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品]2017年认购书合同更名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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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购书、合同更名管理办法

1.收费原则

1.1.认购书包容性更名(加名或减名),不收手续费,但只可更改一次。

1.2.认购书转让性更名,收取房款总额的1%作为手续费。

1.3.对已开具发票及付清楼款证明的,原则上不予以合同更名。

1.4.特殊情况予以办理合同更名的,收取房款总额的2%作为手续费。

2.操作原则

未报国土局的,销售部经理、主管副总经理审核后报总经理批准执行;对已报国土局的,需项目开发部经理联批后报总经理批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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