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工作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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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益
《全国污染源普查条例》第 二十三条
有依法独立行使调查、报告、监督和检查
的职权。
有权查阅普查对象的物料消耗记录、原辅
料凭证、生产记录、污染物排放监测记录
以及其他与污染物产生与排放有关的原始
资料。
有权核查与污染物排放有关的设施。
有权要求普查对象改正其填报的污染源普
查表中不真实、不完整的内容。
一、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的选聘条件
普查指导员的条件: 1. 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具有较高的环保业务
知识水平;
2. 工作认真负责,吃苦耐劳,具有一定的社 会工作经验和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
3. 熟悉当地情况,热心环保事业; 4. 身体健康,能胜任工作。
主要来源:从各级环保、农业(畜牧、渔 业)、统计系统内部抽调。
普查员工作细则 与
入户调查技术
普查员、普查指导员工作细则
国污普办〔2007]5号《关于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及有关工作要求的 通知》附件四: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工作细则 国污普办〔2007〕8号《关于印发<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普查员和普 查指导员工作细则>的通知》
一、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的选聘条件 二、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的数量配备 三、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的职责与权利
三、普查员的职责
1. 普查培训
学习污染源普查条例、普查方案等普查基础知识; 明确污染源普查标准时间,掌握清查、普查、质量 控制等工作内容和技能(最好能让普查员实地试填 普查表)。
参加考试,合格后,由地方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 领导小组办公室颁发工作证件。
普查员证件
尺寸:900×600mm
普查指导员证件
二、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的数量配备
每10个重点工业污染源配备2名普查员; 每40个一般工业污染源和集中式污染治理
设施配备2名普查员; 每60个农业污染源或10个行政村配备2名
普查员; 每80个生活污染源配备2名普查员。
每10名普查员一般配备1名普查指导员。
三、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的职责和权利
指导普查对象填报,对一般工业源、农业源、 生活源可代为填报,但需得到普查对象认 可
普查员的职责
4、核实填报内容
现场核实 生产经营情况、治理设施情况、运行情况;生 活源规模、治理设施情况等
资料核实 原始台帐记录、原辅材料使用情况、工艺流程、 水平衡图、排水管网图、环评报告、物料平衡、 生产报表、水、电、气、煤发票、设施运行记 录、监测报告等
三、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的职责和权利
权益
国污普办〔2007〕8号《关于印发<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 查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工作细则>的通知》
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有完成自身工作后获取相应物质报
酬和精神奖励的权利
从党政机关抽调的人员工资和福利待遇,由原单位支付
并保持其标准不变,普查机构可发放适当的补贴
聘用人员劳动报酬标准原则上应至少比当地最低工资标
普查人员对普查区域内的全部普查单位进行 逐门逐户的 “地毯式”清查,逐一核实登 记,填报清查表格。
普查员进入清查区域后,应与区域行政管理 部门取得联系,在其配合下开展清查。
普查员的职责
3、指导、协助普查对象填报
按普查对象分别发放表格,工业源普查详表、 工业源普查简表、农业源、生活源还是集 中式处理设施
准高80%
所需经费由各级地方财政列支。
核实普查表项目指标间的逻辑关系。
若核实发现工业一般污染源所使用的原、辅材料中含有 重金属、危险废物或放射性污染物质的,应及时报告当 地污染源普查机构,并改为填报工业源普查详表。
普查员的职责
4、在国家、省、市各级普查机构进行核 查时,做好配合检查工作
发现差错,据实更正
普查员的职责
5、交接上报
做好各种普查表的收集、装订及交接、上 报工作
普查员的条件:
1. 高中(或中专)以上文化程度,能工整、清楚地填 写普查表,能独立工作;
2. 责任心强,工作细致认真; 3. 熟悉当地情况,了解环保知识,热心环保事业; 4. 身体健康。
主要来源: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乡镇(街道)
干部;教师、大中专在校学生和未就业的毕业生; 临时社会招聘及其他适合本地情况的途径。
电子版可以在全wenku.baidu.com第一次污染源普查办公室 的网站上下载(国污普办8号)
普查员的职责
1、参加培训,掌握普查内容和工作技能
普查表格的填报方法 入户调查的方法 质量审核的内容
普查员的职责
2、认真做好清查和宣传工作,掌握普查 范围,熟悉普查对象基本情况
清查资料的准备:普查员证件、有关文件、 法律文书、工作手册、宣传资料、普查单 位底册等。
普查员的职责 国污普办〔2007〕8号《关于印发<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 查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工作细则>的通知》
参加培训,掌握工作内容和技能 做好清查工作,向普查对象宣传普查意义、方
法和内容 发放表格,指导填报,对填报内容进行审核 现场查验有关设施运行状况,查阅相关原始台
帐记录 配合做好检查工作 做好各种普查表的装订及交接工作
一、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的选聘条件
普查员是指根据污染源普查工作需要,按 照一定条件选择聘用的、在相应的普查 区域内直接承担污染源普查任务的工作 人员。
普查指导员是指根据污染源普查工作需要, 按照一定条件选择聘用的、在相应的普 查区域内对普查员的工作进行指导、检 查、质量控制等工作的人员。
一、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的选聘条件
对与相关原始资料不符的项目,普查员和普查指导 员有权要求普查对象进行核实更正。
普查员的职责
4、核实填报内容
项目填报是否齐全:特别是行政区划、单位法人、行业 类型、产品/设施、废水类型、排水去向类型、处理方 法、工艺等各类代码和登记注册类型、设施编号等栏目。 普查对象要内审并加盖印章。
填报栏目是否准确:能源、水、主要原辅材料、主要产 品产量、生产(运营)工况等基本情况要与有关台账和 票据相符。
三、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的职责和权利
普查指导员的职责
参加培训,掌握工作内容和技能,做好普查员 培训辅导工作
组织、协调本普查片区的普查工作,传达上级 指示,掌握普查员工作进度和质量,按时、保 质交接上报,审核抽查(抽查率不得少于5%)
巡回检查,具体指导,解答疑难,请示上级解 决
三、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的职责和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