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员评家”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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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会组织“会员评家”制度
为加强基层工会民主建设,密切工会与会员群众联系的客观需要,推进深入建设职工之家发展,根据《厦门市总工会关于广泛开展工会会员评议职工之家活动的通知》精神及《厦门轻工集团有限公司工会联合会关于开展“会员评家”活动的实施意见》的要求,现结合企业实际情况,特做出关于“会员评家”活动的实施细则。
一、基本内容:
“会员评家”即为工会会员评议职工之家,是指由工会会员评议本企业工会开展工作情况、建设职工之家情况以及工会主席(副主席)履行职责情况。
二、成立评议领导小组
1、成员由企业党组织、工会和会员代表担任。
组长:
副组长:
会员代表:
2、评议领导小组职责
主持会员评家工作;负责将会员评家结果向会员和本企业党组织、上级工会报告;处理评议过程的其他事项。
三、评价制度细则
会员评家工作由本单位评议领导小组组织实施,由会员(或
会员代表)按照省总、市总规定的要求,对本单位工会委员会和
工会主席、副主席进行评议。
参加会员评家人数一般不得少于本单位会员(或会员代表)的30%[其中生产一线会员(或会员代表)一般不得低于会员代表总数的60%,因特殊情况代表比例需低于上述比例的,应事先征得上级工会同意]。
1、会员评家活动每年至少开展一次,一般结合召开工会年度工作总结大会进行。
2、会员(或会员代表)结合审议本级工会委员会年度工作报告,对本级工会委员会进行评议;对工会主席、副主席评议主要
结合工会主席、副主席述职进行。
3、评议之前一周,本单位工会将评家内容、评议标准、评议
方式预告会员;评议在民主评议的基础上,采取书面的无记名投
票方式进行测评。
4、评议领导小组负责对会员评家情况进行汇总整理,并及时
向会员(或会员代表)公开评议结果。针对会员评议的集中意见,分别由本级工会委员会和工会主席、副主席制订整改措施,并负
责向会员(或会员代表)反馈整改措施及整改结果。
5、本单位会员评家情况,由评议领导小组在书面报上一级工
会和本单位党组织的同时,及时整理归档。
厦门三圈电池有限公司工会委员会
二0一0年十一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