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油化工码头和库区安全设施配备目录及技术要求
DB32T 2547-2013石油化工码头及库区安全设施配备目录和技术要求
ICS13.110C 99备案号:40511-2014 DB32 江苏省地方标准DB 32/ T 2547—2013石油化工码头及库区安全设施配备目录和技术要求Safety devices contents and requirements for the petrochemical wharf and warehousearea2013-11-20发布2013-12-20实施目次前言 (III)1 范围 (1)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3 安全设施划分 (2)4 码头安全设施配备要求 (2)4.1 系船安全设施 (2)4.2 防冲安全设施 (3)4.3 导、助航安全设施 (3)4.4 码头附属安全设施 (3)4.5 装卸工艺系统安全设施 (5)4.6 装卸设备安全设施 (5)4.7 防风装置 (7)4.8 防雷防静电装置 (7)4.9 通信设施 (7)4.10 安全防护措施 (8)4.11 溢油应急设备 (8)5 库区安全设施配备要求 (8)5.1 库区封闭及应急通道安全设施 (8)5.2 工艺系统安全设施 (9)5.3 库区安全设施 (10)5.4 管道安全设施 (12)5.5 报警及警示装置 (13)5.6 阀门 (14)5.7 泄压、泄爆安全设施 (15)5.8 防雷、防静电安全设施 (15)5.9 密封安全设施 (16)5.10 油气处理安全设施 (16)5.11 通气、通风、排烟安全设施 (17)5.12 防火、降温安全设施 (17)5.13 防护、隔离安全设施 (18)6 辅助生产系统安全设施配备要求 (18)6.1 供配电系统安全设施 (18)6.2 给排水及含油污水处理设备设施 (20)6.3 通信设备设施 (21)6.4 通风装置 (21)7 消防安全设施配备要求 (21)7.1 固定式消防设施 (21)7.2 移动式消防设施 (25)7.3 水上消防设施 (26)7.4 消防供水安全设施 (26)7.5 火灾报警装置 (27)7.6 其他消防安全设施 (28)8 安全标志配备要求 (29)8.1 禁止标志 (29)8.2 警告标志 (31)8.3 指令标志 (32)8.4 提示标志 (33)8.5 警示标志 (34)8.6 设备、管道及电缆标志 (35)8.7 交通标志、标线 (35)8.8 人员配戴标志 (36)8.9 信号及警示灯 (36)9 个体防护设备设施配备要求 (36)9.1 头部护具类 (36)9.2 呼吸护具类 (36)9.3 眼(面)护具类 (37)9.4 耳朵防护类 (37)9.5 手部防护类 (38)9.6 脚部防护类 (38)9.7 防护服类 (39)9.8 防坠落护具类 (40)9.9 其他防护类 (41)索引 (42)前言本标准按GB/T 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的规定编写。
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相关法律法规
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相关法律法规作者:来源:《珠江水运》2015年第16期关于国内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经营和运输的安全管理,我国有《安全生产法》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两部上位法对之进行规定。
交通运输部据此修订了《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规定》并颁布实施,相继制定了《港口危险货物重大危险源管理办法》、《港口安全设施目录》、《港口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规范》、《港口建设项目安全验收评价规范》、《港口危险货物作业安全评价导则》等配套规范性文件和标准规范。
部分发达省市的港口行政管理部门也结合当地实际,制定了地方性港口危险货物的法规和标准,规范当地的安全监管工作。
例如,江苏省交通运输厅港口管理局制定了江苏省地方标准《石油化工码头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石油化工码头及库区安全设施配备目录和技术要求》,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印发了《浙江省港口危险货物作业经营许可条件和申请材料规定》,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印发了《福建省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办法(试行)》等。
针对危险货物集装箱港口作业安全规程,《危险货物包装标志》(GB190)、《危险货物分类和品名编号》(GB6944)、《集装箱港口装卸作业安全规程》(GB11602)、《危险货物品名表》(GB12268)、《海运危险货物集装箱装箱安全技术要求》(JT672)、《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IMO)等也对之进行了规定。
此外,内贸集装箱港口作业,执行国家水路危险货物运输规则;外贸集装箱港口作业,执行《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的规定;二者同时兼有的,执行“国家水路危险货物运输规则”第十七条规定。
名词解释危险货物集装箱:从装入危险货物起,至该箱经拆箱、清扫或清洗干净止,并带有危险货物标志的集装箱。
装有危险货物的集装箱,箱体两侧及两端应粘贴或印刷符合《危险货物包装标识》(GB190)或“国际海运危规”规定、且与箱内所装危险货物性质相一致的危险货物标志。
直装:危险货物集装箱直接运进港内装船而不在码头或堆场存放的过程。
石油化工码头和库区安全设施配备参考目录及技术要求
1-29
1-30
管托
保温管道应设管托。
1-31
金属波纹补偿器、方形补偿器等管道补偿器
输送管道应采取设置补偿器等补偿措施。
1-32
涵洞/套管/其他防护措施
石油化工品管道穿越铁路和道路处、可燃气体或可燃液体的管道横穿铁路线或道路时、在液化石油气罐或卸车泵的进口管道等处应采取涵洞或套管或其他防护措施。
1-24
围堰
石油化工码头装卸作业区应设置围堰。
1-25
装卸设备安全设施
移动超限报警装置
装载臂应设置移动超限报警装置。
1-26
快速联接器
装载臂与油船连接口处,宜配置快速联接器。
1-27
紧急脱离系统
液化天然气码头装卸臂应设置紧急脱离系统。
1-28
国际通岸法兰
(1)石油化工码头消防供水管上宜设置国际通岸法兰;
1-38
防雷、防静电装置
防雷接地装置
(1)石油化工码头的输油管道、装载臂和钢引桥等装卸设备及金属构件进行电气连接并应设置防静电、防雷接地装置。地上架空明敷或管沟敷设的输油管道的始末端、分支处及直线段每隔200~300m处应设置防静电、防雷的接地装置,接地点宜设在管道固定点处。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不宜大于10Ω;
②系船柱中心至码头前沿线的距离宜为500~1200mm。对独立系缆墩,系船柱可根据受力和使用要求布置;
③船舶首、尾缆水平投影与船舶纵轴所成的夹角宜为30°~45°,但不得小于25°;
④内河直立式码头应根据水位变幅和船型大小分层设置系船柱,层高宜取3~4m。
(2)系船柱底盘的上表面宜与码头面齐平。
1-2
(2)钢管及其附件的外表面须涂刷防腐涂层。
油库加油站区域安全要求及安全设施
油库加油站区域安全要求及安全设施由于油库加油站储油罐和工艺设备的不同,在各种建筑物和构筑物内油气散发的多少、火灾危险程度、作业操作方式和业务管理特点等有较大的差别,因此对安全管理的要求、采取的安全技术措施也有较大的不同。
为有利于安全管理,采取有效的安全技术措施,防止区域间的相互危害。
按作业操作方式、业务管理特点,火灾危险程度等因素将油库分为储油区、装卸区、辅助生产区、行政管理区四个区域。
一、各区域内主要建筑物、构筑物及防火距离(一)各区内主要建筑物、构筑物各区内主要建筑物、构筑物见表2—5。
(二)建筑物、构筑物间的防火距离防火距离主要是根据火灾条件下相互影响及便于火灾扑救而确定的。
其原则是:1.避免和减少火灾发生的可能性。
油气释放源与明火的距离应大于正常情况下油气扩散所能达到的最大距离。
2.尽量减少火灾可能造成的影响和损失。
对于油气释放源和易于着火及火灾不易扑灭,而且影响油库运行的建筑物、构筑物,其与油罐间的距离应大些,其他可以小些。
3.按油罐容量大小及储存油晶的危险性大小,规定不同的防火距离。
4.在相互不影响的条件下,尽量缩小建筑物、构筑物之间的防火距离。
5.在确定防火距离时,应考虑作业安全,方便管理,便于火灾的扑救。
6.油库内建筑物、构筑物之间的防火距离不应小于表2—6规定,加油站设备之间的防火距离见表2—7。
(三)建筑物、构筑物的耐火等级耐火等级是根据建筑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而确定的。
油库内建筑物、构筑物的耐火等级不得低于表2—8的规定。
二、储油区的安全要求及安全设施储油区是“消防重点保卫单位”的要害部位。
保证储输油设备、工艺、设施的技术完好,防止油品失控,减少油气逸散和积聚,禁止火源进入储油区,实行封闭式管理是储油区管理的基本安全要求。
(一)油罐选型1.油罐建在地上,具有施工速度快、施工方便、土方工程量小、工程造价低等优点。
另外,与之相配套的管道、泵站等也可建在地上,从而也降低了配套建设费,管理也较方便。
港口安全设施目录
港口安全设施目录1、码头安全设施目录编号安全设施名称适用范围/条件 1-1 普通系船柱船舶靠离泊作业 1-2 风暴系船柱风暴条件下有系船要求的码头系船安全设1-3 系船环直立式码头、斜坡式码头和其他专设系船地牛的码头施液化天然气码头,大、中型石油化工码头,开敞式码1-4 快速脱缆钩头以及装卸甲乙类油品一级码头 1-5 绞缆机大、中型码头1-6 护舷各类码头防冲安全设施防撞设施/防撞墩1-7 易发生船舶撞击危险的码头、引桥 (桩)1-8 视觉航标各类码头导、助航安全设施靠泊辅助系统/靠泊液化天然气码头、大型专业化码头和开敞式装卸油品1-9 仪/靠岸测速仪一级码头1-10 爬梯码头两端和中间设置 1-11 护轮坎/护轮槛码头边缘、滚装码头接岸设施车辆通道两侧 1-12 系网环杂货码头的码头前沿码头引桥、操作平台、靠船墩、系船墩、滚装码头接码头附属安1-13 护栏岸设施车辆通道两侧、登船梯两侧和码头其他需要防全设施护的地方1-14 拖缆槽轨道式起重装卸机械轨道的两端、斜坡码头缆车道底1-15 车档端人行通道和检修通1-16 石油化工码头道1 / 41编号安全设施名称适用范围/条件 1-17 安全锁定装置滚装码头可调岸坡道1-18 指示灯大、中型码头前沿1-19 警示灯滚装码头接岸设施、滚装桥和液化天然气码头 1-20 红灯信号石油化工码头及引桥可燃气体检测报警1-21 仪(固定式和移动石油化工码头式)1-22 安全网登船梯、有旅客通行的滚装桥液化天然气码头、滚装码头、设有固定式遥控灭火装1-23 视频监控系统置的石油化工码头等 1-24 紧急切断阀门石油化工码头工艺管线装卸工艺系1-25 启停联锁装置石油化工码头装船系统与装船泵房之间统安全设施1-26 船岸紧急切断系统液化天然气码头1-27 污水收集槽石油化工码头作业面 1-28 围堰石油化工码头1-29 移动超限报警装置石油化工码头装卸臂 1-30 快速联接器石油化工码头装卸臂与油船连接口处 1-31 紧急脱离系统液化天然气码头装卸臂装卸设备安全设施 1-32 国际通岸法兰液化天然气码头和石油化工码头的消防供水管 1-33 缆车保护装置斜坡码头缆车道顶1-34 缆车检修系绳装置斜坡码头缆车道顶有防风抗台要求码头上的装卸运输机械,例如集装箱1-35 防风装置系拉装置/紧固装置装卸桥、轨道式集装箱龙门起重机和轮胎式集装箱龙2 / 41编号安全设施名称适用范围/条件门起重机、门座起重机、吸粮机、轨道式龙门起重1-36 锚碇装置机、装(卸)船机、斗轮堆取料机、露天固定带式输送机、轮胎起重机和装卸臂等 1-37 防爬器1-38 夹轮器1-39 顶轨器1-40 夹轨器1-41 铁楔1-42 防雷接地装置石油化工码头的输油管道、装卸臂和钢引桥等装卸设防静电接地装置/船备及金属构件 1-43 岸跨接防静电接地防雷、防静装置电装置1-44 消除人体静电装置石油化工码头的入口处及有爆炸危险场所 1-45 绝缘法兰石油化工码头装卸臂1-46 有线电话石油化工码头1-47 通信设施无线电通信器材石油化工码头1-48 应急广播对讲系统液化天然气码头滚装码头的接岸设施通道表面、滚装桥和登船梯,以1-49 防滑措施及其他需要采取防滑措施的作业区域滚装码头的滚装桥和登船梯、在寒冷地区设置的消防1-50 安全防护措防冻措施炮、水幕喷头和消火栓等固定消防设备施电缆沟,电缆隧道和集装箱装卸桥、轨道式集装箱龙1-51 防水和排水措施门起重机(RMG) 、电力轮胎式集装箱龙门起重机(E-RTG) 接电箱坑1-52 阻燃型围油栏溢油应急设1-53 围油栏石油化工码头备1-54 溢油监视报警装置3 / 41编号安全设施名称适用范围/条件1-55 浮油回收船1-56 围油栏布放艇1-57 油拖网1-58 收油机1-59 吸油材料1-60 溢油分散剂溢油分散剂喷洒装1-61 置1-62 储存装置1-63 应急锚地液化天然气船舶其他安全设施液化天然气船舶靠泊和离泊以及其他需要拖轮协助1-64 拖船靠离泊作业4 / 412、库场安全设施目录编号安全设施名称适用范围/条件石油化工库区、液化石油气灌装站、液化天然气接收站、汽围墙/栅栏车装卸设施、加油加气站、危险货物集装箱堆场、危险货物2-1 仓库、变配电所、行政管理区等区域四周仓库、港口客运站候船厅、售票厅、贴邻筒仓的值班室、中安全出口 2-2 控楼(室)等建构筑物总平面布应急疏散口/应危险货物作业场所、客运、客滚码头等人员密集场所、停车2-3 置安全设急通道场等施消防通道石油化工库区、集装箱堆场、筒仓区等各类港区 2-4车辆等候区集装箱港区出入口区域 2-5超限车道集装箱港区进出港大门 2-6液位计石油化工品储罐 2-7流量计石油化工品管道 2-8温度计石油化工品储罐、管道等设备设施 2-9压力表/压力监石油化工品储罐、管道、液化石油气蒸发器气相部分等处 2-10 测系统自动联锁切断可燃液体储罐 2-11 进油装置定量装车控制石油化工品汽车罐车、火车槽罐车装卸区 2-12 设施工艺系统冷藏箱温度集安全设施冷藏箱堆场 2-13 中监测系统筒仓监控系统筒仓系统 2-14料位连续监控筒仓系统 2-15 系统仓温连续监控筒仓系统 2-16 系统装卸设备、水平输送设备(皮带输送机、气垫输送机、埋刮故障监控和防板输送机等)、提升设备、除尘器、计量秤、缓冲漏斗等设2-17 护系统备及装卸作业过程翻车机系统控煤炭翻车机系统 2-18 制装置5 / 41自卸车系统控煤炭自卸车系统 2-19 制装置防火堤石油化工品储罐 2-20隔堤石油化工品储罐 2-21管沟在进、出易燃和可燃液体泵房、灌桶间和储罐组防隔断墙 2-22 火堤处设密封隔断墙围堰可能有可燃液体泄漏、漫流的设备周围 2-23甲乙类油(液体化工品)泵与灌油(液体化工品)栓之间、甲乙类油品(液体化工品)灌桶间与重桶库房之间、危险货物仓库内、筒仓与贴临的休息室、中控楼(室)之间、相邻防火墙 2-24 的可燃油油浸变压器之间(当露天或半露天变压器供给一级负荷用电时,相邻的可燃油油浸变压器的防火净距若小于5m时)石油化工库区、液化天然气接收站工艺区、液化天然气接收收集池 2-25 站的汽车槽车装车区、液化天然气接收站的码头作业区等处阻火器石油化工品储罐的通气管 2-26自动脱水器有脱水操作要求的石油化工品储罐 2-27 设备设施—库场安二次脱水系统全压力式液化烃储罐 2-28 全设施注水设施丙烯、丙烷、混合C4、抽余C4及液化石油气的球形储罐等 2-29 生产污水管道,罐组或其他设施,建筑物、构筑物、管沟等的排水出口,工艺支干管与干管交汇处的支干管上,管道支水封装置/水封干管、干管(管段长度超过300m时),每个防火分区的生2-30 井产污水管道(当建筑物用防火墙分隔成多个防火分区时),罐组内的生产污水管道穿越防火堤等处绝热层液化天然气内罐和外罐之间 2-31转向设施集装箱堆场 2-32渡板集装箱拆装箱库 2-33地中衡集装箱码头、客滚船码头等港区 2-34筛选装置/粗清埋刮板输送机、筒仓系统 2-35 筛除铁器/ 煤码头、筒仓系统 2-36 铁磁分离器6 / 41人行天桥穿越铁路走行线、调车线或道路等处 2-37装卸线车档铁路装卸线 2-38管托保温管道 2-39金属波纹补偿器、方形补偿器石油化工品输送管道 2-40等管道补偿器石油化工品管道穿越铁路和道路处、可燃气体或可燃液体的涵洞/套管/其他管道横穿铁路线或道路时、在液化石油气罐或卸车泵的进口2-41 防护措施管道上过滤器液化石油气罐或卸车泵的进口管道上 2-42石油化工品储罐主要进出口管道(储罐的出液管设置在罐体挠性或柔性连底部时)、充装泵管路系统、接在液化烃球形储罐上的管道2-43 设备设施接装置等—管道安全设施盲板石油化工品管道 2-44电伴热、蒸汽伴热、保温层等防易凝石油化工品储罐和管道 2-45凝措施阴极保护、防腐涂层等防腐蚀石油化工品储罐和管道、钢管及其附件的外表面 2-46设施防渗漏措施石油化工品管道与管沟、电线沟和排水沟相交叉处等 2-47排水阻油措施储罐内的雨水沟穿越防火堤处等 2-48高低液位报警石油化工品储罐、装车台鹤位处等 2-49 器高低料位报警筒仓系统 2-50 系统料层指示装置筒仓系统 2-51 设备设施—报警及可燃/有毒气体警示装置浓度自动检测仪/报警装置石油化工库区、装卸区域等处 2-52 (固定式和移动式) 气体浓度探测筒仓熏蒸作业 2-53 仪7 / 41氧气检测仪/二进入自然通风换气效果不好的舱室或封闭时间较长的舱室2-54 氧化碳检测仪以及装有原木、粮食等易造成缺氧窒息事故的货舱等场所起动预告信号连续装卸输送设备、大型接卸设备作业现场 2-55 装置铁路道岔警冲铁路装卸线 2-56 标声光报警装置可燃气体检测仪报警接受装置 2-57防盗报警器/入港区周界 2-58 侵报警系统视频监控设施石油化工品库区、集装箱堆场等 2-59储存甲、乙类油品(液体化工品)的固定顶储罐和地上卧式呼吸阀 2-60 储罐的通气管液化石油气球形储罐液相进出口、石油化工品储罐物料进出紧急切断阀管道靠近罐根处、距装卸车鹤位10m以外的装卸管道上(装2-61 车站内无缓冲罐时)、加气站和加油加气合建站等处石油化工品球形储罐、往复式压缩机各段出口或电动往复安全阀 2-62 泵、齿轮泵、螺杆泵等在非正常条件下可能超压的设备设备设施—阀门排液阀连续操作的可燃气体管道 2-63拉断阀加油站连接槽车的液相管道和气相管道 2-64止回阀液化石油气球形储罐的进料管、液相回流管和气相回流管 2-65排气阀液化烃球形储罐项 2-66不放空、不保温的地上石油化工品管道、有爆炸危险的甲、乙类危险货物仓库、无隔热层的液体物料管道、有爆炸危险泄爆装置/泄压的甲、乙类仓库等处两端阀门关闭且因外界影响可能造成介2-67 设备设施装置/泄压措施质压力升高的甲B、乙A类液体管道、筒仓仓顶、封闭式—泄压、防工作楼(塔)、提升机、埋刮板机、除尘器及计量装置等设爆、隔爆安备设施、有爆炸危险的甲、乙类仓库全设施泄爆管道封闭区域内部的设备设施 2-68隔爆装置筒仓与提升机之间 2-69铝顶油罐和顶板厚度,4mm的钢油罐,在棚内进行作业的避雷针(带) 2-70 设备设施装卸易燃油品的鹤管和油品装卸栈桥(站台) —防雷、防在平均雷暴日大于40d/a的地区,石油化工品泵房(棚)等避雷带(网) 2-71 静电安全建构筑物设施防雷接地装置库场、监控系统等 2-728 / 41储存甲、乙、丙A类石油化工品的钢储罐、地上或管沟敷防静电接地装设的输送管道、甲、乙、丙A类石油化工品的汽车槽罐车置/静电消除装或桶的灌装设施、筒仓内测温电缆、卸料溜筒、清仓设备、2-73置电缆的金属外皮或架空电缆金属槽、铁路油品(液体化工品)装卸栈桥等消除人体静电甲、乙、丙A类石油化工品作业场所、泵房的门外、储罐2-74 装置的上罐扶梯入口处、装卸作业区内操作平台的扶梯入口处防静电地板中控室 2-75石油化工品储罐上安装的信息系统装置的金属外壳与罐体电气连接装置 2-76 之间金属线(跨接) 输液(气)的石油化工品管道的法兰连接处 2-77二次密封装置浮顶式石油化工品储罐 2-78设备设施—密封安氮封系统浮顶式石油化工品储罐 2-79全设施密闭管道系统从下部接卸铁路石油化工品罐车的接卸系统采用 2-80石油化工品汽车罐车接卸设施、石油化工品库(总装车量(包设备设施油气回收系统 2-81 括铁路装车量)大于20万吨/年) —油气处理安全设工艺系统中存在可燃液体、(气体)的甲、乙、丙类石油化火炬系统2-82 施工品库场等区域排放管火炬系统、石油化工品泵站等设备设施及安全阀 2-83受工艺条件或介质特性所限,可燃气体无法排入火炬或装置排气筒/放空管 2-84 设备设施处理排放系统时—通气、通通气管石油化工品储罐 2-85 风、排烟安全设施排烟设施危险货物仓库 2-86危险货物仓库、集装箱熏蒸、受限空间、变电所、客滚码头强制通风设施 2-87 旅客通道等电控连锁保护皮带机与前方供料机械或后续机械之间 2-88 装置连锁起动、连锁连续输送机物料输送系统 2-89 停止控制装置设备设施紧急停车装置/—皮带机拉线开关/紧急装卸、连续输送设备 2-90安全装置停车开关制动器及逆止倾斜式带式输送机 2-91 装置过载保护装置带式输送机 2-929 / 41断链、断带保护带式输送机 2-93 报警装置物料堵塞保护带式输送机 2-94 装置防胶带跑偏装带式输送机、带式斗式提升机 2-95 置/跑偏警报器防打滑装置带式输送机 2-96防撕裂装置带式输送机 2-97行走轮上锁装移动式带式输送机 2-98 置清扫刮板埋刮板输送机 2-99冻煤破碎装置寒冷地区作业的翻车机存仓上部 2-100 设备设施—煤炭翻防堵装置漏斗、螺旋卸车机存仓 2-101 车机、卸车安全装置止挡器翻车机系统 2-102设备设施测高、测宽装置客滚、滚装码头入口处 2-103—客滚、滚大型车辆安检装码头安客滚、滚装码头入口处 2-104 系统全设施设备设施火星熄灭装置进入危险货物作业现场的水平运输机械 2-105 —防火、降危险货物集装箱堆场、储存丁二烯等易聚合放热物质的储罐温安全设喷淋设施2-106 等有温度控制要求的设备设施施防撞墩/防撞柱/仓库门两侧、加油机或加气机附近、高杆灯下部、配电柜周2-107 防撞栏边、集装箱箱区与通道之间地上石油化工品储罐,铁路石油化工品装卸栈桥,在设备、护栏 2-108 设施、管线上有发生坠落危险的部位,开敞式旅客通道两侧防护、隔离围栏停车场四周 2-109 安全设施连续输送机在正常工作情况下可能发生危险的外露运动件外露部件防护和操作人员容易接近的运动部件上,带式输送机在重锤式张2-110 装置紧装置及小车张紧装置中,重锤及小车处网栅敞开式带式输送机的滚筒 2-11110 / 413、辅助生产系统安全设施目录编号安全设施名称适用范围/条件 3-1 三遥装置无人值班的变电所装设遥信、遥测、遥控装置 3-2 固定遮栏变电所内的非封闭式干式变压器周边 3-3 绝缘垫配电柜前3-4 隔离开关变配电设施变压器室、配电室、电容器室等建筑的采光窗、通风3-5 防鼠板/防护网罩窗、门、电缆沟等防止雨、雪飘入的措3-6 直接与室外露天相通的通风孔施一级负荷中特别重要的负荷供电以及一、二、三级石3-7 应急电源油库信息系统3-8 备用交直流电源重大危险源安全监控系统供配电系3-9 统安全设防爆灯具防爆区域内施事故照明/应急照明建筑物、消防泵房、消防控制室、变电所、变配电间、3-10 设施自备发电机房、消防值班室及室内主要通道等处 3-11 漏电保护装置非铠装电缆不同电压、不同用途的电缆,受条件限制需安装在同3-12 隔板一层桥架上时电缆桥架若敷设在腐蚀性气体管道和热力管道的上3-13 防腐、防热措施方及腐蚀性液体管道的下方时 3-14 防火隔离措施电缆桥架在穿过防火墙及防火楼板时 3-15 电缆防水、排水措施变电所的电缆夹层、电缆沟和电缆室防止电缆火灾蔓延电缆从室外进入室内的入口处、电缆竖井的出入口处3-16 的阻燃/分隔措施及主控制室与电缆层之间 3-17 防雨装置室外电器设备11 / 41编号安全设施名称适用范围/条件冰冻地区的港口,当给水支管横穿码头结构至前沿上3-18 泄空/防冻措施水栓井时,支管设置泄空或防冻措施 3-19 排水管阀门覆土油罐罐室和人工洞油罐罐室给排水及含油污水油罐区防火堤内的含油污水管道引出防火堤时、油罐处理设备组防火堤或建筑物、构筑物的排水管出口处、支管与3-20 水封井设施干管连接处、干管每隔300m 处、石油库的污水管道在通过石油库围墙处3-21 盖板处理含油污水的构筑物或设备 3-22 语音广播系统码头、库场内通信设备3-23 受警录音电话石油库消防值班室设施3-24 火灾报警电话储油区、装卸区和辅助生产区的值班室内易燃油品的泵房和灌油间、人工洞石油库的洞内、柴3-25 排风设施油发电机间均设置排风设施 3-26 通风装置空气置换装置筒仓系统3-27 强制通风换气设备危险货物仓库、变电所、客滚码头旅客通道等 3-28 集尘系统筒仓系统3-29 清灰自控系统筒仓系统卸灰装置/清灰阀门3-30 筒仓系统 (停风阀、切换阀)3-31 除尘装置清扫口筒仓系统倾斜的排气管、除尘管道 3-32 防尘帘各装卸设备的进、出料口、转接点等易起尘的部位 3-33 隔离阀筒仓系统除尘器进、出风口处 3-34 温度监控装置筒仓系统除尘器进、出风口处12 / 414、消防安全设施目录编号安全设施名称适用范围/条件 4-1 水炮石油化工码头、库区/水冷却消防系统 4-2 泡沫炮石油化工码头和库区/用于泡沫灭火系统 4-3 干粉炮液化天然气码头、液化石油气码头等/干粉灭火系统 4-4 水枪水冷却消防系统4-5 泡沫枪泡沫灭火系统固定式消防4-6 干粉枪干粉灭火系统设施消防塔架、石油化工码头操作平台和装卸设备前沿以及4-7 水幕 LNG储罐的拦蓄区周围(1)液化石油气码头消防炮覆盖不到的工艺设备;(2)石油化工库区储罐;(3)液化烃泵、操作温度等于或高于自燃点的可燃液4-8 喷淋/喷雾系统体泵布置在管廊、可燃液体设备、空冷器等下方时;(4)全压力式及半冷冻式液氨储罐;(5)采用固定消防冷却方式的油罐冷却喷水环管 4-9 消火栓水冷却消防系统石油化工码头、库区、集装箱堆场、大型机械设备的操4-10 灭火器作室、各类建构筑物内等4-11 灭火沙石油库、加油站、危险品库场等移动式消防4-12 消防车石油化工码头、库场等设施4-13 移动式消防炮石油化工码头、库区4-14 消防水带水冷却消防系统水上消防设消防船/消拖两4-15 装卸甲类油品的一级码头、液化天然气船舶装卸作业施用船13 / 41编号安全设施名称适用范围/条件 4-16 消防泵房石油化工码头、库场、散粮码头等 4-17 消防泵消防泵房消防供水/4-18 泡沫/干粉消防水池水冷却消防系统安全设施4-19 消防泡沫储罐石油化工码头、库场等 4-20 消防干粉储罐石油化工码头、库场等 4-21 手动报警按钮石油化工码头及引桥上、库区和装卸区等火灾报警装石油化工码头的消防控制室、液化天然气码头配电间、置火灾自动报警34-22 封闭式危险品集装箱库、单罐容量?50000m的浮顶油系统罐等火灾危险性场所 4-23 自动灭火系统具有火灾危险性的仓库 4-24 防火门办公楼等建筑物内其他消防安4-25 防火卷帘办公楼等建筑物内全设施4-26 疏散门客运站、办公楼等建筑物内 4-27 消防电源石油化工码头、库区14 / 415、安全标志目录编号安全设施名称适用范围/条件有甲、乙、丙类火灾危险物质的场所和禁止吸烟的5-1 禁止吸烟公共场所等5-2 禁止烟火有甲、乙类、丙类火灾危险物质的场所 5-3 禁止用水灭火生产、储运、使用中有不准用水灭火的物质的场所 5-4 禁止防止易燃物具有明火设备或高温的作业场所 5-5 禁止堆放消防器材堆放处、消防通道及库场主通道等5-6 禁止启动暂停使用的设备附近,设置禁止启动标志 5-7 禁止合闸设备或线路检修时,相应开关附近 5-8 禁止转动检修或专人定时操作的设备附近禁止叉车和厂内机动5-9 禁止标志禁止叉车和厂内机动车辆通行的场所车辆通行5-10 禁止靠近不允许靠近的危险区域5-11 禁止入内易造成事故或对人员有伤害的场所 5-12 禁止停留对人员有直接危害的场所5-13 禁止通行有危险的作业区5-14 禁止跨越禁止跨越的危险地段5-15 禁止穿化纤服装有静电火花会导致灾害或有炽热物质的作业场所 5-16 禁止穿带钉鞋有静电火花会导致灾害或有触电危险的作业场所禁止开启无线移动通5-17 火灾、爆炸场所讯设备15 / 41编号安全设施名称适用范围/条件 5-18 禁止拍照火灾、爆炸场所5-19 禁止无关船舶停靠码头前沿5-20 注意安全易造成人员伤害的场所及设备等 5-21 当心火灾易发生火灾的危险场所 5-22 当心爆炸易发生爆炸危险的场所有腐蚀性物质(GB12268-2005中第8类所规定的物5-23 当心腐蚀质)的作业场所剧毒品及有毒物质(GB12268-2005中第6类第15-24 当心中毒项所规定的物质)的作业场所 5-25 当心触电有可能发生触电危险的电器设备和线路 5-26 当心电缆在暴露的电缆或地面下有电缆施工的地点 5-27 当心自动启动配有自动启动装置的设备易发生机械卷入、轧压、碾压、剪切等机械伤害的5-28 当心机械伤人作业地点警告标志5-29 当心落物易发生落物危险的地点 5-30 当心吊物有吊装设备作业的场所 5-31 当心碰头有产生碰头危险的场所 5-32 当心扎脚易造成脚部伤害的作业地点 5-33 当心弧光由于弧光造成眼部伤害的各种焊接作业场所 5-34 当心高温表面有灼烫物体表面的场所 5-35 当心低温易于导致冻伤的场所 5-36 当心电离辐射能产生电离辐射危害的作业场所 5-37 当心叉车有叉车通行的场所16 / 41编号安全设施名称适用范围/条件港区内车、人混合行走的路段,道路的拐角处、平5-38 当心车辆交路口,车辆出入较多的仓库、车库等出入口 5-39 当心火车港区内铁路与道路平交路口,港区内铁路运输线等 5-40 当心坠落易发生坠落事故的作业地点 5-41 当心落水落水后可能产生淹溺的场所或部位 5-42 必须戴防护眼镜对眼镜有伤害的各种作业场所 5-43 必须配戴遮光护目镜存在紫外、红外、激光等光辐射场所 5-44 必须戴防尘口罩具有粉尘的作业场所5-45 必须戴防毒面具具有对人体有害的气体、烟尘等作业场所 5-46 必须戴护耳器噪声超过85dB的作业场所 5-47 必须戴安全帽头部易受外力伤害的作业场所 5-48 必须系安全带易发生坠落危险的作业场所 5-49 指令标志必须穿救生衣易发生溺水的作业场所5-50 必须穿防护服具有放射、高温、腐蚀等作业的场所 5-51 必须戴防护手套易伤害手部的作业场所5-52 必须穿防护鞋易伤害脚部的作业场所5-53 必须洗手接触有毒有害物质作业后 5-54 必须加锁剧毒品、危险品库房、堆场等地点 5-55 必须接地防雷、防静电场所油品及液体化工品码头及库区的消除人体静电装5-56 消除人体静电标志置附近。
油库及加油站设备设施安全要求
油库及加油站设备设施安全要求1 企业应保存下列资料:油罐设计资料、导除静电接地布置图及验收和定期测试记录、防雷设计及定期检测报告、消防审批及验收资料。
2 油库布置2.1 安全间距应符合下列规定:——油库、加油站的工艺设施与站外建筑物、构筑物之间的距离应符合GB 50074的相关规定;——电气线路、架空线不应跨越油库、加油站,其平行距离应为电杆高的1.5倍;——当安全间距小于上述规定时,油库、加油站与其相邻一侧应设置高度不低于2.2m的非燃烧实体围墙。
2.2 消防通道应设置双向车道,并保证车辆可环行或留有车辆调头的场地,路面不应采用沥青路面。
2.3 油库应具备良好的自然通风,若自然通风不足时应设有机械通风。
2.4 地上油罐区四周应设高度为1m的防火堤,防火堤内脚底至罐壁净距离应大于2m;防火堤排水口应设有水封井,下水通过水封井向库外管网排放。
3 工艺及设施3.1 采用卧式罐应有足够的强度,并设有良好的防腐和导除静电措施。
3.2 汽油罐、柴油罐应埋地安装,严禁安装在室内或地下室内。
3.3 加油站的油罐宜设有高液位报警功能的液位计。
3.4 玻璃管式、板式液位计应有最高液位警示标识。
3.5 油车卸油时应采用导除静电耐油软管,或单独安装接地装置。
4 油罐通气管4.1 汽油罐与柴油罐的通气管应分开设置。
4.2 通气管口管径和高度应符合要求。
4.3 通气管沿建筑物敷设时管口应高于建筑物顶 1.5m 以上。
4.4 通气管口应安装阻火器,当采用卸油气回收系统时,汽油通气管口应设置机械式呼吸阀。
4.5 呼吸阀、阻火器外观应定期检查,并保存记录。
5 防雷、防静电接地5.1 防雷接地装置应符合GB 500057的相关规定,并满足下列要求:——钢油罐应作防雷接地,其接地点不得少于两处,接地点沿油罐周长布置,其间距应小于30m;当罐顶装有避雷针或利用罐体作接闪器时,接地电阻应小于10Ω,当油罐仅作防感应雷击时,接地电阻应小于30Ω;——装有阻火器的地上固定钢油罐,当顶板厚度大于或等于4mm时可不装引下线,当顶板厚度小于4mm时应装避雷针;——浮顶油罐可不设避雷针(线),但应将浮顶与罐体用两根截面积不小于25mm2的软绞线作电气连接。
石油库安全设施(课件)
石油库安全设施
安全设施目录 石油库介绍 补充内容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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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设施目录
安全设施分为三大类13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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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安全保护条例》 (国务院令第593号)
第十八条 除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立的为车辆补 充燃料的场所、设施外,禁止在下列范围内设立生产、 储存、销售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 场所、设施: (一)公路用地外缘起向外100米; (二)公路渡口和中型以上公路桥梁周围200米; (三)公路隧道上方和洞口外100米。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593号)
《铁路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39号)
2014.1.1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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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工企业总图运输设计规范》 (GB50489-2009)
3.1.13 厂址不应选择在下列地段或地区: ⑴地震断层及地震基本烈度高于9度的地震区; ⑵工程地质严重不良地段; ⑶重要矿床分布地段及采矿陷落区; ⑷国家或地方规定的风景区、自然保护区及历史文物古迹保护区; ⑸对飞机起降、电台通信、电视传播、雷达导航和天文、气象、地震观测 及军事设施等有影响的地区; ⑹供水水源卫生保护区; ⑺易受洪水危害或防洪工程量很大的地区; ⑻不能确保安全的水库,在库坝决溃后可能淹没的地区; ⑼在爆破危险区范围内; ⑽大型尾矿库及废料场的大坝下方; ⑾有严重放射性物质污染影响区; ⑿全年静电频率超过60%的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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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石化集团公司危险品码头安全管理规定
INSERT YOUR LOGO中石化集团公司危险品码头安全管理规定通用模板Management of all operations in the behavior and management, and require members to abide by the rules or guidelines, so as to play the role of the company team, get the trust of partners, win business opportunities.撰写人/风行设计审核:_________________时间:_________________单位:_________________中石化集团公司危险品码头安全管理规定通用模板使用说明:本管理规范文档可用在标准化管理中规范所有操作的行为和管理,并要求成员一起遵守的规章或准则,从而发挥公司团队的作用,得到合作伙伴的信任,赢得商业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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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石化集团公司危险品码头安全管理规定危险化学品码头系指进行石油及其成品、化学危险化学品作业的区域,含趸船、泊位、栈桥等设施。
第一章一般规定第一条危险化学品码头(以下简称“码头”)的新建、改建、扩建应符合国家设计规范和职业安全卫生的有关规定,严格执行“三同时”。
第二条进行装卸危险化学品作业的趸船,应持有船舶检验机构的检验证书,才能投入使用。
第三条趸船的布置、结构、管系和电气、消防、防污染设备等,不应擅自更改。
第四条应在离码头20m以外的管道上安装紧急切断阀。
第五条在码头内的液态烃输油管油臂上宜安装紧急释放阀。
第六条码头应有充足的消防水源,保证消防泵不间断地供水。
第七条码头作业人员应经过专业培训,经考试合格,取得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第二章管理第八条企业应成立以分管领导负责,保卫、消防、安全、作业区、运输等部门参加的码头防火领导小组,主要职责是:1、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安全防火工作的指示和规定;2、建立健全必要的安全管理制度;3、配备消防力量、消防设施和器材;4、配备码头监督员,填写船/岸安全检查表(见附表);5、制订事故预防和应急救援预案;每半年组织1次专职和义务消防员的应急预案演习;6、每季度组织1次码头的全面安全检查,查出的隐患应立案,督促限期整改;7、协调解决码头安全管理工作中出现的各种问题。
石油化工安全管理制度:码头装卸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
石油化工安全管理制度:码头装卸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码头装卸危险化学品(以下简称危化品)安全管理,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环境安全以及企业生产经营安全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港口危险货物管理规定》(交通部令2003年第9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在《危险货物港口作业认可证》核定的危险货物港口作业范围内从事危险货物码头作业活动,禁止在码头装卸国家禁止通过水路运输的危险货物。
第三条在码头装卸危化品,实行作业许可制度.在每次装卸危化品作业前,必须办理安全作业许可证;在装卸危化品作业过程中,若管线和(或)静电接地点进行了更换安装,应重新办理安全作业许可证,未经许可不得进行危化品装卸作业。
第二章组织措施第四条各相关职能部门应按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消防安全责任制》和部门工作职责要求做好各项工作,加强协调配合、信息沟通。
第五条每船危化品运抵码头时,由安全部门、保卫(消防)部门、仪电管理部门、供运(运管)部门对码头及危化品装卸作业进行一次全面的综合安全检查,并共同审批码头装卸危化品安全作业许可证。
同时,应加强不定期抽查,确保各项措施的落实.第六条物管处(十四车间)对码头装卸作业负全面责任,并按照部门安全检查表实施日常检查,落实各项安全措施,申请办理码头装卸危化品安全作业许可证;应做好码头管理、作业人员的安全合理配置及组织安排;加强码头汛期检查、巡逻,防止意外事故发生。
第七条供运(运管)部门应加强与船主、承运方等企业相关方的信息沟通,敦促其遵守本制度,确保码头装卸危化品安全。
第三章人员的要求及安全防护第八条码头管理和作业人员必须经业务主管部门培训合格,取得上岗资格证,持证上岗。
第九条码头作业人员禁止作业前4小时内、作业中饮酒。
第十条作业人员应按要求穿戴好劳动防护用品。
槽罐上作业人员站在上风向并戴好防毒口罩,船上作业人员须穿戴好救生衣。
《石油化工码头和库区安全设施配备目录及技术要求》讲解
1
编号
安全设施名称
配置及技术要求
1-1
系船安全设施
普通系船柱
(1)普通系船柱的布置应结合泊位功能、码头结构型式及结构分段等综合考虑,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系船柱布置间距应满足船舶系泊作业需要,可参照JTJ297-2001第2.2.2.1条表2.2.2确定;
1-15
警示灯
液化天然气码头应设置警示标志和夜间警示灯。
1-16
红灯信号
石油化工码头及引桥上应设置明显的红灯信号。
1-17
可燃气体检测报警仪(固定式和移动式)
1-6
防冲安全设施
护舷
(1)码头应设置防冲设备。防冲设备应根据其适用条件、码头结构型式、水位变幅、靠泊船型和靠泊方式及安装、使用和维修要求等,通过技术经济比较后确定,满足船舶系泊作业需要和使用要求;
(2)橡胶护舷可用于任何型式、任何吨级的码头;轮胎护舷可用于3000吨级以下的中、小型码头;木护舷可用于1000吨级以下的小型码头。
(2)开敞式装卸油品一级码头宜设置靠岸测速仪;
(3)大型专业化码头宜配置靠泊仪等监控设施。
1-10
码头附属安全设施
爬梯
(1)根据需要,可在码头两端和中间设置爬梯;
(2)爬梯宜设置在码头前沿临水面的凹槽内或端部的侧面,凹槽深度可取300~400 mm,宽度不宜小于600mm。当爬梯突出码头前沿临水面时,爬梯与岸壁间距宜取150~200mm;
(3)系船环宜卧人码头顶面、直立墙面或坡面内。
1-4
快速脱缆钩
(1)液化天然气码头应设置满足系泊要求的快速脱缆钩;
(2)大、中型危险品码头、开敞式码头以及装卸甲乙类油品一级码头宜采用快速脱缆钩;
《石油化工码头和库区安全设施配备目录及技术要求》
(3)大型专业化码头宜配置靠泊仪等监控设施。
1-10
码头附属安全设施
爬梯
(1)根据需要,可在码头两端和中间设置爬梯;
(2)爬梯宜设置在码头前沿临水面的凹槽内或端部的侧面,凹槽深度可取300~400 mm,宽度不宜小于600mm。当爬梯突出码头前沿临水面时,爬梯与岸壁间距宜取150~200mm;
1-11
护轮坎/护轮槛
(1)码头边缘宜设置护轮槛;
(2)护轮槛可采用连续式或非连续式,需要时亦可采用活动式。其断面形状可采用直角形、外坡形和内坡形等,其边角应修圆;
(3)护轮槛应在码头结构伸缩缝处分缝;
(4)系船柱底盘与码头面齐平时,护轮槛应在系船柱附近断开,断开的长度应根据设计船型及系缆角度确定,可取1500~4000mm。系船柱底盘与护轮槛的顶面齐平时,护轮槛可连续布置;
(2)液化天然气码头应设置固定式可燃气体检测报警仪,并应配备一定数量的便携式可燃气体检测报警仪。在检测到的可燃气体或蒸气的浓度达到爆炸下限值的25%时,报警仪应能及时发出声光报警;
(3)采用固定式可燃气体检测报警仪,探头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检测密度大于空气的可燃气体探头安装高度宜高出地面0.3~0.6m;
(1)码头同时装卸油品和其它货种时,按要求高的数量配备。同一码头有多个泊位时,除永久布放型围油栏和溢油监视报警装置外,其它设备可按要求高的数量配备;
(2)当油码头经营油品的粘度大于6000cSt或港区水域的水温可能低于油品的凝点时应配备油拖网;油码头在50000吨级以上时,应配备溢油监视报警装置。
1-38
防雷、防静电装置
防雷接地装置
(1)石油化工码头的输油管道、装载臂和钢引桥等装卸设备及金属构件进行电气连接并应设置防静电、防雷接地装置。地上架空明敷或管沟敷设的输油管道的始末端、分支处及直线段每隔200~300m处应设置防静电、防雷的接地装置,接地点宜设在管道固定点处。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不宜大于10Ω;
《港口安全设施目录》word版
大、中型码头
1-6
防冲安全设施
护舷
各类码头
1-7
防撞设施/防撞墩(桩)
易发生船舶撞击危险的码头、引桥
1-8
导、助航安全设施
视觉航标
各类码头
1-9
靠泊辅助系统/靠泊仪/靠岸测速仪
液化天然气码头、大型专业化码头和开敞式装卸油品一级码头
1-10
码头附属安全设施
爬梯
码头两端和中间设置
1-11
护轮坎/护轮槛
液化天然气码头、滚装码头、设有固定式遥控灭火装置的石油化工码头等
1-24
紧急切断阀门
石油化工码头工艺管线
1-25
启停联锁装置
石油化工码头装船系统与装船泵房之间
1-26
船岸紧急切断系统
液化天然气码头
1-27
污水收集槽
石油化工码头作业面
1-28
围堰
石油化工码头
1-29
装卸设备安全设施
移动超限报警装置
石油化工码头装卸臂
1-45
绝缘法兰石油化工码头装卸臂 Nhomakorabea1-46
通信设施
有线电话
石油化工码头
1-47
无线电通信器材
石油化工码头
1-48
应急广播对讲系统
液化天然气码头
1-49
安全防护措施
防滑措施
滚装码头的接岸设施通道表面、滚装桥和登船梯,以及其他需要采取防滑措施的作业区域
1-50
防冻措施
滚装码头的滚装桥和登船梯、在寒冷地区设置的消防炮、水幕喷头和消火栓等固定消防设备
2-25
收集池
石油化工库区、液化天然气接收站工艺区、液化天然气接收站的汽车槽车装车区、液化天然气接收站的码头作业区等处
油品码头安全管理规定
油品码头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油品码头的安全管理,保障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所有油品码头,包括石油、天然气等油品的装卸、仓储和运输等环节。
第三条油品码头安全管理应遵循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综合防护和全员参与的原则,采取科学、系统、全面的管理措施,确保油品码头的安全稳定运营。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四条油品码头应设立安全管理部门,负责油品码头的安全生产工作,具体职责如下:1. 开展油品码头安全风险评估,制定相应的安全管理方案;2. 组织安全培训和演练,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3. 监督油品码头各岗位的安全操作,及时发现和整改安全隐患;4. 协调与相关部门的安全合作,共同维护油品码头的安全;5. 配备专业的安全人员,负责日常安全巡视和管理工作。
第五条油品码头应配备相应的安全设施和装备,包括消防器材、泄漏监测设备、防爆仪器等,确保安全生产的需要。
第六条油品码头应建立健全安全档案,记录油品码头的设施设备、工艺流程、安全事故等情况,为安全管理提供依据。
第三章安全管理第七条油品码头应制定详细的安全管理制度,包括生产安全、消防安全、环境安全等方面的规定。
第八条油品码头应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岗位的安全职责和要求,加强对操作人员的培训和考核。
第九条油品码头应建立安全生产风险评估和管理机制,对可能发生的事故风险进行评估,并采取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
第十条油品码头应建立事故预警和应急救援预案,定期进行演练,提高员工的应急处置能力。
第四章教育培训第十一条油品码头应加强员工的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保证他们能够正确操作和处置安全事故。
第十二条油品码头应定期组织员工进行消防、急救等方面的培训,提高员工的应急处理能力。
第十三条油品码头应建立定期考核制度,对员工进行安全知识和技能的考核,确保员工达到相应的安全要求。
第五章安全监测第十四条油品码头应建立完善的安全监测系统,包括火灾、泄漏、爆炸等方面的监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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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
人行通道和检修通道
石油化工码头上应设置必要的人行通道和检修通道并应采用不燃性或阻燃性材料。
1-14
指示灯
大、中型码头前沿宜设置夜间和雾天指示灯,指示灯可采用固定式或移动式。固定式指示灯可设在护轮槛上。
(2)开敞式装卸油品一级码头宜设置靠岸测速仪;
(3)大型专业化码头宜配置靠泊仪等监控设施。
1-10
码头附属安全设施
爬梯
(1)根据需要,可在码头两端和中间设置爬梯;
(2)爬梯宜设置在码头前沿临水面的凹槽内或端部的侧面,凹槽深度可取300~400 mm,宽度不宜小于600mm。当爬梯突出码头前沿临水面时,爬梯与岸壁间距宜取150~200mm;
1-7
防撞设施/防撞墩(桩)
船舶撞击危险性较大的码头和引桥应设置防标
码头宜设置完善的视觉航标系统,航标的配布和选型,应充分发挥其助航效能,满足航行安全的要求。
1-9
靠泊辅助系统/靠泊仪/靠岸测速仪
(1)液化天然气码头应设置靠泊辅助系统、缆绳张力监测系统和环境条件监测系统;
1-15
警示灯
液化天然气码头应设置警示标志和夜间警示灯。
1-16
红灯信号
石油化工码头及引桥上应设置明显的红灯信号。
1-17
可燃气体检测报警仪(固定式和移动式)
(1)石油化工码头装卸设备、取样口和输油管道阀门等部位水平距离15m范围内,宜设置固定式可燃气体检测报警仪,也可配置一定数量的便携式可燃气体检测报警仪代替固定式检测报警仪;
1-11
护轮坎/护轮槛
(1)码头边缘宜设置护轮槛;
(2)护轮槛可采用连续式或非连续式,需要时亦可采用活动式。其断面形状可采用直角形、外坡形和内坡形等,其边角应修圆;
(3)护轮槛应在码头结构伸缩缝处分缝;
(4)系船柱底盘与码头面齐平时,护轮槛应在系船柱附近断开,断开的长度应根据设计船型及系缆角度确定,可取1500~4000mm。系船柱底盘与护轮槛的顶面齐平时,护轮槛可连续布置;
1-5
绞缆机
(1)大、中型码头可根据需要设置绞缆机;
(2)绞缆机具体位置应根据码头上部结构和安全使用要求确定。石油化工码头绞缆机应布置在输油口水平距离15m外;
(3)绞缆机的型式应根据设计船型、码头型式等选定,宜选用2~3倍拖缆力的变速绞缆机;
(4)绞缆机的电器开关应具有与所在地区的危险额定值相适应的保护措施。
《石油化工码头和库区安全设施配备目录及技术要求》
1
编号
安全设施名称
配置及技术要求
1-1
系船安全设施
普通系船柱
(1)普通系船柱的布置应结合泊位功能、码头结构型式及结构分段等综合考虑,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系船柱布置间距应满足船舶系泊作业需要,可参照JTJ297-2001第;
②系船柱中心至码头前沿线的距离宜为500~1200mm。对独立系缆墩,系船柱可根据受力和使用要求布置;
1-3
系船环
(1)直立式码头采用系船环时,系缆力不宜大于150kN。斜坡式码头和其他专设系船地牛的码头采用系船环时,系缆力应按使用要求确定;
(2)停靠小型船舶的直立式岸壁码头,设置带缆和移船用的系船环时,根据使用要求,可在码头顶面两个系船柱间设置系船环,亦可在码头岸壁的直立面上设一排或多排系船环。当码头岸壁的直立面上设系船环时,上排宜设在码头顶面高程以下1~2m处,上、下排竖向间距宜取1.5~2.0m。系船环水平间距宜取10~15m,上下两排可交错或同列布置;
1-6
防冲安全设施
护舷
(1)码头应设置防冲设备。防冲设备应根据其适用条件、码头结构型式、水位变幅、靠泊船型和靠泊方式及安装、使用和维修要求等,通过技术经济比较后确定,满足船舶系泊作业需要和使用要求;
(2)橡胶护舷可用于任何型式、任何吨级的码头;轮胎护舷可用于3000吨级以下的中、小型码头;木护舷可用于1000吨级以下的小型码头。
(3)爬梯可采用钢质或橡胶材料。爬梯宽度不应小于500mm,横杆间距宜取250~300 mm。爬梯下端不应高于设计低水位0.5m;
(4)爬梯应在码头面上设置扶手,并不应影响系、带缆作业;
(5)中、小型码头的爬梯可采用链式爬梯;
(6)内河水位变幅大的码头,各层系靠船平台间应设置斜爬梯。爬梯与水平面之间的夹角不宜大于50°。爬梯的宽度不应小于700mm,两侧应设护栏,护栏高度可取700~1000 mm。爬梯踏步宽度不应小于200mm。爬梯人孔宽度宜取900~1200mm,长度宜取1500~2200mm,人孔宜设栏杆。
(3)系船环宜卧人码头顶面、直立墙面或坡面内。
1-4
快速脱缆钩
(1)液化天然气码头应设置满足系泊要求的快速脱缆钩;
(2)大、中型危险品码头、开敞式码头以及装卸甲乙类油品一级码头宜采用快速脱缆钩;
(3)快速脱缆钩的型式和数量,应根据设计船型、系缆力大小和缆绳数量确定,满足系泊要求;
(4)快速脱缆钩可采用遥控操作,亦可采用手工操作。遥控操作的快速脱缆钩,运动部分应装设适当的安全防护装置。快速脱缆钩宜设置测力装置。
(5)护轮槛高度可取150~300mm,底部宽度可取300~400mm;
(6)护轮槛的底部应设置坡向临水侧的排水孔,间距宜为5000~10000mm,直径宜为50~80mm。根据需要可在码头前沿护轮槛顶面设置旗杆孔,间距宜为10000~20000mm,直径宜为50mm;
(7)护轮槛应涂刷醒目的标志;
(8)护轮槛可采用钢板护角,断开端部可采用圆弧形钢板全包保护。
1-12
护栏
(1)码头引桥、操作平台、靠船墩、系船墩和码头其他需要防护的地方,宜设置固定式或活动式护栏,且不应影响装卸作业。登船梯两侧应有安全护栏且护栏高度不低于1.1m;
(2)护栏可采用钢结构或钢筋混凝土结构,高度宜取1000~1200mm。开敞式油码头作业平台前沿设置护栏时,护栏高度不宜大于500mm。护栏的立柱间距宜为1500~2000 mm;
③船舶首、尾缆水平投影与船舶纵轴所成的夹角宜为30°~45°,但不得小于25°;
④内河直立式码头应根据水位变幅和船型大小分层设置系船柱,层高宜取3~4m。
(2)系船柱底盘的上表面宜与码头面齐平。
1-2
风暴系船柱
当风暴条件下有系船要求时,应设置风暴系船柱。风暴系船柱宜设在泊位两端距码头前沿线较远处,且不应影响码头正常装卸作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