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与文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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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学与法律我对中国文学与法律关系的研究与思考

文学与法律我对中国文学与法律关系的研究与思考

文学与法律我对中国文学与法律关系的研究与思考近年来,文学著作中反映的法律问题越来越多,例如《边城》中的婚姻问题、《人生》中的继承问题等。

这些问题暴露了法律制度在旧时社会的不健全,而文学作品在独立思考的同时,也从不同角度探讨了法律与社会的关系。

本文将从历史、实践和理论三个方面探讨中国文学与法律关系。

一、历史上的文学与法律中国文学和法律早在古代就有着密切的联系。

在先秦时期,诸子百家的著作中就蕴含了大量的法律思想,如《论语》中的“礼尚往来、德行天下”、“忠恕之道,温柔以达远人”等等,这些言论也成为了后来法律发展的基础。

而《史记》、《汉书》等历史书籍中的法律条文也是古代法律的重要组成部分,记录着古代法律思想的演进历程。

在文学方面,早在汉代的《西京杂记》、唐代的《长恨歌》、宋代的《红楼梦》等著作中就已经体现了法律与文学之间的联系。

这些作品通过人物形象和文学形式,表达了法律中的纠缠、权力斗争、婚姻等问题,反映了当时社会的法律制度和口耳相传的法律风俗。

二、实践中的文学与法律在实践中,文学作品对于法律的影响也不容忽视。

许多文学作品中的主题、情节、人物形象是法律问题的缩影,这些题材不仅吸引了广泛的读者,同时也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关注,对法律意识的普及和审美的提高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例如,在邓小平的改革开放政策下,中国社会进入了一个法律意识逐渐兴起的时代,同时批判现实主义小说也成为了一种时尚。

这种小说在许多方面涉及到了现实生活中的法律问题,如《活着》中的土地问题,《余华小说选》中的信仰问题等等。

这些小说不仅表现了当时中国社会的苦难和困惑,而且也通过作家对法律的批评和探讨,反映了当时社会的法律问题和对法律的期待。

三、理论上的文学与法律在理论上,文学与法律之间的关系也受到了广泛的探讨。

早在20世纪初,俄国法学家普列汉诺夫就提出了“文学的法律性”这一概念,认为文学作品中的道德价值和法律价值有很强的相似性。

同样,中国法学家也在文学与法律的关系上有过不少的思考和研究。

法律与文学教学大纲

法律与文学教学大纲

《法律与文学》教学大纲【课程名称】法律与文学【课程号】【课程英文名称】Law and Literature【总学时数/实践学时】【总学分数/实践学分】【课程类别】专业教育课程【课程类型】□必修□选修【面向专业】【依据培养方案版本】【课程责任教师】【联系方式】【前置课程及说明】《法理学》及文学类相关课程,本课程针对法学专业开设的通识课程,法学专业的《法理学》和中文专业的《中国现代文学》《西方现代文学》可作为前置课程。

【后续课程及说明】法律社会学、法律经济学等跨学科通识课程,本课程会是对法律与文学的概括学习,对法学专业来说,要想进一步从其他学科角度研习法律,需在本课程基础上,选择法律经济学、法律社会学等其他的跨学科通识课程进行学习。

一、课程简介法律、社会与文学之间本有着多重关联性。

本课程希望以小说、电影等类型的文学文本为基础,培养法学专业的学生以法律观察文学作品,以文学方式理解法律的方法,提供对法律与文学、社会学探索的另类门径,在帮助学生提升阅读的想象力的同时,打开理解法律的多重视野。

二、课程目标本课程的总体目标是运用马克思主义辩证唯物观点概要讲述法学理论和文学作品的相互关系。

从而使学生能够初步形成从法学之外观察法律与文学知识体系的一种理念,进而掌握法学的一般规律和当前法学、文学的基本知识,树立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

并且能够运用法理基本知识观察、分析和解释经典的文学作品和社会现实中的法律现象。

具体目标如下:(一)知识目标。

通过本课程的系统学习,不仅使学生对本课程的基础性内容充分掌握,包括法学的基本原理、概念、范畴等基本知识点的识记和理解,而且使学生对法律与文学理论的研究方法有较系统的理解和掌握,能够结合本专业特点理论联系实际,紧密结合社会现实把握文学作品的表达和文学发展的基本规律。

(二)能力目标。

本课程主要培养学生运用所学的法学理论知识以及部门法律、法规、政策去分析文学作品,解决现实生活中实际问题的能力,使学生能够适应市场经济的需要,适应建立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需要,适应经济全球化趋势的需要,并具有实践应用能力和创新精神。

法治与文学作文

法治与文学作文

法治与文学作文
哇塞,法治和文学,这两个词听起来好像离我们小学生有点远呢,但其实它们就在我们身边呀!
你想想看,法治不就是那些规定我们能做什么、不能做什么的东西嘛。

就像我们在学校里有校规,告诉我们要遵守纪律,不能乱跑乱闹。

那社会上也有法律呀,是为了让大家都能和平相处,不做坏事。

文学呢,那可太有意思啦!我们看的故事书、童话,那都是文学呀。

文学就像一个魔法盒子,打开它就能进入各种奇妙的世界。

有一次,我和小伙伴们在公园里玩。

有个小朋友摘了花,我就跟他说:“不能摘花呀,这是不文明的行为呢。

”这其实也算是一种小小的法治观念吧,虽然不是法律规定,但也是我们应该遵守的规则呀。

再说说文学,我特别喜欢看《小王子》,小王子去了那么多星球,遇到了那么多奇怪的人,多好玩呀!这就像法治一样,虽然可能有些规定看起来很严格,但都是为了让我们的世界更美好呀。

法治和文学其实是相辅相成的呢。

法律让我们的生活有秩序,文学让我们的心灵更丰富。

我们既要遵守法律,也要多读好书,让自己变得更有知识、更有爱心。

所以呀,法治和文学都很重要,我们可不能小瞧它们哟!。

法律与文学

法律与文学

法律与文学法律与文学,看似全然不同的两个词。

但是在一定层面上有着千丝万缕的关系。

两个都涉及解释、叙事、阅读、书写、表达。

都是语言、故事、人类经验的交汇之处。

法律与文学在很多法国面都形影相随,中国古典名剧《窦娥冤》。

还有施公案、包公案、狄公案等一系列侦探公案小说。

莎士比亚也有涉及法律的戏剧如《威尼斯商人》。

另外,许多文学家原本就是具有法学教育的背景。

歌德、托尔斯泰、徐志摩都是法学院的毕业生。

巴尔扎克也受过法律训练,也有过实习经验。

这样来看文学名人与法律也是紧紧相扣的。

仅从研究对象来说,我们常说要以人为本,法律要以人为本,文学也要以人为本。

不难看出,法律是规范人在社会中的行为,规范人什么是违法的,什么行为是犯罪;什么话可以说,什么话不可以说;什么事情可以去做,什么事情坚决不能做。

文学则是研究人的学问,是怎样去写人、探索人和感化人的学问,是塑造人物形象的手段和行为方式。

尽管二者思维方向不同,但总是割不断它们的关联。

现在看来,那些深层法律层面上的读物,法官律师良好的书本。

让我一个初涉法学领域的初学者看来。

真的是枯燥无比,而且也很难看懂。

但是利用法律与文学的关系,通过“文学”这一媒介来发现法律的价值和意义。

从感兴趣的角度,容易理解的层面来一步一步的接近法律。

那么,仔细想来文学关注人,关注社会生活;法律保障人权,也是关注人,关注社会生活。

两者从本质上而言都是为人类幸福而服务的。

文学性质的浪漫在表面上看起来和法律格格不入,但是这种语言形式的对立不能隔断这两个世界内在的联系。

如果法律不能影响人心,不能触动灵魂,那么它的精神力量就将大打折扣缺乏文学素养和人文情怀的法律人不过是个法律条文的机器而已!来上学之前又看到别人文章里的一段话。

说是一位检察官亲身感受的。

写他自己接触的一个女性犯罪嫌疑人,在初查过程中,他数次叫这位嫌疑人去检察院接受询问,时间短的要一上午或者一下午,时间长的几乎要一整天。

但是无论时间长短,他从来不吃检察院提供的任何饭菜,甚至连一滴水都不沾,这位检察官很纳闷。

“法律与文学”

“法律与文学”

“法律与文学”作者:薛青来源:《赤峰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3年第01期摘要:法律和文学是两个古老而独立的学科,“法律与文学”开辟了这两个学科研究的新视角,它包括“文学中的法律”、“作为法律的文学”、“通过法律的文学”、“关于法律的文学”等四个分支。

本文从这两个学科的区别和联系、“法律与文学”运动、研究内容发展趋势等几个方面探讨法律与文学这一研究的新课题。

关键词:法律与文学;跨学科;新视角中图分类号:D971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2596(2013)01-0066-02一、法律与文学的联系法律和文学研究相对封闭。

法律是指由国家专门机关创制的,以权力义务为调整机制并通过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是意志与规律的结合,它是阶级统治和社会管理的主要手段。

它以原则概念、权利义务、司法实践等内容,主要规范人的行为,且依靠法庭、警察、监狱等国家暴力工具强制实施。

法律内容的庞杂性、程序的复杂性、语言的专业性、逻辑的严密性、条文的不可抗拒性,都给法律披上了神秘、冰冷、残酷的外衣。

进而言之,法律代表了统治阶级的意志,是统治阶级进行国家统治的工具。

文学是以语言为手段塑造形象反映社会生活表达作者思想感情的一种艺术形式,它来源于生活,汇集了人民生活的真实情感,也凝聚着作者的思想。

文学故事寄托了作家对自由、公平、正义、理想的憧憬,承载了人们对真善美的追求。

这使文学天生具有感性、浪漫、亲切的特质。

而又文学作品形式活泼多样、内容浅显易懂、语言幽默风趣,这使文学具有扎实的群众基础。

综上所述,法律与文学特质的区别,迫使两者难以融通。

实际上,法律与文学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可以成为幸福的伴侣。

1816年,德国雅可布·格林在《论法之诗》中说:“法与诗相互诞生于同一张温床。

……诗中蕴涵有法的因素,法中也蕴涵有诗的因素。

”意大利哲学家维柯早在《新科学》中也指出:“古代法学全都是诗性的……古罗马法是一篇严肃认真的诗,——让文学与法律互动起来。

浅谈法律与文学的关系

浅谈法律与文学的关系

浅谈法律与文学(d e)关系法律与文学有着千丝万缕(de)联系.二者都涉及解释、叙事、阅读、书写、表达,都是语言、故事、人类经验(de)交汇之所.从古典着作中,我们就可以看到法律与文学形影相随.例如中国古典名剧窦娥冤,还有施公案、包公案、彭公案、狄公案等一类侦探公案小说.莎士比亚也有涉及法律(de)戏剧,如威尼斯商人.另外,许多文学家原本就具有法学教育(de)背景,如歌德、托尔斯泰、徐志摩都是法学院(de)毕业生;巴尔扎克也受过法律训练,并在公证人事务所工作一段时间;莫里哀、福楼拜、伏尔泰等年轻时代都学习过法律.仅从研究对象来说,我们现在常说要以人为本,法律要以人为本,文学也要以人为本.不难看出,法律主要是规范人在社会中(de)行为,规范人(de)什么行为是违法,什么行为是犯罪;什么话可以说,什么话不能乱说;什么事情可以去做,什么事情坚决不能去做;文学则是研究人(de)学问,是怎样去写人、探索人和感化人(de)学问,是塑造人物形象(de)手段和行为方式.尽管二者思维方向不同,但割不断它们(de)关联.人们一般习惯于将“法律与文学”分为两支:“文学中(de)法律”和“作为文学(de)法律”.“文学中(de)法律”将文学名着看作是发现法律价值、意义和修辞(de)媒介,其倡导者认为,文学名着有助于理解一般性(de)法律问题,如复仇、罪、罚等;莎士比亚、狄更斯、卡夫卡、加缪等人(de)法律小说也是律师和法官们良好(de)读本,它们有助于增强法律家(de)“法律文学感”.作为一名法律初学者,初涉这个领域,难免会感觉枯燥无味,甚至晦涩难懂.但如果利用法律与文学(de)关系,通过“文学”这一媒介来发现法律(de)价值与意义,从你感兴趣(de)角度、容易理解(de)层次去解决一般性(de)法律问题,那么就会一步步(de)接近法律(de)内部.仔细想来,文学是人学,关注人,关注社会生活;法律保障人权,也是关注人,关注社会生活.两者从本质上而言都是为人类幸福而服务(de).文学性质(de)浪漫在表面上看起来和法律精神格格不入,但是这种语言形式(de)对立并不能割断这两个世界(de)内在联系.如果法律不能影响人心,不能触动灵魂,那么它(de)精神力量将大打折扣,缺乏文学素养和人文情怀(de)法律人不过是个法律条文(de)机械操作者而已.文学,不仅可以帮助法律人充分地理解人、把握人,更重要(de)是文学通过塑造法律职业者(de)灵魂最终还能影响到司法(de)价值观.记得以前看过一篇文章,是一位检察官(de)亲身经历.他写自己曾接触过一个女性犯罪嫌疑人,在初查、侦查过程中,他数次叫这位嫌疑人去检察院接受询问,时间短(de)要一个上午或者一个下午,时间长(de)几乎要一整天.但是无论时间长短,她从来不吃检察院提供(de)饭菜,甚至连一滴水都不沾,这位检察官很纳闷.讯问陷入僵局(de)时候,他也和她扯一些题外话.就忍不住问她,为什么不吃饭,为什么不喝水,难道是对检察官不信任吗接下来(de)一幕远远超出了他(de)预料.那位女士推了推自己(de)金丝边框眼镜,正视他(de)双眼,嘴角明显流露出一种不以为然,尖刻地反问:“难道你没读过基督山伯爵吗你记得里面(de)爱德蒙吗他就是不吃仇人一粒米,不喝仇人一滴水(de).我做过(de)事,我不会不承认,但是这和吃饭喝水不是一回事.”爱德蒙不就是基督山伯爵本人吗他惊诧于这傲慢(de)态度,更惊诧于她这引用文学作品内容(de)回答. “虽然检察院和犯罪嫌疑人(de)关系不是像她所说(de)如仇敌一般,但那一刻,我深刻地体会到文学和生活是如此(de)贴近,不禁感叹,小说(de)场景原来就在自己(de)身边重现.”那位检察官深深感叹.我也才明白(de)感受到文学(de)魅力,文学对法律(de)影响.文学不仅能陶冶人(de)情操,还能使枯燥无味(de)法律变得更加严谨,更加准确,更加人物化,更加丰富多彩,更加具有深邃(de)历史意义和社会现实意义,更加符合国家法治(de)要求;我们要在法律(de)约束下去创造文学.卡夫卡曾说学习法律就像嚼锯木屑,所以身为律师却钟情文学,也正是他创作了数量众多(de)法律文学作品,法律之门中(de)“门”至今使人充满猜想,既蕴含了深刻(de)哲思,又饱含审美(de)意味.有学者说得好,文学扩张了人(de)想象力,表达了人心所要到达(de)地方,承载了人对现实(de)反思,更是本真感情(de)流露,人(de)悲欢成败(de)呈现.文学(de)思维,孕育了法律(de)真实,孕育了法律话语呈现形式(de)真实,也孕育了法律寻求突破(de)另一种视角和资源.法律没有故事不行,可以说一个案件就是一个牵肠挂肚、离奇神秘、扣人心弦(de)故事.故事就像粗壮(de)树干,情节就是故事(de)枝桠.法律没有情节,就构不成案件,没有案件(de)发生,法律何用文学也需要精彩(de)故事,需要情节,它们有着相同之处:都以生活为素材,生活中到处可见(de)伦理、道德、秩序、正义、理性、规则、契约、命令、逻辑、复仇、犯罪、贪污、偷盗、通奸、离婚、自杀、谋杀、遗产等等,都是广义上(de)法律范畴,也同时为文学所采用.冯象先生曾说,法律和文学有相似(de)社会功能:两者都涉及叙事、阅读、书写,都是语言、故事、人类经验(de)合成,只不过表现和运作方式不同罢了.文学创作强调形象思维和“叛逆”精神.法律则讲究妥协合作,更加实际正是因为文学以情为本,具有神秘性、模糊性,而法律是行为规则,追求明确、稳定性;文学追求个性化,总爱冲破既定规则(de)约束,而法律是公意体现,追求普遍性,强调既定规则(de)稳定性.虽然许多人认为法律与文学存在矛盾,但关注人性、以人为本,这应该是文学和法学(de)共同之处.文学对于正义(de)崇尚,对于邪恶(de)鞭挞,也是和法律精神相通(de).只有在深刻参悟人性(de)前提下,制订出来(de)法律规范才是切合人民意志(de).文学关注人,法律同样关注人.那是一件赡养纠纷案件,案情非常简单,关于一个七十多岁(de)老人和四个不孝(de)儿子,不孝(de)原因竟仅仅缘自“儿子们”相互攀比结婚时老人提供了不同(de)房子.令我惊奇(de)是,在半天(de)庭审中,说理与调解竟占据了绝大部分(de)时间,老院长不仅分析了“儿子们”各自结婚时(de)经济水平与老人投入比例,甚至还讲了墙头记和补瓢这两个有关孝道(de)戏剧故事.最终案件调解了,“儿子们”搀扶着老人回了家.我忽然感受到,法律(de)条文是简约和平实(de),而适用这个条文,却需要一种强烈火(de)人文情感(de)支撑.一个事实清楚、法律关系明确(de)案件,作出判决轻而易举,而真正让老人从法律中得到温情与幸福,需要司法者有对法律更深层次(de)理解,也许是一种对人性(de)理解.从“情”这一点不难看出,法律与文学有着不可忽视(de)相同(de)感情层次.文学有种内在(de)能够被人们所认可(de)共同(de)价值理念:对正义(de)伸张.惩恶扬善是人类心灵深处(de)美好愿望,也是人类对于法律所寄予(de)厚望.优秀(de)文学恰到好处(de)表现出了法律对正义(de)追求,而且因其浓郁(de)文学色彩及浅显易懂(de)方式而更易于为大众所理解和接受.可以想象艰涩难懂(de)法典与引人人胜(de)文学故事何种更具有普遍传播性.文学化(de)法律正义更容易让普通(de)民众所接受并得到认同和理解.在中国(de)古代文学作品中,尤其是在明清小说中凡涉及法律诉讼活动(de)各种案例,其结局几乎都是皆大欢喜(de)大团圆:犯罪分子和贪官污吏受到法律制裁,源于得到平反昭雪,当事人和清官(de)善行得到相应(de)表彰与回报—升官、发财、长寿、子孙满堂、荣华富贵、有情人皆成眷属等等.显然应和了中国人对于正义(de)追求.而封建专制下中国人所希望(de)正义表现,则表现为好人好报,恶人恶报(de)因果正义.从文学(de)情感中培养法律(de)感觉,有了“法律文学感”,可能就更容易去解读法律,解读法律现象;就会深刻地明白“收容遣送制度”、“撞了白撞”是缺人性关怀(de)“恶法”,免不了被废除(de)命运;就会理解人(de)思想为什么要比法律条文复杂(de)多,为什么要在司法中注重说理与调解;就会理解法律(de)设计为什么要处处体现对权利(de)尊重,为什么要提倡人性化(de)执法与司法.我们才能在法律(de)道路上渐行渐远. 文学与法律具有剪不断理还乱(de)复杂关系.作为法律人,也许不应仅仅关注法律本身,不应把条文视为一种简单符号,不应使思维机械与平面化,不应让自己(de)思想停留在技术层面.功夫在诗外.也许只有从文学中汲取营养,才能真正理解法律蕴涵(de)人性光芒.在自己(de)背包时常带上两本书:一本关于法律,一本关于文学.。

法律与文学运动

法律与文学运动

“法律与文学”运动是20世纪70年代发端于美国,并于80年代臻于全盛的法学流派。

该流派凭借犀利的后现代主义锋芒在美国法学界异军突起、独树一帜,其新颖的理论观点和思维模式可谓领尽一时风骚。

而在中国,在“法律与文学”这一外来思潮“本土化”的过程中,又邂逅了社会学视角和语境论进路的伟大契机。

于是,该流派便在成功完成华丽蜕变之后,转型为中国版的“法律与文学”。

“一个民族的生活创造它的法制,而法学家创造的仅仅是关于法制的理论。

’’一个对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爱得深沉的法学家,应该当仁不让地承担起这个历史使命,努力创造西方理论框架与中国传统文化内核相融合的伟大契机。

中国版“法律与文学”的意义即在于,通过法律社会学等社会科学学科来重新解读中国的传统文学文本,通过文本阐释和价值开发使隐含其中的法制形态在民族体内部重新鲜活起来,而不是仅仅作为某种文化符号供世人凭吊。

《孔雀东南飞》中有诗句“今日大风寒,寒风摧树木,严霜结庭兰”,而陆游的《钗头凤》中有诗句“东风恶,欢情薄"、“桃花落,闲池阁",唐婉的《钗头风》中亦有诗句“世情薄,人情恶,雨送黄昏花易落”。

联系诗词创作的背景来看,二者的“雷同”绝非“巧合”。

因为在中国传统文学的语境中,东风即春风,而“花落花开自有时,总赖东君主"(宋·严蕊《t-算子》),即古人认为花木的繁茂与凋零是由东风主宰的。

所以,东风往往喻指一种像四季轮回一样取决于上天,人力无法改变的强有力的控制。

在《孔雀东南飞》和《钗头凤》的语境中,这种强有力的主宰,指的正是在中国传统宗法社会中,家长对子女婚姻的控制,即在封建父权社会中,子女的婚姻权是由家长掌握的。

《孔雀东南飞》中的这种暗喻在序中可以找到佐证,即“庐江府小吏焦仲卿妻刘氏为仲卿母所遣”。

在诗中亦有多处印证。

第一,从刘兰芝即“妇"的角度讲,如“妾不堪驱使,徒留无所施。

便可白公姥,及时相遣归。

”在这里,“妇”要被遣归不取决于丈夫,而是要“白公姥”。

在中国思考法律和文学

在中国思考法律和文学

在中国思考法律和文学谈到法律和文学在中国的关系,我们不得不提到中国人对法律和文学的重视程度。

从古至今,中国一直在探索着如何将法律和文学这两大领域的知识融合使之发挥最大效用。

在今天,随着中国的法律制度一步步完善,中国文学的地位也不断提高,让我们一起来探究这两者之间的关系吧。

首先,文学为法律提供了灵感和参考。

法律是制度性的规定,而文学则是一种更为广泛、深入的描述和描绘,它能够从感性的角度出发,使用语言的艺术来讲述人的情感和社会的现象。

在中国历史上,广为流传的《红楼梦》、《水浒传》、《西游记》等文学作品中,都融入了很多法律元素。

比如《红楼梦》中的家庭财产的继承权问题、《水浒传》中的侠义精神与抗争、《西游记》中的婚姻家庭之事、驱魔辟邪等,这些法律问题或现实问题,都对今天的法律制度有参考价值。

其次,文学为法律注入了生命力。

法律条文制定时有时可能会显得生硬和抽象,容易让人觉得乏味枯燥。

而文学则不同,它是一个鲜活的描述和描绘,能够从富有情感的角度来呈现法律条文所要表达的思想和精神。

相信很多人都看过奥斯卡金像奖获奖电影《飞驰人生》,电影在讲述一个人在历经成长和颠沛流离后,最终体悟到了人生真谛和贡献精神。

电影中的这些元素正是当今法治社会所追求的目标。

如天下第一武功,不能忘记名剑与人的绑定关系。

属于我们这个时代的经典文化和经典文学,正是对当今法律体系的回顾和思考。

此外,文学也能为法律带来多元性。

法律作为国家规范行为的工具,很难面面俱到的考虑到社会中各个方面的情况。

而文学则不同,它包含了各种各样的人物和事件,展示了各个群体、各种境遇之下的人生百态。

这就给了我们创造多样化法律方案的机会和空间,在不影响正当法律处置的情况下,真正符合人们心智需求。

然而,法律与文学之间的双向互动也不能忽视。

法律也能为文学提供素材和保护。

法律是保障社会正常运转的基石之一,在法律框架内的文学作品能够拥有更大的创作空间,同时也能获得法律的保护。

比如在侵权行为上,法律可以为作品维权提供保障,让他们不会成为侵权行为的受害者,更能够激励他们更加用心地创作。

浅议法律与文学的关系

浅议法律与文学的关系

经济生活【摘要】法律与文学运动的研究源于美国,作为交叉学科。

它的出现引发了人们对于法律与文学的关系的研究。

二者的关系既复杂又简单.它们既有内在的同一性。

又在属性上相互排斥。

文学对于法律的价值表现在.其一它传承了历代的法律价值观,其二则是它是法律正义的直接传播者。

法律对于文学的贡献则在于它为文学提供了素材。

理论的研究最终要为实践服务。

所以关注的重点在于这门学科对于中国法治化的实践意义。

【关键词】法律与文学关系价值实际意义美国著名大法官波斯纳对于法律有一种执着的追求,那就是法学应当使外行人也感兴趣。

而这恰恰与文学的追求有着异曲同工之妙:“一部文学作品能够吸引多种多样的观众,而他们熟悉很多可以与这部作品比较的其他作品,那么这部作品就一定有些东西”(奥威尔语)。

法律与文学的关系可以说是简单又复杂。

简单在于其二者互相影响和借鉴,而复杂之处则在于作为两个属性绝然不同的学科体系,二者之间到底是以何种方式互相影响。

在学术研究日益多元化的今天,学术领域之间的界限也变得模糊起来。

1973年,詹姆斯・伯艾特・怀特出版了名为《法律的想像》的引人注目的书,标志着法律与文学运动的正式起步;之后美国法学家波斯纳以其坚实的法学及文学功底,在《法理学问题》和《法律与文学》这两部著作中对法律和文学的关系做了深入的探讨和阐释,同时也涉及女性法律问题;伯尔曼的《法律与宗教》中也涉及到相关的讨论。

国内学者如余宗其的“涉法文学研究”在此领域研究也成果颇多,另有苏力,其所著之《法律与文学》则可以成为国内“法律与文学运动的”领军之作,波斯纳亦被戏称为其“洋兄弟”。

其实,法律与文学运动的兴起原本是源于七十年代“批判法学”,目的是要批判美国法学院主流地位的法律经济学。

研究中人们一般习惯于将“法律与文化”分为两支:“‘文学中的法律’(1awinhteramre)和‘作为文学的法律’(1awasliterature),前者问的是文学作品,特别是讲所谓“法律故事”的文学文本,与法学院的学生和法律家(包括律师,法官,检察官,法学教授等法律职业人士)到底有何关系?具体说就是,48<当代经济)2008年第6期(下)大凡开“法律与文学”课,教授都要布置学生阅读几本讲法律故事的西洋文学名著,如卡夫卡的《判决》,加缪的《局外人》。

法律与文学读后感

法律与文学读后感

法律与文学读后感法律与文学是两个看似截然不同的领域,一个以严谨的逻辑和规范性为基础,另一个则以想象力和艺术性为重点。

然而,当这两者相遇时,便会产生出令人意想不到的火花。

《法律与文学》一书便是探讨了这一交汇点上的种种可能性,作者在书中通过对法律和文学的深入分析,为我们展示了二者之间的相互关联和相互影响。

在这本书中,作者首先讨论了法律和文学的相似之处。

他指出,法律和文学都是人类文明的产物,都是为了解决人类社会中的问题而存在的。

而且,无论是法律还是文学,都需要通过语言来表达和传达。

因此,二者之间存在着相似的语言特征和表达方式。

在这一点上,法律和文学似乎并不那么遥不可及,它们之间有着某种程度上的联系。

然而,作者并没有止步于此,他进一步探讨了法律和文学之间的相互影响。

他指出,法律和文学在实践中常常会相互借鉴、相互影响。

法律可以从文学中汲取灵感,以更加生动、形象的方式来表达和解释法律条文;而文学也可以从法律中获得题材和素材,以法律事件为背景来创作文学作品。

在这种相互影响下,法律和文学之间的界限变得更加模糊,二者之间的联系也变得更加密切。

这本书让我深刻地意识到,法律和文学并不是两个毫无联系的领域,它们之间存在着深刻的内在联系和相互影响。

作为一名法学专业的学生,我深感有必要了解文学,以便更好地理解和运用法律。

同时,我也意识到,文学作为一种艺术形式,也可以为法律带来新的启发和灵感。

因此,我对法律和文学之间的关系有了更加深刻的理解和认识。

除此之外,这本书还让我对法律和文学的本质有了更加清晰的认识。

它们虽然在形式和表达上有所不同,但都是为了解决人类社会中的问题而存在的,都是为了表达和传达人类的情感和思想。

因此,无论是法律还是文学,都有其独特的社会意义和人文价值。

这让我更加坚定了学习法律和文学的决心,我希望通过对法律和文学的深入学习和思考,能够更好地理解人类社会的本质和人类情感的本质。

总的来说,《法律与文学》这本书给我留下了深刻的印象。

文学与法律的关系研究

文学与法律的关系研究

文学与法律的关系研究在当今社会中,文学和法律作为两个不可或缺的领域,它们之间存在着紧密的联系与互动。

文学以其丰富的想象力和情感表达,为法律提供了深刻的人文思考和社会观察;而法律则为文学提供了保障与框架,使其能够在规范的范围内发展。

因此,研究文学与法律的关系对于深化对人类文明发展的理解以及提升法学与文学的交叉融合能力具有重要意义。

一、文学对法律的影响1. 反思与批判文学作品常常通过对社会现象和人类行为的描写,反映出法律制度存在的弊端和不足之处。

经典文学作品如狄更斯的《雾都孤儿》、奥尔齐维的《1984》等,都对社会的不公、权力的滥用等现象进行了深刻的反思与批判。

这种文学作品对法律的影响激励着法律体系的改革与完善。

2. 倡导与启发文学作品中的正能量、人文关怀和道德观念对法律的传播和塑造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一部优秀的文学作品往往能够引起读者的共鸣,传递价值观念,提升人们对法律的尊重和遵守程度。

例如,《人间失格》通过对人的孤独和悲哀的描写,倡导了社会对心理健康问题的关注与关怀,从而推动了相关立法的制定和完善。

二、法律对文学的影响1. 言论自由与创作空间法律对于文学作品的保护与约束有助于创作者在宽松的法治环境中进行创作。

言论自由权的保障使得文学作品能够在较大程度上表达个人看法与思维,激发文学创作的多样性与创新性。

同时,法律也对侵权行为和犯罪行为进行打击,为作品创作提供了一定的保护。

2. 影响与引导法律对于社会行为和价值观念的规范起到了重要作用,同时也影响到文学作品的主题选择和情节构建。

法律对道德、伦理、社会关系等方面的规定和约束,与文学作品的创作密切相关。

某些特定的法律事件或法律背景,往往成为文学作品的文本素材,推动了一系列法律与文学的交叉研究。

三、文学与法律的融合1. 法律文学的创作与研究法律文学将文学的情感表达与法律的规范意识相结合,以文学的方式探讨法律背后的人性、伦理和社会问题。

例如,法律小说《辩护人》通过描写律师辩护与司法程序,揭示了法律制度中存在的问题和挑战,既具备文学的艺术性,又承载着对法律的思考和审视。

法律与文学读后感

法律与文学读后感

法律与文学读后感法律与文学是两个看似毫不相关的领域,一个是以法律规范社会行为的学科,另一个是以文学作品展现人类情感和思想的艺术形式。

然而,在深入了解这两个领域之后,我们会发现它们之间其实存在着密切的联系。

法律与文学之间的关系不仅仅是在法律文学作品中的体现,更是在法律与文学的思维方式、表达方式和共同的价值观念上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

首先,法律与文学在表达方式上有着相似之处。

法律是通过法律文本来规范社会行为的,而文学则是通过文学作品来展现人类情感和思想。

然而,无论是法律文本还是文学作品,都需要通过语言来进行表达。

法律文本需要严谨的逻辑和精准的措辞来确保其准确性和权威性,而文学作品则需要丰富的想象力和精湛的文学技巧来打动读者的心灵。

因此,无论是法律还是文学,都需要通过语言来进行表达,这使得它们在表达方式上有着相似之处。

其次,法律与文学在思维方式上也有着相似之处。

法律是通过逻辑推理和法律原则来解决社会矛盾和冲突的,而文学则是通过想象力和情感来表达人类的内心世界。

然而,无论是法律还是文学,都需要通过对事物的深入思考和对人性的深刻洞察来进行创作和解决问题。

因此,无论是法律还是文学,都需要通过深刻的思考和洞察来进行创作和解决问题,这使得它们在思维方式上有着相似之处。

最后,法律与文学在共同的价值观念上也有着相似之处。

法律是通过法律规范来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平正义的,而文学则是通过作品展现人类情感和思想。

然而,无论是法律还是文学,都需要通过对社会和人性的深刻理解和对公平正义的坚守来进行创作和维护。

因此,无论是法律还是文学,都需要通过对公平正义和人性的坚守来进行创作和维护,这使得它们在共同的价值观念上有着相似之处。

综上所述,法律与文学在表达方式、思维方式和共同的价值观念上有着相似之处。

虽然它们是两个看似毫不相关的领域,但在深入了解之后,我们会发现它们之间其实存在着密切的联系。

法律与文学的联系不仅体现在法律文学作品中,更体现在它们的思维方式、表达方式和共同的价值观念上。

法律与文学读后感

法律与文学读后感

法律与文学读后感各位读友大家好,此文档由网络收集而来,欢迎您下载,谢谢法律与文学读后感16法学卓越班刘国香本学期刚开始,我便在图书馆翻阅法律相关的书籍。

因为爱好原因,自己本身并不喜欢枯燥的法律条文或者晦涩难懂的法学大家的著作。

在图书馆游走的我,就被这本《法律与文学》抓住了眼球,通读完这本著作让我知道了:法律也是可以有趣的。

波斯纳的作品和他本人的学识经历总会给人一种很怪的感觉:他虽然是美国法学界的巨擎,但其第一个学位却得自耶鲁大学的语言文学专业而非法律专业;虽然身为法官和法学家,但他常常“超越法律”,专注于对经济学、数学、历史学、社会学、文学人类学等其他学科的研究。

也许正因为这个原因,这本《法律与文学》才显的如此有看头,而不是一个单纯的法学家对文学作品用法律思维去思考和诠释,个人觉得他更多的是一个文学家运用他自己渊博的法律知识去诠释书中的法律行为。

书中认为“作为法律文本的文学文本”主要就在某种意义上“关于”法律的文学作品展开讨论。

在该编中,“法律”的定义很宽泛,包括自然法和复仇这些与实在法共存,并影响后者的规范体系。

进行分析的作品包括了西方文化中许多里程碑性的著作,包括荷马、古希腊悲剧、莎士比亚、妥斯陀也夫斯基、梅尔维尔、卡夫卡、卡缪等人的作品。

作者认为,我们可以从一些文学作品中学到很多关于法理的知识。

实际上,一些表面上与法律或其他规范体系没有多大关系的文学作品,有时从法理的视角来看也可能更好理解。

“法律学术中的文学转变”主要就是否应当对律师和其他法律职业者进行文学修养教育的问题进行探讨。

作者认为美国法学界的一些人想讲法律学术的重点从分析转为叙事和比喻。

他们想把虚构的文学作品带入法律课堂,让人们活生生地看到受蔑视的人、受忽视的人、受压迫的人,并通过培养对这些人的同情来促进法律改革。

另外,作者还对许多著名法官的传记或自传的文学价值和法学价值等问题进行了有益的分析。

波斯纳的这本著作很厚,就不一一的去解读,接下来写写自己对这种文学与法律的交融形式做一下自己的看法:文学著作中的人物大多都是现实社会的放大版,极具讽刺意味。

法律与文学:理性与感性的交织

法律与文学:理性与感性的交织

法律与文学:理性与感性的交织【摘要】法律与文学属于两个不同的学科,相互独立、自成体系的同时又有着千丝万缕的关系。

“法律与文学”被认为是近几十年西方国家最令人瞩目的跨学科理论研究,也被认为是西方“后现代法律运动”的重要一支。

以下主要从三个方面谈论了法律与文学的关系,首先是“法律与文学运动”的渊源及其在国内外的发展,其从分别是文学对法律的启示和法律对文学的作用两方面讨论,得出二者在存在区别的同时也具有一定的联系。

【关键词】“法律与文学运动”;文学中的法律;法律中的文学一、“法律与文学运动”的渊源及其在国内外的发展“法律与文学运动”源于利用文学名著进行课堂教学的实践和方法,缘起于对当时在西方占主流地位的法律经济学的批判。

一般认为其创始人是美国密执安大学的詹姆斯·怀特教授,他所编写的并于1973年出版的《法律想象:法律思想和表述的属性研究》一书被称为这场运动的奠基之作。

在八十年代中期,法律与文学运动真正逐渐成为有组织的研究领域,与此同时不断扩展着自己的研究范围,随着费什、费斯、列文森、威斯博格、魏斯特、瓦尔德和波斯纳等人的参与使得这场强调法律与文学之间的相互影响和密切联系的法律与文学运动在当时蔚为壮观。

就国内而言,对法律与文学的探讨者也不少。

余宗其在《法律与文学的交叉地》中深入探讨了法律与文学的联系,文学活动认为必须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进行,法律对文学有必要的规制。

他还指出“人既是法律与文学联姻的媒介,又是二者联姻的产儿”,进而强调“社会生活是法律与文学互相影响的立足点”。

陈叶采用互证互释的方法,比较当代社会中的文学与法律之间存在的矛盾、冲突以及由此产生的后果,通过揭示二者具有的亲缘关系和相同点,证明了文学与法律结缘的可能性。

苏力的《法律与文学》从法律理论和社会历史角度阐释中国传统戏剧文本,实现文学与法律运动的本土化,扩展当代中国法学理论研究的领域,改变现有研究的方式。

经过了30多年的努力,到目前为止外国学者认为这一领域大致形成了四个亚领域。

法律与文学读后感

法律与文学读后感

法律与文学读后感法律和文学作为两个看似截然不同的领域,却蕴含着相似的力量和影响。

不仅都是人类文明进步的产物,它们还在许多方面紧密交织在一起。

阅读法律与文学结合的作品,不仅能够加深对法律原则的理解,也能够从人文的角度加深对法律实践的思考。

在长期的阅读过程中,我深深体会到法律与文学对于人们的思维方式、心理追求和社会关系的影响,并对法律与文学之间的相互关系有了更深入的认识。

正文:一、法律与文学的相互渗透法律与文学在不同的层面上相互渗透、影响和补充。

法律需要文学的辅助,以讲述背后的故事和多样的视角。

文学从法律中获取了法律原则、法庭程序和司法精神的灵感。

这种交织推动了文学创作和法律实践的进步。

首先,文学对法律的影响表现在创作的形式上。

例如,法律小说以真实的法律背景为蓝本,讲述精彩的法庭辩论和司法决策,如约翰·格里什姆的《荒谬与艰难》。

这类小说不仅引发了公众对公正司法的关注,也使得法律的晦涩难懂变得更加生动形象。

其次,法律为文学提供了具体的文本。

通过法律文献的研究和解读,作家们可以从法律实践中获取素材,揭示社会现实和人性的种种问题。

例如,弗朗茨·卡夫卡的《审判》中,法律成为了符号和隐喻的载体,展示了官僚主义和迷雾般的司法体系,媲美了法治小说的经典。

二、法律与文学的共同追求尽管法律和文学所追求的目标有所差异,但它们却都试图在不同的方式下保护人类的尊严、追求正义和呈现真理。

法律通过规范行为、解决争议,保障社会秩序和公平竞争。

而文学通过叙述故事、展示人物的内心世界,增进人们的共情和理解。

然而,两者的目标都是为了构建一个更加和谐和美好的社会。

在法律与文学结合的作品中,我看到了作者对人类困境的关切和对正义的不懈追求。

例如,维克多·雨果的《悲惨世界》通过描绘法律不公和道德危机,呼吁社会对弱势群体的关注和帮助。

小说中的角色让人们反思所谓的法律正义是否真正服务于社会公正。

三、法律与文学对个体与社会的影响法律和文学都对个体和社会产生着深远的影响。

法律与文学的交融:汉语言文学作品中的法律意识表达

法律与文学的交融:汉语言文学作品中的法律意识表达

法律与文学的交融:汉语言文学作品中的法律意识表达法律与文学是两个看似毫不相关的领域,但实际上,在汉语言文学作品中,法律意识的表达却时常出现。

这种交融不仅在文学作品中体现,同时也对我们的法律认知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首先,我们可以从文学作品中看到对法律的尊重和遵守。

在《红楼梦》中,贾宝玉为了避免家族的纷争,主动放弃了自己的继承权,并将家产分给了其他人。

这种行为不仅表现出了贾宝玉的高尚情操,更是对法律规定的尊重和遵守。

同样,在《水浒传》中,宋江和他的义士们虽然是为了正义而起义,但他们在行动中始终遵守着法律规定,这也是他们得到人民支持和认可的重要原因之一。

其次,许多文学作品中也揭示了法律制度的不完善以及其带来的社会问题。

比如,在鲁迅的小说《阿Q正传》中,阿Q因为打架被抓进监狱,但监狱中的犯人却比阿Q更加残忍和无耻。

这种情况说明了监狱制度的不完善,同时也揭示了社会问题的严重性。

同样,在钱钟书的小说《围城》中,描写了当时国民政府法律制度不完善,导致社会治安混乱,人民生活困苦的情况。

这也提醒我们,只有完善的法律制度才能保障社会的稳定和人民的幸福。

此外,在一些文学作品中也体现了对法律制度的反思和批判。

比如,在巴金的小说《家》中,描写了一个家庭因为法律制度的不完善而遭受到不公正的待遇。

这种情况引发了人们对法律制度的反思和批判。

同样,在韩寒的小说《三重门》中,描写了一个年轻人因为法律制度的漏洞而被冤枉入狱,这也引发了人们对法律制度的批判和呼吁。

总之,法律与文学在汉语言文学作品中交融得十分紧密。

通过文学作品,我们可以看到对法律制度的尊重和遵守、对其不完善和带来的问题的揭示、以及对其反思和批判。

这些都对我们加深对法律认知、完善法律制度、保障社会稳定和人民幸福具有重要意义。

法律与文学

法律与文学

法律与文学李子郝铁川先生曾在一篇文章里阐述了文学与法律的三种思维差异:文学以情为本,具有神秘性、模糊性,而法律是行为规则,追求明确、稳定性;文学追求个性化,总爱冲破既定规则的约束,而法律是公意体现,追求普遍性,强调既定规则的稳定性;乱世和盛世都可产生优秀的文学作品,而法律的发达只能在盛世出现,等等。

作为一个游离于文学与法律之间的人,在循着郝先生的思维,理解法律与文学的思维对立的时候,源自于司法实践的另一种灵感也被启发,不由得调换一种思维方式,去寻觅两者的某种契合与趋同。

既然是源自于实践与体会,我愿先从身边的人和事说起,有关于我的一位老院长、也是一个被称作民事审判专家的人。

一次不经意的机会,竟发现他一直订阅《小说月报》、《诗刊》等一堆文学杂志;后又知他出发时总携带两本书,一本属于法律,一本属于文学。

而当亲身经历了他的一次庭审后,才明白他的这种一手抓本“文学”、一手抓本“法律”的意义,已不仅仅是爱好与娱乐,而且也暗藏着更深层的价值。

那是一件赡养纠纷案件,案情非常简单,关于一个七十多岁的老人和四个不孝的儿子,不孝的原因竟仅仅缘自“儿子们”相互攀比结婚时老人提供了不同的房子。

令我惊奇的是,在半天的庭审中,说理与调解竟占据了90%时间,老院长不仅分析了“儿子们”各自结婚时的经济水平与老人投入比例,甚至还讲了《墙头记》和《补瓢》这两个有关孝道的戏剧故事。

最终案件调解了,“儿子们”搀扶着老人回了家。

我忽然感受到,法律的条文是简约和平实的,而适用这个条文,却需要一种强烈火的人文情感的支撑。

一个事实清楚、法律关系明确的案件,作出判决轻而易举,而真正让老人从法律中得到温情与幸福,需要司法者有对法律更深层次的理解,也许是一种对人性的理解。

人是有思想与情感的动物,一件赡养纠纷的真正解决,不是强制儿子拿了多少钱,而更在于一种亲情的复苏,这也意味着法律条文本身的单薄和司法活动的艰难。

马克思说过:法律如果能够自由运用,就不需要法官了。

法律与文学读后感

法律与文学读后感

法律与文学读后感法律与文学是两个看似截然不同的领域,一个关乎规则与制度,一个关乎情感与想象。

然而,当它们相遇时,便会产生出令人惊艳的火花。

《法律与文学》一书深刻地探讨了这两个领域之间的交集与互动,让我对它们的关系有了更深刻的理解。

在这本书中,作者以丰富的案例和精辟的分析,揭示了法律与文学之间的相互影响。

通过文学作品,我们可以更好地理解法律的价值观和道德观念。

同时,法律也会影响文学创作,激发作家对社会现实的思考和表达。

这种相互渗透和影响,使得法律与文学之间的关系变得更加复杂而丰富。

在阅读过程中,我深刻体会到了法律与文学的相通之处。

在法律中,我们常常需要运用逻辑推理和规范条文来解决问题,而在文学中,我们则更注重情感表达和人性关怀。

然而,正是这种差异,使得它们能够相互补充、相互启发。

通过文学作品,我们可以更加深刻地理解法律的背后所蕴含的人性关怀和社会正义。

而法律的理性思维和制度保障,也为文学作品提供了更广阔的创作空间和表达渠道。

在我看来,法律与文学之间的关系是一种相互促进的关系。

法律可以借鉴文学作品中的人性关怀和情感表达,使得法律更加具有温度和人文关怀;而文学作品也可以从法律的理性思维和制度保障中汲取力量,使得文学作品更加具有深度和力量。

这种相互促进的关系,不仅丰富了法律和文学各自的内涵,也为我们提供了更加全面和深刻的思考视角。

通过阅读《法律与文学》,我对法律与文学之间的关系有了更加深刻的理解。

它们之间并不是割裂的,而是相互交融、相互影响的。

在今后的学习和工作中,我会更加注重法律与文学的交叉点,不断探索它们之间的奥秘,让自己在法律与文学的交汇处,拥有更加丰富的思想和能力。

法律与文学

法律与文学

法律与文学/&#83cript 胡水君“法律与文学”被认为是近30年来出现于北美和英国的最令人兴奋的跨学科理论研究,也被认为是西方“后现代法律运动”的重要一支。

其文学视角不仅让人耳目一新,也为西方法学及其案例教学带来了挑战,增添了活力。

“法律与文学”的渊源可追溯到怀特(J.B.White)1973年出版的《法律想象:法律思想和表述的属性研究》一书,其关注的主要问题包括:文学作品(包括诗、戏剧、小说、散文、童话、新闻报道等)中的法律问题;法律、文学与解释学、语言学、修辞学等的交叉研究,这主要是将文学批评与解释学适用于法律领域;法律、文学与正义、伦理、惩诫、压迫等的关系,这侧重于对法律、文学的背景分析;法律对民间文学等作品的保护和管制等。

因之,“法律与文学”运动主要有如下观点:法律与文学紧密联系,二者都涉及解释、叙事、阅读、书写、表达,都是语言、故事、人类经验的交汇之所,作为特定文化世界的话语共同体的语言可以将二者统一起来;可以将文学带入到对法律和秩序的属性、正义与非正义、法律的人文背景等问题的研究,文学研究有助于法律伦理属性的研究,文学思想与实践为法律中的人文主题提供了洞见;运用文学手法,法律和判决可以得到更加充分的分析等。

人们一般习惯于将“法律与文学”分为两支:“文学中的法律”和“作为文学的法律”,前者着重于对小说和戏剧中的法律秩序描写的研究;后者则运用文学批评与文学理论来帮助阅读和解释法律文本(法律文本主要包括宪法、制定法、审判和行政规则、判决意见等),这有时也被人称为“法律中的文学”。

“文学中的法律”将文学名著看作是发现法律价值、意义和修辞的媒介,其倡导者认为,文学名著有助于理解一般性的法律问题,如复仇、罪、罚等;莎士比亚、狄更斯、卡夫卡、加缪等人的法律小说也是律师和法官们良好的读本,它们有助于增强法律家的“法律文学感”。

有人说,“在一名律师或者一名法律系学生阅读了狄更斯的《荒凉山庄》之后,他就不再会对在桌间穿梭的当事人完全冷漠或‘客观’了”。

法律与文学——精选推荐

法律与文学——精选推荐

“法律与文学”研究的可能及其在国内的发展意义关于法律与文学运动的起源,根据朱苏力教授为《法律与文学》一书所作序文《孪生兄弟的不同命运》中的描述,可以追溯到1973年时詹姆斯·伯艾德·怀特的教科书《法律的想象》的问世。

而法律与文学这一研究领域在中国仍是有待开发的。

本文将论述关于这种新式法学理论体系的研究的发展可能,以及在国内开展这方面研究的意义。

一.“法律与文学”研究的可能性论及“法律与文学”研究的可能性,首先要从文学的特性说起。

文学虽高于生活,也源于生活。

文学的想象和虚构是依托于社会现实这一基础而不断发散展开的。

因此,“法律与文学”研究的可能性首先就在于,文学中反映的社会现实同样是法学研究所关注的。

正如当代电影《秋菊打官司》,其之所以引起法学界普遍关注,正是因为该影片展示了当代农村法律的现实。

其次,具体到法学研究而言,文学也能弥补法律的不足。

这不仅“因为文学上演的是具体生动而典型的,直接诉诸读者伦理意识和同情心的一幕幕‘人间喜剧’”。

而且还因为若你只读《唐律疏议》、《资治通鉴》以求搞懂中国老底子的政法手段,是不够的。

甚至还有上当遭骗之嫌。

“不如听一听红楼梦中那门子讲一遍‘贾不假,白玉为堂金作马’的‘护官符’来得切綮中肯,纲举目张。

”再从哲学上看,真实性并非等于真实发生过的事件。

在我国“史官文化”传统中,所谓正史对民间声音极少有记述。

而文学对此正是一个恰当的补充。

西方法律思想史学者凯利也指出,“若说我们能够对希腊最初的法律生活有所认识的话,荷马和赫西奥德的诗篇是我们唯一的依凭。

”以上论述均从“法律中的文学”这一视角来看“法律与文学”研究的可能性,而如果从“文学中的法律”这一视角看,我们也能看到这样的研究的发展可能。

例如,前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大法官卡多佐在近百年前的一个题为“法律与文学”的演讲中,将“法律中的文学”的触角伸到了法官的判决书的写作风格上。

他说:“判决应当具有说服力,或者具有真挚和热情这样感人至深的长处,或者带着头韵和对偶这样有助记忆的力量,或者需要谚语、格言这样凝练独特的风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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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美日三国法律文学鉴赏
这是一个很大的题目,我主要是分国家谈一下有关文学作品和法律之间的关系,跨学科的研究对于学科本身的发展有着积极的意义,比如说上星期师兄讲的大秦帝国,作者孙皓晖是西北大学的法律系教授,为了完成这样一部著作,耗时十六年才完成,作者在序言中这么写到:秦帝国文明因其“暴虐苛政”遭到了后继的儒家观念的刻意贬损,而其要写这本书的目的和冲动就是因为他想将真正的事实以一种通俗的写法写出来,让人们自己评判,只有文学艺术,才能形象的告诉人们,那个时代的人物的生命状态是何等饱满,何等具有进取精神,而这本书目前被翻拍成三部电视剧,受到了极大地关注,也吸引了一批对秦国历史和法律感兴趣的组织和个人对秦国的研究,而这也正是因为文学作品的魅力才引起了如此广泛的关注,使人们更加的想去探究距今两千多年的秦国,究竟是一个怎样的国家。

即使是一篇同等字数的学术论文,所带来的影响恐怕也不及这本小说的十分之一,而要真正的提高国民素质和水平,真正的提高国民的法治精神,依靠单纯的法制宣传是远远不够的,法律文学作品必须要贴近人民群众,创作人民群众喜闻乐见的文学作品,虽然论文的研究不可缺少,高端学术作品也有他的价值所在,但这种研究实在是曲高和寡,所带来的真正的影响和群众的反思寥寥无几,实际上,法律由于其自身学科的局限例如极度抽象化的法律概念、法条,学理意义上的权利、义务、责任,普遍带有精英话语色彩,而这种语言状态实际上是对普通守法者的一种放逐,法律的最终目的是对社会生活的一种规制,真正的主角应该是大众,而不是做了深刻研究的精英法学家,因此,建立在现实生活的基础上的法学理论应当贴近生活,更有生动化的必要。

最近爆发的种种引起集体关注的大案要案,例如“许霆案”“聊城的辱母杀人案”很多都是法律知识与民众的心理认知有着极大地差别,举一个不太妥当的例子,法学家就像是制定了一整套的游戏制度,明确规定了玩家应该怎么做,不应该怎么做,但是这套规则并不能使人人都可以看懂,玩游戏的人经常会陷入困惑,他们因违反游戏规则而被处罚,甚至会被取消继续玩游戏的资格,而这一切都源于对游戏规则的不理解。

从事法律文学研究的法学家在不在少数,近现代有很多著名的大家,如梁治平、苏力、冯象等,还有很多的文学家他们也在从事着对于法律的研究,实际上,任何对社会问题比较高关注的学科都不可能离开对法律的研究和思考,离不开对社会问题的关注。

法律与文学运动最早70年代美国怀特教授是倡导者,他认为:法律的最大威力在于语言和修辞的说服力,不仅是一套精确的术语和惯用语,由此主张文学应当成为法律教育的一部分,以改善传统法律教育的不足。

随后的波斯纳也对法律与文学做了大量的研究,他的《法律与文学》值得一读。

文学是一种叙事和故事,叙事实现了人类组织和交流的可能,他可以将个体的经验跨时空跨地域的分享。

小说、喜剧、诗歌、电影、电视剧等文学作品将现实的生活场景虚构化,制造一个想象的关于过去、现在和将来的可能世界。

例如《水浒传》、《人民的名义》、《盗梦空间》分别是过去、现在和将来的场景。

文学中的法律故事激活了法律中的伦理要素,可以想象的理解当事人多元化的生活空间和情感诉求,而不是像现实生活中我们只能看到犯罪者丑陋邪恶的一面,通过作品的描述,他可以带领我们进入可能的领域,通过想象来探索人类的困境,带给我们思考。

文学作品可以成为最好的法律课堂,因为文学作品所包含的往往是隐忍、正义、善良等,可以让法律从业者更有同情心,可以了解到其他学科对于法律的态度,以此加深法律的创造性认识。

总之,这个导论就是告诉大家,法律与文学存在的联系,以及法律文学作品结合的积极意义,下面我们就针对这个话题展开讨论。

一、中国的法律文学作品
中国文学历来都有“文以载道”的传统,人们通过阅读或者观看文学作品,例如最近火热上映的《人民的名义》,作品用复杂的人物关系、惊心动魄的曲折案情吸引着人们观看,在自觉地状态下进入法治话语的世界,无形中接受法律知识的传达,接受着精神的洗礼。


品中所塑造的检察官不畏强权、伸张正义、惩恶扬善、民心大快,民众渴望公平与正义的心理也借此得到了满足,于是法律文学在丰富民众精神生活的同时,还调节了他们对于社会现状的某种失望和无奈,进而深化了法律在人们心目中的印象。

司法部从1986年至今,大力进行了“四五普法”,与民众有关的重要法律法规都在这二十年的普法活动中普及过,法律理解起来不容易,也因此《今日说法》一经推出,就受到了观众的喜爱,生动的画面、真实的解说、主持人和嘉宾的讲解使人们对于法律的误解豁然开朗,在老家,我家里人吃过午饭就看这个节目,而且据我所知,很多家庭都是这样,而这也可能是我走向法律道路的原因之一吧。

但是文学著作中的法律故事通常的特点是法律往往做了助纣为虐的工具,司法执法者往往都是反面形象,他们手握权力,徇私枉法;例如《水浒传》中林冲误入白虎堂被发配沧州,高衙内和当地的司法机关沆瀣一气,这确实也是在映射当时明朝的政治状况。

再比如周星驰电影中《九品芝麻官》和《审死官》,电影将正常的庭审现场变成了吵架打骂的现场,其实是对真实的法治社会的一种戏谑,《审死官》可以说是《九品芝麻官》的前传,周星驰扮演的宋世杰在电影开头专门为钱打官司,他的好口才给他带来了大量财富,但他的孩子接连死去,总共死了12个孩子,每个孩子都活不过一年,这反映了对现实社会中的律师为了钱财无视正义行为的一种无情的鞭挞,反映出了人民群众朴素的正义感的追求和因果报应的宿命论。

下面我们就一些案子展开讨论。

(一)《水浒传》
1、鲁智深三拳打死镇关西
2、杨志卖刀
3、武松杀嫂和石秀杀嫂
(二)故意犯罪的停止形态
1、曹操刺杀董卓未遂还是中止
2、《红高粱》余占奎强奸九儿
二、美国影视作品
美国的影视工业十分发达,法律方面的影视剧更为突出,《十二怒汉》、《肖申克的救赎》等,但是今天我不想从这些法律主题的电影入手,而是从其他作品中寻找有关美国法律的哲学。

1、《盗梦空间》
2、《惊天魔盗团》
3、《阿凡达》
三、日本漫画和小说
日本最为发达的是动漫产业和XX产业,我本来是想单纯就日本漫画谈谈法律哲学的问题的,但是师姐说这个话题有些敏感,以此作为题目恐怕不好,也因此我就在原来的基础上拓展了一下,之所以是想讨论这么多题目,是因为我怕自己上台讲五分钟就没话说了,那就很尴尬,其实这里面的随便一个案子就可以讨论一整天,但是我们今天的任务很轻松,我个人的定位是鉴赏,我们坐下来欣赏就可以了。

1、《死亡笔记》——企图用暴刑创造美好世界的美梦
2、《进击的巨人》——自由对于人类的价值究竟有多大兼论监狱自由刑
3、《火影忍者》——大蛇丸及宇智波家族的悲剧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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