获取网络教育学士学位的条件和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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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取网络教育学士学位的条件和方法
中山大学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工作细则
作者:sne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点击数:17180 更新时间:2007-1-22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发布的《关于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为了确保我校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的质量,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包括成人高等学历
教育、自学考试教育、网络(现代远程)教育本科毕业生。

第三条我校学士学位按哲学、经济学、管理学、法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医学九个学科授予。

第四条我校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
工作由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负责,教务处具体实施。

成人教育管理处、自学考试办公室、网络教育学院及各有关办学院系协助做好相关工作。

第二章授予学士学位的条件和要求
第五条中山大学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符合以下条件者,可申请授予学士学位:
(一)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德良好;
(二)取得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证书;
(三)在学期间所有课程的平均成绩达到75分及以上(自学考试教育本科毕业生须达到70分及以上);
(四)毕业论文或毕业设计成绩在良好及以上;
(五)通过广东省学位委员会组织的成人高等教育学士
学位外国语水平统一考试;
(六)通过我校组织的学士学位主干课程考试,考试时间为每年的十一月,考试科目为一门专业基础课和两门专业课。

第六条在学期间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申请授予学士学位:
(一)违法行为者;
(二)受过留校察看及以上处分者;
(三)考试作弊者;
(四)学位评定委员会认为不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

第三章申请及审核程序
第七条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程序:(一)成人高等学历教育本科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按以下程序办理:
1、符合申请条件者持本科毕业证书、成人高等教育学士学位外国语水平考试统考合格证及本科学习期间的成绩单,于毕业当年的9月15日前向办学院、系提交《中山大学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申请表》。

2、办学院、系于当年9月30日前将申请者资料交至成人教育管理处,成人教育管理处负责审核,并将符合申请条件者呈报学校教务处。

(二)自学考试教育本科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按以下程序办理:
1、符合申请条件者于毕业次年的9月15日前提交《中山大学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申请表》,向我校自学考试办公室报名。

2、报名时提交本科毕业证书、成人高等教育学士学位外国语水平考试统考合格证及本科段成绩单(有课程免考者须提交省自学考试办公室审批通过的《申请免考课程登记表》)等。

3、自学考试办公室负责审核,并将符合申请条件者呈报学校教务处。

(三)网络(现代远程)教育本科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按以下程序办理:
1、符合申请条件者持本科毕业证书、成人高等教育学士学位外国语水平统一考试合格证及在学期间的成绩单,于毕业当年的9月15日前向网络教育学院提交《中山大学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申请表》。

2、网络教育学院负责审核,并将符合申请条件者呈报学校教务处。

第八条学校教务处负责对所有申请者复审,并组织复审合格者参加当年的学士学位主干课程考试。

第九条各院、系学科学位评议组负责对通过学士学位主干课程考试者的审核,并呈报学校教务处,由学校教务处向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各分委员会汇报。

第十条经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各分委员会审核、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通过,由学校教务处办理学士学位证书。

授予学位的时间,从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通过之日计起。

第四章附则
第十一条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网络(远程教育)教育本科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只限应届毕业生,不补授学位。

自学考试教育本科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不接受当年毕业考生的申请,考生须于本科毕业的次年提出申请,逾期不申请者一律不补授学位。

第十二条本细则自2007年1月1日起实施(网络(现代远程)教育自2007级本科生开始执行),《中山大学成人教育本科毕业生申请及授予学士学位工作实施办法》(中大教务〔2002〕13号)同时废止。

凡与本细则内容不相符合的,按本细则执行。

第十三条本细则由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负责解释。

华南理工大学
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实施细则
为促进我校成人高等教育的发展和教学质量的提高,保证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的质量,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广东省学位委员会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成人高等教育(函授、夜大学、自学考试、网络教育)本科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第一条主管部门
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的工作,由学位办公室负责,继续教育学院协助做好相关工作。

第二条申请对象
凡属我校下列几种方式之一的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均可在规定时间内报名申请学士学位:
1. 通过全国成人高考招收录取的函授、业余本科毕业生;
2. 以我校为主考单位的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必须在获得本科毕业证后一年内提出申请);
3. 通过自主招生所招收的网络高等学历教育本科毕业生。

第三条申请条件
1.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公民道德规范,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遵守学校管理规定,品行端正。

2. 完成教学计划所规定的全部课程,10门以上本科阶段主干课程考试成绩平均70分以上(凡是通过相应课程国家统考的视为达到要求,其中自学考试本科生须通过考试计划中规定的全部课程),毕业论文(设计)成绩良好(含良好)以上,并获得本科毕业证书(10门以上本科阶段主干课程名称由继续教育学院确定,报学位办公室备案)。

3. 通过学位课程(1门外国语、1门专业基础课、2门专业课)水平统一考试(专业基础课、专业课名称由继续教育学院确定,报学位办公室备案)。

第四条学位课程水平统一考试要求
1. 外国语。

非外语专业申请者须参加广东省学位委员会办公室组织的成人本科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外国语水平统一考试(只能选考英语);外语专业申请者须参加广东省学位委员会办公室组织的申请学士学位第二外国语(俄语、日语、德语、法语)水平统一考试。

考试成绩及格视为通过。

2. 专业基础课与专业课。

申请者在完成专业基础课、专业课学习的当年可申请参加由学校组织的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统一考试。

考试成绩及格视为通过。

3. 外国语考试的命题和评卷由广东省学位委员会办公室负责;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的考试工作由学校学位办公室负责,继续教育学院组织命题、考试及评卷工作。

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水平统一考试应按照“教考分离”的原则建立试题库,从试题库中随机抽取试题组织考试。

第五条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授予学士学位:
(1)在读期间曾受记过以上处分者;
(2)在校期间曾有3门以上(含3门)课程补考者;
(3)在校期间严重违反考试纪律或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者。

第六条学位授予程序
1. 学位申请人填写《华南理工大学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审批表》(以下简称《学位审批表》),由所在办学单位、继续教育学院提出审查推荐意见,并经所在学
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通过。

2. 继续教育学院在规定时间内,将下列材料报送至学位办公室:
(1)学位资格审查报告;
(2)学位申请人的学位课程水平统一考试成绩,10门以上本科阶段主干课程考试平均成绩、毕业设计成绩;
(3)学位申请人的《学位审批表》;
(4)学位申请人的学位证书照片2张。

3. 学位办公室综合审查后,将拟授予学位名单报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主席(或主管校长)审批,学位授予日期为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主席(或主管校长)批准之日。

第七条函授、夜大学及网络教育本科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只限应届毕业生,且申请时间应在学生毕业证书注明的毕业日期后3个月内;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时间为毕业证书注明的毕业日期后一年内有效。

超过申请期限者,一律不补授学位。

第八条学士学位证书形式为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九条本细则适用于2009年9月以后入学者,2009年9月前入学者参照本细则执行。

第十条本细则如与国家颁布的现行有关规定不符的,以国家现行规定为准。

第十一条本细则解释权在学校学位办公室。

北京理工大学远程教育学院
关于申报学士学位的有关规定(试行)
关于申报学士学位的有关规定(试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暂行规定》及《北京理工大学授予学位工作细则》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现代远程教育学院本科毕业学生符合以下条件者可申请学士学位
1. 在规定的年限内学完教学计划安排的政治理论课,能够掌握马列主义基本理论,具有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分析、解决问题的初步能力,掌握本学科专业知识和基本技能,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和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初步能力;
2. 在校学习期间各门课程考试成绩[1] 平均在75分(含)以上;
3. 毕业设计(论文)成绩在“良”以上;
4. 获得北京市成人高等教育本科英语统一测试证书,或者获得全国大学英语四级及以上合格证书。

第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具备学士学位申请资格
1. 学士学位申报必须于毕业当年[2] 进行,逾期不予补办。

2. 在校学习期间受到学校或工作单位“记过”以上(含“记过”)处分尚不满一年者;
3. 在校期间,考试中有作弊行为者;
4. 有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者;
第三条学士学位申报时间
1. 有严重违犯党的四项基本原则的言论或行为者;
第四条学士学位申报办法
1. 凡符合以上条件的申报者,应在规定时间内向所在教学站提出申请,教学站初审后, 填写《北京理工大学现代远程教育学院本科学生学士学位申请表》。

2. 学生在规定时间内,将学位申请表、两张一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和英语合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B5纸)等交到教学站。

教学站将原件和复印件核对后,在复印件上签字盖章,原件退还学生本人。

3. 教学站必须在七月五日以前将所有学生的申报材料,以及本站学生申请学士学位综合统计表报送我院。

4. 我院初审合格后,由院长签字,报送各教学院(系)学位委员会分会审核评定,并由分会主席签字后报送校学位委员会批准。

5. 学校学位办公室根据校学位委员会批准的名单,颁发《学士学位证书》和《关于授予学士学位的决定》,此决定存入本人工作单位人事档案。

第五条违纪行为处理
1. 申报学士学位是一项严肃的工作,在申报过程中不得营私舞弊、弄虚作假。

一旦发现违章违纪行为,经查实无误,撤销所授予的学士学位,证书作废,上网通报。

附件1 学士学位申请表下载(doc)
附件2 学位审批名单下载(doc)
注[1] 重考成绩按60分计入总平均成绩。

注[2] 毕业当年指学生在最高学习年限规定的时间内,修满教学计划规定的学分,进行毕业设计,并获得毕业证书的那一年。

西安交通大学现代远程教育本科毕业生
授予学士学位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关于对中国人民大学等十五所高校开展现代远程教育试点工作的批复》、《关于支持若干所高等学校建设网络教育学院开展现代远程教育试点工作的几点意见》以及陕西省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现代远程教育试点工作实际,本着坚持标准、严格要求、择优授予、保证质量的原则,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学校现代远程教育本科应届毕业学生。

第二章申请条件
第三条现代远程教育本科应届毕业生在有效学习期间达到毕业的各项标准和要求,符合思想政治及业务学习方面的各项条件,可向学校申请授予学士学位。

第四条申请学士学位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党的四项基本原则,爱国爱校,遵纪守法,有良好的社会主义道德品质,无处分记录。

(二)较好地掌握了本门学科的基础理论、专门知识和基本技能,并具有从事科学研究或专门技术工作的初步能力;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学习内容与学分数,达到本科毕业生应有的各项要求。

(三)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和其它实践教学环节的成绩均达到70分以上(含70分),或所有课程成绩及格且总平均值达到75分以上(含75分)。

(四)参加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达到学校认定的分数线,或通过学校组织的学士学位英语考试。

(五)独立完成毕业论文(设计)并通过答辩,成绩评定达到优良。

(六)2004年3月1日后入学的本科毕业生须通过国家组织的公共课程统一考试。

第三章学位申请、审批、授予工作程序第五条符合本细则第四条者可自愿申请。

第六条毕业生在毕业设计(答辩)后,根据本实施细则提出授予学士学位的申请,并填写《西安交通大学现代远程教育本科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申请表》。

第七条网络教育学院对学位申请者的授予资格及思想政治表现、课程成绩和毕业论文答辩等情况进行初审,提出拟授予学士学位的学生名单。

第八条由网络教育学院聘请相应学科教师(讲师以上职称)组成专家组(一般为3人)。

由专家组对学位申请者的学位授予资格及思想政治表现、课程成绩及毕业论文答辩等情况进行全面审核,做出是否授予学士学位的建议。

第九条网络教育学院将专家组审核通过的授予学士学位的建议报教务处审核。

教务处对专家组建议及有关学位申请材料审核后,提出拟授予学士学位学生名单,上报校学
位评定委员会审批。

第十条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对教务处审核后的拟授予学士学位学生名单进行审批。

审批通过者,由学校发布学士学位授予公报,颁发学士学位证书,办理学士学位证明,并报陕西省教育厅学位办备案;审批未通过者,不补授学士学位。

第十一条学位证书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规定的统一格式制发,加盖学校钢印及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主席签名章后方为有效。

学位证书遗失不能补发。

第十二条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如确认学位错授,或发现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学位授予规定者,应予以复议。

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半数以上成员通过,可撤销所授学位。

第四章附则
第十三条学士学位申请只限于毕业当年,过期不予受理。

第十四条学士学位证书颁发后,网络教育学院应将下列材料及时归档:
(一)通过国家英语四级考试或学校学士学位英语考试的学生名单及成绩。

(二)校学位委员会公报。

(三)授予学士学位名册。

第十五条本实施细则由网络教育学院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本实施细则自现代远程教育2001年入学的本科学生开始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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