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工业废水排放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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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工业废水排放管理规定
1 为严格管理工业废水排放,特制订本规定。
2 工业废水排放管理的具体要求:
2.1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与国家标准GB 8978—199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的规定,企业必须切实加强对含油废水及其它有毒有害废水治理工作的监督管理,严防在生产过程中超标准排放有毒有害废水,危害人体健康和污染周围环境。
2.2 公司为处理乳化废液、磨削冷却液等含油废水、电镀废水、电解废水、清洗废水、综合废水设置了多个废水处理站,负责集中处理全公司各类废水。废污水处理净化后,达标排放或回用于生产。
2.3 总公司内的乳化液处理站、综合污水处理站由工程部门负责日常业务工作,电镀废水处理站由热处理分厂负责日常业务工作,喷油器分厂所辖的新区乳化液处理站、综合污水处理站、电解盐水循环净化站由喷油器分厂负责日常业务工作。站房技术业务指导由工程部门负责,水处理工作质量的监督、检查、考核由主管分厂负责。
2.4 废水处理站的操作人员是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业务培训持证上岗。水处理工作必须严格执行操作程序,对废水进行分步处理达标排放。同时对水质、水量进行监测并做好监测记录,未经处理或处理未达标的废水不得排入下水道。
2.5 凡设有废水集水池的部门应该按规定将废水分类存放,集水池中沉淀物、漂浮物垃圾要定期清理,便于废水处理站人员前往回收,无集水池的部门,应由其所属换水工将废液送到废水处理站,经站管人员目测后,分类缓缓倒入指定的废水池内。
2.6 冷却废液中伴有的砂轮灰、金属屑及大量污油应先行清理,将污油集中回收,沉淀物铲入指定的工业垃圾堆放处,不得随废液倒入集水池内。
2.7 废水处理站的工作人员应按时清理污水池内的垃圾污物,清运干化污泥、垃圾,打扫环境卫生,保持站容站貌整齐清洁,平时须做好设备保养,确保设备正常运行。如果站管工作紊乱,问题拖延不决,以致运行秩序失常,将按照经济责任制有关法则,考核归管部门及其作业人员的失职责任。
2.8 生产用后的各类废油,须按规定组织回收利用,严禁任意将废油倒入废水池、阴井、垃圾堆以及倒在路旁或其它地方。
2.9 电镀废水、发蓝废水由热处理分厂单独负责处理,在达标后方可准许排放,电解盐水由喷油器分厂负责循环净化处理,以保证盐水的清洁度,脱水后的电解污泥必须定期清理,堆入工业垃圾堆栈,盐水净化后循环使用,不得任意排入下水道。
2.10 各部门都要节约用水,特别是在组织生产过程中,应采取净化处理、循环回用、一水多用、中水回用、达标排放等措施(改革工艺、抓好源头治理、综合利用、化害为利),提高水的重复利用率,压缩废水排污总量。
3 考核
各部门应当加强对所属员工的环境保护法制与知识教育,增强社会公德观念,自觉遵守和严格执行以上各项规定。凡违反以上规定者,将给予经济责任制考核直至追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