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监督检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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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监督检查制度
政府信息公开监督检查制度
为确保我区政府信息公开的真实、规范、有效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公开条例》、《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试行)》以及省、市政府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有关要求,特制订如下监督检查制度。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和监察机关负责对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二、区政府及其部门要成立由纪检、监察、效能、压滤机滤布厂家审计、人事等部门参与的政府信息公开监督小组。监督小组设立组长,成员2至4人。
三、政府信息公开监督小组要建立和完善相应的工作制度,加强监督检查。区政府信息公开监督小组要定期或不定期到区直有关单位以及乡镇(街道)检查政府信息公开情况,有特殊情况随时监督检查。各单位的政府信息公开监督小组也要加强对本单位、村(居)的政府信息公开、村务公开情况的监督检查。四、鼓励干部群众积极参与政府信息公开的监督。政府信息公开单位必须设立政府信息公开监督举报信箱1至2个,监督电话1个,并向群众公布。对群众反映、举报的问题,特别是对群众点题公开而未公开的问题,监督小组及时调查处理,并将调查处理结果向群众公布。区本级政府信息公开监督举报信箱设置在区1号楼底层公开栏旁,区本级政府信息公开监督举报电话:
8364086
4、83640512五、政府信息公开监督小组在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政府信息公开单位主要领导、除尘滤布分管领导及直接责任人员存在违反政府信息公开有关规定的行为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及《晋安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责任追究制度》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附送:
政府信息公开管理办法
政府信息公开管理办法
政府信息公开管理办法为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促进依法行政,提高行政行为的透明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南京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南京市政府令第264号,以下简称《规定》),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特制定如下实施办法。
一、明确指导思想全区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派出机构以及其他依法行使行政职能的组织(以下统称各政府机关)要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认真学习、准确理解、严格执行《规定》。按照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总要求,结合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转变政府职能、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电子政务建设,全面贯彻落实《规定》。妥善处理公开与保密的关系,合理界定信息公开的范围和内容,严格按照公开方式和过程做到依法、及时、准确地公开各类政府信息。
二、健全工作机制
(一)建立联席会议制度按照《规定》要求,区政府建立政府信息公开联席会议制度,由分管副区长任组长,政府办主任任副组长,成员单位由区政府办、监察局、法制办、档案局、人事局、发改局、财政局、物价局、教育局、卫生局、建设局、劳动局、民政局、规划局、环保局等组成,负责组织、指导、协调、监督本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联席会议定期召集例会。下设办公室(设在区政府办公室),主要负责处理联席会议的日常事务。各街道及各部门、各单位应建立健全本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指定专门机构负责本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的日常管理工作。
(二)落实责任部门和专业人员各政府机关要明确分管领导、指定专门机构、落实专门人员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原则上,各单位办公室(或综合部门)为本单位实施政府信息公开的具体责任部门,负责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事宜。同时,要精心挑选懂政策、素质高、业务熟的同志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并相对固定工作人员。
(三)建立工作制度各政府机关要建立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职能部门抓落实的工作制度,由一把手担任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第一责任人,具体操作的同志为直接责任人,建立健全内部工作制度与工作机制,做到职责明确、措施得当、运作规范、奖惩分明,保证信息公开及时准确,申请受理规范公正。在抓好本单位信息公开的同时,还要加强对所属依法行使行政职能的组织和下级政府部门开展信息公开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监督。
三、落实具体工作
(一)梳理信息信息梳理是信息公开的前提和基础。按照《规定》要求,各政府机关业务部门要对本单位政府信息进行全面梳理,将信息划分为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和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三类。重点抓好各自职责范围内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公开,对已公开的政府信息要进一步清理更新,保证所发布政府信息的及时性、准确性。政府信息公开不得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各政府机关在公开信息时,分管领导和保密部门要严格把关,确保信息内容完整、界定准确。对信息是否公开不能确定时,要加强研究、查明依据,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操作,及时报请上级机关或业务主管部门给予指导或帮助,防止简单化、极端化操作。
(二)编制指南和目录
1、统一格式。各政府机关要按照统一的要求,编制本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和应主动公开的《政府公开信息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并通过政府网站等有效途径公开,以供查询。《指南》和《目录》应广泛征求社会意见,并经本单位一把手领导批准后方能正式发布。
2、压滤机滤布厂家及时更新。各政府机关应及时公开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指南》和《目录》,并及时予以更新。因特殊原因不能及时公开的信息,公开时间不能迟于信息生成后20个工作日。
(三)公开信息各政府机关应遵循公正、公平、便民的原则,采取《规定》中明确的形式,优先选用信息化的手段,公开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要向社会公开本机关负责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机构名
称、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电话、传真号码和电子信箱等,并对阅读、书写有困难人群和文盲申请者提供必要的帮助。
1、明确公开内容。按照《规定》的要求予以公开,除涉及党和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以及法律、法规和《规定》禁止公开的其它内容等。
2、拓宽公开渠道
(1)主动公开的信息。主要采用政府网站、政府公报、新闻媒体、档案馆、机关单位主要办公场所的设施设备、宣传册、服务热线等多种形式。
(2)依申请公开的信息。按申请人要求以邮寄、递送、传真、电子邮件等形式提供信息复制件,各政府机关也可以拓宽公开渠道,创新公开方法,选择其它符合该政府信息特点的形式提供。
(3)设置公共查阅室。区档案馆作为查询、利用政府机关主动公开信息的场所,应集中存放各单位公开的信息,并配备相应的设施,为公众及时准确获取政府信息提供便利。有条件的单位应设置公共查阅点或资料索取点,公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及其它公开信息,方便公众进行政府信息检索、查询、复制。
(4)开通咨询热线。在区档案馆开通咨询热线,安排适当的时间集中答复公众咨询。
(四)受理申请
1、规范操作流程。对于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各政府机关要根据统一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格式文本,规范受理程序,规范服务行为,提高妥善处理水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中发生的检索、复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