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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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城镇居民参保后享受哪些医疗待遇?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主要保障住院和门诊大病医疗, 适当兼顾普通门诊医疗和急诊医疗。在一个医疗年度内,城 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3万元。
(八)住院的起付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城镇居民的住院医疗费用设置起付 标准,在本年度首次住院的, 起付标准分别为:一级医院300元、二级医院500元、三级医院700元。在一个年度内第二 次住院的,起付标准减半,第三次住院的,取消起付线。享 受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员发生医疗费用在指定 的优惠就医医院取消起付线,其使用的药品目录为现行城
缴后,补缴时间计算为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缴费年限。
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连续缴费满2年的老年城镇
居民和一般城镇居民,本人自愿可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 其中老年城镇居民应按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最低缴费年
限规定和标准补缴后,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住院统筹 医疗待遇。已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城镇居民按上款 规定补缴后,计算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
(十)参保人如何办理住院手续?
参保人凭借本人居民社保卡和身份证(或户口簿)及时 办理住院手续。其中,没有身份证的少年儿童,可凭学生证 或者所在学校(所、园)证明、参保登记时的供养(监护) 人身份证等办理。证件材料不全的,应在住院4日内补办确
认手续。
(四)缴费时间是如何规定的?
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费按年度收缴,已参保中小学阶段学
生、少年儿童、老年城镇居民和一般城镇居民于每年1月31
日前缴费。其中,当年毕业的中小学阶段学生,按《办法》 规定的缴费标准的一半缴纳。
启动当年,缴费期为2007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 缴费标准为《办法》规定缴费标准的四分之一,住院医疗费
(五)参保人怎样办理参保登记手续?
凡在参保登记点办理参保登记的城镇居民,应在户口所 在街道(乡镇)所设的登记点或就近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 理参保登记手续。中小学阶段学生的参保登记工作,由所在 学校、托幼机构负责集中登记。 办理时须提供以下有效证件:
1、《居民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2、《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目录中的甲类药品。
(九)参保居民符合规定的住院医疗费,在起付标准以上统 筹基金报销比例是多少?
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城镇居民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 合规定的住院医疗费用,根据医院的等级确定不同的报销比 例。在一、二、三级医院发生的医疗费用,起付标准至最高 支付限额部分,统筹基金报销比例分别为60%、55%、50%。
用支付限额为《办法》规定的四分之一,暂不设门诊定额,
但《办法》规定门诊医疗费用报销总额的四分之一数额可并 入2008年门诊医疗费用报销总额合并计算。
新入校的中小学阶段学生,按《办法》规定缴费标准的 一半于9月30日前缴费;新参保城镇居民,应从参保登记 日起15日内缴费,上半年按一年的标准缴费,下半年按半
3、一般城镇居民按每人每年220元的标准筹集。其中, 个人缴纳160元,政府补助60元。
对参保居民中的低保对象和重度残疾人,基本医疗保险 费按以下标准筹集:
(1) 中小学阶段学生、少年儿童个人缴纳20元,政 府补助60元。
(2) 老年城镇居民和一般城镇居民个人缴纳40兀, 政府补助180元。
(三)缴费业务管理工作如何划分?
区县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负责辖区内少年儿童、老年城镇 居民、一般城镇居民的缴费业务管理工作,街道、乡镇劳动 保障中心负责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基层收缴等相关工作。
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负责中专、技校学生基本医疗保险费的 收缴工作。区县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负责辖区内其他中小学阶 段学生基本医疗保险费的收缴工作。所在学校、托幼机构负 责协助做好本校(所、园)学生基本医疗保险费的收缴工作。
3、本市城镇居民中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且户籍 在本市满两年的人员。
4、其他不属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 非从业城镇居民。
(二)我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缴费标准是多少?
1、中小学阶段学生、少年儿童按每人每年80元的标准
筹集。其中,个人缴纳40元,政府补助40元。
2、老年城镇居民按每人每年来自百度文库20元的标准筹集。其中, 个人缴纳120元,政府补助100元。
3、《淄博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信息登记表》;
4、属重度残疾人员的,须提供残联核发的《残疾人证》;
5、属低保家庭的,须提供民政部门核发的《城镇居民 最低生活保障证》;
(六)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能否转为城镇职工医疗保险? 如何补缴相关费用?
城镇居民实现就业的,应按规定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 保险。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可从城镇居民基本医 疗保险参保之日起补缴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补缴时上年度 全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基数,按4%的比例进行缴纳。补
年的标准缴费。其中,按半年缴费的,门诊及住院医疗费用 支付限额减半。幼儿园(所)、小学、初中、高中、中专(职 业高中、技校)的升学不同阶段连续缴费的,门诊及住院医 疗费用支付限额按《办法》规定执行。
城镇居民的家庭成员已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 其个人账户结余部分,可用于缴纳城镇居民的基本医疗保险 费。在办理参保登记时,填写个人账户资金划转申请表,并 提供家庭成员的社会保障号和身份证号码等有效证明。
淄博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指南
(一)哪些城镇居民可以参保?
1、中小学阶段的学生及托幼机构的在册儿童。包含经 教育、劳动保障、卫生、民政等部门批准设立的所有小学、 初中、高中、职业高中、中专、特殊学校、技校、职校、各 高等院校中的中专班、技校班的学生以及托儿所、幼儿园的 在册儿童。
2、未满18周岁的未入园、入学的具有本市城镇户籍的 少年儿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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