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应急救援管理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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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XXX煤矿事故监测与预警制度》
等制度的通知
各单位: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
方针,规范我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管理,明确各单位和个人应急管理职责,确保发生事故后能够及时、有序、有效地实施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国家财产,特制定《XXX 煤矿事故监测与预警制度》等9 项应急管理制度,现予以印发,请各单位认真组织本单位人员学习并遵照执行。
附件:1. XXX 煤矿事故监测与预警制度
2. XXX 煤矿应急值守制度
3. XXX煤矿应急信息报告和传递制度
4. XXX煤矿应急投入及资源保障制度
5. XXX煤矿应急预案管理制度
6. XXX煤矿应急演练制度
7. XXX煤矿应急救援队伍管理制度
8. XXX煤矿应急物资装备管理制度
9. XXX煤矿应急资料档案管理制度
二O 一七年八月八日附件1:
XXX煤矿事故监测与预警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进一步强化我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管理工作,提高生产安全事故预警能力,最大限度地避免事故的发生,结合《XXX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各单位事故监测职责
第二条带班矿领导、跟班机关人员严格落实领导带班制度,不间断巡视检查矿井各类隐患,监测各类事故,加强重点部位、关键环节巡视检查力度,及时发现和消除各类隐患和事故;监督检查当班各岗位人员岗位职责落实情况。
第三条跟班队干、班组长严格落实跟班职责及岗位职责,不间断巡视检查管辖区域内各类隐患,监测各类事故,加强重点部位、关键环节、重点岗位盯防。
第四条安检员每班不间断巡视检查矿井各类隐患,监测各类事故,加强重点部位、关键环节、重点人员盯防工作,及时发现和消除各类隐患和事故。
第五条瓦斯检查员按规定巡视监测矿井瓦斯、一氧化碳、二氧化碳、氧气浓度情况及风速、温度、积尘情况,加强综采回风上隅角、掘进工作面、采空区密闭前、盲巷等重要地点巡视监测力度。
第六条各职能部门、区队、外委施工单位严格按照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岗位职责,落实好管辖范围内、作业区域内的危险源辨识、隐患排查治理和事故监测工作,做好系统、设备管理、维护和监测工作。
第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事故征兆时都有义务立即汇报矿调度室。
第三章事故预警行动
第八条事故预警按分级启动条件划分为区队级、专业级和矿井级三类。
(一)对于波及范围小,无人身伤亡、未造成较大损失,基层区队能够自行消除的突发事件,启动区队级预警。
(二)对于波及范围较大,无人员伤亡但造成较大财产损失,基层区队通过本队力量不能予以解决的突发事件,启动专业级预警。
(三)对于波及范围大,造成人员伤亡或重大财产损失的突发事件,启动矿井
第九条事故预警的条件可能或已经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必须立即发布预警信息。
(一)发生水、火、瓦斯、煤尘灾害事故。
(二)发现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征兆。
(三)采掘工作面及其它作业点风流中甲烷浓度达到1.5%;采掘工作面回风流中甲烷浓度超过1.0%或者二氧化碳浓度超过1.5%;采掘工作面风流中二氧化碳浓度达到1.5%。
(四)矿井主要通风机或局部通风机停止运转;通风系统遭到破坏,不能保证正常通风。
(五)发生明火,现场火势不能控制;出现自然发火征兆。
(六)采掘作业时,发现有透水征兆,或涌水量出现突增等异常情况;井筒出现突水、出砂,可能威胁矿井安全。
(七)采掘等作业场所出现大面积冒顶征兆,当场难以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冒落。
(八)发现冲击地压征兆。
(九)供电系统发生故障,不能保证矿井通风、排水等设备运行。(十)气象部门或上级单位发布的恶劣天气(强风、暴雨、暴雪、冰冻
等)和地质灾害预警信息
十一)安全监测监控系统、顶板离层监测系统、束管监测系统监测
到异常情况。
(十二)矿井水文、断层、地质构造异常预报、重要巷道贯通以及现场人员汇报的有关安全生产异常的信息。
(十三)其它可能影响矿井安全生产和职工人身安全的事故。
第十条有达到预警条件的情况时,现场人员要立即汇报调度室,汇报的内容包括出现事故征兆的地点、发现事故征兆的简要经过、预警区域内作业情况、人员分
第十一条调度室和相关业务部门,在收到或发现上述预警条件的信息时,应当
立即汇报值班矿领导、分管矿领导,经批准后发布相应级别的预警,通知全矿或相
关部门、区队、区域、岗点进入预警期。预警发布要明确险情性质、影响范围及影
响时间,并根据新进情况及时做好续报。
第十二条安全生产隐患预警由分管业务部门发布,紧急预警信息由调度室直接
发布。
第十三条预警信息发布要准确、及时、客观、全面,最大限度预防和减少各类
突发事件的发生及其造成的危害,保障员工生命健康,维护公司财产安全,确保安
全生产。
第十四条调度室和相关业务部门充分利用通知单、调度通讯、无线通讯、语音
广播、手机短信、网络通讯等方式,及时发布预警信息。
第十五条有关单位和人员接到预警信息后,应当按照职责,立即采取相应措
施,做好管辖范围内的防御和应急处置工作,避免或降低事故造成的损害。
第十六条预警事态得到有效控制或消除后,经值班矿领导或分管矿领导批准
后,调度室或业务部门根据预警发布的范围下达预警解除通知。
第四章应急响应
第十七条针对紧急发生的事故、事件或灾难的严重程度,将应急救援响应分为三级:
(一)Ⅲ级响应:可能导致1 人(含)以上轻伤,因灾害撤离本队当班作业人
员的事故。
(二)Ⅱ级响应:可能导致1 人(含)以上重伤或5 人以下中毒,因灾害撤离
50 人以下的事故。
(三)Ⅰ级响应:可能导致1 人(含)以上死亡或5 人以上中毒,因灾害撤离
50 人以上的一般事故。
第五章责任追究及奖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