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县乡三级行政权力事项(行政强制)
实施清单标准
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弃置矿渣、石渣、煤灰、泥土、垃圾等;擅自打井、钻探、爆破、挖筑池塘、采矿(含砂、石)、取土以及其他法律法规禁止的影响防洪安全和破坏河道水环境的行为的强
制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