赔时效的目的在于促使合同当事人及时行使权利,维护合同关系的稳定。
本文将从建设施工合同索赔时效的定义、性质、期限、计算方法以及违反索赔时效的法律后果等方面进行探讨。
一、建设施工合同索赔时效的定义与性质建设施工合同索赔时效是指在建设施工合同履行过程中,合同当事人因对方违约或者自身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按照合同约定或者法律规定向对方提出索赔的要求,如果在约定期限内未行使索赔权,则视为放弃索赔权利,其索赔权归于消灭的合同法律制度。
建设施工合同索赔时效具有以下性质:1. 约定性:建设施工合同索赔时效的期限、计算方法和丧失权利的后果都是由合同当事人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具有合同的约束力。
2. 时效性:建设施工合同索赔时效是一种法律上的时间限制,索赔方必须在约定的期限内行使索赔权,否则将失去索赔权利。
3. 丧失权利的绝对性:一旦索赔方放弃索赔权利,其丧失权利的后果是绝对的,不能再行要求赔偿。
二、建设施工合同索赔时效的期限与计算方法建设施工合同索赔时效的期限一般由合同当事人双方在合同中约定,也可以根据法律规定确定。
通常情况下,索赔时效的期限为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两年。
建设施工合同索赔时效的计算方法如下:1. 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索赔事件发生之日起开始计算。
2. 扣除合同约定的期限,如合同约定索赔方在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两个月内提出索赔的,应从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两个月后开始计算。
3. 扣除索赔方实际行使索赔权的时间,如索赔方在约定期限内提出索赔的,应从索赔方收到对方答复之日起开始计算。
三、违反索赔时效的法律后果违反建设施工合同索赔时效的法律后果如下:1. 索赔方放弃索赔权利,其丧失权利的后果是绝对的,不能再行要求赔偿。
2. 对方在索赔方丧失索赔权利后,不再承担违约责任。
3. 合同当事人双方因违反索赔时效而产生的纠纷,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建设工程合同索赔时效
建设工程合同索赔时效
建设工程合同中,索赔通常指的是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由于一方的行为或外部因素导致另
一方发生额外费用或损失时,受损方要求对方承担相应责任的法律行为。
索赔时效则是指
提出索赔请求的有效期限。
索赔时效的起始点应当明确。
通常情况下,索赔时效自索赔事实发生之日起算。
例如,如
果因为甲方提供的材料不符合合同约定导致乙方施工延误,乙方应在发现材料问题之日起
的一定时间内向甲方提出书面索赔。
索赔时效的期间应当合理设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合同双方可
以在合同中约定具体的索赔时效期间,但该期间不得少于法定的最低时效期限。
在实践中,建设工程合同的索赔时效期间通常为一年,自索赔事实发生之日起计算。
合同中应明确规定索赔的程序和所需材料。
这不仅包括索赔通知的提交方式和时间要求,
还包括必要的证明材料,如项目延期的证明、额外成本的计算依据等。
这有助于双方在发
生争议时,能够有序地进行索赔处理。
合同还应考虑到特殊情况下的时效中止或者中断的情形。
例如,如果因为不可抗力事件导
致工程暂停,那么在此期间,索赔时效应当中止计算,直至不可抗力事件消除后恢复。
为了保障合同双方的合法权益,合同中还应当明确逾期索赔的后果。
如果一方在规定的时
效期限内未提出索赔,或者提出的索赔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要求,那么该方可能丧失索赔权利。
保险理赔诉讼时效的裁判规则
保险理赔诉讼时效的裁判规则—-摘自《保险诉讼裁判规则集成》一书安杰保险团队保险索赔的诉讼时效是指,当保险事故发生或者保险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届满时,被保险人或受益人有权向保险人提出保险金赔付的请求,该项请求与其他债权请求权一样,也应当在一定的期限内行使,否则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将丧失胜诉权。
本文结合法律规定及相关司法案例对保险理赔诉讼时效的裁判规则归纳总结如下。
一、法律规定《保险法》第二十六条人寿保险以外的其他保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向保险人请求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
人寿保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向保险人请求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五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保险法司法解释(四)》第十八条商业责任险的被保险人向保险人请求赔偿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自被保险人对第三者应负的赔偿责任确定之日起计算.《海商法》第二百条根据海上保险合同向保险人要求保险赔偿的请求权,时效期间为二年,自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XX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XX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XX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五条向人民XX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一百三十七条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XX不予保护。
有特殊情况的,人民XX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间。
法条解读:保险索赔属于行使债权请求权,应当遵守诉讼时效的规定。
通说认为,《民法总则》、《保险法》对于诉讼时效的分别规定,属于一般法与特殊法的关系。
二、典型案例【财产保险理赔从终审XX作出判决确定被保险人损失金额之日起计算保险赔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在**中院审理的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中心支与王田来财产保险合同纠纷二审一案中【(2021)浙杭商终字第2187号】,**中院经审理查明,王田来向国寿财险投保了机动车事故责任强制保险。
合同追诉时效
合同追诉时效
合同追诉时效是指当一方违约时,另一方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的时间限制。
合同追诉时效的规定旨在保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同时也促使当事人及时采取法律行动解决合同纠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的规定,一般民事诉讼时效
为三年。
也就是说,当一方在合同履行中发生违约行为时,另一方
需在发生违约之日起三年内向法院提起诉讼,超过这一时限则将失
去诉讼权利。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不同类型的合同可能会有不同的追诉时
效规定。
比如,房屋租赁合同的追诉时效可能会有所不同于购买商
品的销售合同。
因此,在起草合同范本时,必须根据具体的合同类
型和法律条款来确定追诉时效,并在合同中明确约定。
作为合同范本专家,我会根据客户的具体需求和合同类型,为
您提供准确的合同追诉时效条款,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同时,我也将解答您在合同起草过程中对追诉时效的疑问,以确保您
对合同条款的理解和满意。
如果您需要针对合同追诉时效的具体建议和指导,欢迎随时与我联系,我将竭诚为您提供帮助。
保险合同诉讼时效
保险合同诉讼时效篇一:关于期内索赔式责任保险与保险法的诉讼时效关于期内索赔式责任保险的索赔与保险法的诉讼时效规定一、责任保险的承保基础在责任保险中,保险事故与损失结果之间,有的表现为直接的因果关系,有的则时间间隔很久,因果关系复杂,所以对责任保险承保人来说,确定责任保险的有效期间,对于保险产品的定价是至关重要的。
在保险实务中,有两种确定责任保险的责任事故有效期间的方法,即保险公司在设计一款责任保险产品时,有两种承保基础。
第一种,期内发生式。
以损失发生的时间为承保基础,即保险人负责赔偿发生在保单有效期间内应由被保险人负责的损失,保险人不考虑责任事故发生的时间或提出索赔的时间。
按这种基础承保业务时,保险人必须随时准备处理那些保单早已到期,但因发现损失较晚而刚报来的索赔案件(在保险期内或者说是在保单有效期内发生,但过了保险期才发现,保险公司仍负责赔偿)。
第二种,期内索赔式。
以索赔提出的时间为承保基础,即保险人负责赔偿在保单有效期间内受害人向被保险人提出的索赔。
以这种方式承保的保单,可以赔偿在保单起保日期以前发生的责任事故引起的损失。
国际上经常用“期内索赔式”承保有“长尾巴”风险的业务,比如职业责任保险、产品责任保险等。
如某律师20年投保一份一年期律师执业责任险(期内索赔式,保险期间20.1.1至20.12.31),该律师2021年为客户起草一份协议,协议双方在履行协议时出现纠纷,客户20年诉至法院要求律师赔偿,20年8月法院判决该律师有过错应当赔偿客户100万元,律师这份20年的保险可以支付该笔赔偿金。
二、保险法第二十六条诉讼时效期间的法理基础。
诉讼时效期间的基础是民事权利受到侵害,保险法第二十六条关于诉讼时效的规定,应当是基于保险合同之债产生后,当债权受到侵害时的时效规定。
否则,第二十六条诉讼时效所对应的权利保护的法理基础是有问题的。
(第二十六条人寿保险以外的其他保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向保险人请求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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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IDIC合同索赔时效及其影响
2015-03-08隧道行业平台??中隧网
在使用FIDIC合同1999版、2005、2006和2010版的情况下,(监理)工程师和业主均将28天视为承包商索赔的索赔时效,并要求承包商出示证明28 天提出书面索赔通知的证据,用以证明承包商在28天内发出书面索赔通知,从而有权索赔工期延长和/或额外费用。
中国承包商错失索赔时效的主要原因
超过索赔通知时间造成承包商丧失索赔权利的现象普遍存在于中国企业中。
经分析,
其主要原因在于以下几点。
第一,中国企业国际工程项目管理能力存在缺失,重技术、轻管理,不懂或不理会合
同和法律。
第二,国内施工企业将国内轻视合同的文化和观念带到国际工程项目中,必
然与国外重合同、讲规范和严格执行监理制度的施工制度形成巨大反差。
第三,中国企业合同管理观念淡薄,索赔意识弱化或缺失。
第四,中国很多企业普遍存在怕提出索赔会得罪业主和影响与业主关系的心理,主动
放弃索赔权利。
第五,合同管理人才短缺,合格的合同管理人员缺乏。
与技术不同,合同管理是复合
型知识体系,在国际工程项目中,不仅需要知识、能力和语言,还需要阅历、经验和胆识,中国企业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索赔通知的成立
FIDIC合同第20.1款规定承包商发出书面索赔通知,说明引起索赔的事件或情况,但FIDIC合同并未明示规定索赔通知的格式,或者什么样的通知才能构成一份合格的索赔通知。
在实践中,常常会发生业主和(监理)工程师与承包商对书面索赔通知认定的问题。
承包商认为其提交的信函构成了一份合格的索赔通知,但业主和(监理)工程师认为承包商提交的信函不能构成索赔通知,因此否决承包商的索赔权利。
从实证索赔案例看,按照FIDIC合同的规定,下述情况构成一份合同的索赔通知:信函标题标注为索赔通知”或者索赔意向通知”等含有索赔文字的信函;信函标题没有标注
索赔通知”或索赔意向通知”文字,但信函内容中写有承包商保留索赔权利”或该函件将视为第20.1款项下的索赔通知”或索赔不可避免”等此类文字的信函;信函中某处只要写有索赔”或要求补偿或赔偿”之类文字,哪怕仅有一个此类文字的信函。
如果信函内容仅说明事件或情况,而承包商没有在信函中出现索赔”字样,则可能出现此函是否构成索赔通知的争议。
一般而言,如果承包商仅仅描述事件或情况,而没有明示
提出索赔要求,则应认为此函不构成索赔通知。
建议中国企业规范国际工程项目合同管理,在发生索赔事件时,以索赔通知”为标题发出索赔通知,避免出现是否构成索赔通知的争议。
根据FIDIC合同
规定,承包商不能采取防御性的措施,在项目开工时,在索赔事件尚未发生之前,向业主或(监理)工程师发出一份声明,主张无论何时发生索赔事件,本声明均构成索赔通知。
索赔事件的确定
不重视索赔时效,不仅会导致承包商丧失索赔权利,而且在国际工程实践中,索赔时效规定还将产生更为深远的影响。
引起承包商索赔的索赔事件可分为两类。
一是显性事件,是指承包商容易判断的引起索赔的事件或情况,例如当地居
民的干扰、业主延迟支付工程进度款、爆炸、战争、恐怖活动等;二是隐性事件,是指在事件或情况发生时使承包商不易察觉的事件或情况,例如工效损失索赔、施工方法的改变事件、某些技术问题可能导致的索赔事件、变更导致的索赔等。
在实证索赔案例中,中国承包商对于显性事件,例如当地居民的干扰,均能够在事件发生当日或次日向业主或(监理)工程师发出索赔通知。
但对于隐性事件,例如工效损失、施工方法的改变、变更导致的索赔和图纸改变等,均未能在28天内发出索赔通知,从而导致承包商丧失索赔权利。
在承包商无法对隐性事件根据FIDIC合同第20.1款的规定在28天发出索赔通知时,承包商就丧失了索赔权利。
索赔事件发生时间的界定
FIDIC合同第20.1款规定索赔通知应在索赔事件发生后”的28天内提出通知。
在多个实证索赔案例中,特别是在工程实践中,索赔事件的发生可分为两类:一是瞬间发生或持续时间短暂的事件,二是持续发生的事件。
对于瞬间发生的事件,例如爆炸、当地居民的非持续性干扰或暴雨等,承包商能够在FIDIC合同规定的28天内发出索赔通知。
但对于持续性的事件,何时起算索赔时效成为业主和承包商双方争执的焦点。
承包商能否在持续发生事件的过程中,即超过首次发生的28天内发出索赔通知,或者在持续性事件结束日期之后,主张自己的索赔权利,在实证索赔案例中,业主和(监理)工程师否决了这项主张。
因此,承包商应该在持续发生的事件首次发生后的28天内发出索赔
通知,否则将丧失索赔权利。
英国普通法判例支持这项主张,即承包商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发出索赔通知,则丧失索赔权利。
在Tersons Ltd 诉Stevenage Development Corporation (1963)案中,根据ICE 合同条款第52(2)款规定,承包商负有义务在索赔额外付款时向工程师发出书面通知。
根据第52(4)款,进一步要求承包商递交额外付款的月索赔金额的通知。
在收到工程师图纸的大约6 个月后,承包商向工程师发出了打算索赔额外付款的通知。
上诉法院判决仲裁庭的裁定符合合同第52 条规定的,对任何变更提出索赔须递交书面通知的前提条件,即使没有递
交月索赔金额的通知,但承包商应尽快地就特定事件发出充分的通知。
法院判决承包商未能遵守索赔的时间要求,无权就图纸中的变更提出索赔。
FIDIC合同2005、2006和2010版对1999版FIDIC合同第20.1款进行了修订,明示规定在持续性事件发生时,承包商应保存当期记录,按月递交索赔详情,并在持续性事件结束时递交此项事件的最终索赔报告。
“知道或应当知道”的验证
FIDIC 合同第20.1 款规定“该项通知应尽快在承包商知道或应当知道该事件或情况后的28 天内发出。
”在上述实证索赔案例中,承包商与业主和(监理)工程师就“知道或应当知道(became aware, or should have become aware of )”产生争议。
产生争议的焦点是承包商是否可以“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为由,主张其未能在28 天发出索赔通知,是否依然有权进行索赔。
在此类争议中,从法律实践和普通法判例看,“知道或应当知道”是人的主观心理活动,很难成为一个客观标准,在索赔权利人在没有按时行使权利时,以“知道或应当知道”为理由延长索赔时效,主张索赔权利仍然成立,作为索赔权利人免责的理由将无法成立。
索赔权利人不能以“我在事件发生28 天后,我才知道权利被侵害”为由,主张其在28 天后递交索赔通知的行为仍然有效。
文/崔军(作者系北京品博国际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董事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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