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办事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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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办事指南
注:该事项现已转交给行政审批局办理,详细情况请咨询行政审批局。
一、事项名称: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
二、办理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10年12月25日修订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在山区、丘陵区、风沙区以及水土保持规划确定的容易发生水土流失的其他区域开办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生产建设项目,生产建设单位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并按照经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采取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措施。
三、受理机构:
(一)自治区水利厅受理审批以下项目的水土保持方案:
1.中央立项,征占地面积不足50公顷且挖填土石方总量不足50万立方米的生产建设项目;
2.自治区级立项(含审批、核准、备案),且征占地面积在20公顷以上或者挖填土石方总量在20万立方米以上的生产建设项目或者限额以上技术改造项目;
3.跨地、市的生产建设项目。
(二)市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受理审批以下项目的水土保持方案:
1.自治区级立项(含审批、核准、备案),征占地面积不足20公顷且挖填土石方总量不足20万立方米的生产建设项目和限额以下技术改造项目;
2.市级立项,征占地面积在5公顷以上或者挖填土石方总量在5万立方米以上的生产建设项目和限额以下技术改造项目;
3.跨县(县级市、区)的生产建设项目。
(三)县(市、城区)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受理审批以下项目的水土保持方案:
1.县级立项的生产建设项目;
2.只需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的生产建设项目;
3.只需编制水土保持方案登记表的生产建设项目。
(注:征占地面积不足5公顷且挖填土石方总量不足5万立方米的生产建设项目应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凡征占地面积在5公顷以上或者挖填土石方总量在5万立方米以上的生产建设项目应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但在本市辖区内征占地面积小于5亩(含),且挖填土石方总量小于3000立方米(含),项目用地平整度基本适合建设要求,不需进行挖填平整,不需要单独设置专用的取土场和弃渣场的建设类项目可简化为编制水土保持方案登记表。)
四、申请材料:
(一)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申请文件(一式3份),格式见附件;
(二)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送审稿约8套,报批稿约3-4套,附电子文档1份);
(三)项目立项相关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1份;
(四)技术审查机构对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或报告表)的审查意见(原件 1份,水土保持方案登记表免审查意见);
(五)申请人的营业执照和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各1份,加盖公章)。
五、办理时限:(一)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二)承诺办结时限:自治区本级15个工作日;梧州市为10个工作日。(委托评估、专家评审时间、方案修改时间除外)
六、办理条件:《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报审批管理规定》(水利部令第5号)第十条水土保持方案报告的审批条件如下:(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规定;(二)符合《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技术规范》等国家、行业的水土保持技术规范、标准;(三)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明确;(四)水土流失防治措施合理、有效,与周边环境相协调,并达到主体工程设计深度;(五)水土保持投资估算编制依据可靠、方法合理、结果正确;(六)水土保持监测的内容和方法得当。
七、梧州市水利局办公时间和地址:正常周一至周五日,梧州市西堤一路38号,电话(略)邮编:543002。各县、市、城区水利局联系方式另行咨询。
八、收费依据和收费标准:不收费。
九、审批流程: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流程图
附件:申请文件示范文本
关于申请XXXXXXXX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的函
XXX水利局(或XXX水利厅):
现将XXXXXXX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及将相关材料报你单位,恳请给予审批。
我XXX单位将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落实项目的水土保持方案,落实水土流失防治措施,按规定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按规定开展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在项目竣工验收前(或投入使用前)申请水土保持设施验收。
申请单位:(章)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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