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口支援工作管理办法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对口支援工作管理办法
池州市人民医院对口支援工作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对口支援工作,根据有关规定,制订本办法:
一、工作目标
进一步规范对口支援工作,提高受援医院医疗质量和安全管理水平,扩大医院影响,提升我院向周边医院的辐射能力,确保达到省卫计委和市卫生局相关考核要求。

二、规范对象
1.国家卫计委“万名医师支援农村卫生工程”项目;
2.安徽省卫计委“城市三级医院对口支援县级医院”项目;
3.池州市主城区公立医院支援民营医院工作;
4.我院自行建立协作关系的支援项目。

三、成立组织
成立对口支援工作领导小组,人员组成如下:
组长:院长
副组长:分管院领导
成员:医务科、护理部、科教科和设备科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工作小组,人员组成如下:
组长:医务科科长
成员:医务科分管副科长、医务科干事
领导小组负责统筹研究受援工作思路、目标、规章制度和总体方案等;协调组织相关项目的实施;研究解决援助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决定派驻人员的福利待遇。

对口支援工作小组负责制定切实可行的帮扶计划;与受援单位衔接对口支援相关政策的落实;交流、反馈对口支援工作的动态信息;派驻支援人员在岗考核(主要由受援单位考核)。

护理部负责与护理有关的支援事宜。

科教科负责受援单位人员进修等相关支援事宜。

设备科负责与设备相关的支援事宜。

四、支援形式和内容
支援方式和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形式:
1.派员(主要为中级职称技术人员)到受援单位长期驻点。

2.派驻专家定期坐诊。

前两种形式主要为受援单位开展诊疗服务、临床教学和技术培训,帮助建立重点学科;帮助开展新技术、新项目;通过查房、手术示教、疑难病例与死亡讨论等形式,提升受援单位综合医疗服务水平。

3.派专家到受援单位开展与其业务范围和能力相符的手术。

4.受援单位派人来我院进修学习。

5.共享我院的先进设备。

五、对受援单位要求
1.负责对下派人员监督管理、考核和工作鉴定。

2.协调支援人员工作安排,确保相关部门和科室积极协助支援人员工作。

3.负责做好派驻人员后勤保障工作。

4.积极参加甲方组织的继续教育、学术讲座及相关学术活动。

5.建立双向转诊机制。

六、未尽事宜由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对口支援派驻人员福利待遇管理规定
根据国家、省卫计委有关文件精神,医院经研究决定,对口支援派驻人员福利待遇规定如下:
一、国家卫计委“万名医师支援农村卫生工程”项目
利用中央补助资金,我院给予派驻医疗队员伙食补贴每人25元/工作日、院部负责安排住宿。

支援队员在支援期间,基本工资不变,同时医院发放1份院平均奖到队员所在科室,科室要保证支援队员在支援期间的奖金不低于医院平均奖。

二、安徽省卫计委“城市三级医院对口支援县级医院”项目
受援医院为派驻队员提供基本的住宿和饮食保障。

支援队员在支援期间,基本工资不变,同时医院发放1份院平均奖到队员所在科室,科室要保证支援队员在支援期间的奖金不低于医院平均奖。

三、其他项目
1.派驻到池州市内县级医院(不含贵池区)的专家按照200元/次的标准给予补助,补助频次由领导小组决定。

2.对尚未确定福利待遇的情形,在符合国家政策的前提下,以调动派驻人员工作积极性为原则,由支援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对口支援工作考核管理规定
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对口支援工作考核管理规定如下:
一、工作任务考核
国家卫计委“万名医师支援农村卫生工程”项目和安徽省卫计委“城市三级医院对口支援县级医院”项目工作任务要求,参照相关实施方案执行,任务完成情况考核由受援单位负责。

为了解受援医院对我院支援工作满意情况,我院每季度对受援医院开展进行一次调查(满意度调查表见附件3)。

二、派驻人员在岗考核
1.派驻人员实行签到制(签到本格式见附件4),休息时间与受援单位同步。

2.请假制度:派驻人员确需请假时,要向受援医院说明理由、具体去向、返回时间(请假条见附件5),但1次不得超过10天。

请假3天以内的,由受援单位科室负责人签字同意,受援单位医务科批准;3天以上,10天之内的,由受援医院分管院长批准,我院医务科备案。

支援期间累计请假超过10天以上部分,需在服务期满后补足。

3.人员在岗考核实行我院和受援单位双重考核制,以100元/天的标准扣罚。

受援单位发现脱岗现象后,电话告知我院医务科(联系电话:2816297)。

我院医务科每月1次电话查岗,每季度1次现场查岗。

三、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取消派驻人员鉴定资格,下一年度不再派遣:
1.不服从受援单位工作安排,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

2.累计请假超过30天。

3.脱岗累计3次及以上,或脱岗5天及以上。

四、外出会诊
专家外出会诊参照《医师外出会诊管理暂行规定》执行。

附件3:
池州市人民医院对口支援工作满意度调查表调查日期:受援医院(盖章):
注:不满意请注明原因
池州市人民医院对口支援签到本
池州市人民医院对口支援工作请假条
本人因需请假,自年月日至年月日共天,望批准。

请假人:
年月日科室队长意见
科室负责人意见:
受援医院管理部门意见:
注:第一联受援医院留存,第二联支援医院备案。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