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陕西省地方税务局纪检组关于印发《陕西省地方税务局纪检监察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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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地方税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地方税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地方税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06.17•【字号】陕政办发[2009]80号•【施行日期】2009.06.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税务综合规定正文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地方税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陕政办发〔2009〕80号)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陕西省地方税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省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九年六月十七日陕西省地方税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08〕23号),设立省地方税务局,为省政府直属机构。

一、职责调整(一)取消已由省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取消农业税及附加、牧业税、农业特产税、城市房地产税、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等停止征收税种的征收管理。

(三)逐步取消对集体所有制企业财务管理的职责。

(四)加强推进纳税服务体系建设,着力改进纳税服务,构建和谐的税收征纳关系。

(五)加快税收管理信息化建设,优化业务流程,实现与相关部门的信息共享和税收管理工作现代化。

(六)加强以大型企业为重点的税源监控,不断提高个性化、专业化服务水平。

(七)强化内部审计职责,加强对税收执法权的监督制约,推进依法行政,加强廉政建设。

二、主要职责(一)贯彻国家税收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研究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

(二)承担全省地方各项税收及省政府指定的社会保险费、基金的征收与管理职责。

(三)负责税收工作调研,负责全省地方税的税源管理和纳税评估,提出运用税收手段进行宏观调控的建议,处理在税收管理中遇到的政策性问题;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办理地方税税率调整及减免有关事宜。

(四)负责组织实施税收征收管理体制改革,监督检查税收法律法规、政策的贯彻落实,监督检查地方税收执法活动;负责税务行政处罚听证、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

中共陕西省纪委驻省地方税务局纪律检查组关于转发省纪委《关于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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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陕西省纪委驻省地方税务局纪律检查组关于转发省纪委《关于转发中央纪委等四部委《关于进一步做好清理纠正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国有企业负责人投资人股煤矿工作的通知》的通知》的
通知
【标 签】投资入股煤矿,国有企业负责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清理纠正
【颁布单位】陕西省地方税务局
【文 号】陕地税纪发﹝2006﹞2号
【发文日期】2006-01-18
【实施时间】2006-01-18
【 有效性 】全文有效
【税 种】税务内部行政管理
各设区市、杨凌地方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各直属机构:
现将省纪委《关于转发中央纪委等四部委(关于进一步做好清理纠正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国有企业负责人投资入股煤矿工作的通知>的通知》(陕纪发[2006]1号)转发给你们,请严格按照文件要求,继续加强对清理纠正工作的组织安排,并于每月25日前将清理纠正工作情况和有关数据按统一格式汇总上报省局纪检组监察室。

陕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全省地税系统人才库管理办法》的通知-陕地税发[2011]62号

陕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全省地税系统人才库管理办法》的通知-陕地税发[2011]62号

陕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全省地税系统人才库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 陕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全省地税系统人才库管理办法》的通知(陕地税发〔2011〕62号)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地方税务局,省局机关各处室、直属机构:《全省地税系统人才库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经局务会议研究通过,现予印发。

各单位要从深入贯彻人才兴税战略,推动地税事业长远发展的高度,充分认识《办法》的重要意义,高度重视地税人才库建设,严格按照规定条件和程序,及时有效地组建各级人才库,加强对人才库人员的管理和使用,切实发挥人才库作用,为税收工作开展提供坚强的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持。

各单位在落实《办法》中好的做法、经验和存在问题,请及时报告省局(人事处、培训中心)。

二〇一一年四月二十七日全省地税系统人才库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实施人才兴税战略,加强全省地税系统人才队伍建设,规范人才选拔、培养、使用和管理机制,充分发挥优秀人才在税收工作中的作用,促进税收工作质量和水平不断提高,根据全省地税系统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省各级地税机关人才库的组建和管理,各级地税机关可根据本地实际和工作需要确定本级人才库类别和规模。

第三条人才库建设要以建设高素质专业化干部队伍为目标,充分发挥培养人才、选拔人才、使用人才、激励人才的功能,为全省地税系统提供强有力的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持。

第四条人才库实行整体统筹规划、分级分类选拔、业务归口管理、综合考核评估、定期滚动更新的管理机制。

省局成立以主管局长为组长的省局人才库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人事处(培训中心)。

陕西省地方税务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局机关2013年二季度工作要点的通知

陕西省地方税务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局机关2013年二季度工作要点的通知

陕西省地方税务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局机关2013年二季度工作要点的通知【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发文字号】陕地税办发[2013]18号【发布部门】陕西省地方税务局【发布日期】2013.04.03【实施日期】2013.04.03【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陕西省地方税务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局机关2013年二季度工作要点的通知(陕地税办发〔2013〕18号)省局机关各处室、事业单位,省局稽查局:二季度是确保完成全年各项工作任务的重要时段。

机关各处室和各单位要紧紧围绕年初工作部署和要求,狠抓各项工作落实,确保实现“时间、任务双过半”。

一要依法征收各项税费。

坚持向深化改革、工作创新、强化管理、优化服务、严格执法、提升素质要收入,加强税收分析,加大征管力度,严格落实收入原则,严明税款征解纪律,强化收入质量评价和征管质量考核,确保完成税收、社保费和各项基金任务,实现时间过半任务过半。

二要强力推进征管改革。

大力实施税源专业化管理,全面推广风险管理系统,深入开展纳税评估,着力提升各税种和反避税工作水平,充分发挥信息化支撑作用,全面提升征管质效。

三要切实加强依法行政。

认真落实各项税收优惠政策。

积极做好省局和县区局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工作,切实强化税收执法监督,全面规范税收执法行为。

进一步加大税务稽查工作力度,严格落实稽查建议,认真开展税收专项检查和重点税源企业检查,继续保持对涉税违法案件的高压态势,进一步加大发票违法犯罪整治力度,不断规范税收秩序。

四要持续优化纳税服务。

大力推进涉税审批事项前移,积极推广备案类减免税业务系统,大力推行网上办税,进一步强化部门协作,最大限度地方便纳税人办税、减轻纳税人负担。

优化12366热线、税务网站服务功能,做好税收政策和管理措施解读工作,促进征纳和谐。

五要切实强化队伍建设。

全面加强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进一步增强教育培训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充分发挥地税文化建设的引领和激励作用,进一步加强行政管理和目标责任考核,确保完成各项目标任务。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国家税务总局党组关于加强对税收执法权和行政管理权监督制约的决定》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国家税务总局党组关于加强对税收执法权和行政管理权监督制约的决定》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国家税务总局党组关于加强对税收执法权和行政管理权监督制约的决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税务总局•【公布日期】2000.01.01•【文号】国税党字[2000]83号•【施行日期】2000.01.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税收征管正文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国家税务总局党组关于加强对税收执法权和行政管理权监督制约的决定》的通知(国税党字[2000]83号2000年1月1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扬州税务进修学院: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党组关于加强对税收执法权和行政管理权监督制约的决定》印发给你们,请紧密结合本单位和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和措施,并认真抓好落实。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党组关于加强对税收执法权和行政管理权监督制约的决定税收执法权和行政管理权(以下简称“两权”)是国家赋予税务机关的基本权力,是税务机关实施税收管理和行政管理的法律手段。

为了加强对“两权”的监督制约,保证国家税收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全面、正确贯彻实施,从机制上和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加强税务系统党风廉政建设,树立税务部门良好形象,特作如下决定: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近几年来,全国税务系统结合税制改革、征管改革和机构改革,围绕对“两权”的监督制约进行了积极探索,实行了新的税收征管模式,加强了对税收执法权的制约,减少了税收执法随意性;在人、财、物管理方面,建立健全了一系列规章制度,规范了内部行政管理权的运作,加大了监管力度,促进了全国税务系统两个文明建设。

但是,在“两权”运行过程中,有法不依,执法不严,滥用权力,以权谋私,贪污腐败等违法违纪问题仍时有发生,有些问题还相当严重,损害了税务机关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破坏了依法治税原则,给国家造成了严重的经济损失。

因此,必须进一步采取有效措施,强化对“两权的监督制约。

强化对“两权”监督制约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方针,紧紧围绕税收中心工作,针对“两权”运行过程中容易发生问题的部位和环节,深化改革,完善机制,严格管理,强化监督,坚持从严治队,推进依法治税,从源头上预防和遏制腐败,为圆满完成各项税收工作任务提供有力保证。

陕西省地方税务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局机关2013年四季度工作要点的通知

陕西省地方税务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局机关2013年四季度工作要点的通知

陕西省地方税务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局机关2013年四季度工作要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地方税务局•【公布日期】2013.09.30•【字号】陕地税办发[2013]42号•【施行日期】2013.09.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陕西省地方税务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局机关2013年四季度工作要点的通知(陕地税办发〔2013〕42号)省局机关各处室、事业单位,省局稽查局:第四季度是实现全年各项工作目标的冲刺时段。

系统上下要按照年初工作部署和要求,切实抓好工作落实,确保圆满完成各项目标任务。

一要扎实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

认真落实省局党组《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方案》,组织召开党组民主生活会,通过查找“四风”方面存在的问题并剖析根源,认真制定整改措施,着力完善相关制度和工作机制,切实改进工作作风,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二要确保完成全年各项税费收入任务。

坚持“目标不变、任务不减、标准不降、干劲不松”的原则,强化征管措施,堵塞征管漏洞,强化薄弱环节,挖掘增收潜力,加大清欠力度;认真做好社会保险费和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文化事业建设费等基金的征收工作,确保完成各项收入任务。

坚决贯彻落实组织收入原则,严肃税款征解纪律,确保各项收入及时足额入库。

密切关注全省经济发展态势,继续强化收入分析,提早做好明年收入预测工作。

三要全力推进税收征管改革。

认真落实《陕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试行方案》,扎实做好风险管理、纳税评估、信息管税等重点工作,着力提高各税种管理和反避税工作水平,全面提升征管质效。

四要进一步优化纳税服务。

进一步加大网上办税等应用系统推广力度,继续推进审批事项前移,最大限度地方便纳税人办税、减轻纳税人负担。

切实加强税法宣传和咨询辅导,依托维权服务中心保障纳税人合法权益,促进征纳和谐。

五要切实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

进一步加强领导班子建设,持续加大干部教育培训力度,做好税务领军人才推荐工作,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深入开展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和政风行风建设活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全国税务机关公文处理办法》的通知(2012年修订)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全国税务机关公文处理办法》的通知(2012年修订)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全国税务机关公文处理办法》的通知(2012年修订)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税务总局•【公布日期】2012.10.10•【文号】国税发[2012]92号•【施行日期】2013.01.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税收征管正文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全国税务机关公文处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12]9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局内各单位:为了进一步规范税务公文处理工作,提高税务机关公文处理工作的质量和效率,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的通知》(中办发[2012]14号),结合近年来各级税务机关公文处理工作和行政管理信息化建设的实际情况,国家税务总局修订形成了《全国税务机关公文处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国家税务总局二○一二年十月十日全国税务机关公文处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推进全国税务机关公文处理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的通知》(中办发[2012]14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国税务系统各级党的组织和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

第三条税务机关公文是税务机关实施领导、履行职能、处理公务的具有特定效力和规范体式的文书,是传达贯彻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公布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指导、布置和商洽工作,请示和答复问题,报告、通报和交流情况等的重要工具。

第四条公文处理工作是指公文拟制、办理、管理等一系列相互关联、衔接有序的工作。

第五条公文处理工作应当坚持实事求是、准确规范、精简高效、安全保密的原则。

第六条各级税务机关应当高度重视公文处理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强化队伍建设,设立文秘部门或者由专人负责公文处理工作。

第七条各级税务机关办公厅(室)主管本机关的公文处理工作,并对下级机关的公文处理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督促检查。

国家税务总局党组关于印发《全国税务系统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办法》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党组关于印发《全国税务系统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办法》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党组关于印发《全国税务系统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税务总局•【公布日期】1999.04.01•【文号】国税党字[1999]14号•【施行日期】1999.04.01•【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国家税务总局党组关于印发《全国税务系统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办法》的通知(国税党字〔1999〕14号1999年4月1日)现将《全国税务系统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紧密结合本单位、本部门的实际情况,认真贯彻执行。

全国税务系统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办法为确保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的贯彻落实,根据税务系统的实际情况和特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必须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为指导,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方针,按照“依法治税,从严治队”的总体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一系列部署和要求,促进税务机关和领导干部廉洁从政。

第二条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必须坚持党组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检监察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的参与和支持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

把党风廉政建设作为加强税务干部队伍建设的根本措施,纳入各级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目标管理的重要内容,与组织税收收入、精神文明建设和其他业务工作紧密结合,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一起考核。

第三条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必须坚持一把手负总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省以下税务局各级领导班子要逐级签定党风廉政责任书,一级抓一级,一级带一级,层层抓落实。

第二章责任范围第四条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必须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方针,严格落实“一岗两责”制度,认真履行职权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

(一)各级税务机关的党组和领导班子对职权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

税务局纪检监察工作总结

税务局纪检监察工作总结

税务局纪检监察工作总结公文今年以来,纪检监察工作在局党组的正确领导下,认真按照省局、市局的工作部署和要求,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结合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严格落实上级纪检监察工作会议提出的各项要求,在“改进干部工作作风、增强干部廉政意识、提高干部综合素质”上狠下功夫,取得了明显成效,为我局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现将上半年纪检监察工作作如下总结:一、加强领导,狠抓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是党的一项长期而又艰巨的工作,我局党组始终予以高度重视,对此项工作实行党组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一把手负总责,坚持以税收稽查工作为中心,做到惩防结合,标本兼治,实行三个结合:把廉政监督与稽查工作相结合,保证“一岗双责”的真正落实;把定期全面考核与专项工作检查相结合,把责任渗透到各项工作之中;把廉政建设责任制与专题民主生活会相结合,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

年初,党组专门召开了党风廉政建设暨“创佳评差”工作会议,党组书记与各部门负责人、部门负责人与部门成员层层签订了《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责任书》,每名干部都写出了《党风廉政建设个人保证书》,切实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落实到人。

同时,局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多次召开廉政专题会议,分析、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制订了《党风廉政建设分工一览表》,明确任务,责任到人。

为了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进一步落实,加强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督促和考核,我局制定了《党风廉政建设专项考评制度》,明确和规范了考核内容、考核方式和成绩评定等等,并与“创佳评差”考核紧密结合,把考核工作日常化、制度化、规范化,防止和纠正为了应付考核搞突击,不重视廉政建设基础工作的行为,确保以考核促进廉政建设工作不断向前发展,增强了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力度,使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的有效落实有了可靠保证。

二、加强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范领导干部从政行为党的“十六大”提出,必须建立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权力运行机制,从决策到执行等环节加强对权力的监督,建立和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全国税务机关督促检查工作办法》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全国税务机关督促检查工作办法》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全国税务机关督促检查工作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税务总局•【公布日期】2005.05.18•【文号】国税发[2005]84号•【施行日期】2005.06.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税收征管正文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全国税务机关督促检查工作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5]8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扬州税务进修学院,局内各单位: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督促检查工作的通知》(国办发[1998]112号)和总局党组提出的进一步加强督促检查工作,确保政令畅通,提高机关工作效率的要求,我们对《全国税务机关督促检查工作办法(试行)》进行了修订,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国家税务总局二00五年五月十八日全国税务机关督促检查工作办法第一条为使全国税务机关督促检查(以下简称督查)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提高督查工作质量和效率,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工作规则》(国税发[2004]122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督查工作是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的重要工具,是确保政令畅通、上级和本级机关作出的重大决策、工作部署以及各项工作顺利实现的重要措施,是转变机关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的重要手段。

第三条督查工作必须围绕税收中心工作,坚持实事求是、突出重点、统一管理、分级负责、注重实效、务求落实的原则。

第四条各级税务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高度重视督查工作,模范遵守本办法,并加强对本机关督查工作的领导。

具体督查工作事项由各级督查部门承担。

第五条各级税务机关的办公厅(室)是督查工作的管理机构,主管本机关的督查工作并负责指导下级机关督查工作的开展。

第六条各级税务机关办公厅(室)应当建立和完善督查工作各项制度,如分级负责制、岗位责任制、督查时限制、责任追究制、督查报告制、安全保密制等。

第七条督查工作范围(一)党中央、国务院,上级党委、政府和上级税务机关作出的重大决策和工作部署以及上级文件和上级会议决定中需要报告贯彻落实情况的事项。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务稽查案源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税总发〔2016〕71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务稽查案源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税总发〔2016〕71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务稽查案源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正文:----------------------------------------------------------------------------------------------------------------------------------------------------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务稽查案源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税总发〔2016〕7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税务干部进修学院: 为落实《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关于“制定针对高风险纳税人定向稽查制度”和“建立健全案源管理制度”的要求,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制定的《税务稽查案源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遇有问题和有关建议,请及时反馈至国家税务总局(稽查局)。

附件:1.税务稽查案源审批表2.案源信息退回(补正)函3.税务稽查调查核实(包括协查)任务通知书4.税务稽查调查核实(包括协查)报告5.税务稽查案源清册6.税务稽查案源撤销审批表7.案源处理结果反馈单国家税务总局2016年5月19日税务稽查案源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税务稽查案源管理,提高税务稽查质效,推进税务稽查体制机制改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国家税务总局及省、市、县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以下统称税务局)。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税务稽查案源(以下统称案源)即税收违法案件的来源,是指经过收集、分析、判断、处理等程序形成的涉嫌偷税(逃避缴纳税款)、逃避追缴欠税、骗税、抗税、虚开发票等税收违法行为的相关数据、信息和线索。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税务稽查案源管理,是指税务局稽查局(以下简称稽查局)按照规定程序,对各类涉税数据、信息和线索进行收集、处理、立案、反馈的管理过程。

税务纪检组职能职责

税务纪检组职能职责

税务纪检组职能职责
一、监督检查
税务纪检组负责对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执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税收工作的合法、公正和高效。

二、受理检举
税务纪检组负责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违纪行为的检举,并按照规定进行调查处理。

三、调查处理
税务纪检组负责对违反党纪政纪的行为进行调查处理,包括对涉及违纪违法案件的立案、调查、审查和审理,提出处理意见,并按照规定程序报批。

四、监督纠正
税务纪检组负责对涉及违纪违法案件的处理结果进行监督和纠正,确保案件处理的公正性和合法性。

五、党风廉政建设
税务纪检组负责推进税务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制定廉政规章制度,开展廉政教育和廉政文化建设,促进税务人员廉洁从税。

六、队伍建设
税务纪检组负责税务系统的纪检监察队伍建设,加强对纪检监察干部的培训和管理,提高干部素质和能力。

七、信访工作
税务纪检组负责受理群众来信来访,了解和掌握群众对税务工作的意
见和建议,及时反馈和处理相关问题。

八、制度建设
税务纪检组负责建立健全税务系统的纪检监察制度,不断完善监督机制和流程,推进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和法治化。

九、其他职责
税务纪检组还承担着其他与纪检监察相关的职责和工作,如参与重大决策和政策制定,提出意见和建议等。

单位内部认证纳税服务知识考试(试卷编号2101)

单位内部认证纳税服务知识考试(试卷编号2101)

单位内部认证纳税服务知识考试(试卷编号2101)1.[单选题]纳税信用信息的主要发布渠道不包括 ( )。

A)资源共享B)政务共享C)依申请查询D)有限共享答案:A解析:纳税信用信息的发布渠道包括社会共享、政务共享、有限共享和依申请查询。

2.[单选题]下列不属于税收完税证明适用范围的是( )。

A)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代征代售人通过横向联网电子缴税系统划缴税款到国库(经收处)后或收到从国库退还的税款后,当场或事后需要取得税收票证的B)扣缴义务人代扣、代收税款后,已经向纳税人开具税法规定或国家税务总局认可的记载完税情况的其他凭证,纳税人需要换开正式完税凭证的C)纳税人遗失已完税的《出口货物完税分割单》、印花税票和《印花税票销售凭证》,需要重新开具的D)对纳税人特定期间完税情况出具证明的答案:C解析:3.[单选题]一般情况下一个账户的本期增加发生额与该账户的期末余额都应该记在账户的是:A)借方B)同方向C)反方向D)贷方答案:B解析:因为一般账户的余额都为正数,所以一个账户的本期增加发生额与该账户的期末余额都应该体现在账户的同方向。

因此,选项B正确。

4.[单选题]下列关于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取得预收款,说法正确的是 ( )。

A)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项目预征率为2%B)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项目预征率为5%C)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项目预征率为3%D)在收到预收款时,以取得的预收款,按照规定的预征率预缴增值税答案:A解析:根据《全国税务机关纳税服务规范3.0》“申报纳税规范”的相关规定,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取得预收款:在收到预收款时,以取得的预收款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规定的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项目预征率为2%,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项目预征率为3%。

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责组织、统筹、协调、指导税务系统监督执纪工作的是:A)驻税务总局纪检监察组B)税务总局党委C)税务总局党建工作局D)税务总局机关纪委答案:C解析:根据《税务系统纪检机构监督执纪工作规范》,税务总局党建工作局负责组织和系统税务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责组织、统筹、协调、指导税务系统监督执纪工作。

地方税务局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纪检监察工作取得显著成效

地方税务局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纪检监察工作取得显著成效

地方税务局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纪检监察工作取得显著成效地方税务局是税收管理的重要机构,其工作关乎全市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

为了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纪检监察工作,加强对违规行为的监督和惩处力度,地方税务局在不断探索创新中迎来了显著成效。

一、强化廉政建设工作政治纪律教育是推进廉政建设的重要内容之一,地方税务局针对税收领域的特点,通过组织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专题学习会、廉政谈话会等一系列活动,不断提高职工的政治素质和思想觉悟,树立正确的行为观念和价值观。

二、落实纪检监察工作地方税务局从制度建设、监督检查、处置问责等方面,落实纪检监察工作,保障税务机关的廉洁自律。

制定了《地方税务局纪检监察工作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违法违规行为举报奖励办法》等文件,并在日常工作中,建立了各项审计、监察和问责机制,对触犯纪律和法律的行为进行处置问责。

三、加强对税务干部的培训地方税务局将举办各种形式的培训班,提升干部职工的业务水平,同时也将干部的廉政意识讲进去,加强他们的风险意识和纪律意识,提高干部的自律和纪律水平,为税务机关运作提供坚实的支撑和保障。

四、加强对税务系统的监督地方税务局积极履行党委的监督职责,强化对税务系统的监督力度。

严格履行“阳光工程”中规定的公开信息制度,将税务决策、执法执行等重要信息予以公开,促进了信息的透明度和公开程度。

同时,加强对税务系统各部门的考核评价,对不合格的职工进行问责,追究责任。

五、净化税务服务地方税务局以不断提高服务水平为目标,推进涉税窗口环境建设、服务流程优化等,打造更加规范、更加高效的税收服务平台。

同时,加强对涉税服务的监督,严格依法办事,精细服务,树立优良的公共形象,提升纳税人对税务部门的信任度和满意度。

总之,地方税务局在党风廉政建设和纪检监察工作方面,不断探索创新,持续推进各项措施,取得了显著成效。

在2023年,我们相信地方税务局会在服务纳税人、履行职能、建立监管等方面,做得更好,成为全市各行各业中的典范与标杆。

陕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首问责任制度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陕地税发[2014]80号

陕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首问责任制度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陕地税发[2014]80号

陕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首问责任制度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正文:---------------------------------------------------------------------------------------------------------------------------------------------------- 陕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首问责任制度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陕地税发〔2014〕80号)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韩城市地方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各直属机构:《陕西省地方税务局首问责任制度实施办法(试行)》已经省局局务会研究通过,现印发各单位,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履行职责,抓好贯彻落实。

具体执行中如有问题或意见建议,请及时向省局反馈。

陕西省地方税务局2014年6月24日陕西省地方税务局首问责任制实施办法(试行)第一条为切实转变职能、改进作风,更好地为纳税人服务,依据《税务系统首问责任制度(试行)》,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首问责任制是指首问责任人为纳税人办理或有效指引纳税人完成办理涉税事项的责任制度。

首问责任人是指纳税人到税务机关或通过电话等方式办理涉税事项或寻求涉税帮助时,首位接洽的税务工作人员。

第三条首问责任制适用于陕西省地方税务系统各级机关及其工作人员。

第四条纳入首问责任制的业务范围包括:涉税(费)业务办理、涉税(费)业务咨询、纳税服务投诉和税收工作建议。

纳税人对于税收违法行为的检举和干部违法违纪行为的举报以及信访事项,依据有关专门规定处理。

第五条首问责任人受理纳税人来电、来访时,应礼貌热情、认真听取、详细了解纳税人需求,做到及时办理或有效指引。

第六条首问责任人职责范围内的涉税事项,按以下规定办理:(一)涉税(费)业务办理凡资料齐全且符合法定条件者,能当场办理的,应当场办理;不能当场办理的,应对纳税人的涉税(费)事项和联系方式进行登记,负责跟踪办理情况,依法依规限时办结。

中共陕西省地方税务局党组关于印发《“十二五”时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规划》的通知

中共陕西省地方税务局党组关于印发《“十二五”时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规划》的通知

中共陕西省地方税务局党组关于印发《“十二五”时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规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地方税务局•【公布日期】2011.03.02•【字号】陕地税党[2011]17号•【施行日期】2011.03.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税务综合规定正文中共陕西省地方税务局党组关于印发《“十二五”时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规划》的通知(陕地税党〔2011〕17号)各设区市、杨凌地方税务局党组(委):中共陕西省地方税务局党组《“十二五”时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规划》,已经省局党组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一年三月二日“十二五”时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规划为贯彻落实中、省纪委和国家税务总局“十二五”期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总体部署,推进以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为重点的反腐倡廉建设,为全省地税系统“十二五”目标任务顺利实现,为陕西地税事业率先发展,提供坚强有力的政治和纪律保证,制定本规划。

一、“十一五”时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成效显著(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呈现良好发展势头。

“十一五”时期是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不平凡的五年。

全省地税系统认真贯彻落实中省纪委一系列重大决策,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立“大宣教”格局,加强警示训诫防线建设,强化“两权”监督制约,加大执法监察、行政效能监察和税收执法责任制纠错力度,严肃查处违法违纪案件,坚决纠正损害纳税人利益的突出问题,强力推进政风行风建设,积极开展地税廉政文化建设。

全系统共收到信访件274件,初核274件,立案查处违法违纪案件27件,其中刑事处理2人;党政纪处理15人;组织处理13人;警示训诫296人。

案件总数比“十五”时期下降72%。

县以上地税机关行风建设均跨入当地执法行业前三名,纳税人满意率逐年上升。

制度建设、廉政文化建设、廉政教育等多项工作受到省纪委和国家税务总局的肯定和表彰,反腐倡廉工作取得了新成效。

纪检知识竞赛(试卷编号141)

纪检知识竞赛(试卷编号141)

纪检知识竞赛(试卷编号141)1.[单选题]我行企业愿景是成为一家稳健、激情、可持续成长的()?A)上市银行B)商业银行C)家银答案:A解析:2.[单选题]综合类家银准则第一条是?A)党是领导一切的B)“三段论”是家银最高的行为准则C)让权力和行为在制约、监督下阳光运行答案:A解析:3.[单选题]一体推进党的纪律检查体制、国家监察体制和纪检监察机构改革中,( )是“三项改革”的龙头、灵魂和基础。

A)纪检监察机构改革B)国家监察体制改革C)党的纪律检查体制改革D)以上都正确答案:C解析:4.[单选题]下一级纪检监察机关对转送的检举控告,应当进行登记,在收到之日起 ( )完成受理或者转办工作。

A)5个工作日内B)15个工作日内C)一个月内D)当天答案:A解析:5.[单选题]派驻纪检组要积极发挥监督“探头”作用,主动下沉一线、深入一线上门找问题,善于捕捉业务问题背后的( )、作风问题线索。

A)深层次B)管理C)四风解析:6.[单选题]()要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强化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意识A)党委委员B)党委领导班子C)党委书记D)党委副书记答案:C解析:7.[单选题]下列()应成为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中违纪处理极少数A)党纪重处分B)立案审查C)党纪轻处分D)重大职务调整答案:B解析:8.[单选题]党的地方各级委员会委员,()对党的委员会全体会议决议、决定执行中存在的问题提出询问或质询 。

A)不能B)有权C)无权D)禁止答案:B解析:9.[单选题]事后监督的重点不包括( )。

A)纠偏优化B)责任追究C)长效机制D)工作成效答案:A解析:10.[单选题]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基层纪委负责监督检查和审查同级党委管理的党员,同级党委下属的各级党组织的涉嫌违纪问题;未设立纪律检查委员会的党的基层委员会,由( )负责监督执纪工作。

(来源:《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第二章第七条第三款)A)上级纪律检查委员会D)该委员会答案:D解析:11.[单选题]纪检监察机关采取初步核实方式处置问题线索,应当制定工作方案,成立核查组,履行审批程序。

陕西省地方税务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局机关2013年三季度工作要点的通知

陕西省地方税务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局机关2013年三季度工作要点的通知

陕西省地方税务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局机关2013年三季度工作要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地方税务局•【公布日期】2013.07.02•【字号】陕地税办发[2013]29号•【施行日期】2013.07.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陕西省地方税务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局机关2013年三季度工作要点的通知(陕地税办发〔2013〕29号)省局机关各处室、事业单位、稽查局:三季度是确保实现全年各项工作目标的重要时段。

全省地税系统要紧紧围绕年初工作部署和要求,狠抓各项工作落实,确保目标任务圆满完成。

一要全力以赴抓好组织收入工作。

自觉站在全省改革发展的大局高度,增强完成任务的信心和决心,严格落实组织收入工作纪律,坚持依法征税、应收尽收。

深入开展税收分析,牢牢把握组织收入工作主动权,不断提高组织收入质量。

进一步加大社保费、各项基金和教育费附加的征缴力度,确保各项收入任务的圆满完成。

二要强力推进税收征管改革。

深入实施税源专业化管理,强化大企业税收管理。

依托风险管理系统,统一开展税收风险信息采集、风险分析识别、登记排序、风险应对任务派送和考核评价,规避税收风险。

深入开展纳税评估,通过评估查找征管漏洞和薄弱环节,避免税收流失。

充分发挥信息化支撑作用,着力提高各税种和反避税工作水平,全面提升征管质效。

三要不断提升纳税服务水平。

进一步加大网上办税、网络在线发票等系统推广力度,继续推进审批事项前移,最大限度地方便纳税人办税、减轻纳税人负担。

切实加强税法宣传和咨询辅导,积极响应纳税人需求。

四要始终坚持依法行政。

认真落实各项税收政策特别是优惠政策,加强政策研究,挖掘政策潜力,以实际行动促进发展方式转变、支持企业发展、保障和改善民生。

按照法定程序和权限,确保各项税收法律法规执行到位,进一步加大税务稽查力度,打击涉税违法行为,强化税收执法监督,畅通纳税人利益需求渠道,积极营造征纳互信的工作局面。

陕西省地方税务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局机关2013年一季度工作要点的通知

陕西省地方税务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局机关2013年一季度工作要点的通知

陕西省地方税务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局机关2013年一季度工作要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公布日期】2013.01.05•【字号】•【施行日期】2013.01.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税务综合规定正文陕西省地方税务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局机关2013年一季度工作要点的通知省局机关各处室、事业单位,省局稽查局:2013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省十二次党代会精神的开局之年,是实施“十二五”规划承上启下的关键一年,认真做好一季度工作意义重大。

各级地税机关和全体干部职工要继续保持奋发有为、开拓创新的精神状态,采取有效措施狠抓落实,努力实现今年工作的良好开局。

一要认真学习贯彻中、省相关会议精神。

认真学习、深刻领会、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省十二次党代会、省委十二届二次全会和全国税务工作会议精神,坚决落实各级领导对税收工作的希望和要求,进一步增强工作责任感和使命感,确保各项任务圆满完成,税收职能作用得到充分发挥。

二要依法组织各项税费收入。

认真分析经济和税收工作形势,科学下达分市局、分税种、分月份的各项收入计划,明确全年和分季度收入目标,切实提升征管质效。

同时切实加大社保费和各项基金征缴力度,确保实现组织收入工作“开门红”。

三要深入推进依法行政。

不折不扣地落实各项税收政策特别是优惠政策,着力加强政策效应分析和政策建议,以实际行动支持企业发展和民生改善。

深入开展税法宣传,进一步规范税收执法行为,强化税收执法监督,畅通法律救济渠道,同时加大税务稽查工作力度,努力提高全系统依法行政工作水平。

四要大力推进税收征管改革。

深入推进税源专业化管理,进一步优化征管业务流程,不断夯实基础管理,切实加强风险管理和纳税评估,大力推广应用网络在线发票;按照行业实际和税种特点,采取针对性强的税种、费种管理措施;进一步加快“秦税二期”建设步伐,着力加大网上办税及其关联系统的推广应用力度,强化税收数据的分析利用。

中共中央纪委驻国家税务总局纪律检查组关于切实落实《国家税务总

中共中央纪委驻国家税务总局纪律检查组关于切实落实《国家税务总

中共中央纪委驻国家税务总局纪律检查组关于切实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严格执行税款入库和退库制度严肃财税纪律
的紧急通知》精神的通知
【法规类别】税收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国税党纪发[2000]6号
【发布部门】a07
【发布日期】2000.06.15
【实施日期】2000.06.1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R12
中共中央纪委驻国家税务总局纪律检查组关于切实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严格执行税款入库和退库制度严肃财税纪律的紧急通知》精神的通知
(国税党纪发[2000]6号2000年6月15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纪检组、监察室:
最近,总局针对一些地区的税务机关受利益驱动,随意混淆入库预算级次、擅自设立税款“过渡户”、占压挪用截留税款、超范围和比例提取代征手续费以及巧立名目提退税款等问题,下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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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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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陕西省地方税务局纪检组关于印发《陕西省地方税务局纪检监察受理举报工作暂行办法》的通知
【标 签】关于印发,通知,办法
【颁布单位】陕西省地方税务局
【文 号】陕地税纪发﹝2006﹞1号
【发文日期】2006-11-09
【实施时间】2006-11-09
【 有效性 】全文有效
【税 种】其他
各设区市、杨凌地方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各直属机构:
为了更好地促进信访举报工作规范、有序地开展,根据《信访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地税系统实际,特制定《陕西省地方税务局纪检监察受理举报工作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纪检监察受理举报工作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健全受理举报制度,使受理举报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条例》和《党章》及中、省纪委的有关规定,结合地税系统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各级地方税务局纪检组、监察室负责受理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对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违反国家法规、政策和决定、命令及党政纪行为的举报。

上级纪检监察部门负责指导和协调下级纪检监察部门的举报工作。

下级纪检监察部门应向上级纪检监察部门报告举报工作的情况。

第三条受理举报工作人员必须忠于职守、廉洁奉公、保守秘密。

第四条受理举报工作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办理。

第二章受理举报范围
第五条受理地方税务局党员、党组织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违反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利用职权谋取私利和其他败坏党风的举报。

第六条受理地方税务局及其工作人员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以及违反政纪的举报;受理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服行政处分的申诉,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由监察部门受理的申诉。

第三章处理举报、申诉的要求和办法
第七条各级地方税务局纪检组、监察室应设立举报电话,并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号码。

第八条各级局纪检组、监察室接受举报人当面举报,应单独进行,接待人员应当做好记录,必要时可以录音。

第九条各级局纪检组、监察室对举报信函和提交的书面材料,要逐件拆阅、登记,及时处理。

第十条各级局纪检组、监察室处理对党员、监察对象的检举、控告和监察对象的申诉,根据分级负责原则,实行责任制。

对需要本级处理的要及时办理,不得推诿;对需要转办的,必须迅速转出,不得扣压。

除匿名信外,承办单位(指直接核查该案的单位,下同)应视情况与检举、控告或申诉人取得联系。

第十一条群众依法依纪对党员、监察对象或党的组织进行举报和向组织提出申诉,必须予以保护。

不得对举报人和申诉人进行压制和刁难,对打击报复举报人,一经查实,必须严肃处理。

第十二条对检举、举报信件,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区别对待。

对署实名举报的信件,各级纪检监察部门应优先处理,并应在一定的时限内以适当的方式予以答复;对匿名反映的一般性问题,情节轻微的,经领导批准、可摘要交被揭发者说明情况或转有关部门酌情处理:揭发有重要内容、线索具体的,先初步核实情况,根据初核结果再决定是否查处。

对群众多次举报,社会上有反映,需要预警的党员干部,本着有则改之无则加勉的原则,给予提示谈话;对群众反映集中的苗头性问题,以及在改革创新和执行党的政策中存在偏差的党员干部,为了及时纠偏,给予戒勉督导;对通过初步核实已构成轻微违规违纪,但可不给予党政纪处分的党员干部,对其进行责令纠错。

第十三条对上级机关要结果的案件,承办单位应在三个月内向上级单位报送处理结果。

上级机关对报来的处理结果应认真审核。

对处理结果没有异议的,经领导批准,予以了结,对处理结果有异议的,可以提出意见和建议,通知承办单位补充调查或重新处理。

承办单位不能如期报告时,要以书面形式说明理由和办理情况;对没有要求报结果的案件,承办单位也应及时处理,不得置之不理。

对长期拖延不办的案件,转办单位要及时督促检查。

第十四条要求报结果案件,应报送的相关材料。

(一)举报案件报送的材料:
1、调查报告和组织处理结论。

2、检举人和被检举人对调查、处理结论的意见。

如果检举人或被检举人有不同意见,应附有承办单位对这些不同意见的说明。

3、如果被检举人确有错误,应附有本人检讨、处分决定。

(二)申诉案件报送的材料:
1、原处分决定和复查、复议结论。

2、申诉人对复查或复议结论的意见。

如果申诉人有不同意见,应附有承办单位对这些不同意见的说明。

3、呈报机关的审查意见。

第四章保护与保密
第十五条向纪检监察部门举报税务人员违法违纪行为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其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合法权利受法律保护。

第十六条对侵害举报人及其亲属、假想举报人及有关的证人和协助办案人员的合法权益的,按打击报复处理。

第十七条打击报复举报人的,一经查实,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十八条举报工作保密制度
(一)对举报人的姓名、工作单位、家庭住址等有关情况及举报的内容必须严格保密,举报材料列入密件管理。

(二)接受举报人举报或向举报人核查情况时,应当在做好保密工作、不暴露举报人身份的情况下进行。

(三)署名举报件在下转时,一般转到被检举人的上级主管部门,并注明保护举报人。

(四)举报材料一般不得作为证据,若需作为证据向有关人员出示,应经主管领导批准。

(五)与举报人通信时,不得使用税务机关名称的信封、信纸或标明纪检监察字样的信封。

(六)未经举报人同意不得在新闻报道或其他场合公开举报人情况和有关资料(包括奖励和表彰举报有功人员的时候)。

(七)不得擅自携带存储涉及举报重要信息的便携式计算机、软件、移动硬盘、优盘外出或带回家中。

因公携带以上设备外出的,必须经过有关领导批准。

第十九条对违反第十八条保密规定的责任人员,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二十条各级纪检组、监察室要加强信访举报工作,畅通监督举报渠道,依靠群众和媒体进行广泛监督;对于已发现的问题,要依照党纪政纪严肃处理,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造成恶劣影响的除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外,还要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对由于纪检监察部门不认真履行职责、失职渎职,造成越级上访或严重后果的,对相关人员要严肃处理。

第三十一条本办法与法律法规及上级规定有抵触的,以法律法规及上级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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