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法亮点(婴幼儿奶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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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行业经典法律案例(3篇)

食品行业经典法律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2008年,我国发生了一场震惊全国的三聚氰胺奶粉事件。

这场事件源于某知名乳制品企业在其生产的奶粉中非法添加三聚氰胺,导致大量婴幼儿患上肾结石等严重疾病。

此事件引发了全社会对食品安全的高度关注,同时也暴露出我国食品安全监管的漏洞。

二、案件经过1. 事件爆发2008年9月,湖南省郴州市多名婴幼儿因食用奶粉患上肾结石。

经过调查,发现这些奶粉中含有过量的三聚氰胺。

随后,事件迅速蔓延至全国,多个品牌奶粉被检测出含有三聚氰胺。

2. 案件调查事件发生后,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迅速介入调查。

经过调查,发现三聚氰胺奶粉事件涉及多家知名乳制品企业,包括三鹿、蒙牛、伊利、光明等。

3. 事件处理针对此事件,我国政府采取了以下措施:(1)紧急召回问题奶粉,防止婴幼儿继续食用;(2)对涉案企业进行严肃处理,包括罚款、停产整顿、吊销许可证等;(3)加强对食品行业的监管,完善食品安全法规;(4)开展全国范围内的食品安全检查,严厉打击违法行为。

三、案件影响1. 伤害婴幼儿健康三聚氰胺奶粉事件导致大量婴幼儿患上肾结石等严重疾病,严重影响了他们的身体健康。

2. 损害消费者信心事件暴露出我国食品安全监管的漏洞,导致消费者对我国食品安全产生担忧,对国产奶粉的信心受到严重打击。

3. 经济损失此事件给我国乳制品行业带来了巨大的经济损失,多家企业面临巨额赔偿和罚款。

4. 政策调整事件发生后,我国政府加大了对食品安全监管的力度,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法规,如《食品安全法》、《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许可审查细则》等,以保障食品安全。

四、案件启示1. 严格食品安全监管我国应加强食品安全监管,确保食品生产、流通、销售等环节的安全。

2. 提高企业自律意识企业应加强自律,严格遵守食品安全法规,切实保障消费者权益。

3. 强化法律法规完善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加大违法行为处罚力度,提高违法成本。

4. 提高公众食品安全意识通过宣传教育,提高公众食品安全意识,使消费者能够辨别优劣食品,保障自身权益。

奶粉法律规定(3篇)

奶粉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奶粉作为婴幼儿的重要营养来源,其质量安全直接关系到婴幼儿的健康成长。

为了保障消费者权益,维护市场秩序,我国对奶粉的生产、销售、进口等环节实施了严格的法律规定。

本文将从奶粉的法律规定出发,对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梳理和分析。

二、奶粉生产方面的法律规定1.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是我国食品安全领域的基本法律,对奶粉生产提出了严格的要求。

根据《食品安全法》第二十条规定,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建立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对原料采购、生产加工、检验检测、销售等环节进行严格管理。

2. 《中华人民共和国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是我国针对乳品行业制定的具体法规,对奶粉生产提出了更为详细的要求。

根据该条例,奶粉生产者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具备与生产规模相适应的生产设施、设备和卫生条件;(2)具备与生产规模相适应的质量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3)具备与生产规模相适应的质量检验设备;(4)建立并执行生产记录、质量检验记录等制度;(5)生产过程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

3. 《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许可审查细则》《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许可审查细则》是我国针对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许可的具体审查标准。

根据该细则,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者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具备与生产规模相适应的生产设施、设备和卫生条件;(2)具备与生产规模相适应的质量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3)具备与生产规模相适应的质量检验设备;(4)生产过程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5)具备良好的生产管理水平和质量保证体系。

三、奶粉销售方面的法律规定1.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对奶粉销售环节提出了明确的要求。

根据《食品安全法》第二十四条规定,食品经营者应当建立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对食品来源、销售渠道、储存条件等进行严格管理。

2. 《中华人民共和国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对奶粉销售环节也提出了具体要求。

奶粉行业法律问题案例(3篇)

奶粉行业法律问题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近年来,我国婴幼儿奶粉市场快速发展,但同时也暴露出一系列法律问题。

2013年,一场婴幼儿奶粉安全事件引发了广泛关注,涉及多个品牌和批次的产品,严重损害了消费者权益。

本案例以该事件为切入点,探讨奶粉行业法律问题。

二、案例简介2013年某月,我国多个城市陆续发生婴幼儿奶粉安全事件,导致大量婴幼儿出现腹泻、便秘等症状。

经调查,发现这些奶粉产品中含有致病菌,严重威胁婴幼儿健康。

事件涉及的品牌包括国内知名品牌和国际知名品牌,引起了消费者的恐慌。

三、案例分析1. 产品质量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规定,生产者应当保证产品质量,不得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标准的产品。

在本案例中,涉事企业违反了产品质量法的规定,生产、销售含有致病菌的奶粉,严重侵犯了消费者的人身权益。

2. 广告宣传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规定,广告应当真实、合法,不得含有虚假内容。

在本案例中,涉事企业可能存在虚假宣传、夸大产品功效等违法行为,误导消费者。

3. 责任追究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有权要求生产者、销售者承担赔偿责任。

在本案例中,涉事企业应当承担产品责任,赔偿消费者损失。

4. 监管缺失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国家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监管制度,加强对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

在本案例中,监管部门的监管缺失导致了食品安全事件的爆发。

四、案例启示1. 企业应加强产品质量管理,确保产品质量符合国家标准,切实保障消费者权益。

2. 企业应诚信经营,不得进行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

3. 监管部门应加强对奶粉行业的监管,严厉打击违法行为,确保食品安全。

4. 消费者应提高自我保护意识,购买奶粉时注意查看产品合格证明、生产日期等信息,选择正规渠道购买。

五、总结婴幼儿奶粉安全事件引发了奶粉行业法律问题的广泛关注。

通过对该案例的分析,我们应认识到,保障消费者权益、维护市场秩序、加强监管是解决奶粉行业法律问题的关键。

婴幼儿奶粉国家标准

婴幼儿奶粉国家标准

婴幼儿奶粉国家标准婴幼儿奶粉是婴幼儿主要的营养来源之一,对于婴幼儿的健康成长至关重要。

为了确保婴幼儿奶粉的质量和安全,国家对婴幼儿奶粉制定了一系列的国家标准,以保障婴幼儿的健康成长。

本文将对婴幼儿奶粉国家标准进行详细介绍,以便广大消费者对婴幼儿奶粉有更深入的了解。

首先,婴幼儿奶粉国家标准对产品的配方和成分有着明确的规定。

婴幼儿奶粉的配方必须符合国家卫生部门颁布的营养成分要求,包括蛋白质、脂肪、碳水化合物、维生素、矿物质等成分的含量和比例。

此外,婴幼儿奶粉中不得添加任何对婴幼儿健康有害的物质,如激素、抗生素等。

其次,婴幼儿奶粉国家标准对生产工艺和生产环境也有着严格的要求。

生产婴幼儿奶粉的生产企业必须具备相关的生产资质,并且必须符合国家食品安全生产的相关法律法规。

生产车间必须保持清洁,生产设备必须符合卫生标准,生产过程中必须进行严格的质量控制和检测。

此外,婴幼儿奶粉国家标准还对产品的包装和标识做出了明确的规定。

婴幼儿奶粉的包装必须符合国家相关的包装标准,包装材料必须符合食品包装的卫生标准,包装上必须标明产品的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企业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信息,以便消费者了解产品的相关信息。

最后,婴幼儿奶粉国家标准还对产品的质量安全进行了严格的监督和检测。

生产企业必须对产品进行严格的质量控制和检测,确保产品符合国家标准的要求。

国家相关部门也会对产品进行抽检,对不符合标准要求的产品进行下架处理,并对生产企业进行相应的处罚。

总的来说,婴幼儿奶粉国家标准的出台,对于保障婴幼儿的健康成长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消费者在购买婴幼儿奶粉时,应该选择符合国家标准的产品,同时也要注意产品的包装和标识是否完整和清晰。

希望本文能够帮助广大消费者更好地了解婴幼儿奶粉国家标准,保障婴幼儿的健康成长。

奶粉销售的法律规定(3篇)

奶粉销售的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奶粉作为婴幼儿的重要营养来源,其质量安全直接关系到婴幼儿的健康和生命安全。

为了规范奶粉市场秩序,保障消费者权益,我国制定了多项法律法规对奶粉销售进行监管。

本文将详细解读我国奶粉销售的相关法律规定,以期为相关从业者提供参考。

二、奶粉销售的基本原则1. 安全原则:奶粉销售必须保证产品质量安全,不得销售含有有害物质或不符合国家标准的奶粉。

2. 公平原则:奶粉销售过程中,不得采取不正当竞争手段,损害其他经营者或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3. 诚信原则:奶粉销售者应诚实守信,不得夸大产品功效或虚假宣传。

4. 依法原则:奶粉销售者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接受政府监管。

三、奶粉销售的法律规定1.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是我国食品安全领域的基本法律,对奶粉销售具有普遍约束力。

其中,与奶粉销售相关的规定如下:(1)第二十八条规定,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对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进行检验,保证其符合食品安全标准。

(2)第三十条规定,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建立食品召回制度,对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及时召回。

(3)第四十三条规定,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建立食品安全追溯制度,确保食品来源可追溯。

2.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产品质量法》对奶粉产品质量进行了明确规定,其中与奶粉销售相关的规定如下:(1)第二十二条规定,生产者、销售者应当对其生产、销售的产品质量负责。

(2)第二十三条规定,生产者、销售者不得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广告法》对奶粉广告进行了规范,其中与奶粉销售相关的规定如下:(1)第二十三条规定,广告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

(2)第二十四条规定,食品广告不得含有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的内容。

4. 《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注册管理办法》该办法于2016年5月1日起施行,对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注册进行了明确规定,其中与奶粉销售相关的规定如下:(1)第四条规定,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注册申请人应当具备相应的生产条件、技术能力、质量管理体系和检验能力。

食品安全法规定的特殊食品包括(3篇)

食品安全法规定的特殊食品包括(3篇)

第1篇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食品安全问题日益受到社会各界的关注。

为了保障人民群众的饮食安全,我国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以下简称《食品安全法》),对食品生产、流通、销售等环节进行了严格规范。

根据《食品安全法》的规定,特殊食品是食品安全监管的重点,以下将详细介绍食品安全法规定的特殊食品包括哪些。

一、特殊食品的定义根据《食品安全法》第七十四条规定,特殊食品是指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和其他专供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

这些食品由于针对特定人群或具有特殊功能,其生产、流通和销售环节需要实行更加严格的监督管理。

二、特殊食品的种类1. 保健食品保健食品是指声称具有保健功能或者以补充维生素、矿物质等营养物质为目的的食品。

它适宜于特定人群食用,具有调节机体功能,但不以治疗疾病为目的。

保健食品主要包括以下几类:(1)增强免疫力类:如蜂胶、人参、枸杞等。

(2)调节血脂类:如红曲、大蒜、银杏等。

(3)改善睡眠类:如酸枣仁、夜交藤等。

(4)抗氧化类:如葡萄籽、番茄红素等。

2. 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是指为满足患有特定疾病、特殊生理状况或特殊需求人群的营养需求而设计的食品。

主要包括以下几类:(1)特殊治疗食品:如糖尿病专用食品、肾脏病专用食品等。

(2)特殊营养食品:如老年营养食品、孕妇营养食品等。

3. 婴幼儿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是指为满足婴幼儿生长发育需求而设计的食品,主要包括婴儿配方奶粉、较大婴儿配方奶粉、幼儿配方奶粉等。

4. 其他专供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其他专供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主要包括以下几类:(1)老年人食品:如老年营养食品、老年保健食品等。

(2)运动员食品:如运动营养食品、运动员保健食品等。

(3)素食食品:如素食配方食品、素食保健食品等。

三、特殊食品的监督管理1. 注册或备案制度生产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和其他专供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除需取得食品生产许可外,还需进行产品或配方的注册或备案。

婴幼儿配方乳粉食品安全管理规定

婴幼儿配方乳粉食品安全管理规定

婴幼儿配方乳粉食品安全管理规定This model paper was revised by the Standardization Office on December 10, 2020婴幼儿配方乳粉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国家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婴幼儿配方奶粉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本单位保证认真执行本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做到守法经营、诚信经营,接受食药监部门监督管理,自觉维护婴幼儿配方奶粉食品安全。

婴幼儿配方乳粉进货查验制度1、购进婴幼儿配方奶粉时,认真查验证明供货方的有效证件(营业执照、食品流通许可证、生产许可证、发票等方面的资料),并按产品批次向供货方索取证明该批婴幼儿配方乳粉质量合格的凭证(检验报告等),确保供货者主体资格合法、购入婴幼儿配方乳粉来源正规可靠,质检合格报告真实有效。

并保存原件或者复印件。

2、对购进的每批婴幼儿配方乳粉的包装标识进行查验、核对,内容包括:(1)婴幼儿配方奶粉的商品名称,生产厂名和厂址;(2)婴幼儿配方奶粉的商标、包装标签、生产批号、生产日期、保质期、失效日期;(3)婴幼儿配方奶粉的规格、等级、所含主要成分和含量;(4)婴幼儿配方乳粉是否在质检部门公布的生产企业和产品名录;3、向供货商索取的许可证、营业执照、销售发票、质量检验合格报告等,按供货者名称整理建档备查。

妥善保管相关档案,保管期限自该种婴幼儿配方奶粉购入之日起不少于2年,并随时接受食药监部门的检查。

4、绝不购进、销售无质量合格证明、无标签或者标签残缺不清、过期、变质或者不符合乳品质量安全国家标准的的婴幼儿配方奶粉。

对查验不合格和无合法来源的婴幼儿配方奶粉,绝不购进;如发现有假冒伪劣婴幼儿配方奶粉时,及时向辖区食药监部门报告。

含婴幼儿配方乳粉运输制度1、对于婴幼儿配方奶粉的运输工具(包括车厢和各种容器等),确保其符合卫生要求;同时根据购进、销售的婴幼儿配方奶粉的产品特点,配备防尘、防蝇、防晒、防雨等设施;2、婴幼儿配方奶粉的运输作业,应避免强烈震荡、撞击,轻拿轻放,防止损伤成品外形;同时,婴幼儿配方奶粉不得与有毒有害物品混装、混运。

2015年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有什么亮点

2015年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有什么亮点

2015年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有什么亮点导语:食品安全,事关人们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事关国家的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和谐。

2015年4月24日,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在两次审议、三易其稿后,于十二届全国人大会第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并将于2015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

与2009年的《食品安全法》相比,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在篇幅和内容上均有大幅扩展——条款从104条增加至154条,字数从1.5万字增加至将近3万字。

根据全国人大会法工委行政法室副主任黄薇介绍,此次修改反映了以法律形式固定监管体制改革成果、完善监管制度机制;完善监管制度、解决当前食品安全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以及建立最严厉的惩处制度、发挥重典治乱威慑作用的三方面需要。

本次修法力度大,制度构建变化多,主要亮点有:1. 明确监管体制以国务院设立的食品安全委员会和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为主,卫生行政部门、农业行政部门、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质量监督部门等多部门参与、协调、信息共享,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本辖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对于食用农产品的监管有了更加明确的规定,改善监管部门分段管理的现象。

2. 强调预防为主的原则,突出防范风险,健全食品风险监测评估机制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明确了食品风险监测评估的评估因素、需要进行风险评估的情形、风险评估结果的影响,以及风险评估信息在各有关行政部门之间,以及人民政府与食品生产经营者、检验认证机构、行业协会、消费者协会及新闻媒体之间的流通。

3. 扩大食品安全监管范围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加强了对于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网络食品交易的监管,其中要求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对入网食品经营者实名登记、审查许可证,如该第三方平台未能提供入网食品经营者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其将向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消费者进行赔偿。

4. 明确建立全过程监管制度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设立了食品安全全程追溯制度,要求食品生产经营者建立保证食品可追溯的体系,鼓励食品生产经营者运用信息化手段采集、留存生产经营信息、鼓励食品规模化生产和连锁经营、配送,鼓励参加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实现田间到餐桌全方位、全链条的监管。

中国婴幼儿奶粉新国标

中国婴幼儿奶粉新国标

中国婴幼儿奶粉新国标随着近年来中国婴幼儿奶粉食品安全事件的频发,对婴幼儿食品质量的重视程度不断提高。

为了保障婴幼儿健康,我国发布了全新的婴幼儿奶粉国家标准,以加强对奶粉的监管和品质保障。

本文将详细介绍这项新国标的主要内容和意义。

一、新国标介绍1.标准适用范围该国家标准适用于以牛乳、羊乳、山羊乳等为主要原料,经过混合、配制、消毒、灭菌等工艺制成的食品;供婴幼儿(出生后-36个月)食用的干燥混合类配方奶粉、干酪乳制品(干酪乳固体饮料)、液体奶基配方食品和宝宝辅食中的奶制品。

2. 标准主要内容(1) 原料要求:对原料的质量及安全性等方面做出了更严格和详细的规定。

比如,对于牛羊奶的来源、饲料和兽医要求,以及新国标中明确规定的13种禁用原料等。

(2) 营养成分要求:规定配方奶粉产品的均衡营养成分含量,包括蛋白质、脂肪、碳水化合物、维生素等。

(3) 微生物检验要求:对细菌总数、大肠菌群、金黄色葡萄球菌等微生物指标提出具体的检测标准,确保奶粉的卫生质量。

(4) 防腐剂和添加剂的使用:对防腐剂等添加剂的种类、用量、使用条件等做出了具体规定,同时对禁止使用的添加剂和物质还做出了明确的表述。

(5) 标签和说明书要求:除了常规的产品名称、批准文号、厂名、厂址以外,新国标还将要求生产企业在产品包装和说明书中做出一些特殊的标注,如生产企业的质量管理要求、生产日期、保质期、存储条件等。

3. 标准的实施时间新国标于2016年5月1日正式实施,现在已经开始执行。

二、意义和影响1. 规范市场秩序通过新国标的发布和实施,能够加强婴幼儿奶粉的监管和品质控制,规范市场秩序,减少虚假宣传和商品抽检不合格的情况,为消费者提供更多更为安全和可靠的选择。

2. 促进产业升级为了达到新国标的要求,奶粉生产企业需要加强生产工艺和管理,优化配方和工艺,提高生产技术水平,从而促进产业升级和技术进步。

3. 增强消费者信心总的来说,新国标的颁布和实施将会进一步加强婴幼儿奶粉的品质和安全性保障,增强消费者的信心,促进婴幼儿食品市场的健康发展。

2015最新食品安全法修改亮点大全

2015最新食品安全法修改亮点大全

2015最新食品安全法修改亮点大全2015-04-24作者: TGH来源: 法律快车分享到:11核心内容:新食品安全法重修修订,将在今日公布。

而新食品安全法修改内容很多,其中修改的亮点是哪些?如严格监管婴幼儿配方食品,保健食品声明不能代替药物,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应注册,明确网络食品交易主体责任等等。

法律快车接下来详细介绍新食品安全法修改亮点。

保健食品声明不能代替药物新的食品安全法规定:保健食品标签、说明书应声明“本品不能代替药物”。

新法明确保健食品原料目录,除名称、用量外,还应当包括原料对应的功效;明确保健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应当与注册或者备案的内容相一致,并声明“本品不能代替药物”;明确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注册或者备案中获知的企业商业秘密予以保密。

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应注册新的食品安全法增加规定,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应当经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注册。

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是适用于患有特定疾病人群的特殊食品,现行食品安全法对这类食品未作规定。

一直以来,我国对这类食品按药品实行注册管理,截至目前共批准69个肠内营养制剂的药品批准文号。

2013年,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颁布了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的国家标准,将其纳入食品范畴。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提出,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是为了满足特定疾病状态人群的特殊需要,不同于普通食品,安全性要求高,需要在医生指导下使用,建议在本法中明确对其继续实行注册管理,避免形成监管缺失。

明确网络食品交易主体责任新的食品安全法增设网络食品交易相关主体的食品安全责任。

新法规定,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当对入网食品经营者进行实名登记,明确其食品安全管理责任;依法应当取得许可证的,还应当审查其许可证。

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发现入网食品经营者有违反本法规定行为的,应当及时制止并立即报告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发现严重违法行为的,应当立即停止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

食品安全法全文八大亮点_规章制度_

食品安全法全文八大亮点_规章制度_

食品安全法全文八大亮点导语:食品安全法是我们,食品安全的保障,下面小编整理了食品安全八大亮点,欢迎阅读!于去年10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为颁布6年以来首次大幅度修订。

修订后的《食品安全法》从104条增加到154条,新增50条,原有70%的条文获得了实质性修改,法律文本从1.5万字增加到3万字,法律责任从15条增加到28条。

新《食品安全法》自出台后,就被人们冠以“史上最严”的称号。

亮点一:惩罚性赔偿最低赔1000元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10倍或者损失3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1000元的,为1000元。

可见,新法完善了惩罚性赔偿制度。

在现行《食品安全法》实行10倍价款惩罚性赔偿的基础上,又增设了消费者可以要求支付损失3倍赔偿金的惩罚性赔偿;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1000元的,为1000元。

假如消费者买了一瓶价格为3元的饮料,如果该饮料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除了退还买饮料的3元钱外,还能获得1000元赔偿。

亮点二:确立产销者首负责任制消费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受到损害,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

接到消费者赔偿的食品生产者或者经营者应该实行首负责任制,先行赔付,不得推诿。

责任确定后,属于生产者责任的,经营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属于经营者责任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经营者追偿。

这就是新法确立的“首负责任制”。

根据“首负责任制”,消费者受到损害的,可以向超市、卖场这样的经营者要求先行赔偿,有利于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总之,一个原则就是,消费者方便向谁索赔就向谁索赔;不论是生产者,还是经营者,都要对消费者“先行赔付,不得推诿”。

亮点三:第三方平台要对网购食品负责随着互联网技术发展,餐饮电商层出不穷,但这些新兴的流通渠道隐患重重。

比如,此前媒体曝光知名送餐平台“窝藏”多家无证照饭店、外送蛋糕菌落总数超标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解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解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解读取消“免检制度”不留监管空白全国人大常委会2月28日表决通过食品安全法。

为保障食品安全,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明确规定: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对食品不得实施免检。

食品安全法还规定:县级以上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食品进行定期或者不定期的抽样检验。

实行免检制度是监管部门主动放弃监管职责,给食品安全埋下了隐患,“三鹿牌婴幼儿奶粉事件”暴露了这一制度的弊端。

法律制定过程中,一些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提出,针对食品免检制度中存在的问题,应当明确在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中不得实施免检。

因此,食品安全法以立法形式废除了这一制度。

立法防范保健食品“鱼龙混杂”防癌抗癌有奇效、富含高科技营养成分……随着食品安全法的出台实施,保健食品不准再使用类似方式夸大功效,而须详尽标明成分、功能。

食品安全法规定,保健食品的标签、说明书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内容必须真实,应当载明适宜人群、不适宜人群、功效成分或者标志性成分及其含量等;产品的功能和成分必须与标签、说明书相一致。

近年来,随着国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对健康、长寿有了更高的要求,消费意识也逐步由温饱型向营养保健型转变,保健食品一时兴起,相关产业急剧升温。

据统计,截至2007年底,我国已审批保健食品8900多种,共有保健食品生产企业1640多家,年产值达到1000多亿元。

这其中,我国独特的中药保健食品约占65%,其余是国际通行的营养补充剂。

然而,在产业快速发展的同时,监管工作却相对滞后。

上世纪80年代,我国保健食品由于缺乏管理,准入门槛过低,导致产品泛滥、价格混乱、质量堪忧。

同时,一些急于获利的企业钻监管空子,在生产上使用假冒、伪劣原材料,甚至为扩大疗效私自添加违禁成分,在广告中把保健品功用暗示为药品功效,以患者、公众人物、专家名义作疗效证明。

近年来,鳖精、补钙、核酸、脑白金等保健食品引发的争议、质疑,让保健食品行业一次次陷入“信任危机”。

奶类食品安全十大典型案例

奶类食品安全十大典型案例

奶类食品安全十大典型案例1.婴幼儿奶粉新国标出炉2021年3月18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发布《婴儿配方食品》(GB 10765-2021)、《较大婴儿配方食品》(GB 10766-2021)、《幼儿配方食品》(GB 10767-2021)新国标,对婴幼儿配方奶粉中的营养素含量最小、最大限值进行修订和补充,同时明确限制蔗糖在婴儿和较大婴儿配方奶粉中的添加等。

业内认为,新国标将进一步提升国内婴幼儿奶粉的质量水平,两年标准过渡期对多数生产企业来说较为充分。

新国标本身对行业洗牌效果有限,但由于是婴幼儿奶粉行业开展二次配方注册的依据,两项因素相叠加,预计未来可能至少有1/3的奶粉品牌被淘汰。

2.中乳协制止高价抢奶2021年3月29日,中国乳制品工业协会发出《关于坚决制止高价抢奶行为的通知》,称一些地区又出现高价抢奶现象,要求各会员单位履行收奶合同,做到“不抢奶、不降质、不压价、不抬价”。

据奶农证实,每到天气炎热时,奶牛产奶量会因热应激效应而下降,一些南方乳企由于缺奶会临时到北方地区高价收奶。

一些奶农在高价诱惑下,可能会撕毁与大型乳企签的收奶合同或不再续签,进而影响乳企的奶源稳定性,这也是中乳协下发上述通知的一个主要原因。

3.伊利入主澳优2021年10月27日,伊利宣布其子公司金港控股通过收购和认购新股的方式,以62.45亿港元的总价获得澳优乳业34.33%的股权,成为后者单一最大股东,创造中国乳企间规模最大的一笔投资并购。

交易结束后,伊利将继续支持澳优的独立运营,维持澳优在中国香港资本市场的上市地位,澳优现有营运及业务不会做出任何重大变动。

分析认为,伊利将帮助澳优完善长远业务发展的计划及策略,发挥双方协同效应,促进澳优更加持续健康发展。

伊利则可以借助澳优强化在婴幼儿配方奶粉及营养食品细分领域的市场竞争力,巩固龙头地位。

4.春华资本收购美赞臣中国2021年6月5日,美赞臣母公司利洁时集团宣布以22亿美元的企业价值,将美赞臣大中华区婴幼儿配方奶粉及营养品业务出售给春华资本集团。

新食品安全法10大亮点

新食品安全法10大亮点

新食品安全法10大亮点番禺日报 07-22 08:59 大《新食品安全法》将于10月1日正式实施。

区食品药品监管局给大家介绍被称为史上最严的食品安全法有哪些亮点。

亮点1:建立食品安全全程追溯制度——通过建立出厂检验记录制度、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批发企业的销售记录制度等方式,使食品、食品添加剂、食用农产品全程可追溯。

亮点2:加强特定标识监管——保健食品的标签应声明“本品不能代替药物”。

生产经营转基因食品应当按照规定显著标示。

食品、食品添加剂的生产日期、保质期等事项应当显著标注,容易辨识。

亮点3:强化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关联主体的义务和责任——规定集中交易市场的开办者、柜台出租者、展销会的举办者的资质审查、检查、报告义务,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的抽样检验义务和报告义务、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的实名登记、审查许可证义务。

不履行义务的,要承担连带责任,还要受处罚。

亮点4:特殊食品严格监管——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和婴幼儿配方食品纳入特殊食品,严格监管。

不得以分装方式生产婴幼儿配方乳粉,同一企业不得用同一配方生产不同品牌的婴幼儿配方乳粉。

亮点5:为赔偿设置最低限额——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

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存在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瑕疵的除外。

亮点6:全面加大处罚力度——大部分违法行为的处罚起点由过去的2000元提升到5万元,较严重的违法行为起点为10万元。

一年内累计三次违反食品安全法受到处罚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

亮点7:提供场所要受罚——明知未经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等违法行为而为其提供场所或其他条件的,要受到处罚并承担连带责任。

亮点8:重拳整治虚假广告——发布食品虚假广告要受罚,广告经营者、发布者承担连带责任。

婴儿配方奶粉1(食品安全企业标准)

婴儿配方奶粉1(食品安全企业标准)

婴儿配方奶粉(领跑线)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婴儿配方奶粉(领跑线)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及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以生牛乳、牦牛乳粉或全脂乳粉为主要原料,辅以乳糖、脱盐乳清粉、浓缩乳清蛋白粉、脱脂粉、植物油(菜籽油、棕榈仁油、葵花籽油、1,3二油酸-2-棕榈酸甘油三酯)、植物油(大豆油、玉米油)加入适量的矿物质(柠檬酸钠、氯化钾、柠檬酸钾、碳酸钙、磷酸三钙、硫酸亚铁、硫酸锌、硫酸锰、硫酸铜、碘酸钾、硫酸镁、亚硒酸钠)、维生素[维生素A(醋酸视黄酯)、维生素D(胆钙化醇)、维生素E(dl-ɑ-醋酸生育酚)、维生素C(L-抗坏血酸)、维生素B1(盐酸硫胺素)、维生素B2(核黄素)、维生素B6(盐酸吡哆醇)、维生素B12(氰钴胺)、维生素K(植物甲萘醌)、烟酸(烟酰胺)、叶酸、泛酸(D-泛酸钙)、生物素(D-生物素)、肌醇、胆碱(氯化胆碱)和牛磺酸)]、及其他成分[二十二碳六烯酸(DHA)、花生四烯酸(ARA)、左旋肉碱、低聚果糖、低聚半乳糖、核苷酸(5’-单磷酸腺苷、5’-肌苷酸二钠、5’-鸟苷酸二钠、5’-尿苷酸二钠、5’-胞苷酸二钠)、酪蛋白磷酸肽和益生菌(乳双歧杆菌Bi-07、动物双歧杆菌Bb-12)],经配料、均质、杀菌浓缩、喷雾干燥、充氮包装等工序制成的适合于0~6月龄婴儿食用的配方奶粉。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 1886.2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柠檬酸钠GB 1886.7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柠檬酸钾GB 1886.8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营养强化剂 5'-尿苷酸二钠GB 1886.9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 5'-肌苷酸二钠GB 1886.17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 5'-鸟苷酸二钠GB 1886.21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碳酸钙GB 1903.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营养强化剂 5'单磷酸腺苷GB 1903.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营养强化剂 5'-胞苷酸二钠GB 1903.9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营养强化剂亚硒酸钠GB 1903.1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营养强化剂左旋肉碱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4789.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总则GB 4789.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菌落总数测定GB 478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大肠菌群计数GB 4789.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沙门氏菌检验GB 4789.1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GB 4789.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乳与乳制品检验GB 4789.4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克罗诺杆菌属(阪崎肠杆菌)检验GB 500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水分的测定GB 5009.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灰分的测定GB 5009.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蛋白质的测定GB 5009.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脂肪的测定GB 5009.1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铅的测定GB 5009.1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铜的测定GB 5009.1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锌的测定GB 5009.2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黄曲霉毒素M族的测定GB 5009.3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亚硝酸盐和硝酸盐的测定GB 5009.4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氯化物的测定GB 5009.8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维生素A、D、E的测定GB 5009.8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维生素B1的测定GB 5009.8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维生素B2的测定GB 5009.8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磷的测定GB 5009.89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烟酸和烟酰胺的测定GB 5009.9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铁的测定GB 5009.9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钾、钠的测定GB 5009.9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钙的测定GB 5009.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硒的测定GB 5009.15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维生素B6的测定GB 5009.15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维生素K1的测定GB 5009.16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脂肪酸的测定GB 5009.169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牛磺酸的测定GB 5009.24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镁的测定GB 5009.24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锰的测定GB 5009.25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果聚糖的测定GB 5009.259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生物素的测定GB 5009.26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碘的测定GB 5009.27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肌醇的测定GB 5413.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婴幼儿食品和乳品中乳糖、蔗糖的测定GB 5413.1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婴幼儿食品和乳品中维生素B12的测定GB 5413.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婴幼儿食品和乳品中叶酸(叶酸盐活性)的测定GB 5413.1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婴幼儿食品和乳品中泛酸的测定GB 5413.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婴幼儿食品和乳品中维生素C的测定GB 5413.2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婴幼儿食品和乳品中胆碱的测定GB 5413.3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乳和乳制品杂质度的测定GB 5413.3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婴幼儿食品和乳品中反式脂肪酸的测定GB 5413.4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婴幼儿食品和乳品中核苷酸的测定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1076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婴儿配方食品GB 1167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乳清粉和乳清蛋白粉GB 126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乳制品良好生产规范GB 13432 预包装特殊膳食用食品标签通则GB 147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维生素AGB 1475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维生素B1(盐酸硫胺)GB 1475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维生素B2(核黄素)GB 1475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维生素B6(盐酸吡哆醇)GB 1475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维生素C(抗坏血酸)GB 1475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维生素E(dl-a-醋酸生育酚)GB 14759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牛磺酸GB 1488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标准GB 1557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叶酸GB 1930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生乳GB 1964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乳粉GB/T 23528 低聚果糖GB 2379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粉状婴幼儿配方食品良好生产规范GB 2555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磷酸三钙GB 25579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硫酸锌GB 2558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氯化钾GB 2559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乳糖GB 2640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二十二碳六烯酸油脂(发酵法)GB 2640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花生四烯酸油脂(发酵法)GB 2640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碘酸钾GB 2668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复配食品添加剂通则GB/T 28118 食品包装用塑料与铝箔复合膜、袋GB 2920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硫酸镁GB 2920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硫酸锰GB 2921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硫酸铜GB 2921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硫酸亚铁GB 3060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营养强化剂 1,3二油酸-2-棕榈酸甘油三酯GB 3161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营养强化剂酪蛋白磷酸肽QB 1878 包装装潢镀锡(铬)薄钢板制罐产品RHB 804 牦牛乳粉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15版》二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6号《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2011年第25号公告关于公布可用于婴幼儿食品的菌种名单的公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2007年第12号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2009年第19号公告。

三鹿奶粉法律法规案例(3篇)

三鹿奶粉法律法规案例(3篇)

第1篇摘要:三鹿奶粉事件是我国近年来发生的一起重大的食品安全事件。

本文以三鹿奶粉事件为案例,分析了相关法律法规在事件中的适用情况,并对我国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的完善提出了建议。

一、事件背景2008年,我国发生了一场震惊全国的食品安全事件——三鹿奶粉事件。

该事件起因于三鹿集团生产的婴幼儿配方奶粉中含有大量有害物质三聚氰胺。

三聚氰胺的添加导致大量婴幼儿出现肾结石等严重病症,甚至导致死亡。

事件发生后,我国政府高度重视,迅速采取措施处理事件,并加大了对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的修订和完善。

二、法律法规适用情况1.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是我国食品安全领域的最高法律。

在该事件中,食品安全法的相关条款被适用如下:(1)第三十二条规定,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保证其生产经营的食品符合食品安全标准。

三鹿集团生产的奶粉中含有有害物质,违反了该条款。

(2)第四十四条规定,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建立食品安全追溯制度,确保食品来源可追溯、去向可查证。

三鹿集团未建立完善的食品安全追溯制度,违反了该条款。

(3)第五十一条规定,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对其生产经营的食品进行检验,确保食品符合食品安全标准。

三鹿集团在事件发生前,未对奶粉进行充分检验,违反了该条款。

2.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是我国产品质量领域的最高法律。

在该事件中,产品质量法的相关条款被适用如下:(1)第二十条规定,产品质量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质量标准。

三鹿集团生产的奶粉中含有有害物质,违反了该条款。

(2)第三十三条规定,生产者、销售者不得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品。

三鹿集团生产的奶粉中含有有害物质,属于假冒伪劣产品,违反了该条款。

3.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是我国刑法领域的最高法律。

在该事件中,刑法的相关条款被适用如下:(1)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生产、销售伪劣产品,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三鹿集团生产的奶粉中含有有害物质,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符合该条款。

国家食品安全标准 奶粉新国标

国家食品安全标准 奶粉新国标

国家食品安全标准奶粉新国标摘要:一、新国标奶粉的背景与重要性二、新国标奶粉与旧国标奶粉的区别三、新国标奶粉对消费者的影响四、新国标奶粉对产业的影响五、结论正文:一、新国标奶粉的背景与重要性随着科技的进步和社会的发展,人们对于食品安全的要求越来越高。

为此,我国政府制定了一系列的食品安全标准,以保障人民的饮食安全。

其中,奶粉新国标是近年来备受关注的一项重要标准。

新国标奶粉的实施,对于提高我国奶粉的品质,保障婴幼儿的食品安全,具有重要的意义。

二、新国标奶粉与旧国标奶粉的区别相较于旧国标奶粉,新国标奶粉在以下几个方面有所区别:1.配方:新国标奶粉对配方进行了更为严格的要求,旨在提高奶粉的营养成分,减少不必要的添加剂。

2.含量:新国标奶粉对奶粉中的各种成分含量进行了更为明确的规定,以保证奶粉的质量。

3.标签:新国标奶粉要求奶粉包装上的标签必须详细、明确,以便消费者了解奶粉的成分和用途。

4.检测:新国标奶粉增加了检测项目,对奶粉的安全性进行了更为全面的评估。

三、新国标奶粉对消费者的影响新国标奶粉的实施,对消费者来说,无疑是一个好消息。

一方面,新国标奶粉提高了奶粉的品质,为消费者提供了更为安全、放心的产品;另一方面,新国标奶粉对奶粉成分的规定,使得消费者可以根据自己的需求,选择更为合适的奶粉。

四、新国标奶粉对产业的影响新国标奶粉的实施,对奶粉产业来说,是一次重大的挑战。

企业需要投入更多的资金和技术,以满足新国标的要求。

然而,这也是一个机遇。

新国标奶粉的实施,将有助于提高企业的竞争力和市场份额,推动产业的升级和发展。

五、结论总的来说,新国标奶粉的实施,对于保障我国婴幼儿的食品安全,推动奶粉产业的升级,具有重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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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食品安全可全程追溯(四十二条) 2
剧毒、高毒农药有禁区(四十九条)
3 网上卖食品必须“实名制”(六十二条) 4 转基因食品需要按照规定标示(六十九条 )
9句
话掌握
《食品
5 6 7 8
“食品添加剂”需载明(七十条)
保健品不得宣称能当药吃(七十四-七十九条) 婴儿乳粉配方必须注册(八十一—八十二条)
者选购时眼花缭乱,一些奶粉企业也会借助不同的配方升级涨价。为清理这些 多而杂乱的品牌,《办法》对企业申请配方乳粉的数量进行了限制。 值得注意的是,这一条规定下给出了两个不同的方案:方案一与此前传闻一致 ,就是同一企业申请注册的同年龄段产品配方之间应当具有明显差异,食品安 全国家标准规定的可选择性成分应当相差6种以上,并有科学依据证实。对此,
从前,我国的婴幼儿配方乳粉的生产主要采用备案制。而即将于10月1日 实施的新食品安全法规定,婴幼儿配方乳粉的产品配方应当经国务院食品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注册。不得以分装方式生产婴幼儿配方乳粉,同一企业 不得用同一配方生产不同品牌的婴幼儿配方乳粉。《办法》对注册制的具 体方法和管理进行了展开。

对乳粉的配方进行注册,意味着我国对婴幼儿乳粉的管理上升到药品的
安全法

举报食品违法将受保护(一百一十五条)
9
赔偿力度加大,没有损害也要赔(一百四十八条))
婴儿乳粉配方必须注册
第八十一条 婴幼儿配方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实施从原料进厂到成品出 厂的全过程质量控制,对出厂的婴幼儿配方食品实施逐批检验,保证 食品安全。 婴幼儿配方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将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产品配 方及标签等事项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 门备案。 不得以分装方式生产婴幼儿配方乳粉,同一企业不得用同一配方生产 不同品牌的婴幼儿配方乳粉。(新增)
因字样;零添加字样。
另外,对婴幼儿配方乳粉配料表中食用植物油的标注,要求应当将食用植物 油品种名称在括号内按加入量的递减顺序标注。
企业申请配方数或受限
目前国内婴幼儿品牌数达到2000多个,有的企业旗下的配方乳粉达到近10个
系列甚至更多,产品繁杂,但配方之间区别很小,价格又参差不同,导致消费
对婴幼儿配方乳粉的配方实行备案管理。对此,国家食药监总局提出,目前我国婴幼 儿配方乳粉的配方过多过滥,全国有近1900个配方,平均每个企业有20多个配方,远高于国 外这类企业一般只有2至3个配方的情况。为确保安全,建议实行注册管理。 法律委员会经研究认为,对婴幼儿配方乳粉的配方实行注册管理,有利于保证这类特殊 食品的安全,如国务院有关方面论证同意进行注册管理,建议作出相应修改。 此外,三审稿中还删去不得以委托、贴牌方式生产婴幼儿配方乳粉的规定 ,保留不得以 分装方式生产婴幼儿配方乳粉的规定。
中国的食品安全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到底还是因为商人 或国人的价值观出了问题,三聚氰胺,劣质奶粉 ,为了 金钱,连理性都不需要了。急功近利的社会,实用主义政 策盛行,唯一能被众人追求的就是金钱,影响人们行为准 则的就是利益。
食品安全法资料链接
1. 新食品安全法全文
2. 新旧食品安全法条文修改对比
因脂肪、蛋白质和碳水化合物等基 本营养物质不及国家标准的三分之 一,充斥安徽阜阳农村市场的劣质 奶粉被人们称为“空壳奶粉”。食 用“空壳奶粉”的婴儿由于蛋白质 含量严重不足,根本不能满足婴儿 的生长需要,长期食用会导致婴儿 患上“重度营养不良综合症”,在 本是生长最快的时期停止生长,四 肢短小,身体瘦弱,脑袋尤显偏大 ,被当地人称为“大头娃娃”,严 重的甚至越长越轻、越小,直至心 、肝、肾等器官功能衰竭而死亡。
3. 食品安全法处罚依据表
2008年中国奶制 品污染事件(或 称2008年中国奶 粉污染事件、 2008年中国毒奶 制品事件、2008 年中国毒奶粉事 件)是中国的一 起食品安全事件 。
事件起因是很多食用三鹿集团生产的奶 粉的婴儿被发现患有肾结石,随后在其 奶粉中被发现化工原料三聚氰胺。
从2003年5月起,安 徽阜阳地区相继出现 婴幼儿因饮用劣质奶 粉而腹泻,重度营养 不良的情况。据统计 ,2003年5月以来,因 食用劣质奶粉出现营 养不良综合征的共171 例,死亡13例。
有观点认为婴幼儿配方乳粉的基本配方互相间没多大区别,如果企业就靠添加6
种不同营养元素就形成一个新配方的话,意义不大。 另一方案则是直接限定企业申请配方数量:同一企业申请注册的同年龄段产
品配方之间应当具有明显差异,并有科学依据证实,每个企业不得申请注册超
过5个系列15种产品配方。
一个配方只生产一种产品
新版《食品安全法》亮点解读
买个包子吃,却吃下不少“超标铝”;明明食 品袋上写着生产日期,不想买到了“早产儿”;去 知名快餐店吃汉堡,不料里面含有“回锅重做”的 过期肉……近年来,食品安全事件频发,不少人 已经到了时刻担心“吃出祸患”的地步。为了解决 食品安全领域的突出问题,最高立法机关去年启 动了《食品安全法》的修法程序。 2015年4月24日下午,这部被称为“史上最严”的《食品安全法》获 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自2015年10月1日起施行,修改后的法律亮点 多多。
(粉)所占比例,以及乳清蛋白粉来源。 专家表示,国内目前羊乳清蛋白粉极其稀缺,因此出于成本和牛羊乳清蛋白作 用类似的考虑,国内部分企业生产的羊乳粉还是以添加牛乳清蛋白粉为主,此 次新规意在提高门槛。另外,目前我国虽羊乳粉品牌较多,但集中在较少数企 业生产,注册制实施后,一些品牌将被淘汰。
请看下面图片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羊乳粉羊乳比例需标注
当前,许多父母因为相信羊奶更具营养价值而给宝宝选择羊乳粉,羊乳粉逐渐
成为乳粉行业的新宠。但此前,许多生产羊奶的厂商都是中小企业小规模生产
,羊奶的标准迟迟未能出台,羊乳粉也存在价格虚高的问题。 此次《办法》也关注到羊乳粉,明确规定婴幼儿配方乳粉原料为羊乳(粉)的,产
品名称可标注为婴幼儿配方羊乳粉,并应当在配料表中标明每100克产品中羊乳
级别。要求生产婴幼儿配方乳粉的企业必须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申请配方注册,食药监总局对申请注册配方的研发报告和其他表明配方科
学性、安全性的材料进行核查和审评后,决定是否准予其注册。
根据征求意见稿,同一企业注册的一个产品配方只能生产一种产品,不 得用同一配方生产不同品牌的婴幼儿配方乳粉,不得限定区域销售,不得 为销售商专门定制生产。
未备案的处理:
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 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 可证(第126条第1款第(9)项)
不能再宣传“进口奶源”
一直以来,婴幼儿配方乳粉的包装上,商家往往会写上“进口奶源”、“增
强抵抗力”等字样来吸引消费者。今后,这一推销方式或将被禁止。对于婴幼 儿配方乳粉的标签标识等问题,《办法》给出了更严格的规定。 婴幼儿配方乳粉使用转基因原辅料的,应当按照规定标示;标注使用进口乳 粉、基粉等原料的,应当标注原料真实产地。不得标注“进口奶源”、“源自 国外牧场”等模糊性误导消费者的内容。 婴幼儿配方乳粉命名和标签还不得含有:明示或者暗示具有疾病预防、治 疗功能;明示或暗示具有益智、增加抵抗力或免疫力、保护肠道等功能以及保 健作用;行业协会、消费者组织、检验机构等社会组织推荐或监制等;非转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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