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币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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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币制度

货币制度是指一个国家以法律形式规定的货币流通的组织形式。它体现着掌握国家权力的统治阶级的意志。不同社会制度的国家,有着不同的货币制度。

一、资本主义国家的货币制度

(一)资本主义国家货币制度的形成

资本主义国家的货币制度是在铸币流通的基础上,为适应资本主义发展生产、扩大贸易的要求而逐步形成的。金属货币最初是以条块形状流通的,在每次交易中,都需要称量货币的重量,验定成色,按照交易额的大小进行分割,给商品交易带来了不便。因此,随着商品生产和商品流通的发展,为适应商品交换的需求,具有一定重量和成色的铸币就出现了。但是,铸币流通也存在着一些问题:首先是铸造分散,很不统一,造成流通混乱;其次是铸币不断减轻重量,降低成色,各地铸币成色悬殊,重量不一,各种货币的折合极为复杂,常常影响到商品的正常交易,以至引起物价的动荡,阻碍了资本主义生产和流通的发展。

因此,在资本主义有了进一步发展,资产阶级掌握政权以后,就陆续颁发了统一管理货币的种种规定,在执行、修改和补充这些规定的过程中,逐步形成了资本主义的货币制度。

(二)资本主义国家货币制度的基本内容

(1)确定货币金属和货币单位。用什么金属作为货币材料,是

建立货币制度的基础。货币金属的选择,基本上是由各国的主产状况和经济发展程度决定的。资本主义的货币金属,一般都是黄金,例如,美、英、法等国的货币金属都规定为黄金。旧中国的经济落后,货币金属仍是白银。

货币金属确定以后,就要规定货币单位,它包括货币单位名称,和每一货币单位所包含的货币金属量。例如,美国货币单位的名称规定为“美元”,每一美元的含金量曾规定为0.736662克。又如,旧中国曾规定货币单位的名称为“圆”,并规定每圆银元含纯银为库平6钱4分8厘(合23.977克)。

(2)确定主币和辅币的铸造、发行与流通程序。主币又称本位币,它是一个国家法定作为价格标准的主要货币,是按照国家规定的货币金属和货币一单位铸造而成的金属铸币。它的名义价值与实际价值相一致,可以自由铸造,自行熔化,因而能使流通的铸币量,自发地适应流通中对于铸币的客观需要量。本位币以下的小额铸币,称为辅币。它是专供零星支付使用的,是用铜、镍等贱金属铸造而成,是一种不足值的铸币,不能自由铸造。主币与辅币的比例关系及其发行和流通,都由国家以法令作出规定。例如,美国货币制度规定,本位币是美元,每一美元为一百美分,“美分”就是辅币。

(3)确定纸币和银行券的发行和流通程序。在金属铸币不能满足商品流通日益增长的需求情况下,产生了纸币和银行券。纸币是由国家发行的,并依靠国家的权力强制通用的纸质货币符号,其本身没有内在价值。最初,纸币和金属货币同时存在于流通之中,并用以代

替金属货币执行流通手段和支付手段的职能,后来金属货币制度崩溃,流通中使用的全部是纸币或银行券。

银行券是信用货币之一。早期的银行券不是由国家发行,而是在商业信用基础上,由银行发行的信用货币,它可以随时向发行的银行兑换金银。为此,国家曾规定了银行券发行的现金保证和信用保证。在金属货币制度崩溃后,银行券不再兑现,于是银行券逐渐蜕化为不兑现的纸币了。当今世界各国国家银行发行的银行券,都已不是原来意义上的银行券了,它与原来国家发行的纸币,已无原则区别,都被国家承认为法定的支付手段和流通手段,谁也不得拒绝接受。

(4)确定国家的金属准备金。国家的金属准备金,又称黄金储备,简称金准备,它是一国货币稳定的基础。在金属货币流通情况下,金属准备金有三个用途:一是保证银行券的兑换;二是保证存款提取时的支付;三是世界货币的准备。在纸币流通情况下,金属准备金主要作为国家支付的准备金,为应付国际收支的不平衡,各国都有一定数额的黄金储备。

当代资本主义各国都实行了不兑现纸币流通制度,都是以中央银行发行的纸币为本位币,由政府法律赋予无限法偿和强制流通的权力,流通中全是不兑现的纸币,黄金已经不用于国内流通。一国货币对外国货币的比率由政府制订,也不与黄金含量相联系,它在流通中是依靠国家法令和货币政策来维持对内币值的。它的发行一般是通过信贷程序进行的,由于要向国家提供信贷,使得它不能完全按经济需要发行,当国家采取财政赤字政策或扩张信用时,就会引起通货膨胀。

二、我国的货币制度

(一)我国货币制度的历史发展

早在民主革命时期,中国共产党在建立革命根据地的同时,就建立了自己的金融机构,发行人民的货币。第一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随着大革命的胜利进军,农民运动的发展,为了争取经济斗争的胜利,湘、赣、闽、鄂、粤等省的革命政权,通过自己建立起来的银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经济机构,发行了货币。1927年湖南浏阳县“浏东平民银行”发行了临时兑换券和信用券,湖北黄岗县的“农民协会信用合作社”发行了流通券等。

第二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工农民主政府为了调剂金融,活跃经济,在各革命根据地建立了许多工农银行,先后发行了纸币、布币、银币、铜币、信用券、兑换券、流通券等苏区货币200余种。如1928年海丰劳动银行的银票;江西东古平民银行发行的铜元票;1930年鄂西农民银行发行的苏币;1931年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国家银行发行的可兑现的钞票,还铸造银元和铜元。

抗日战争时期,各革命根据地的人民政权为了发展生产,支持革命战争,在建立根据地银行的同时,先后发行了地区性货币,如陕甘宁边区的边币,晋察冀边区的边钞等。

抗日战争胜利后,随着第三次国内革命战争形势的发展,在各新解放区又发行了区域性货币,如东北解放区的东北币,内蒙古地区的长城币等。这些区域性货币都由人民政权独占发行权,但是有明显的分散性。当解放战争发展到将在全国范围取得胜利的时候,建立独立

统一的货币制度已成为形势发展的客观要求,于是就把几个区的数种不同货币实行固定比价、逐步合并和以一种通货为主。1948年12月中国人民银行成立,并在华北地区首先发行了人民币,这标志着我国社会主义货币制度的开始。

人民币发行后,把已经初步归并集中的货币再通过与人民币固定比价流通,最后才集中统一于人民币。随着解放战争的胜利,人民币的流通逐步扩大,收兑了土地革命时期民主政府所发行的货币,收兑了国民党政府遗留下来的货币。禁止一切外国货币在市场流通;禁止金银计价流通和私下买卖,肃清了帝国主义的全融势力,割断了金银与物价的联系。人民币以一种独立、统一、稳定的社会主义货币流通于新中国。

由于建国前夕发行的人民币面额大,不便计算、记帐和清点,1955年3月国家发行了新人民币,以1比1万收兑了旧人民币。它标志着我国货币制度的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新人民币发行后,又陆续发行了金属人民币。1957年12月发行了壹分、贰分、伍分三种铜锌合金的金属辅币,1980年4月,中国人民银行发行,了壹角、贰角、伍角壹元四种铜镍合金铸币。这些金属铸币和市场上流通的同面额的纸币价值相等。

(二)我国货币制度的基本内容

我国社会主义货币制度是实行计划发行与管理的不兑现的信用货币制度,是以中国人民银行发行的人民币为唯一合法的通货。我国货币制度的基本内容是规定人民币单位、性质、发行、流通以及黄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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