获取网络教育学士学位的条件和方法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获取网络教育学士学位的条件和方法

中山大学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工作细则

作者:sne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点击数:17180 更新时间:2007-1-22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发布的《关于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为了确保我校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的质量,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包括成人高等学历

教育、自学考试教育、网络(现代远程)教育本科毕业生。

第三条我校学士学位按哲学、经济学、管理学、法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医学九个学科授予。

第四条我校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

工作由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负责,教务处具体实施。成人教育管理处、自学考试办公室、网络教育学院及各有关办学院系协助做好相关工作。

第二章授予学士学位的条件和要求

第五条中山大学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符合以下条件者,可申请授予学士学位:

(一)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德良好;

(二)取得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证书;

(三)在学期间所有课程的平均成绩达到75分及以上(自学考试教育本科毕业生须达到70分及以上);

(四)毕业论文或毕业设计成绩在良好及以上;

(五)通过广东省学位委员会组织的成人高等教育学士

学位外国语水平统一考试;

(六)通过我校组织的学士学位主干课程考试,考试时间为每年的十一月,考试科目为一门专业基础课和两门专业课。

第六条在学期间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申请授予学士学位:

(一)违法行为者;

(二)受过留校察看及以上处分者;

(三)考试作弊者;

(四)学位评定委员会认为不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

第三章申请及审核程序

第七条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程序:(一)成人高等学历教育本科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按以下程序办理:

1、符合申请条件者持本科毕业证书、成人高等教育学士学位外国语水平考试统考合格证及本科学习期间的成绩单,于毕业当年的9月15日前向办学院、系提交《中山大学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申请表》。

2、办学院、系于当年9月30日前将申请者资料交至成人教育管理处,成人教育管理处负责审核,并将符合申请条件者呈报学校教务处。

(二)自学考试教育本科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按以下程序办理:

1、符合申请条件者于毕业次年的9月15日前提交《中山大学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申请表》,向我校自学考试办公室报名。

2、报名时提交本科毕业证书、成人高等教育学士学位外国语水平考试统考合格证及本科段成绩单(有课程免考者须提交省自学考试办公室审批通过的《申请免考课程登记表》)等。

3、自学考试办公室负责审核,并将符合申请条件者呈报学校教务处。

(三)网络(现代远程)教育本科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按以下程序办理:

1、符合申请条件者持本科毕业证书、成人高等教育学士学位外国语水平统一考试合格证及在学期间的成绩单,于毕业当年的9月15日前向网络教育学院提交《中山大学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申请表》。

2、网络教育学院负责审核,并将符合申请条件者呈报学校教务处。

第八条学校教务处负责对所有申请者复审,并组织复审合格者参加当年的学士学位主干课程考试。

第九条各院、系学科学位评议组负责对通过学士学位主干课程考试者的审核,并呈报学校教务处,由学校教务处向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各分委员会汇报。

第十条经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各分委员会审核、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通过,由学校教务处办理学士学位证书。授予学位的时间,从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通过之日计起。

第四章附则

第十一条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网络(远程教育)教育本科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只限应届毕业生,不补授学位。自学考试教育本科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不接受当年毕业考生的申请,考生须于本科毕业的次年提出申请,逾期不申请者一律不补授学位。

第十二条本细则自2007年1月1日起实施(网络(现代远程)教育自2007级本科生开始执行),《中山大学成人教育本科毕业生申请及授予学士学位工作实施办法》(中大教务〔2002〕13号)同时废止。凡与本细则内容不相符合的,按本细则执行。

第十三条本细则由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负责解释。

华南理工大学

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实施细则

为促进我校成人高等教育的发展和教学质量的提高,保证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的质量,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广东省学位委员会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成人高等教育(函授、夜大学、自学考试、网络教育)本科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第一条主管部门

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的工作,由学位办公室负责,继续教育学院协助做好相关工作。

第二条申请对象

凡属我校下列几种方式之一的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均可在规定时间内报名申请学士学位:

1. 通过全国成人高考招收录取的函授、业余本科毕业生;

2. 以我校为主考单位的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必须在获得本科毕业证后一年内提出申请);

3. 通过自主招生所招收的网络高等学历教育本科毕业生。

第三条申请条件

1.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公民道德规范,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遵守学校管理规定,品行端正。

2. 完成教学计划所规定的全部课程,10门以上本科阶段主干课程考试成绩平均70分以上(凡是通过相应课程国家统考的视为达到要求,其中自学考试本科生须通过考试计划中规定的全部课程),毕业论文(设计)成绩良好(含良好)以上,并获得本科毕业证书(10门以上本科阶段主干课程名称由继续教育学院确定,报学位办公室备案)。

3. 通过学位课程(1门外国语、1门专业基础课、2门专业课)水平统一考试(专业基础课、专业课名称由继续教育学院确定,报学位办公室备案)。

第四条学位课程水平统一考试要求

1. 外国语。非外语专业申请者须参加广东省学位委员会办公室组织的成人本科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外国语水平统一考试(只能选考英语);外语专业申请者须参加广东省学位委员会办公室组织的申请学士学位第二外国语(俄语、日语、德语、法语)水平统一考试。考试成绩及格视为通过。

2. 专业基础课与专业课。申请者在完成专业基础课、专业课学习的当年可申请参加由学校组织的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统一考试。考试成绩及格视为通过。

3. 外国语考试的命题和评卷由广东省学位委员会办公室负责;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的考试工作由学校学位办公室负责,继续教育学院组织命题、考试及评卷工作。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水平统一考试应按照“教考分离”的原则建立试题库,从试题库中随机抽取试题组织考试。

第五条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授予学士学位:

(1)在读期间曾受记过以上处分者;

(2)在校期间曾有3门以上(含3门)课程补考者;

(3)在校期间严重违反考试纪律或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者。

第六条学位授予程序

1. 学位申请人填写《华南理工大学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审批表》(以下简称《学位审批表》),由所在办学单位、继续教育学院提出审查推荐意见,并经所在学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