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业投资子基金设立

合集下载

产业投资子基金设立方案

产业投资子基金设立方案

产业投资子基金设立方案第一条基金设立的背景和目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拟与省产业投资引导基金(以下简称“引导基金”)、省优质农业企业及企业家(以下简称“其他合作方”)共同成立“产业投资子基金”(以下简称“子基金”),投资省优质的大农业概念类公司股权,并经过一段时间培育、整合后,在其符合新三板挂牌/IPO要求,或资本增值后,通过第三方(上市公司)股权转让、控股股东/管理层回购、A股/新三板二级市场减持股票等方式实现退出。

第二条子基金基本情况1、子基金名称子基金名称拟定为“产业投资子基金”。

2、子基金组织形式子基金的组织形式为有限合伙企业。

3、子基金注册地子基金注册地为省市。

4、子基金规模子基金由、引导基金、省优质农业企业及企业家发起设立,总规模人民币亿元。

5、子基金主发起人情况子基金由作为主发起人发起设立。

出资人民币亿元,担任普通合伙人及执行事务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系一家股权投资基金、并购基金管理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亿元,主要运用自有资金及设立子基金进行股权投资或与股权相关的债权投资,以及提供投资顾问、投资管理、财务顾问服务。

年,取得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颁发的“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牌照,编号。

具有健全的股权投资管理、风险控制流程和财务管理制度,规范的项目遴选机制和投资决策机制,能够为被投资企业提供创业辅导、管理咨询、财务顾问等增值服务。

能够有效促进资源拓展和匹配,实现业务联动,资源共享,具有丰富的项目储备。

同时与多家券商、金融机构保持着良好的关系和合作,有数百家上市公司、新三板挂牌公司、标的公司资源,能够有效的促进股权投资基金的资源拓展和匹配。

主要投资管理团队人员有年以上投资银行工作经验,长期服务于中小型企业,对资本市场运作具有丰富经验。

此外,与行业研究所合作密切,重要项目、重点行业向研究员征求意见,共同尽调;还长期外聘相关各行业的专家作为长期顾问。

6、子基金管理人情况子基金将委托担任基金管理人,并与其签署《委托管理协议》,除非根据相关约定提前终止,该协议期限与子基金的期限一致。

上市公司设立产业基金模式及产业投资子基金设立及运营方案模板

上市公司设立产业基金模式及产业投资子基金设立及运营方案模板

上市公司设⽴产业基⾦模式及产业投资⼦基⾦设⽴及运营⽅案模板来源:法融汇俱乐部上市公司设⽴产业基⾦基本模式PE基⾦并购贷款业务在中国仍属于起步阶段。

但随着实践的探索和政策的放开,⽬前PE基⾦已可以通过上海⾃贸区PE基⾦并购贷款试点、区外PE基⾦SPV并购贷款等多种模式直接或间接获取并购贷款,且已有银⾏开始积极拓展PE基⾦融资的相关业务。

⼀、结构化基⾦1.基⾦结构:上市公司出资作为基⾦的劣后级,投资机构出资作为夹层(或中间级),并由投资机构负责募集优先级资⾦。

2.上市公司通过如下⼏种⽅式实质性参与或主导基⾦投资决策:1)设⽴控股⼦公司作GP,2)由控股⼦公司与投资机构双GP运作或双⽅合资成⽴投资公司作为GP,3)投资机构作为GP,但上市公司有否决权。

2.收益分配的顺序⼀般是:1)优先级资⾦本⾦及收益,2)夹层本⾦,3)劣后本⾦,4)基⾦管理⼈本⾦,5)剩余投资收益按⼀定⽐例由劣后级、夹层及基⾦管理⼈分配。

4.增信措施:1)上市公司或其⼤股东为优先级资⾦提供保本及收益承诺,2)上市公司承诺收购所投资项⽬,3)以投资项⽬的收益权质押5.存续期:⼀般为2-10年,主流5-6年。

6.退出⽅式:IPO、并购、管理层回购、上市公司收购重组等。

⼀般会约定上市公司有优先收购权。

所投资项⽬以资产注⼊的⽅式进⼊上市公司体系内,基⾦实现退出,退出⽅式可以是现⾦,或现⾦股票,或股票。

7.管理费:市场主流的管理费为2%。

8.出资形式:主流操作⽅式有两种:1)分期出资,在⼀定期限内缴纳相应⽐例的出资;2)承诺出资,按基⾦投资进度以项⽬出资。

9.投资领域:为上市公司“量⾝定制”,⼀般为上市公司产业链上下游或上市公司意欲进⼊的新兴战略业务。

10.投资决策:⼀般由上市公司占据主导地位。

案例1:东湖⾼新(600133)与光⼤资本联合发起成⽴产业投资基⾦。

基⾦结构:东湖⾼新出资3亿元作为劣后资⾦,光⼤资本出资3亿元作为中间级(夹层)资⾦,由光⼤浸辉投资负责募集18亿优先级资⾦。

产业投资基金设立管理办法

产业投资基金设立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产业投资基金的设立、运作和管理,发挥政府引导作用,引导社会资本投资于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重点领域,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产业投资基金,是指由政府引导基金、社会资本及其他投资者共同出资设立的,以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重点领域发展为目的的股权投资基金。

第三条产业投资基金的设立、运作和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原则;(二)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三)风险可控、稳健经营原则;(四)专业化、规范化管理原则。

第二章设立条件第四条设立产业投资基金,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发展规划,重点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重点领域;(二)投资方向明确,投资策略合理,风险控制措施完善;(三)基金管理人具备专业管理团队和丰富的投资经验;(四)基金设立文件齐全,符合法律法规要求;(五)基金规模合理,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第三章设立程序第五条设立产业投资基金,应当依照以下程序:(一)拟定基金设立方案,包括基金名称、投资领域、投资策略、组织形式、运作方式、收益分配、风险控制等内容;(二)召开基金设立会议,审议通过基金设立方案;(三)签订基金设立协议,明确各投资者的权利义务;(四)设立基金管理公司,负责基金日常运作和管理;(五)向相关监管部门申请设立基金,取得设立批复;(六)公告基金设立信息,接受投资者认购。

第四章运作管理第六条产业投资基金的运作管理,应当遵循以下规定:(一)基金管理人应当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确保基金运作的合规性;(二)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基金章程和投资协议,制定详细的投资计划,明确投资策略、风险控制措施和退出机制;(三)基金管理人应当定期向投资者披露基金运作情况,包括投资收益、风险状况等;(四)基金管理人应当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接受监管部门和社会公众的监督。

厦门市产业引导基金管理办法

厦门市产业引导基金管理办法

厦门市产业引导基金设立产业子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厦门市产业引导基金(以下简称“引导基金")设立与本市拟重点扶持的产业相关的产业子基金(以下简称“产业子基金"),根据《厦门市产业引导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引导基金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科学决策、防范风险”的原则甄选具有产业优势及产业基金管理经验的国内外优秀的产业基金管理团队,合作设立产业子基金.第三条引导基金理事会(以下简称“理事会”)按照《厦门市产业引导基金管理暂行办法》、本办法及其他相关规定的条件和程序批准出资设立产业子基金。

第二章产业子基金及管理团队第四条产业子基金及产业子基金管理机构原则上应当在厦门市注册,组织形式为公司制或有限合伙制,募集资金总额不低于3亿元人民币,且全部出资在2年内到位,其中首期到位资金不低于认缴出资总额的40%,且所有投资者均以货币形式出资。

第五条引导基金对产业子基金的参股比例原则上不超过产业子基金总额的30%,引导基金不得作为普通合伙人承担无限责任,且不能成为第一大股东或最大出资人;产业子基金的其余资金应依法募集,境外出资人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第六条产业子基金存续期一般不超过7年。

在产业子基金股权资产转让或变现受限等情况下,经产业子基金出资人协商一致,最多可延长2年。

第七条产业子基金应优先投资于我市范围内的企业,原则上产业子基金投资于我市企业的投资总额不低于引导基金对该产业子基金出资额的2倍.产业子基金投资于我市企业的投资金额计算包括:1、产业子基金投资于注册地为我市的企业;2、产业子基金投资且从外地招商落地于我市的企业;3、产业子基金投资的注册地为外地的企业,如其对我市有实际投资行为并在我市注册经营实体的,可将该基金对该外地企业的投资金额乘以基金在该外地企业的持股比例再乘以该外地企业在我市所投资项目所占股比,计算所得的金额纳入该基金对我市企业的投资金额。

第八条产业子基金的管理团队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无重大过失,无受行政主管机关或司法机关处罚的不良记录;(二)具有较强的资金募集能力,可以在规定期限内完成社会资金的募集,并有意愿及能力履行资金募集的兜底义务;(三)具备较强的专业产业领域的招商能力,即将政府拟扶持和鼓励的产业企业项目招商引入我市落地的能力;(四)管理和投资运作规范,具有严格的投资决策程序、风险控制机制和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五)至少有3名具备5年以上股权投资或相关业务经验的专职高级管理人员;在拟投资的产业领域内,至少有3个投资成功案例;(六)应参股产业子基金或认缴产业子基金份额,且实缴出资额不得低于产业子基金总额的1%。

自然人产业基金设立流程

自然人产业基金设立流程

自然人产业基金设立流程
一、准备阶段
1. 确定基金的投资方向和投资标的,制定基金投资计划。

2. 选择基金管理人,可以自行担任或者委托专业基金管理公司。

3. 确定募集资金规模和来源,自筹或者面向其他投资者募集。

4. 制定基金合同,明确基金的名称、规模、存续期限、管理费率等内容。

二、申报阶段
1. 向证监会申请私募基金备案。

提交备案材料,等待证监会审核通过。

2. 向商务主管部门申请设立私募基金,取得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证书。

三、募集阶段
1. 确定募集对象,可以面向个人投资者或者机构投资者募集。

2. 制定募集文件,向投资者披露基金的投资方向、管理机构、收费标准等信息。

3. 开始向投资者发行基金份额,募足预定规模。

四、运行阶段
1. 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由基金管理人进行基金资产的投资运作。

2. 定期披露基金净值,接受投资者的赎回申请。

3. 根据基金业绩,提取管理费和业绩报酬。

4. 组织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五、清算阶段
1. 基金到期时,基金管理人按照基金合同进行基金财产清算。

2. 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按份额比例向投资者返还剩余资金。

3. 申请注销私募基金,向监管机构报送清算报告。

子基金的设立要求

子基金的设立要求

子基金的设立要求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金融市场的复杂程度也在不断提高。

在这样的背景下,基金作为一种重要的投资工具,逐渐成为了广大投资者的首选。

而在基金行业中,子基金的设立也逐渐成为了一种趋势。

那么,子基金的设立要求是什么呢?本文将对此进行详细的介绍和解析。

一、什么是子基金子基金,顾名思义,就是在一个母基金下设立的基金。

母基金是指管理人通过募集资金而设立的,由基金管理人负责管理和运作的基金。

而子基金则是在母基金的框架下,按照一定的投资策略和运作模式,设立的一种基金。

二、子基金的设立要求1. 母基金规模要求子基金的设立必须在母基金规模允许的范围内进行。

具体来说,中国证监会规定,母基金的规模应不低于人民币3亿元,同时,子基金的规模不得低于人民币1亿元。

这也就是说,母基金的规模必须达到一定的要求,才能够设立子基金。

2. 投资策略要求子基金的投资策略必须与母基金的投资策略相符。

在设立子基金时,必须明确子基金的投资方向和投资策略,同时,也必须保证子基金的投资方向和投资策略与母基金的投资方向和投资策略相符。

这样可以确保子基金的投资风险与母基金的投资风险相同。

3. 组织架构要求子基金的组织架构必须清晰明确。

具体来说,子基金必须设立独立的基金经理、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会计师。

同时,子基金的管理人也必须独立于母基金的管理人。

这样可以确保子基金的独立性和独立运作。

4. 投资者适当性要求子基金的投资者适当性要求与母基金相同。

具体来说,子基金的投资者必须符合母基金的投资者适当性要求。

这样可以确保子基金的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与母基金的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相同。

5. 投资者风险提示要求子基金的投资者必须接受风险提示。

在子基金的销售过程中,必须对投资者进行风险提示,让投资者了解子基金的风险特征和投资风险,从而做出理性的投资决策。

这样可以确保投资者具有充分的风险意识和风险承受能力。

6. 投资者权益保护要求子基金的投资者权益必须得到保护。

子基金组建程序

子基金组建程序

子基金组建程序子基金的组建程序通常是由母基金或管理公司决定并执行的,遵循一系列法规和内部流程。

以下是一般的子基金组建程序步骤:1.市场调研和需求评估:管理公司首先会进行市场调研,评估是否存在投资机会或特定需求,这可能包括市场趋势、投资者需求、风险和回报预期等。

2.制定子基金策略:基于市场调研的结果,管理公司会制定子基金的投资策略和目标,确定其投资范围、行业重点、资产配置等方面的参数。

3.法律和合规审查:子基金组建过程中必须进行法律和合规审查,以确保新基金的设立符合监管机构的规定,并且在法律上是合法和符合规定的。

4.制定基金文件:管理公司将制定子基金的相关基金文件,包括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运作规则等。

这些文件将详细规定基金的运作方式、投资策略、费用结构等。

5.董事会批准:基金文件制定完成后,通常需要提交给基金董事会进行批准。

董事会将审查基金文件,并决定是否批准子基金的设立。

6.监管机构审批:在一些司法辖区,子基金的设立需要经过监管机构的批准。

管理公司必须向相关监管机构提交必要的文件,并等待审批。

7.募资:一旦子基金的设立获得批准,管理公司将开始进行募资活动,吸引投资者为子基金提供资金。

8.投资运作:子基金达到一定规模后,管理公司将开始按照基金文件中规定的投资策略进行运作,进行资产配置和投资管理。

9.报告和透明度:子基金需要按照监管要求和基金文件规定,定期向投资者提供报告,确保透明度和合规性。

10.退出和清算:在子基金的生命周期中,可能会出现需要退出或清算的情况。

这通常需要经过董事会批准,并在法律和合规框架内进行。

以上步骤是一般子基金组建的一般程序,具体流程可能因地区、法规、基金类型和管理公司而有所不同。

在执行这些步骤时,管理公司需要密切遵循法规,确保子基金的设立和运作合法合规。

全县产业引导基金设立方案(最新)

全县产业引导基金设立方案(最新)

全县产业引导基金设立方案县政府参照省、市做法,设立X县产业引导基金(以下简称“引导基金”),作为县财政资金参股创业投资、股权投资、产业投资基金的主体,以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和杠杆作用,鼓励支持国内外知名股权投资管理机构和社会资本在X县设立创业投资、股权投资、产业投资基金,投资于X县重点扶持产业。

一、基金规模引导基金总规模5亿元,首期规模0.5亿元。

资金根据基金投资安排和运作情况逐步到位。

二、基金组织形式引导基金采取公司制形式或有限合伙制,引导基金参股或合作设立子基金可采用公司制或有限合伙制。

三、资金来源引导基金资金来源主要包括:(一)扶持产业发展的县财政专项资金;(二)引导基金的运行收益;(三)其他资金来源。

四、投资对象引导基金投资于在X县设立的创业投资、股权投资和产业投资基金等,引导基金投资于X县具有发展前景、市场潜力、竞争优势的相关产业、项目或平台,重点支持产业转型升级项目、自主创新项目、消费升级、新兴产业项目、园区及公共服务平台项目等,力促创新与产业对接、制造与服务结合、技术与市场融合,加快推动X县产业向高端化、高新化转型升级。

五、管理机制(一)参照《X省产业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办法》(X政办〔X〕102号),成立X县产业引导基金理事会(以下简称“理事会”)作为引导基金的决策机构,由分管副县长任理事长,由县财政局局长任秘书长,县财政局、金融办、发改局、经信局、投资促进局、商务局、国有资产投资公司为理事会成员单位。

理事会负责审议《X县产业引导基金管理暂行规定》、《X县产业引导基金理事会章程》等重要规章制度;审议引导基金的年度资金安排计划及年度申报指南;根据专家评审委员会的评审结果,对引导基金拟投资方案和有关重大事项进行决策。

(二)X县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国有资产投资公司”)作为引导基金的出资人,出资成立X县产业引导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名称暂定,以下简称“引导基金合伙企业”或“引导基金”),作为引导基金业务的运营载体,并由国有资产投资公司根据理事会的决定择优委托有资质的管理公司作为引导基金的受托管理机构,具体实施经理事会批准的投资方案并负责引导基金的日常运营管理。

产业投资类子基金管理办法

产业投资类子基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产业投资类子基金的设立、运作和管理,推动产业投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国产业政策和发展需求,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产业投资类子基金,是指由政府引导基金或其他金融机构发起,以支持特定产业领域发展为目标,通过市场化运作,吸引社会资本参与,进行股权投资、债权投资或其它投资方式的投资基金。

第三条产业投资类子基金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市场导向:遵循市场规律,以市场需求为导向,投资于具有发展潜力的产业领域。

(二)政策引导:积极响应国家产业政策,支持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产业和区域经济发展。

(三)风险可控:加强风险管理,确保基金资产安全。

(四)专业管理:聘请具有丰富经验和专业能力的基金管理团队,确保基金运作高效。

第二章设立与登记第四条产业投资类子基金的设立,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区域经济发展规划。

(二)具有明确的投资方向和目标。

(三)发起人具备良好的信用记录和投资能力。

(四)基金管理团队具有丰富的投资经验和专业能力。

第五条产业投资类子基金的设立程序:(一)发起人制定基金章程,明确基金的投资目标、投资范围、组织形式、管理方式等。

(二)发起人召开基金设立大会,通过基金章程,选举基金管理人。

(三)基金管理人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设立登记。

(四)基金设立登记后,向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申请备案。

第三章投资范围与策略第六条产业投资类子基金的投资范围:(一)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产业和区域经济发展重点领域。

(二)具有成长潜力和市场前景的初创企业、中小企业。

(三)具有创新能力和市场竞争力的企业。

第七条产业投资类子基金的投资策略:(一)采取股权投资、债权投资或其它投资方式,投资于符合投资范围的优质企业。

(二)通过参股、控股、增资扩股等方式,参与企业经营管理,提升企业价值。

(三)关注企业的长期发展,实现投资收益最大化。

厦门市产业引导基金管理办法

厦门市产业引导基金管理办法

厦门市产业引导基金设立产业子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厦门市产业引导基金(以下简称“引导基金”)设立与本市拟重点扶持的产业相关的产业子基金(以下简称“产业子基金”),根据《厦门市产业引导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引导基金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科学决策、防范风险”的原则甄选具有产业优势及产业基金管理经验的国内外优秀的产业基金管理团队,合作设立产业子基金。

第三条引导基金理事会(以下简称“理事会”)按照《厦门市产业引导基金管理暂行办法》、本办法及其他相关规定的条件和程序批准出资设立产业子基金。

第二章产业子基金及管理团队第四条产业子基金及产业子基金管理机构原则上应当在厦门市注册,组织形式为公司制或有限合伙制,募集资金总额不低于3亿元人民币,且全部出资在2年内到位,其中首期到位资金不低于认缴出资总额的40%,且所有投资者均以货币形式出资。

第五条引导基金对产业子基金的参股比例原则上不超过产业子基金总额的30%,引导基金不得作为普通合伙人承担无限责任,且不能成为第一大股东或最大出资人;产业子基金的其余资金应依法募集,境外出资人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第六条产业子基金存续期一般不超过7年。

在产业子基金股权资产转让或变现受限等情况下,经产业子基金出资人协商一致,最多可延长2年。

第七条产业子基金应优先投资于我市范围内的企业,原则上产业子基金投资于我市企业的投资总额不低于引导基金对该产业子基金出资额的2倍。

产业子基金投资于我市企业的投资金额计算包括:1、产业子基金投资于注册地为我市的企业;2、产业子基金投资且从外地招商落地于我市的企业;3、产业子基金投资的注册地为外地的企业,如其对我市有实际投资行为并在我市注册经营实体的,可将该基金对该外地企业的投资金额乘以基金在该外地企业的持股比例再乘以该外地企业在我市所投资项目所占股比,计算所得的金额纳入该基金对我市企业的投资金额。

第八条产业子基金的管理团队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无重大过失,无受行政主管机关或司法机关处罚的不良记录;(二)具有较强的资金募集能力,可以在规定期限内完成社会资金的募集,并有意愿及能力履行资金募集的兜底义务;(三)具备较强的专业产业领域的招商能力,即将政府拟扶持和鼓励的产业企业项目招商引入我市落地的能力;(四)管理和投资运作规范,具有严格的投资决策程序、风险控制机制和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五)至少有3名具备5年以上股权投资或相关业务经验的专职高级管理人员;在拟投资的产业领域内,至少有3个投资成功案例;(六)应参股产业子基金或认缴产业子基金份额,且实缴出资额不得低于产业子基金总额的1%。

产业投资子基金设立方案最新版

产业投资子基金设立方案最新版

产业投资子基金设立方案最新版一、背景分析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产业投资成为了投资领域中的重要选择。

以往的资本市场主要是针对股票等纯金融产品的投资,而如今,产业投资已经成为许多基金管理人和投资者的首选,尤其是科技创新领域的产业基金。

因此,针对这一趋势,设立产业投资子基金已成为当前基金市场的热点话题之一。

二、设立背景和目的本基金的设立是为了在目前市场的投资环境下,为广大投资者提供更加优质的、多样性的投资选择。

具体目的如下:1、促进产业升级:通过产业投资,推动并加速企业的技术创新和产品创新,以提升整个产业的竞争力。

通过投资于优秀的产业企业,帮助其不断壮大,并成为产业的龙头企业,引领整个产业逐步向更高的层级发展。

2、实现基金收益最大化:通过寻找资本市场上的优质企业,实现对企业的投资,在企业快速发展的过程中,实现对基金的收益最大化。

3、分散投资风险:通过投资于不同行业不同领域的企业,减少基金的投资风险,实现资本保值和增值。

三、投资范围和对象1、投资范围:本基金主要投资于我国及其他地区的优质产业企业,其中包括高新技术产业、新能源产业、互联网产业、生物医药产业等。

同时,基金也可以根据市场的情况调整投资方向进行动态管理。

2、投资对象:本基金仅限于机构投资者加入,包括社保基金、企业年金、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等。

四、基金规模和募集方式1、基金规模:本基金的规模为5000万元,属于小型基金。

后续根据市场投资情况,将会适时进行调整。

2、募集方式:基金的募集采用私募方式进行,面向机构投资者。

机构投资者通过提交认购申请书的方式进行认购。

募集工作结束后,基金账户将会向认购机构投资者开放。

五、管理机构1、基金管理人: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一家有着丰富的产业投资经验和专业技能的基金管理公司,其主要负责基金运作。

2、基金托管人: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为一家经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CSRC)核准的专业托管人,主要负责基金的存储、会计核算、交易结算等工作。

2023年产业基金操作规程

2023年产业基金操作规程

2023年产业基金操作规程一、总体要求为更好地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放大作用和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创新财政资金分配方式,支持产业加快发展,根据市政府《市政府产业基金管理暂行办法》修订版有关规定,设立市产业基金,并制定本规程。

产业基金运营管理坚持政府投资、市场运作、规范管理、滚动发展的基本原则。

产业基金与社会资本合作设立子基金形式进行投资运作。

其宗旨是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放大作用,投资符合我市投资发展规划和投资政策导向的领域,重点聚焦创业创新、投资重大发展,以及市委市政府确定的重点行业(领域)投资转型升级资本投入。

二、运作管理(一)子基金设立要求。

产业基金主要通过参投的形式设立子基金进行股权投资。

子基金组织形式为公司制或有限合伙制(产业基金不得作为普通合伙人),子基金架构应当符合以下条件:1.基金规模:原则上不少于5000万元人民币;2.出资比例:产业基金对单个子基金的出资比例原则上不超过子基金认缴出资总额的40%,且不能成为第一大股东(第一大出资人);对于定向投资及特殊结构产业基金,可“一事一议”决定出资比例;3.存续期限:子基金存续期限包括投资期、退出期等,原则上不超过8年(含)。

其中投资期不超过4年(含)、退出期不超过4年(含),经基金管委会批准后延长期不超过2年(含);4•投资地域:子基金投资于市资金原则上不低于产业基金出资额。

子基金投资于市以外的被投企业的投资额或子基金管理机构管理的其他基金投资于市注册企业的投资额计算为子基金投资于市注册企业的资金金额,具体包括:(1)子基金存续期内,市以外的被投企业注册地迁往的,按基金实际投资额2倍计算;(2)子基金存续期内,市级及以上领军型人才创业项目(人才应为企业主要创办人且为最大自然人股东,同时项目核心技术为人才原创)和市级及以上高水平创新团队项目投资于的按基金实际投资额2倍计算;(3)子基金存续期内,市以外的被投企业被市内注册企业收购(限于持股比例大于50%的收购)的,按基金实际投资额计算;(4)子基金存续期内,子基金管理机构管理的其他基金投资到市注册企业的,或市以外被投企业注册地迁往的,或市以外被投企业被市内注册企业收购(限于持股比例大于50%的收购)的,按基金实际投资额计算;(5)子基金存续期内,市以外的被投企业在设立子公司的,按子公司在实际投资额(具体以经审计的财务报告为准)计算,但最高不超过子基金的投资额;(6)其他经基金管委会批准同意的情形。

产业投资子基金设立方案合同范本模板

产业投资子基金设立方案合同范本模板

产业投资子基金设立方案第一条基金设立的背景和目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拟与省产业投资引I导基金(以下简称“弓I导基金”)、省优质农业企业及企业家(以下简称“其他合作方”)共同成立“产业投资子基金”(以下简称“子基金”),投资省优质的大农业概念类公司股权,并经过一段时间培育、整合后,在其符合新三板挂牌/IPO要求,或资本增值后,通过第三方(上市公司)股权转让、控股股东/管理层回购、A股/新三板二级市场减持股票等方式实现退出。

第二条子基金基本情况1、子基金名称子基金名称拟定为“产业投资子基金”。

2、子基金组织形式子基金的组织形式为有限合伙企业。

3、子基金注册地子基金注册地为省市。

4、子基金规模子基金由________________ 引导基金省优质农业企业及企业家发起设立,总规模人民币亿元。

5、子基金主发起人情况子基金由作为主发起人发起设立。

出资人民币亿元,担任普通合伙人及执行事务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系一家股权投资基金、并购基金管理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亿元,主要运用自有资金及设立子基金进行股权投资或与股权相关的债权投资,以及提供投资顾问、投资管理、财务顾问服务。

年,取得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颁发的“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牌照,编号。

具有健全的股权投资管理、风险控制流程和财务管理制度,规范的项目遴选机制和投资决策机制,能够为被投资企业提供创业辅导、管理咨询、财务顾问等增值服务。

能够有效促进资源拓展和匹配,实现业务联动,资源共享,具有丰富的项目储备。

同时与多家券商、金融机构保持着良好的关系和合作,有数百家上市公司、新三板挂牌公司、标的公司资源,能够有效的促进股权投资基金的资源拓展和匹配。

主要投资管理团队人员有年以上投资银行工作经验,长期服务于中小型企业,对资本市场运作具有丰富经验。

此外,与行业研究所合作密切,重要项目、重点行业向研究员征求意见,共同尽调;还长期外聘相关各行业的专家作为长期顾问。

产业投资子基金设立方案

产业投资子基金设立方案

产业投资子基金设立方案一、项目背景随着中国经济的不断发展,各类产业发展迅速,产业发展需要大量资金的支持,而传统的银行贷款等方式已经不能满足企业的发展需求。

因此,产业投资子基金的设立成为了一个重要的选择。

二、基金概述产业投资子基金是指通过投资优质企业和项目,实现资本增值的一种基金形式。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新兴产业和优质项目,并力争为投资者获得较高的资本增值和稳定的收益。

',该基金的投资方向包括但不限于新一代信息技术、环境保护、生物医药、新材料、节能环保、高端装备制造等领域。

三、投资规模本基金预计成立规模为5000万元,其中基金内部的出资规模为2000万元,剩余3000万元将通过向产业投资基础设施等机构募集融资。

四、基金运作机制1. 投资管理方面:基金设立后将成立投资管理团队,对基金的运作和管理进行投资分析、决策和实施,投资管理团队的组建应以市场化、专业化、精细化为目标。

2. 投资方式:本基金将采取以股权投资、债权投资等多种投资方式,在投资对象不同、盈利方式不同等方面进行多角度的调节和控制,实现投资风险的最小化。

3. 投资期限:本基金的投资期限为5年,届时可以选择进行续期;在基金合同期结束时,将注销基金并进行资产清算并向投资者分配收益。

4. 投资决策:基金的投资决策应该由投资评估团队进行审议,并经过基金经理人的交互决策;基金的投资方向及投资规模以及其他基金管理制度应由基金董事会掌握。

五、风险控制1. 投资风险控制1)投资前尽职调查和风险评估为规避投资风险,投资管理团队应在资金投入前进行尽职调查和风险评估,对投资对象的商业模式、财务状况、营销策略、管理层素质等方面进行全面、深入的研究和评估。

2)投资建议把握投资管理团队在投资前应当提出完整、具体的投资建议,加强投资监督管理,并按照建议执行操作,保证投资方向与基金目标相符合,在规避风险的同时,为基金带来稳健的收益。

2. 市场风险控制市场变化随时会对基金造成影响,投资管理团队需要针对市场行情进行分析、研究,加以及时的调整、变化和控制。

产业基金子基金管理办法

产业基金子基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产业基金子基金的运作与管理,发挥产业基金在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和创新驱动发展中的引领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产业基金子基金,是指由产业基金母基金出资设立,以市场化方式运作,专注于特定产业领域的投资基金。

第三条产业基金子基金的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政府引导,市场运作;(二)专业化管理,风险控制;(三)投资导向明确,注重效益;(四)规范运作,公开透明。

第二章子基金设立与出资第四条子基金的设立应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区域发展规划,重点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传统产业转型升级、优势特色产业发展等领域。

第五条子基金的出资比例应当符合以下要求:(一)产业基金母基金对子基金的出资比例不得低于20%;(二)子基金总规模不得低于母基金出资额的2倍;(三)子基金存续期限一般不超过10年。

第六条子基金的出资方式可以包括以下几种:(一)货币出资;(二)实物出资;(三)知识产权出资;(四)股权出资。

第三章子基金管理第七条子基金的管理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二)具有完善的组织架构和内部控制制度;(三)具有丰富的投资管理经验;(四)具有良好信誉和社会责任感。

第八条子基金管理人的职责包括:(一)制定子基金的投资策略和计划;(二)负责子基金的募集、投资、退出等环节;(三)对子基金的投资项目进行尽职调查和风险评估;(四)监督子基金投资项目的运营管理;(五)定期向母基金报告子基金的投资运作情况。

第九条子基金的投资方向应当符合以下要求:(一)投资于具有发展潜力的企业;(二)投资于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区域发展规划的项目;(三)投资于具有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的企业。

第十条子基金的投资方式可以包括以下几种:(一)股权投资;(二)债权投资;(三)夹层投资;(四)其他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投资方式。

第四章子基金退出第十一条子基金的退出方式可以包括以下几种:(一)股权转让;(二)上市公司减持;(三)企业并购;(四)清算退出。

产投 投资基金群 子基金 结构

产投 投资基金群 子基金 结构

产投投资基金群子基金结构产投(产业投资)基金是一种为了促进产业发展和创新而设立的投资基金。

在产业投资基金中,可能会有子基金的设立,以便更好地聚焦不同的产业领域或投资策略。

以下是产投基金和子基金的一般结构:1. 产投(产业投资)基金:•基金管理公司(GP):产投基金的管理公司,负责基金的募集、投资和管理。

通常由专业投资团队组成。

•有限合伙人(LP):基金的出资方,可以是各类投资者,包括机构投资者、企业、个人等。

•基金规模:产投基金的规模由LP的出资决定,通常用于投资在产业领域的创新企业、项目或产业链上下游企业。

2. 子基金结构:•子基金:产投基金可能设立多个子基金,每个子基金针对不同的产业领域或特定投资策略。

比如,可以有一支专注于生物技术领域的子基金、一支专注于新能源领域的子基金等。

•子基金管理团队:每个子基金通常有独立的管理团队,负责该子基金的投资决策和运营管理。

•投资目标:子基金的投资目标和策略可能有所不同,以满足不同产业领域的需求。

子基金的设立使得基金管理公司可以更灵活地进行专业化投资。

•风险管理:子基金的设立有助于风险分散,因为不同产业领域的投资风险可能各异。

同时,子基金可以在不同的投资领域中寻找最佳的回报机会。

3. 基金运作机制:•投资期限:产投基金和子基金通常有一定的投资期限,投资期限结束后,基金可能会退出投资并分配收益给LP。

•退出机制:产投基金通过多种退出机制实现对投资的回报,包括IPO(首次公开募股)、并购、股权转让等。

•分配机制:基金管理公司和LP之间有关于基金收益分配的协议,通常基金管理公司会收取管理费和绩效费。

这只是一般情况下的产投基金和子基金结构,实际情况可能因基金类型、地区和法规而异。

投资者在参与基金时应详细了解基金合同和相关协议,以确保对基金结构和运作机制有清晰的认识。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设立产业投资子基金方案一、基金设立的背景和目标湖南矿交所可与以高科投为主体设立的有色金属产业投资引导基金、以及产业内优质的企业共同成立子基金,投资于园区优质企业公司股权,并经过一段时间培育、整合,在其符合新三板挂牌/IPO要求或资本增值后,通过第三方(上市公司)股权转让、控股股东/管理层回购、A股/新三板二级市场减持股票等方式实现退出。

二、子基金基本情况(一)子基金名称子基金名称可定为“某某产业投资子基金”。

(二)子基金组织形式子基金的组织形式为有限合伙企业。

(三)子基金注册地子基金注册地为园区。

(四)子基金规模子基金由湖南矿交所子公司、引导基金、园区优质企业发起设立,总规模X亿元。

(五)子基金主发起人情况子基金由湖南矿交所子公司为主发起人发起设立。

湖南矿交所子公司出资X亿元,担任普通合伙人及执行事务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六)子基金管理人子基金委托某某担任基金管理人,并与其签署《委托管理协议》,除非根据相关约定提前终止,该协议期限与子基金的期限一致。

(七)子基金投资领域子基金的投资领域为:有色金属产业园区优质企业、物联网及互联网+供应链金融服务等领域。

(八)子基金存续期限子基金经营期限为7年,其中投资期2年,投资持有期4年,投资退出期1年。

经执行事务合伙人提议并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可将子基金存续期限延长一年,延长后期限不超过十年。

投资项目如提早退出,经执行事务合伙人提议并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子基金可以提早清算。

(九)子基金的托管子基金的募集资金可以交由具有托管业务资质的银行业金融机构托管,采取公开招标的方式选择,并与其签署《托管协议》。

托管银行按照托管协议,负责资产保管、资金拨付和结算等日常工作,并对投资活动进行动态监管,每季度向引导基金提交监管报告。

三、基金募集(一)基金募集进度计划及当前进度列表子基金各合伙人的出资根据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进度分期到位,至迟不超过X年;并且,首期出资不低于认缴出资额的X%。

(二)基金申请引导基金规模及出资比例子基金拟申请引导基金X元,占子基金总出资额的X%。

(三)其他出资人出资金额及出资比例湖南矿交所子公司出资X亿元,占子基金总出资额的X%,担任普通合伙人及执行事务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享受劣后级投资收益;其他出资人出资X亿元,占子基金总出资额的X%,作为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享受优先级投资收益。

子基金单一出资人出资额不低于500万元,且单一出资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出资额不超过子基金注册资本2/3。

(四)出资人(含子基金管理人)之间的股权、债权或亲属等关联关系说明子基金出资人之间不具有股权、债权或亲属等关联关系。

(五)已确认的出资人如有特殊诉求需予以说明已确认出资人暂无特殊诉求。

四、子基金投资(一)子基金投资方向子基金的投资方向为有色金属产业园区产业的培育和扶持,兼顾中短期财务投资,优先投资于郴州有色金属产业园区内有色金属产业优势企业,投资于郴州有色金属产业园区企业的资金原则上不低于子基金注册资本的70%。

其中,子基金投资不超过被投资企业总股权的30%,对单一企业投资资金总额不超过子基金注册资本的25%;后续跟进投资不超过子基金对该企业实际投资额的50%。

(二)子基金投资策略子基金应当以条件相对成熟的拟上市项目为主要投资方向(金旺、雄风、银星、宇腾、华信等),控制风险,缩短投资周期;同时兼顾中早期项目的投资培育,在整体收益得以保证的前提下提前布局,获取更高的超额收益。

(三)投资决策机制子基金在运作上完全采取市场化策略,严格坚持股权投资必要的业务原则――尽责调研、客观评估、科学决策。

子基金借鉴国际主流管理模式,并结合中国的本土特点,设立独立的投资决策委员会,作为最高投资决策机构。

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应具备项目研判所需相关专业知识、实践经验和对本地政策和企业情况的了解,提高决策的专业性、科学性及独立性。

投资项目由该投资决策委员会审核且同意后方可实施。

投资决策委员会奉行稳健的经营风格,力图将投资风险控制在可承受的风险范围内。

(四)项目遴选标准子基金应以企业有良好发展前景及具备上市意愿和条件为投资标的选择基本标准。

项目遴选应符合以下条件:1、有色金属产业内优质企业;2、依法设立且存续满两年(有限责任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存续时间可以从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计算);3、业务明确,具有持续经营能力;4、公司治理机制健全,合法规范经营;5、股权明晰;6、具有独特的竞争优势或成长潜力;7、具有较高的行业进入壁垒;8、具有可靠的退出渠道和可预期的退出时间;9、具有有利的投资价格和合适的投资收益;10、子基金投资决策委员认定的其他标准。

(五)拟投资项目投资价值分析(六)项目储备情况(七)基金投资限制说明子基金投资于某某省企业的资金原则上不低于子基金注册资本的70%。

其中,子基金投资不超过被投资企业总股权的30%,对单一企业投资资金总额不超过子基金注册资本的25%。

子基金不得从事以下投资:1、认购任何其他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或者其他性质的私募基金;2、股票、期货、房地产、企业债券、金融衍生品、非保本理财产品、保险计划等;3、可能承担无限责任的对外投资;4、向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申请贷款,不得发行债券,不得为任何机构或个人的债务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5、向第三方提供资金非保本拆借及赞助、捐助等;6、法律法规禁止从事的业务。

未经全体合伙人同一,子基金不得将退出投资项目取得的任何资本和收益重新投资。

(八)项目投后管理策略及增值服务湖南矿交所子公司将利用在金融领域的优势,将投资后管理从整个投资管理流程中分离出来,通过对每个投资项目的价值深入挖掘和精耕细作,为被投资企业提供个性化的资本服务、以及有实用价值的、贴身的增值咨询服务、执行服务,来实现利益的最大化。

(九)投资退出渠道及退出机制子基金投资标的股权后,将经过一定时间的培育、整合,选择下述几种退出方式:1、其他合作方收购。

发起设立子基金的其他合作方有投资或收购兼并意向,可以由其他合作方收购子基金持有的标的股权,股权转让价格按照评估价值或收购时同倍市盈率等方式协商确定。

2、挂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板交易系统后二级市场退出。

在标的公司经过资本市场运作,实现了挂牌新三板或主板上市,则子基金可以根据二级市场的交易价格,择机出售标的公司股权,实现子基金退出。

3、管理层、原股东回购退出。

经过培育、整合,标的公司经营状况有了较大变化,或者启动了挂牌三板/A股上市等资本运作,则也可由原公司的管理层、原股东溢价回购,实现子基金的退出。

4、股权转让至其他市场化收购方。

由某某寻找意向收购方(上市公司),按照市场化原则,以评估价格将标的股权转让至上市公司或其他收购方,实现子基金获利退出。

有下述情况之一的,引导基金可以无需其他出资人同意,选择退出子基金:1、与基金管理人签订合作协议超过1年,子基金管理团队未按照约定程序和时间要求完成设立手续;2、子基金设立1年以后,未开展投资业务;3、子基金为按照章程或合伙企业协议约定投资;4、投资领域和阶段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5、基金管理人发生实质性变化。

(十)潜在同业竞争的情况说明子基金不投资业务、经营范围完全一致的企业,避免同业竞争。

五、子基金经营管理(一)合伙人会议合伙人会议由全体合伙人组成,是基金的最高权力机构。

合伙人会议行使下列职权:1、修改基金合伙协议;2、变更子基金的名称、地址;3、变更子基金经营范围;4、延长资金存续期限;5、决定子基金出资总额的增加或减少;6、对合伙人的入伙及退伙事宜作出决议;7、决定年度收益分配方案;8、子基金的清算方案;9、更换子基金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基金管理人、基金财务顾问和基金托管人。

(二)执行事务合伙人湖南矿交所子公司为子基金唯一执行事务合伙人,拥有执行合伙事务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投资决策委员会同意或授权范围内的投资事务、子基金财产处置、子基金经营管理团队委派及聘用、子基金存续及经营所涉及一切事项。

(三)投资决策机构子基金下设“投资决策委员会”,负责对子基金的投资、退出及所有重大事项进行审议、决策。

投资决策委员会设4名委员,由湖南矿交所委派2名,引导基金委派1名,其他合作方委派1名。

投资决策委员会的决策2/3票以上通过即为有效。

(四)工作分工为发挥各方专业优势,湖南矿交所主要负责子基金的日常运营及投资管理服务,包括资金募集、项目筛选、尽职调查、行业研究分析、资源整合优化、业务和财务重组、资本运作、投资项目退出等工作;引导基金主要负责标的公司推荐、引导基金出资、政企对接等工作。

(五)子基金风险防范制度1、同业竞争禁止原则:子基金不投资业务、经营范围完全一致的企业,避免同业竞争。

2、资金第三方托管:引入资金第三方独立托管机制,将基金托管至各方认可的商业银行,托管人履行资金的保管和监督职能。

3、两层决策机制:凡拟投资项目,先由执行事务合伙人审核完善,然后提交子基金投资决策委员会决策。

4、定期的信息披露:子基金执行事务合伙人每季度需要向引导基金公司提交《子基金运行报告》,并于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4个月内提交经注册会计师审计的《子基金年度会计报告》和《子基金年度执行情况报告》。

(六)子基金关联交易表决机制1、关联方的认定标准:指对于任何人而言,包括受该等人士控制的人,控制该等人士的人以及与该等人士共同受控制于同一人的人。

此处的“控制”是指一方拥有另一方50%以上的权益。

2、审议投资项目时,若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构成拟投资企业的关联方,该委员在进行本项表决时应予以回避,并被取消表决权。

(七)子基金会计核算与财务管理制度子基金的财务核算与财务管理制度由某某按照中国现行财务、会计方面的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制定。

子基金的会计年度采用日历年制,自1月1日起至当年12月31日止。

子基金第一个会计年度从成立日起至当年12月31日止。

子基金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4个月内向各合伙人提交经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

子基金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合伙人的出资进行审验,对年度财务报告进行审计,对清算报告以及其他必要的财务文件进行审核。

(八)基金止损机制子基金投资不超过被投资企业总股权的30%,对单一企业投资资金总额不超过子基金注册资本的25%。

子基金可采取子基金相关方、大股东或者管理层回购的方式退出也可以通过二级市场退出或者第三方股权转让等方式退出。

子基金的投资项目应当建立止损机制,在投资协议中设定回购条件,当所投资公司业绩或其他指标不达预期时,由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回购股权。

六、费用(一)子基金承担的费用1、支付子基金管理费;2、支付子基金托管费;3、基金本身的税费及其他费用。

(二)子基金管理费管理费率按子基金实缴到位资金总额的2%/年收取。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