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1期:天竺综合保税区发展离岸金融的环境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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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义调研
第51 期
中共北京市顺义区委研究室 2009年 10 月 23 日◆离岸金融研究系列之六
天竺综合保税区发展离岸金融的环境分析
天竺综合保税区区委研究室区金融办
综合保税区作为海关保税监管体系的最高形态,是联接国内外两个市场、利用国内外两种资源、提高我国开放型经济水平、促进加工贸易转型升级、推动现代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发展的创新平台。综合保税区采取国际自由贸易区运行模式,契合离岸金融发展的基本管理条件。
一、综保区自身发展需要离岸金融
我国目前的综合保税(港)区,都是以口岸建设为依托,充分利用这一稀缺的政策资源,在做大既有保税物流、保税加工业务的基础上,积极引导贸易、金融、信息、研发、设计、展示等辐射集聚效应强的现代服务业入区,承接国际现代服务产业转移,形成主体功能突出的国家和区域性现代服务业中心。作为业务整合、功能升级和政策叠加的一种海关特殊监管新形式,综合保税区是对国际自由贸易区功能的进一步探索,发展离岸金融的
空间极大。
一是现有业务运作过程中产生的金融需求。在现有的贸易业务运作过程中,尤其是国际转口贸易业务的开展,需要资金融资和结算的便利作为配套服务,如利用离岸平台开立信用证、出口议付、出口托收、担保等贸易结算便利以及离岸出口押汇需求,以提高资金的周转效率。在分拨、采购、配送等物流业务运作过程中,存在本地资金收付与单证结算服务需求,以及“供应链”融资需求,允许综合保税区开设离岸账户并提供相应的离岸业务服务,可以将与物流相结合的原停留在境外的资金结算流吸引到境内,以提高资金集聚能力。在出口加工型业务运作过程中,在进行原材料的集中采购时产生的流动性融资需求。
二是即将开展业务存在的潜在需求。除一般性的贸易、物流、加工等特殊监管区常规性的业务运作外,综合保税区可以凭借其特殊的区位优势和政策优势,开发形成一些更具增值效应的新型业务,如大宗商品和专业商品的展示业务,生产加工中的高端研发,面向国内国际两个市场的国际维修中心,以及以飞机和大型装备设施为主的国际租赁业务等,都需要离岸融资等配套服务作为支撑。
三是跨国公司或国内企业集团创造的增量需求。跨国公司地区总部通常需要统一管理区域境内外公司的资金,因此,在国家外汇管制政策下存在着通过离岸金融业务来实现资金集中管理的实际需求。但是,国家外汇管理局对离岸账户的申请资格、收支范围都存在非常严格的规定和限制,不能完全满足跨国公司资金集中管理的需求,特别是跨境集团账户、存贷款管理、现金管理、投融资、避险保值等离岸金融需求。
四是为开展期货保税交割等特殊业务的专项需求。针对支持
境内期货交易所在海关特殊监管区内探索开展期货保税交割业务的新要求,目前在综合保税区的特殊政策下,美元计价和保税交割的要求虽然基本上可以满足,但是要真正起到影响国际期货交易的目标,就必须吸引大量的境外投资者和国内注册在综合保税区内的特定投资者参与市场,由此也就产生了开设离岸账户进行资金清算的迫切需求。
二、综保区发展离岸金融可以服务于区域经济发展
综合保税区的离岸金融业务不仅服务于区内发展,而且还可以服务区外的经济社会发展。
一是发展离岸金融市场有利于提供更多就业机会,刺激所在地经济发展。开办离岸金融市场,无疑可以提供一些新的岗位,不但会增加对金融专业人才的需要,而且也会增加对一般居民普通岗位的需要。同时,离岸金融市场可以以该地雇员个人收入所得税、外国金融机构注册费以及证券交易印花税和转账税等方式,为开办地提供额外的数量可观的外汇收入。在许多成功的案例中,开办离岸金融市场的当地政府都会把它视为快速提高税收收入以及当地就业水平的重要途径。
二是离岸金融市场有利于完善金融产业的功能布局。由于国际金融服务的总需求几乎接近完全弹性,当国外银行所进行的业务更具扩张性时就会侵蚀所在地银行的垄断地位,从而推动形成更具竞争性的所在地金融机构结构。另外,通过发展离岸金融,开办所在地可以逐步完善其金融业的基础条件,聚集相应的软硬件配套措施,吸引高水平的金融专业人才,有利于增强金融业的综合竞争力和完善金融产业功能布局。
三、综保区发展离岸金融具有独特优势
一是综合保税区和离岸金融的政策优惠重合。综合保税区作
为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实行“境内关外”的管理模式,在海关、税收、外汇等方面均享有特殊的优惠政策。比如,区内企业购汇限制比较宽松,国际收支申报手续较简便,区内企业与境外从事货物交易无需办理核销手续等,从而可以尽快地实现与离岸金融接轨。
二是综合保税区和离岸金融的严密监管要求相同。综合保税区空间封闭、监管便利,吸引了大量与国际贸易和国际物流配送有关的货物在区内集聚并疏散。完善的海关、银行监管和外汇管理体系,可以有效保证内外分离型离岸金融业务的健康、有序发展。
三是综合保税区和离岸金融都服务企业国际化。综合保税区凭借其政策优势和区位优势吸引着大批中外知名的物流、加工、商贸服务等类型企业入驻区内,从而为离岸金融业务的开展提供了充足的交易主体。自由贸易区物流无国界的同时伴随着资金流无国界,外汇可以自由兑换,资金出入与转移自由,资金经营自由。允许综合保税区先行先试离岸金融业务,可使开办离岸账户的客户享受资金调拨自由、存款利率品种不受限制、免征存款利息税、境内操控境外运作等诸多利益,为其境外业务提供资金结算便利、调度自由。
四是综合保税区和离岸金融都要物理隔离。综合保税区作为一个全封闭区域,可以有效保证严格意义上的分离型离岸金融市场的建设。规模化产业集群的生成必然会带动一大批具有较好成长潜力的企业入驻,也势必导致区域内金融需求的扩张,从而为整个离岸金融试验区的发展带来巨大的内生市场。离岸金融中心初期也要考虑设立一个独立的“离岸区”,在物理上划定一个特定区域,进行封闭式管理,可以最大限度地避免离岸业务对在岸
金融体系的冲击。
五是综合保税区和离岸金融都要赋予高度自由管理权。在管理体制上,综合保税区的行政级别较高,协调能力较强。比如,天津东疆保税港区管委会作为天津市政府派出机构,受市政府委托负责相关行政审批,拥有几乎相当于一级地方政府所有的行政权限;上海洋山保税港区管委会则是由上海市政府组建,海关和检验检疫等部门、上海市政府相关部门和南汇区政府、浙江舟山市政府参加。
四、天竺综保区离岸金融发展面临的主要困难
天竺综合保税区开展离岸金融业务的必要性和可行性毋庸置疑,当前面临的困难有“时机问题”、“政策问题”、“风险问题”和“竞争问题”。
(一)国家对开展离岸金融仍持谨慎态度
20世纪中叶以来,离岸金融在促进国际资本流动、推动金融管理体制改革、推动世界资本流动模式演变方面,扮演着非常重要的角色。但离岸金融的发展也给我国带来了相当大的负面影响和潜在风险,成为腐败分子、不良商人侵吞国有资产和公众财产的途径;成为国内资本外逃的中转站,对人民币汇率安排和货币政策运作产生了较大压力;企业通过虚增资产和虚增经营业绩进行欺诈;外资企业可以借此转嫁金融风险。由于我国缺乏国际金融市场运作经验,国家从金融体系安全考虑,对建立离岸金融市场仍持谨慎态度。
(二)相关金融政策法规还不成熟
开展离岸金融业务,需要完备的相关法规的配合支持。目前我国在离岸业务方面较为正式的法规有中国人民银行1997年颁布的《离岸银行业务管理办法》以及国家外汇管理局1998年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