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X桥梁钢箱梁制造与验收规范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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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材料及材料管理
4.2 材料管理
4.2.1钢箱梁制造所用材料应符合设计文件的要求和现行标准的规定,除必须有材料质量证明书外,还应进行复验,复验合格方能使用。
4.2.2钢材应按同一厂家、同一材质、同一板厚、同一出厂状态每10个炉(批)号抽验一组试件;焊接与涂装材料应按有关规定抽样复验。
4.2.3钢板应采用色带标识,色带标识的每种色带宽度不小于30mm。加工过程中发现钢材缺陷需要修补时,应符合本规附录A的规定。
4.2.4高强度螺栓连接副在运输过程中应防雨、防潮、防螺纹损伤;进场后应按包装箱上注明的批号、规格分类保管,室架空存放,堆放不宜超过五层。保管期不得任意开箱,防止生锈和沾染污物。
表5.2.3手工气割切割面质量要求
5.2.4采用普通切割机下料的零件,应先作样。制作样板、样条、样杆时,应按工艺文件规
定留出加工余量和焊接收缩量。
5.2.5切割工艺经工艺评定确定,保证切割面无裂纹,切割面硬度不超过HV350。
5.2.6剪切加工的零件,其切割边缘应整齐、无毛刺、反口等缺陷,并应满足下列偏差要求:
板件长度、宽度: ±2.0mm ;板边缘缺棱: <1.0mm ;板边直线度:<1/1000 ;
型钢长度: ±1.0mm;型钢端面垂直度: ≤2.0mm
5.2.7顶板、底板、腹板等主要受力零件下料时,应使钢板轧制方向与其主应力方向一致。
5.2.8焰切或剪切的零件应磨去边缘的飞刺、挂渣,使断面光滑匀顺。
5.3 零件矫正
5.3.1 零件矫正宜采用冷矫,冷矫时的环境温度不得低于-12℃。矫正后的钢材表面不应有
明显的凹痕或损伤。
5.3.2 采用热矫时,加热温度应控制在600~800℃,然后缓慢冷却,不得用水急冷;温度降
至室温前,不得锤击钢材。
5.3.3 零件矫正允许偏差应符合表5.3.3的规定。
5.4 零件边缘、端头的加工
5.4.1零件的边缘、端头可保留其轧制、锯切、剪切、焰切状态,也可按照工艺要求进行机械加工,但经剪切或手工焰切后不再进行机加工的零件边缘应打磨匀顺。
5.4.2零件边缘的需进行机械加工时,加工深度应大于2mm(当边缘硬度不超过HV350时,加工深度不受此限),零件加工的表面粗糙度应不低于表5.2.1的规定。
5.4.4焊接坡口形状、尺寸及允许偏差由焊接工艺评定确定。
5.5 U形肋制作及弯曲加工
5.5.1 U形肋可采用辊轧或弯曲成形,其尺寸允许偏差应符合表5.5.1的规定。
表5.5.1 U形肋尺寸允许偏差(mm)
5.5.2主要零件冷作弯曲加工时的环境温度应不低于-5℃,其侧弯曲半径不得小于板厚的3倍;小于者必须热煨,热煨温度应控制在900~1000℃。
5.5.3弯曲后的零件边缘不得产生裂纹。
5.6 制孔
5.6.1 螺栓孔应成正圆柱形,孔壁表面粗糙度Ra不得大于25μm,孔缘无损伤不平,无刺屑。
5.6.2 高强度螺栓孔加工允许偏差应符合表5.6.2的规定。
表5.6.2高强度螺栓栓孔的加工允许偏差
5.6.3 螺栓孔距允许偏差应符合表5.6.3的规定;有特殊要求的孔距偏差应符合设计文件的
规定。
表5.6.3 螺栓孔距允许偏差(mm)
6 组装
6.1 组装准备
6.1.1采用埋弧焊、CO2气体(混合气体)保护焊及低氢型焊条手工焊方法焊接的接头,组装前必须彻底清除待焊区域的铁锈、氧化铁皮、油污、水分等有害物,使其表面显露出金属光泽。清除围应符合图6.1.1的规定。
图6.1.1
6.1.2 采用埋弧焊焊接的焊缝,应在焊缝的端部连接引、熄弧板(引板);引板的材质、厚度、坡口应与所焊件相同。
6.1.3 需作产品试板检验时,应在焊缝端部连接试板,试板材质、厚度、轧制方向及坡口必须与所焊对接板材相同,其长度和宽度(每侧)应分别不小于400mm和150mm 。
6.2 板单元组装
6.2.1 组装前必须熟悉图纸和工艺文件,按图纸核对零件编号、外形尺寸和坡口方向,确认无误后方可组装。
6.2.2所有板单元应在组装胎架上进行组装,每次组装前应对组装胎架进行检查,确认合格
后方可组装。
6.2.3 对于已钻孔的U形肋,组装板单元时应以孔定位。
6.2.4 组装定位焊应符合本规第
7.2条的规定。
6.2.5 板单元组装尺寸允许偏差应符合表6.2.5的规定。
表6.2.5 板单元组装尺寸允许偏差
6.3梁段组装
6.3.1梁段组装应在具有桥梁线形的组装胎架上进行。拼装前应按工艺文件要求检测胎架的
线形和几何尺寸、。
6.3.2整体组装应在激光经纬仪和激光测距仪控制下完成。重点控制梁段直线度和桥梁线形。
6.3.3梁段组装允许偏差应符合表6.3.3的规定。
表6.3.3梁段组装允许偏差
7焊接
7.1一般要求
7.1.1各种焊工和无损检测人员必须通过考试并取得书,且只能从事书中认定围的工作。焊
工如果停焊时间超过6个月,应对其重新考核。
7.1.2 焊接工艺必须根据焊接工艺评定报告编制,施焊时应严格执行焊接工艺,焊接工艺评
定应符合本规则附录B的规定。
7.1.3 露天焊接工作宜在防风防雨设施进行。室外的焊接环境湿度均应小于80%;焊接低合
金钢的环境温度不应低于5℃。当环境温度低于5℃或湿度大于80%时,应在采取必要的工艺措施后进行焊接。
7.1.4 焊接前必须彻底清除待焊区域的有害物,焊接时不得随意在母材的非焊接部位引弧,
焊接后应清理焊缝表面的熔渣及两侧的飞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