肥西县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排查筛查工作方案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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肥西县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排查筛查工

作方案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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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4月19日

关于印发肥西县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排查筛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园区,各有关部门、单位:

为扎实做好我县肇事肇祸等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排查筛查工作,根据省市有关文件和会议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将《肥西县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排查筛查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根据方案安排,认真组织实施。

特此通知

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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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4月19日

肥西县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排查筛查工作方案

近年来,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肇事肇祸事件时有发生,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正常社会秩序。为进一步提高我县重性精神病患者发现率,切实做好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工作,预防精神病人肇事肇祸事件发生,保障精神疾病患者的合法权益,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正常的社会秩序,根据我县重性精神性疾病及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工作实际,决定集中开展一次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排查筛查活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全面排查、摸清底数、严格管理、建立长效”的原则,全面开展全县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摸底排查工作,特别是没有明确诊断,并存在一定危险性的患者。各乡镇园区统一领导和组织,以村居为单位,对精神疾患人员进行地毯式排查,并及时予以准确诊断,彻底摸清底数;为筛查出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建立健康档案,并及时录入相关管理系统并实施管理;排查筛查过程中同步开展危险性评估,落实分类治疗管理与干预措施,为加强救治救助,有效预防精神障碍患者肇事肇祸事件的发生、维护社会稳定、保障精神疾病患者合法权益进一步夯实工作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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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4月19日

二、组织领导

(一)成立工作领导组

决定成立肥西县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排查筛查和管理工作领导组(下称县排筛查领导组),县政府分管县长任组长,县综治办、县卫生局和县公安局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县民政局、县残联、县财政局和各乡镇分管领导为成员(附件1)。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卫生局,县卫生局分管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成立工作组

各乡镇园区牵头,成立乡镇园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排查筛查和管理工作组(下称乡镇园区工作组),乡镇园区分管领导任组长,乡镇维稳综治办主任、卫生院院长和公安派出所所长任副组长,乡镇民政办、残联助理员和各村居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工作组办公室设在乡镇卫生院,卫生院院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三、时间步骤、工作内容和流程

(一)准备阶段( 9月10日前)

制定并下发排查筛查方案,乡镇成立工作组。各乡镇园区负责组织对参加此次摸底排查的乡村相关人员进行岗前培训,县卫生局负责组织对参加筛查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培训。明确职责,统一方法,保证工作效率和质量。

(二)排查阶段( 9月15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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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4月19日

各乡镇园区负责以村居为单位,组织对辖区所有精神或行为异常的人员(包括既往已确诊和尚未确诊的疑似精神病患者,含正在住院治疗的)开展地毯式排查,并同步完成风险评估。排查时使用统一格式登记表逐一进行登记、造册(附件2、附件3)。各村居在9月15日前将排查登记表及花名册上报乡镇工作小组办公室。

(三)筛查阶段( 9月30日前)

各乡镇园区按照方案全县统一安排的时间(见附件4),将各村居排查出来的对象集中到指定场所,接受县精神卫生专家组现场筛查诊断。

(四)资料收集、整理和上报阶段( 10月10日前)

各乡镇园区工作组办公室于10月10日前负责将筛查结果整理成统计表,并分别由工作组组成人员将结果对口上报县综治办、县卫生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和县残联。附件2、附件3及工作总结同时报送县排筛查工作领导组办公室(联系人:王宏业,联系电话,68851367,)。

(五)督查阶段( 9月12至9月26日)

在工作开展期间,县排筛查领导组将组织开展专项督查(督查分工见附件5)。

四、工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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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4月19日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开展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排查筛查是做好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收治、管理工作的基础和前提,是预防和处理精神病人肇事肇祸、有力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有效保证。各乡镇、县直有关部门和单位务必高度重视,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

(二)明确责任,形成合力。各乡镇园区在摸底排查排查时要做到“乡不漏村、村不漏户、户不漏人、逐人见面、逐人登记”,不留死角和盲区。明确专人负责,积极组织实施,确保排查筛查工作扎实,取得实效。县直相关部门要对口指导乡镇注重工作细节。部门间及时互通信息,齐抓共管。

(三)注重方式,体现关爱。严重精神障碍精神病患者是特殊群体,需要全社会共同关心爱护。相关工作人员要牢固树立人文关怀思想,严禁擅自传播患者信息,杜绝信息泄露,并不得公开宣传报道。对被筛查确诊的患者及其监护人充分做好健康教育,落实治疗管理和救助等工作。

(四)强化督导,严格奖惩。在排筛查过程中,县排筛查工作领导组统一安排,成员单位根据各自分工,不定期深入乡镇开展督导检查,及时通报督查情况。县综治办、县卫生局将乡镇排筛查组织工作情况和精神患者发现率(发现率不低于5‰)纳入年度考核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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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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