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管理制度 第4章 质量检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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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质量检查制度
4.1质量巡视检查
(1)项目部终检员负责对施工现场进行日常的巡视检查,每天巡视检查不得低于3个小时。形成巡视检查记录,巡视检查发现质量隐患或质量问题督促作业队整改,并追踪验证。质量巡视检查内容见下表。
(2)项目领导、质量技术负责人不定期对施工现场进行质量巡检,巡视检查发现质量隐患或质量问题巡视检查发现质量隐患或质量问题督促作业队整改,终检员追踪验证。
(3)生产部、施工部、安全部结合生产、安全巡检进行质量巡检,巡视检查的发现质量隐患或质量问题及时督促作业队整改,并及时反馈质量部,由质量部追踪验证。
(4)巡视检查记录、验证记录,由施工部质量负责人统计,每周以电子文档报联营体质量部。
(5)对重要的或屡教不改的质量问题,以书面形式要求限期整改。整改由终检员编制,各施工部质量负责人审核,联营体质量部负责人批准执行。整改通格式见下表。
整改通知单
编号:
4.2周例行质量检查
(1)质量部负责组织周例行质量检查,形成周例行质量检查记录,检查内容见下表。
(2)周例行质量检查人员为项目部质量管理人员、终检员。
(3)检查结果在生产例会上公布或以书面形式反馈作业队,由终检员对发现的质量问题督促作业队整改,并追踪验证。
4.3月质量检查
(1)质量副经理或质量部主任负责组织月质量综合检查,质量领导小组成员参加,形成月质量检查记录。检查内容见下表。
报经理室。由质量部对发现的质量问题督促各部门、作业队整改,并追踪验证。
4.4专项质量检查
(1)质量副经理或质量部主任负责组织专项质量检查。
(2)质量部在工程开工前编制专项质量检查计划,列出专项质量检查清单。
(3)检查前下发通知到相关单位,明确检查的内容、检查路线、参加人员和时间行程(必要时)。
(4)检查结束后编制检查报告(记录)。并以电子文档统计报项目部经理室。
(5)检查结果以书面形式反馈相关部门。以电子文档统计报经理室。
(6)由质量部对发现的质量问题督促相关部门整改,并追踪验证。
4.5监理、业主组织的质量检查
(1)监理、业主组织的质量检查根据下发的检查通知由质量副经理安排相关人员参加。
(2)检查结束后编制检查报告(记录)。以书面形式反馈相关部门。以电子文档统计报经理室。
(3)由质量部对发现的质量问题督促相关部门整改,并追踪验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