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纸会审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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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其他监理工作制度及流程

图纸会审制度

1、施工图纸实行两极会审制度。即:监理部内部会审和有关单位(业主、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协作单位等)共同综合会审;

2、内部会审由项目总监负责组织,全体监理人员参加,通过内部会审要求达到:

a、熟悉图纸,明确设计意图和质量要求;

b、掌握施工难点和关键问题;

c、预见施工薄弱环节和可能的隐患;

d、发现图纸上的“错”、“漏”、“缺”等质量通病,审查各专业相关交接部位、重要节点处理、提出专业施工搭接配合措施;

3、在熟悉图纸的基础上,总监应召集各专业监理人员对发现的问题进行讨论和研究,为编制监理方案打下基础,汇总问题,整理成书面意见提交业主和设计单位,为综合会审及设计交底作准备;

4、综合会审由项目总监(或业主)召集各有关单位参加,由设计单位先作设计交底并对各单位提出的问题加以讨论和研究;

5、监理部应有专人作会审记录,并在会后编写“会审纪要”,分发各有关单位签证后执行。如有设计变更应由设计单位签发“设计变更通知单”。

6、当分批出图时,应分阶段及时组织图纸会审,确保施工前明确设计意图和质量标准。

技术交底制度

1、熟悉图纸和会审的基础上,项目总监应向监理人员进行技术交底;

2、技术交底应达到下列要求;

a、设计要求交底

b、质量要求交底

c、施工要求交底

d、技术措施交底

3、通过技术交底,项目监理部各专业监理人员应明确和掌握本专业监控重点和预控措施。

4、技术交底必须做好记录,交底及被交底人员在技术交底单上签字,以备查考及存档。

主要材料、半成品、构配件检验制度

1、工程项目的主要材料、半成品、构配件的订货或购货前,监理部各专业监理人员应按管理职能分工检查和审阅施工单位申报的主要材料,半成品、构配件清单,校核其规格、生产供应单位和性能是否符合设计图纸的要求和合同的规定,对不合格的产品应拒绝订货或购货;

2、监理部应负责检查和验收工程使用的主要材料、半成品、构配件的质保书、出厂合格证、生产许可证、材质化验报告、性能试验报告等,对不符合要求的产品应拒绝使用;

3、主要材料、半成品、构配件进入现场时监理部应检验其报验单及产品,检验合格后在报验单上签证后,方可使用。

4、监理部对进场的主要材料、半成品、构配件的质量有疑问时,应进一步化验或测试,有必要时还应到生产供应单位作跟踪检验;

5、现场配制的材料等应对其配合比、试块进行检验,有必要时应进行复试或复测。

材料代换或变更制度

1、工程使用的材料应符合设计图纸的规定及国家标准;

2、如因特殊原因,经原设计单位同意后,由施工单位出具“材料代换申报单”,经设计、施工、监理(业主)三方签证后,方可代用;

3、对重要部位的材料如需代换应由设计单位出具“材料代换通知单”,经业主单位和监理单位签证后,方可代用;

4、对代换的材料如对使用效果有怀疑时,应通过实验加以确认后,方可代用。

隐蔽工程验收制度

1、隐蔽工程施工完毕,施工单位应根据验收标准自检,符合质量要求后,再报请监理部检验,经检验合格并在验收记录上签证后,方可覆盖或隐蔽;

2、未经监理检验或经检验不合格的隐蔽工程不得覆盖、也不得进行下道工序;

3、经监理检验不合格的隐蔽工程返修完毕,仍应经过检验和签证手续,方可覆盖或隐蔽;

4、总监在制订工程建设监理规划时,必须针对项目具体内容,明确本工程各专业施工的特殊隐蔽工程项目,列入质量控制工作计划内。

检验批、分项、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制度

1、检验批、分项、分部工程施工完毕,施工单位应按质量检验标准的要求进行自检,达到质量要求后,再报请监理部验收;

2、监理验收时,可根据检验批、分项、分部工程实际情况和有关规定组织验收,工程质量达到质量标准和合同的规定后,方可办理签证;

3、检验批工程应由监理工程师(业主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施工单位项目专业质量(技术)负责人等进行验收。检验批合格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的质量经抽样检验合格。具有完整的施工操作依据、质量检查记录。

4、分项工程应由监理工程师(业主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施工单位项目专业质量(技术)负责人等进行验收。分项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分项工程所含的检验批均应符合合格质量的规定。分项工程所含的检验批的质量验收记录应完整。

5、分部工程应由总监理工程师(业主项目负责人)组织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质量负责人(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分部工程验收时勘察、设计单位工程项目负责人应参加)等进行验收。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分部工程所含分项工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和设备安装等分部工程有关安全及功能的检验和抽样检测结果应符合有关规定。观感质量验收应符合要求。

6、监理人员在施工过程中发现质量问题时,应及时发出整改通知,一般质量通病可随时用口头通知整改,对重大质量问题或工程隐患应书面通知,整改后监理人员应再复查并进行签证。

工程变更和技术核定单签证制度

1、在施工过程中的工程变更,应由总监理工程师提请业主和设计单位复核确定(业主提出变更,应根据合同有关规定办理),经总监会签发后交施工单位施工;

2、技术核定单(工地洽商)有关的修改,经监理同意后由施工单位向设计单位进行洽商,经总监(业主)签证后可施工;

3、监理在签证工程变更或设计修改时,应着重审查修改方案是否对监理总目标(投资、进度、质量)有不利影响,否则应要求设法优化调整或修定;

4、如工程变更或修改对工程造价和施工进度有较大影响,并超出原审批文件投资额度和工期时,监理除征得业主单位的同意外,还应督促报请原审批单位的同意,方可实行修改。

施工现场会议制度

1、每天下班前,现场监理部应召集监理人员开碰头会,了解反映当天监理情况和发现的问题;

2、总监或监理组长应定期召开现场联系会议(周例会等),进行动态控制,检查工程进度、质量、投资、材料供应、安全保护、文明施工等方面的情况,发现偏差,应分析原因,采取措施加以解决;

3、根据现场会议的议程,总监或监理组长可邀请施工单位、业主或设计单位的有关人员参加,以便协调和解决与其相关的问题;

4、现场会议应有专人记录,重要会议应发“会议纪要”,监理部应督促和检查有关各方执行会议的决议。

监理日志、记录和报表填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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