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矿井通风安全技术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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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矿井通风系统稳定可靠安全技术措施
矿井通风系统稳定是“一通三防”工作的根本,为了保障矿井通风系统稳定可靠,为矿井安全生产打下坚实基础,特制定如下措施:
一、加强矿井通风系统管理
1、矿井必须有完整独立的通风系统,力求使通风系统符合“系
统简单、安全可靠、经济合理”的原则。矿井在安排年、月度生产计划时,同时考虑合理的通风系统。改变全矿井通风系统时,必须编制通风设计及安全技术措施,报企业技术负责人审批;改变区域或局部通风系统时,必须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报总工程师审批。通风系统调整时,带班领导、通风部门必须现场跟班协调指挥。
2、加强巷道贯通管理。测量(技术)部门及时下发贯通通知单,施工队伍执行边探边掘,掌握剩余贯通进尺情况,防止误贯通。
通风部门提前制定巷道贯通通风系统调整安全技术措施,贯通时,带班领导、通风部门跟班现场协调指挥。贯通后,停止采区内一切工作,立即调整通风系统,待风流稳定后,方可恢复工作,防止贯通期间风流短路或紊乱。
3、采掘工作面应实行独立通风。有瓦斯喷出、瓦斯突出危险的
煤层或者在距离突出煤层垂距小于10m 的区域掘进施工时,严禁任何2 个工作面之间串联通风。
有突出危险性煤层的采煤工作面应采用上行通风,严禁采用下行通风。采煤工作面严禁采用局扇通风、扩散通风和老空区通风。采掘
工作面的进风和回风不得经过采空区和冒顶区
4、准备采区必须在采区内构成通风系统后,方可开掘其它巷道,采煤工作面必须构成全风压通风系统后,方可回采。
5、矿井南、北翼采区实现分区通风,每个采区必须设1 条专用回风巷,采区进、回风巷必须贯穿整个采区,严禁一段为进风、一段为回风。通风系统中不得出现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串联通风、扩散通风、采空区通风、微风、循环风等。
6、采区变电所、井下爆炸材料库、充电硐室、井下瓦斯抽放泵站必须有独立通风系统。井下机电设备硐室应设在进风流中。如果硐室深度不超过6m 、入口宽度不小于1.5m 且无瓦斯涌出时,可采用扩散通风。
7、抓好巷修工作。重点保证采面上下顺槽通风断面、矿井总回风巷、采区回风巷,采面上下顺槽的实际断面不低于设计断面的2/3 ,其他巷道的实际断面不低于设计断面的4/5 。维修时,做好顶板管理工作,严防冒顶堵塞巷道出现瓦斯事故。
8、按季度绘制、每月补充修改矿井通风系统图,图中必须标明风流方向、风量和通风设施的构筑位置。
9、采空区必须及时封闭。随采面推进逐个封闭通至采空区的连通巷道。采区开采结束后45 天内,必须在所有与已采区相连通的巷道中设置密闭墙,全部封闭采区。采煤工作面回采结束后,必须在45 天内进行永久性封闭。
10、按《煤矿安全规程》规定要求进行矿井通风阻力测定、主要
通风机性能测定及安全检验工作。矿井每3 年进行1 次通风阻力测定,主要通风机每年进行1 次安全检验、每5 年进行1 次通风机性能测定。在矿井转入新水平生产、改变一翼或全矿井通风系统后,都必须重新进行矿井通风阻力测定工作。
11 、每年应进行一次通风能力核定,按实际供风量核定矿井产量,严禁超通风能力生产。
12 、矿井至少每10 天进行1 次全面测风,测风结果记录在测风地点的记录牌上,并制作测风报表,送总工程师审签。应当根据测风结果采取措施,进行风量调节。控制矿井内外部漏风,合理分配风量,保证矿井有效风量率不低于85% 。
13、各巷道交叉口要悬挂避灾路线标识牌,采区巷道间隔距离不大于200m ,矿井主要巷道间隔距离不大于300m 。
14、根据矿井生产计划安排,制订月度风量分配计划,按安全生产实际需要合理分配风量,杜绝无风、微风现象,确保各用风地点满足生产需求。
二、加强局部通风管理
(一)安装要求
1、局部通风机由通风队负责按作业规程规定的型号、位置(防突风门外、距回风口不小于10m )安装风机。
2、局部通风机安装地点要有足够的全风压供风量,且保证风机吸风口以里巷道的风速不低于0.25m/s (煤巷)或0.15 m/s (岩巷),严禁发生循环风。
3、局部通风机要吊挂(或上架)平稳、设备齐全,风罩、整流
器高压部压有衬垫,不漏风,离地高度大于0.3m, 有消音罩,且明确责任人。
4 、掘进工作面的局部通风机必须采用“三专” (专用变压器、专用开关、专用线路)供电,必须配备安装同等能力的“双风机、双电源”,并实现自动倒台,两路电源均接风机专用线,当正常工作的局部通风机断电或故障停止运行时,备用局部通风机能自动启动,保持掘进工作面正常通风。必须实现风电闭锁和甲烷电闭锁,保证停风和甲烷超限后能切断停风区内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的电源。
5、严禁使用3 台以上的局部通风机同时向一个掘进工作面供风,使用2 台局部通风机同时向一个掘进工作面供风的,2 台局部通风机都必须同时实现风电闭锁和甲烷电闭锁,无论哪一台局部通风机停风,都必须实现断电闭锁。
不得使用1 台局部通风机同时向2 个及以上作业的掘进工作面供风。
6、必须采用抗静电、阻燃风筒。风筒末端距掘进工作面的距离应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风筒出风口距迎头距离:煤巷及半煤岩巷不大于5m ,岩巷不大于10m 。风筒吊挂平直、牢固,一般风筒吊挂高度距巷道底板不小于1.5m 。
7、采取有效措施防止风筒接头漏风、风筒破口必须及时粘补,风筒出风口风量符合《作业规程》规定要求。
(二)责任划分
1 、局部通风机必须由指定人员负责管理。煤巷掘进工作面局部通风机每班由机电队设专人看管,保证正常运转。通风队负责风机、风筒的日常检修、维护、回收及管理牌板的填写工作。
2、通风队负责检查局部通风机前后的风量、风流情况,负责检查风筒的敷设管理工作。
3、瓦检工每班接班后,必须将所管辖范围内局部通风机的运转情况、风筒吊挂、风量情况、管理牌填写情况,风筒末端出口距迎头及风筒备用情况全面检查一遍,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并督促有关单位进行整改。
4、每天由电工(或风机看管人员)和瓦检工共同对其责任区域内的局部通风机倒台进行试验,发现问题,立即处理,并做好签字记录存档备查。
(三)管理规定
1、备用风筒一律上架、挂牌管理,不得乱扔乱放。
2、风筒要吊挂平直,拐弯处设弯头或伸缩节,异径风筒要设过渡节;锚喷巷道由施工单位每5m 打一个吊挂眼,并拉铁丝吊挂,风筒做到逢环必吊,风筒破口要及时补粘。
3、通风队要明确风筒管理责任人,按照通风安全生产标准化进行管理。
4、通风队负责安装吊挂局部通风机管理牌板,牌板内容包括供风地点、型号、功率、全风压供风量、管理人等。
5 、局部通风机在井下连续运转
6 个月,由机电队负责全面检修一次或升井检修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