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风险防范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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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当前,由于社会经济形势和国家宏观经济政策的变化,促使民间借贷行为的大量存在。民间借贷客观上拓宽了中小企业的融资渠道,一定程度上解决了部分社会融资需求,增强了经济运行的自我调整和适应能力,促进了多层次信贷市场的形成和发展,但实践中民间借贷也存在着交易隐蔽、风险不易监控等特点,容易引发高利贷、中小企业资金链断裂甚至破产以及非法集资、暴力催收导致人身伤害等违法犯罪问题,对金融秩序乃至经济发展、社会稳定造成不利影响,也使一些民众因此受到经济损失。因此,鼓楼法院会同鼓楼区政府特制作本手册,希望帮助更多的普通民众和企业了解民间借贷的法律知识,积极防范民间借贷的风险,并主动避免参与社会非法集资活动,促进经济和金融市场的健康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由于编写人水平有限,出现不当及未尽事宜,还请见谅。
目录
——如何防范民间借贷风险?(民事部分)
第一章民间借贷基础知识篇
一、什么是民间借贷? (1)
二、民间借贷的一般流程? (1)
三、办理民间借贷合同公证的一般程序? (3)
四、办理民间借贷合同公证需要具备的条件? (3)
五、民间借贷公证有哪些效力? (4)
六、公证在防范民间借贷风险中有什么作用? (4)
七、法院在审理民间借贷案件时遵循怎样的原则? (5)
第二章防范民间借贷风险篇
一、防范民间借贷风险要注意的几点? (10)
二、熟人、朋友之间借贷应注意的要素? (13)
三、民间借贷有什么陷阱需要防范? (14)
四、民间借贷的办理及如何规避纠纷? (15)
五、民间借贷案件中常见的法律问题? (16)
六、人民法院审理民间借贷案件时的处理思路? (19)
七、哪些借贷合同不受法律保护? (20)
——怎样打击非法集资活动?(刑事部分)
第三章非法集资活动基础知识篇
一、什么是非法集资? (23)
二、民间借贷与非法集资的主要区别? (23)
三、非法集资活动有哪些常见种类和形式? (25)
四、非法集资的常见手段有哪些? (25)
五、非法集资活动对社会有什么危害? (27)
六、参与非法集资的风险及损失承担的有关规定是什么? (28)
第四章打击非法集资篇
一、社会公众如何识别和防范非法集资活动? (28)
二、无法判断是否是非法集资时,应当注意什么? (28)
三、从事非法集资活动会受到怎样的法律处罚? (29)
四、近年来非法集资典型案例有哪些? (34)
附件:
1、《关于设立鼓楼区民间借贷风险防范司法服务中心的实施意
见》 (37)
2、《关于推进鼓楼区民间借贷风险防范司法服务中心建设的工作
意见》 (41)
第一章民间借贷基础知识篇
一、什么是民间借贷?
民间借贷是指公民之间、公民与法人之间、公民与其它组织之间的借贷行为。只要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即可认定有效,因借贷产生的抵押相应有效,但利率不得超过人民银行规定的相关利率。民间借贷分为民间个人借贷和公民与金融企业之间的借贷。民间个人借贷活动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有关规定,遵循自愿互助、诚实信用原则。
二、民间借贷的一般流程?
1、考察借款人信用和借款用途。出借人要从借款人平时为人怎样、信誉如何、有无正当收入等细节综合分析偿还能力和信用度。对一时急需如看病、上学、建房等且有偿还能力的可以借款。对出手大方、花钱无度、不守信用者坚决不借。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违反法律、社会公共利益及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民事行为无效。所以,问清借款用途很重要,若明知借钱是用于赌博、诈骗等违法活动,不仅可能血本无归,还有可能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签订借款合同(协议)。首先,出借人、借款人双方都必须完全自愿。一方以欺诈、胁迫等手段或者乘人之
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形成的借贷关系,应认定为无效。其次,借款最好采用书面形式以防日后发生纠纷,借款合同(协议)上应写明双方姓名、身份信息、借款数额、币种、借款时间、借款用途、借款利率、偿还日期、还款方式、违约责任及其他双方约定的合法内容。
3、签订担保合同。为保证资金安全,在借贷过程中,出借人应尽可能要求借款人提供必要担保,签订担保合同,使债权风险尽可能降至最低。可以采取保证人保证、不动产抵押或动产和权利质押等担保方式有效避免风险。借款人提供保证人担保的,保证人一般应为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或烟草、供电、金融等垄断行业正式工作人员;借款人提供抵押担保的,一般应要求为房产等不动产担保并进行相应抵押登记。
4、办理抵押登记手续。在借款人提供担保时,如提供的是房屋、车辆或记名债券、股票、定期存折等担保,出借人在仔细审查证件有效性的同时,还要到有关部门进行抵押登记或质押登记,未经登记的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也就是说未经抵押登记或质押登记,出借人的合法权益有可能得不到有效保障。
5、办理合同公证。对于大额的借款合同,借贷双方最好到公证机关办理合同公证,并申请公证机关赋予公证文书强制执行效力,以有效保护自己合法权利。对公证机构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文书,债务人逾期不履行义务时,债权人可不经诉讼程序直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6、交付款项和他项权证、抵(质)押物等。借款合同和抵押合同生效并办理抵押或质押登记后,借款人应将他项权证或质押物交付给出借人,出借人将钱款交付给借款人,双方互相出具收条,以证明双方交付的钱物和数额。
三、办理民间借贷合同公证的一般程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民间借贷合同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公证,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提出。如果该合同设立不动产抵押担保,当事人须在办理抵押登记成功后,即获得抵押登记回执或房地产他项权证后才能申请公证。办理民间借贷合同公证时,贷款人、借款人、抵押人(如公证财产为共有财产则须所有共有人全部到场)、共同还款人等公证机关要求的当事人必须全部到场。公证机关询问当事人并制作笔录,审查当事人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并进行相关的调查,如果经审查认为申请提供的证明材料真实、合法、充分,申请公证的事项真实、合法,应当自受理公证申请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当事人出具公证书。
四、办理民间借贷合同公证需要具备的条件?
1、当事人应签订民间借贷合同及附件(《承诺函》、《共同还款声明书》、《婚姻状况声明书》、《同意抵押声明书》等)。要求签订该合同及其附件的当事人必须具有签约能力,同时要求该合同的签约意思表示真实,合同内容真实合法,合同签订过程合法,合同签章真实。
2、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