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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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制度

2012年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制度

1、“一把手”负总责制度。党政“一把手”对本区域内的农民负担监督工作负总责。部门实行“谁主管、谁负责”的工作目标责任制,各相关部门对本部门、本系统减轻农民负担工作负总责,切实抓好减轻农民负担法规、规章和政策在本部门、本系统的贯彻落实。

2、农民负担预决算管理制度。坚持“上限控制、以收定支、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制定农民负担预决算方案,民主决策,逐级审批。

3、村内“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制度。严格按照有事则议、量力而议的原则和省、市、县规定的.对象、标准执行。不得将“一事一议”变为村集体的固定收入,不得超范围、超标准。

4、票据管理制度。坚持《农民负担监督卡》、《专用票据》涉农收费公示等制度,凭证、凭卡、凭据收费。

5、检查和处理涉农负担事件制度。实行涉农负担信访查处和责任追究制度,完善接访、登记、转送和受理、处理、反馈程序。

6、考核制度。将减轻农民负担工作列入乡、村各有关部门的目标考核及党风廉政责任制考核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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