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深化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工作的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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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深化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工作的实施方案征求意见
稿
关于进一步深化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
交流轮岗工作的实施方案
(征求意见稿)
各镇(街、区)教办、市属各学校:
为进一步深化中小学教师队伍管理体制改革,加快推进教师“县管校聘交流轮岗”机制的建立,促进师资均衡配置,按照寿光市教育局等四部门《关于深化中小学教师队伍管理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寿教字[ ]99号)及国家、省、潍坊市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实现基础教育均衡发展、率先实现教育现代化为目标,深化教育体制机制改革,全面落实中小学教职工“以县为主”管理体制,建立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管理、学校按岗聘人、教师有序流动的用人机制,增强教师队伍内在活力。
(二)基本原则:坚持统筹兼顾、优化配置、科学规范、自主用人的原则;坚持因事设岗、按岗聘用、人事相宜、事职相符的原则;坚持公开公正、竞争择优、平等自愿、以人为本的原则。
二、深化改革的内容
深入推进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管理改革,建立健全县管教职工编制、人员经费、岗位设置、交流轮岗,校管岗位聘用、绩效工资分
配、考核奖惩的新机制,进一步深化中小学教师全员岗位竞聘、交流轮岗制度。
三、人员范围和条件
全市公办中小学在编在岗教职工(含新招聘教师),按支教交流、直接聘用、校内竞聘、跨校竞聘的顺序,采取逐级竞聘方式进行。乡村学校新补充教师在城区优质学校顶岗实习一年后回签约乡村学校竞聘。
(一)竞聘的基本条件:遵守国家法律和校规校纪,具有良好师德;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服从安排,完成岗位职责和任务;教师应具备相应及以上学段教师资格证(服务期未满的非师范类毕业生暂不作要求)。已聘任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在同一所义务教育学校连续任教超过两个聘期的专任教师,原则上应当经过跨校竞聘进行交流轮岗。
(二)直接聘用人员条件: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教师,处于孕期、哺乳期或因重大疾病(已在教育局请假备案)等特殊情况不宜交流的教师,经个人申请、校内公示后可直接聘用。
(三)支教人员条件:
1.市属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到农村学校支教:年龄45周岁(1971年1月1日以后出生)以下,专科及以上学历,有二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和寿光市级及以上业务称号,且年度考核成绩位次列所在学校前二分之一以内。特别优秀的(具有潍坊市级以上教学能手、特级教师荣誉称号者),可适当放宽年龄,最大不超过48周岁(1968年1月1日以后
出生)。同等情况下,具有连续担任班主任工作经历者优先考虑。
2.市属普通高中教师到渤海实验学校支教:支教教师须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其它条件同上。
根据工作需要,镇(街、区)驻地学校也可参照市属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到农村学校支教条件选派教师到偏远农村学校支教。普通高中、镇(街、区)驻地学校选派支教教师原则上不得超过教职工总数的2%,支教教师纳入5%的跨校竞聘比例。
校长、副校长的聘任、交流由教育局按规定程序组织,鼓励教育局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符合任职资格的人员参与交流、支教。
市职业教育中心学校、中小学生综合实践基地、特殊教育学校、文正教育集团根据各自实际情况,按岗位竞聘的有关要求搞好校内竞聘。
四、实施办法和程序
(一)岗位分配
市教育局组织对各级各类学校教职工及 - 在校生情况进行调研,按照“总量控制、统筹城乡、结构调整、有增有减”的原则,根据在校生数和班数、学校类别、地理位置、师资结构等实际情况,在核定的编制总量内,具体分配各单位聘用指标。
(二)岗位设置
各学校根据本方案和教育局分配的岗位聘用指标,制定学校具体实施方案和岗位设置方案,镇(街、区)学校的实施方案由镇(街、区)教办统一制定。学校岗位设置应参照《山东省中小学岗位设置结构比例
指导标准》及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有关问题的意见》(鲁政办字[ ]56号),坚持按需设岗、因事设岗的原则,明确每一岗位的职责任务、工作标准、任职条件、岗位工作量等事项。岗位设置坚持向教学一线倾斜,严格控制非教学岗位设置比例(高中不超15%,初中不超12%,小学不超9%),并有效解决教职工的学科归位问题。
设置岗位时,要为临近退休、患重大疾病、请产假等不参与交流轮岗的人员设置适当的直聘岗位,降低岗位工作标准,相应低定岗位工作量,供她们选择或竞聘;同时,设置不少于5%岗位用于流动教师跨校竞聘。流出教师人数超过教职工总数5%的超编学校,不再设置跨校竞聘岗位。经过岗位设置、交流轮岗等措施,中高级专业技术人员超过设岗比例上限的,逐步调整到规定的结构比例内(高级设岗比例上限:高中30%、初中22%、小学12%;中级设岗比例上限:高中50%、初中50%、小学45%)。
各学校制定的实施方案和岗位设置方案要经教职工代表大会(或教职工大会)审议,85%以上教师经过后一并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天),公示无异议报教育局批准后实施。各学校竞聘上岗实施方案和岗位设置方案表决未达到85%同意的,需按规定程序重新修订表决,直至经过为止。
(三)个人申请
各类符合条件人员凭相关证明材料,分别向学校提交直接聘用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