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砼公司资金运转及利润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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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砼企业资金运转及利润分析
利润指企业销售产品的收入扣除成本价格和税金以后的余额,是指企业一定期间内获得的经营成果。所有企业经营的最终目的就是为了最大限度的获取利润。然而现实经营中,大多企业破产并不是因为没有利润而是流动现金不足造成的。所以对现金的管理变的极为重要。
一、现金管理的目的在于提高现金使用效率,为达到这一目的,应当注意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1.力争现金流量同步。如果企业能尽量使它的现金流入与现金流出发生的时间趋于一致,就可以使其所持有的交易性现金余额降到最低水平。但这只是一理想状态,现实中很难做到。
2.使用现金浮游量。从企业开出的支票,收票人收到支票并存入银行,至银行将款项划出企业账户,中间需要一段时间。现金在这段时间的占用称为现金浮游量。在这段时间里,尽管企业已开出了支票,却仍可动用在活期存款账户上的这笔资金。不过,在使用现金浮游量时,一定要控制好使用的时间,否则会发生银行存款的透支。
3.加速收款。这主要指缩短应收账款的时间。发生应收账款会增加企业资金的占用,但它又是必要的,因为它可以扩大销售规模,增加销售收入。问题在于如何既利用应收账款吸引顾客,又缩短收款时间。这要在两者之间找到适当的平衡点,并需实施妥善的收账策略。
4.推迟应付账款的支付。推迟应付账款的支付,是指企业在不影响自己信誉的前提下,尽可能地推迟应付款的支付期,充分运用供货方所提供的信用优惠。如遇企业急需现金,甚至可以放弃供货方的折扣优惠,在信用期的最后一天支付款项。当然,这要权衡折扣优惠与急需现金之间的利弊得失而定。
二、最佳现金持有量
现金管理除了做好日常收支,加速现金流转速度外,还需控制好现金持有规模,即确定适当的现金持有量。一般采用成本分析法,成本分析模式是通过分析持有现金的成本,寻找持有成本最低的现金持有量。企业持有的现金,将会有三种成本:
(1)机会成本。现金作为企业的一项资金占用,是有代价的,这种代价就是它的机会成本。现金资产的流动性极佳,但盈利性极差。持有现金则不能将其投入生产经营活动,失去因此而获得的收益。企业为了经营业务,有必要持有一定的现金,以应付意外的现金需要。但现金拥有量过多,机会成本代价大幅度上升,就不合算了。
(2)管理成本。企业拥有现金,会发生管理费用,如管理人员工资、安全措施费等。这些费用是现金的管理成本。管理成本是一种固定成本,与现金持有量之间无明显的比例关系。
(3)短缺成本。现金的短缺成本,是因缺乏必要的现金,不能应付业务开支所需,而使企业蒙受损失或为此付出的代价。现金
的短缺成本随现金持有量的增加而下降,随现金持有量的减少而上升。
上述三项成本之和最小的现金持有量,就是最佳现金持有量。
三、如下结合商砼企业的特点介绍一下资金的控制问题
(一)首先从支出方面来说,可以从一下几点控制
1.供应商垫资管理作为商砼公司,资金流的正常运转是企业生存的命脉,而在国内的一些地区,由于原材料成本的居高不下,原材料采购成为最主要的资金运转项目;对于商砼企业而言,现金购买原材料无疑是降低成本的最为直接、有效的方法,但是限于资金问题,在实际操作中是很难实现的,很多商砼企业,在采购过程中,一般与原材料供应商(多数为砂、石、粉煤灰、添加剂等)进行协商,要求供应商进行垫资,在工程决算后,与供应商进行一次性结算,或者按比例先行支付一定货款,余款在最后结算过程中一次性支付。这一类模式,在一定程度上可以缓解商砼公司资金流的压力,但是供应商因长期处于大额垫资状态中,不利于其自身的发展,为保生存,较易出现原材料供应滞后问题或者对商砼公司的不满情绪。
面对这个问题,该商砼公司对供应商实行“滚动垫资”管理,即每批原材料进场后,均支付一定比例的货款,再进一批,再按同比例支付货款,如此循环,实现供应商滚动垫资,垫资部分在最后结算中,一次性付清;但是垫资总额均有一定上限,规模较小的供应商,垫资上限控制在150万以内,有一定规模且长期合作的供应商,垫资上限可控制在250万以内;这一类模式,不但有效控制商砼公司的资
金流,而且降低了对供应商的资金压力,垫资额度上限的约定,更有效保护了商砼公司在供应商中的信誉。
2.签订三方合同在某些地区,有的商砼企业,在商砼的销售过程中,通过协商,由建筑方(客户)购买水泥等原材料,水泥厂直接与建筑方发生业务关系,发票开至建筑方,再由建筑方将水泥提供给搅拌站生产混凝土,此时的搅拌站行使一个委托加工方的角色,从而在税金上免去了水泥价格导致的税费,而只是收取加工费,这与90年代初期,中国纺织业普遍采用的“来料加工“的方式是一样的。这种交易合同称为三方合同,即甲供合同。这种供应方式有2个特点:一是充分利用施工方与水泥制造商之间工程项目上的合作关系,建议施工方自行采购水泥,用于商砼生产,不但有效降低商砼采购成本,同时也为施工方与水泥生产商之间在其他领域的合作创造更多的机会;二是水泥供应采取甲供方式,对于商砼公司而言,大大降低资金流的风险与压力,同时在甲供水泥的使用过程中,又可通过配合比,实现“节约”,“节约”下来的水泥可以用于非甲供水泥的生产合同之中。
除此之外,该企业积极鼓励施工方以水泥冲抵商砼加工费。对于商砼用量很大的工程,如果能够实现用水泥抵扣加工费,很大程度上可以满足该商砼企业全年中其他非甲供合同的工程水泥用量。在甲供水泥的使用过程中,由于甲供水泥一般为高标号水泥(),商砼公司还可以采取用自行采购的低标号水泥()替代甲供高标号水泥的方式,生产低标号商砼用于相关的施工部位,进一步降低成本。
在这种操作模式中,需要注意三点问题:
(1)认同问题:甲供合同在实际操作中首先存在一个接受的问题,如果水泥厂、搅拌站、建筑方对于这种模式有顾虑,或者不能接受,那么三方合同的实施将会是困难的。据了解,全国很多地区的商砼企业都没有采取这种操作模式,究其原因,一方面是很多管理者没有意识到这种操作方式的利处,另一方面,与施工方的前期沟通工作,一般较为烦琐,往往需要耐心细致的讲解,且这种方式存在一定的风险,对于部分施工方而言,不愿意承担这种风险。
(2)利益共享三方合同最为直接带来的利益既是商砼公司在税收方面的节约,以)及更好的控制现金流,商砼公司必须合理分配获取的利益。对于施工方,在甲供合同的执行中,商砼公司一般会做出承诺:施工方提供水泥,则一定保证商砼的及时交付使用,以保障施工方的施工进度;同时,在商砼单价给予一定程度的优惠,从而实现利益共享。
(3)职责分配。对外:由于水泥厂直接与建筑方签订水泥购买合同,那么水泥的质量是否能够符合建筑要求,生产的混凝土质量由于水泥质量出现问题将如何分摊责任,搅拌站是否应该继续承担检测水泥质量,并且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混凝土质量问题,这些都是在甲供合同中必须制定的条款;对内:由于在实际操作中,甲供合同的最终目的是实现避税,那么商砼公司中,经营、财务、材料等与甲供操作有关的各个部门,必须进行明确的职责分配,保证其各自统计数据“口径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