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城市住房建设规划
惠州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条文说明2
惠州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条文说明29、住宅建筑控制要求9.1住宅建筑高度和层数的划分根据《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1999),结合惠州实际情况确定。
平顶房屋建筑高度按室外地坪至建筑屋面面层及女儿墙高度计算,坡屋顶建筑高度按室外地坪至建筑屋檐和屋脊的平均高度计算,屋顶上的附属物,如电梯间、楼梯间、水箱、烟囱等,其总面积不超过屋顶面积的25%,且高度不超过4米的不计入高度之内。
住宅建筑层数,低层住宅为1—3层以下,建筑高度小于或等于10.5米;多层住宅为4—6层,建筑高度小于或等于19.5米;中高层住宅为7—9层,建筑高度小于或等于28.5米,高层住宅为10层及10层以上。
9.2住宅建筑间距9.2.1住宅建筑间距的确定,是为了保证住宅能有一个良好的室内外空间环境。
既要满足室内的日照、采光要求,又要保证室内人活动的安全性和通风卫生条件,还应满足室内居民私密性的需求。
同时,从建筑群体考虑,应满足工程管线埋设和城市设计空间环境要求。
住宅间距分正面间距和侧面间距两个方面,凡泛称的住宅间距系指正面间距。
决定住宅建筑间距的因素很多,根据惠州所处地理位置(低于北纬25度的地区)与气候状况以及居住区规划实践,除了国家标准规定的以满足日照要求为基础外,通风、安全及视线干扰等问题也应作为主要因素。
9.2.2确定住宅建筑间距是综合考虑了日照、采光、通风、消防、防灾、管线埋设和视觉卫生等要求,在符合国家标准的前提下,参考国内其它城市对住宅间距控制的成功经验,结合惠州的自然条件和用地实际情况,针对新区和旧区的不同要求,对不同层数、朝向、方位的住宅建筑,确定住宅建筑的正面间距以日照标准的要求为主,侧面间距则以其它因素为主,并作了具体规定。
9.2.2.1平行布置的低层、多层、中高层(小于28.5米)住宅建筑间距:在新区平行布置的建筑朝向(含南北、东西朝向)不应小于该两幢建筑平均高度的1.0倍;在旧区不应小于该两幢建筑平均高度的0.8倍(含南北、东西朝向);当南侧建筑为5层以上(含5层)的点式住宅且面宽小于24米时,可按两幢建筑平均高度的0.8倍控制;5层以下住宅建筑间距不应小于建筑物高度的1.0倍。
惠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06—2020年)
惠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06—2020年)编者按2012年1月12日,《惠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06—2020年)》(以下简称“《总规》”)获国务院批准,惠州的城市发展由此翻开崭新的一页,新一轮《总规》的实施必将为惠州提供新的动力和机遇,为全市的发展提供新的战略平台。
为使广大市民更好地了解《总规》,本报联合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全面展示规划成果。
新一轮《总规》文本成果包括九大部分,本报将按照“总则和空间规划”、“市域城镇体系规划”、“综合交通规划”、“生态建设与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市政基础与公共设施规划”等重点规划内容分期介绍,敬请关注。
第一篇:惠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06—2020年)——总则和空间规划第二篇:惠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06—2020年)——市域城镇体系规划第三篇:惠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06—2020年)——综合交通规划第四篇:惠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06—2020年)——生态建设与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第五篇:惠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06-2020年)——公共设施与市政基础设施规划次区域(城市组团划分图)用地规划图第一篇总则和空间规划总则城市规划区:惠城区、惠阳区、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和仲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范围,总面积为2672.3平方公里。
根据生态保护、基础设施共建共享等需要,将规划区分为四个次区域:惠城次区域、陈江-仲恺次区域、惠阳-大亚湾次区域、北部山区次区域。
规划期限:2006年—2020年,远景2020年以后。
城市性质:珠江三角洲地区性中心城市之一。
城市主要职能:石化基地;华南地区重要的电子信息业、临港产业、轻型制造业聚集地;沿海城市,广东风景旅游城市和历史文化名城,区域重要的休闲度假基地;珠江三角洲地区性中心城市,珠江三角洲外圈层重要的增长极,向内陆地区传递区域辐射带动力的重要门户;重要的区域交通运输枢纽。
城市发展总体目标:经济、社会、生态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产业强市,拥有良好生态环境和文化魅力的旅游城市、文明城市和宜居城市。
《惠州市城市规划管理规定》
《惠州市城市规划管理规定》印发《惠州市城市规划管理规定》的通知惠州市城市规划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合理制定城市规划,加强城市规划管理,依法建设城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办法》,结合惠州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惠州市行政区域内制定、实施城市规划和在城市规划区内进行建设,必须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城市规划区的具体范围由城市人民政府在编制总体规划中划定。
第四条城市规划是进行城市建设和规划管理的依据。
城市规划区内的土地使用和各项建设,必须符合城市规划,服从规划管理。
城市规划一经依法制定,未经法定程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更改或废止。
第五条城市规划的制定和实施,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下列原则:(一)与珠江三角洲城市发展战略相衔接,与惠州市城镇体系规划相协调,正确处理近期建设与远景发展、经济发展与生态环境的关系,以利于经济的持续发展和社会的全面进步。
(二)应当采用组团式的城市布局,根据当地的自然环境、资源条件、历史情况和现状特点,统筹兼顾、综合部署。
(三)保持城市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合理确定土地使用强度,有效控制人口密度。
(四)保障社会公众利益,统筹兼顾公共安全、公共卫生、城市交通和市容景观。
(五)保护和改善城市生态环境、城市水源,发展城市绿化,保护城市自然山体、河湖水面、风景名胜区、城市景观河段和具有历史意义、文化艺术、科学研究价值的文物古迹、建筑物、建筑群等。
(六)旧城改造,应当与加强维护、调整布局和实行统一规划,成片分步实施相结合,合理调整用地,降低建筑密度,改善城市环境、交通,增加公共绿地、公建公益用地,完善生活服务配套设施和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增强城市的综合功能。
(七)新区建设应当遵循“先地下,后地上”和统一规划,统一征地,统一开发,统一建设,统一管理的建设程序。
(八)在同一个城市规划区内应当采用和执行统一的城市规划标准、建设标准与准则。
惠州市城市总体规划
惠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06-2020)纲要公示第二章城市发展目标与策略第6条城市性质珠江三角洲地区性中心城市,以电子信息、石油化工为主的制造业基地,风景旅游城市和历史文化名城。
第7条城市职能(1)中心城市职能:惠州市是珠三角东部的次中心城市,随着规划区经济实力的提高,次中心城市的地位将会进一步突出。
由于扼守珠江三角洲东部交通门户的地理区位条件和处于政治、经济、文化中心的高端位置,惠州市对博罗、龙门、惠东、河源、汕尾等地将会发挥更大的区域辐射和服务功能,包括商务、教育、就业、居住、旅游等方面。
(2)产业职能:惠州为广东省石化产业基地,积极培育石油及化学产业集群;形成电子信息业产业集群,形成劳动密集型的轻加工业发展优势(如服装、毛织、运动器材、灯饰等)。
建立起旅游业产业集群。
第8条城市发展目标总体目标:产业强市,拥有良好生态环境和文化魅力的旅游城市、文明城市和宜居城市。
第一阶段:到2010年,积极推进拥有惠州产业特色的工业化发展速度、质量和规模,梳理和整合空间资源、城市空间结构和产业布局,加大基础设施、环境整治等基础性投入,构建良好发展环境,夯实发展基础,为城市的全面腾飞提供支持。
第二阶段:到2020年左右,推进现代化建设质量,建设魅力独特、经济强盛、生态环境优良、城乡协调、文化及旅游产业发达、社会文明、适宜人居的城市,全面提升城市战略地位。
远景发展:全面实现现代化,建设成为经济、社会、生态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产业强市,拥有良好生态环境和文化魅力的旅游城市、文明城市和宜居城市。
第9条经济发展目标与策略(1)到2010年,全市生产总值(GDP)达到1700亿元,人均GDP超过5000美元;到2 020年,全市生产总值(GDP)达到5800亿元,人均GDP超过10000美元。
(2)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走科技含量高、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少、人力资源优势得到充分发挥的新型工业化道路,依靠科技进步和提高劳动者素质,显著提高经济增长的质量和效益。
第一章总则
第一章总则一、规划范围规划范围为《惠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06-2020)》确定的惠城组团(市中心区、惠城外围组团),包括桥东、桥西、龙丰、江南、江北、河南岸、小金口、水口街道办,汝湖(不含原仍图镇部分)、马安、三栋镇,规划面积约558.4平方公里。
二、规划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8);(2)《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建规[2005]146号);(3)《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50137-2011);(4)《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93);(5)《城市社区体育设施建设用地指标》(2005)(6)《城市社区体育设施技术要求》(JG/T191-2006)(7)《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2013);(8)《广东省社区体育公园建设试点实施方案》(粤建规(2013)115号);(9)《广东省社区体育公园规划建设指引》(征求意见稿);(10)《惠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06-2020)》;(11)《惠州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2007);(12)《惠州市体育事业“十二五”发展规划》;(13)《惠州市社区体育公园建设工作实施方案》;(14)《惠州市(惠城区)城市园林绿地系统规划(2004-2020)》;(15)《惠州市区绿道网专项规划(2010-2012)》;(16)《金山河水清岸绿工程规划》;(17)《青年河水清岸绿工程规划》;(18)惠城区内已批准的总体规划、控制性详规划及公园的修建性详细规划等。
三、规划原则(一)因地制宜,有序推进。
社区体育运动场所建设要结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自然环境条件和地方文化特色,注重分类指导,合理安排规模,鼓励有条件的地区适当提高标准,但要量力而行,并按计划有序推进。
(二)科学规划、合理布局。
社区体育运动场所建设必须从当地市民需求出发,并根据不同体育项目的功能特点,统筹规划、合理布局。
(三)整合资源,有效利用。
社区体育运动场所建设要充分利用已有的建设用地资源,尽可能接近社区人员流动密集场所,并与绿道“公共目的地”建设相结合,发挥更大的综合效益。
惠州市城市总体规划
惠州市城市总体规划1. 引言惠州市位于广东省东部沿海,是粤港澳大湾区的重要组成部分。
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和人口的增长,惠州市面临着城市规划和管理方面的挑战。
为了更好地指导城市的发展和保护城市的生态环境,制定一份城市总体规划显得尤为重要。
本文将阐述惠州市城市总体规划的背景、目标、主要内容以及实施步骤,并通过 Markdown 文本格式进行输出。
2. 背景随着粤港澳大湾区的建设和国家政策的推动,惠州市经济快速增长,人口持续增加,城市面临着交通拥堵、土地利用不合理、生态环境恶化等问题。
因此,制定一份城市总体规划成为了当务之急。
3. 目标惠州市城市总体规划旨在指导惠州市未来的发展方向,实现经济、社会和生态环境的协调发展。
具体目标包括:•优化城市空间布局,提高土地利用效率;•构建现代化的交通网络,缓解交通拥堵问题;•提升生态环境质量,保护自然资源;•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和创新发展。
4. 主要内容惠州市城市总体规划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4.1 城市土地利用规划通过对惠州市现有土地资源的合理规划和优化利用,最大限度地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规划内容包括城市建设用地、农村建设用地、工矿仓储用地、交通运输用地等。
4.2 交通及基础设施规划规划城市交通网络,包括道路、轨道交通、公共交通等,提高交通系统的连通性和效率。
另外,规划城市的水、电、气、热等基础设施建设,为城市的可持续发展提供基础保障。
4.3 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制定生态保护红线,区分不同功能区域,合理保护和利用自然生态资源。
加强环境污染治理,保护水源地、森林、湿地等重要生态系统。
4.4 经济发展规划优化和升级产业结构,推动农业现代化、工业升级、服务业发展等,提高经济发展的质量和效益。
同时,制定创新发展战略,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转型升级。
5. 实施步骤惠州市城市总体规划的实施步骤如下:1.制定规划方案:成立规划编制小组,制定规划编制方案,明确规划目标、范围和时间表。
2.数据收集与分析:收集惠州市的人口、土地、交通、生态环境等相关数据,进行综合分析。
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惠州市加快推进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惠府函〔2015〕440号
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惠州市加快推进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惠州市加快推进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惠府函〔2015〕440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机构:《惠州市加快推进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方案》业经十一届122次市政府常务会议通过。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惠州市人民政府2015年12月5日惠州市加快推进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粤府〔2015〕56号),进一步完善我市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城市综合承载力、运行效率和城市发展质量,结合我市实际,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遵循城市发展规律,结合自然状况和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系统推进我市基础设施建设。
坚持先规划、后建设,规划编制与规划实施并重;坚持先地下、后地上,正确处理城市“面子”与“里子”的关系;坚持重安全、保民生,推进城市基础设施平战结合、军地融合,增强城市减灾防灾能力和公共服务供给能力;坚持绿色低碳、集约智能,提升城市生态环境质量;坚持机制创新,采取多元化投融资方式建设和运营城市基础设施;坚持建设和管理并重,提高城市基础设施运行效率。
二、工作目标(一)到2015年底,完成城市地下管线普查,建立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完成地下管线综合规划的编制工作;“十二五”规划确定的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场(厂)项目全部建成或开工建设。
(二)到2016年6月底,完成城市公共交通、地下管线、排水防涝、供电、绿地系统、防洪、通信和城区步行和自行车交通系统等城市基础设施专项规划的编制(修编)和审批工作。
惠州市惠城区南部新城控制性详细规划
惠州市惠城区南部新城规划道路交通规划本片区对外联系的主要通道为惠大高速公路、莞惠高速公路、惠南大道、主1号路、主3号路(三环路南延段),各建设地块出入口及内部支路详见图则。
本片区内道路采用网状道路结构,区内道路分为六个等级:(1)高速公路:惠大高速、莞惠高速,红线宽度控制60-80米;(2)快速路:惠南大道、四环路,红线宽度60米;(3)城市主干路:主1号路、主3号路(三环路南延段)、主2号路、主4号路、6号路,红线宽36-60米,双向6~8车道;(4)城市次干路:红线宽32—42米,双向4~6车道;(5)Ι级支路:联系各街坊及组团间的支路,红线宽18—32米;(6)Π级支路:各街坊及组团内部道路,红线宽18米。
南部新城的规划填补了惠城区和惠阳区两个市区主要城区过渡地带城市规划空白的现状,南部新城的规划区域,既是惠城区、惠阳区两大主城区城市中心的延伸,也是相对较为独立的一个崭新城市区域。
南部新城具有良好的区位条件,是连接各城区的重要交汇点《惠州市惠城区南部新城控制性详细规划》指出,南部新城具有良好的区位条件:广东省区域空间的资源结构性变化,使得惠州市成为区域发展的重点地区之一。
在中海壳牌南海石化项目建成投产、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发展迅猛的条件下,惠州市域经济发展重点正向南调整,这也使得南部新城成为惠城区及惠阳区(包括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东西向连接陈江仲恺地区惠东的重要节点。
在惠州城市总体规划平面图中,南部新城正好处在惠州的中心位置。
南部新城规划是市政府历年来首次对惠城区和惠阳区的中间地带进行详细规划。
惠城区和惠阳区两大主城区存在很多优势互补的方面,两个主城区的发展呈现出“向心力”。
南部新城规划的出台,将有利于整个惠州城市资源的整合和升级。
此外,南部新城将成为惠州城市发展南北走廊的重要衔接点,是惠州城市“南进北拓”的重要跳板。
根据惠州城市总体规划,惠州主要由四大城市次区域组成,即分为惠城、惠阳-大亚湾、陈江-仲恺和北部山区四个主要组成部分。
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惠州市海绵城市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惠府办〔2016〕22号
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惠州市海绵城市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正文:----------------------------------------------------------------------------------------------------------------------------------------------------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惠州市海绵城市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惠府办〔2016〕22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惠州市海绵城市建设工作方案》业经十一届154次市政府常务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反映。
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6年10月14日惠州市海绵城市建设工作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5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实施意见》(粤府办〔2016〕53号),加快推进我市海绵城市建设工作,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有关要求,大力建设自然渗透、自然积存、自然净化的海绵城市,转变城市建设理念,优化城市发展模式,坚持以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为引领,统筹协调城市生态保护、土地利用、城市建设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等的关系,注重绿色生态措施和工程措施、地上设施和地下设施的有机结合,实现空间约束和资源约束并重,保护和恢复城市生态,改善城市环境,提升城市功能。
坚持试点先行、以点带面,努力实现海绵城市渗、滞、蓄、净、用、排的功能。
通过加强规划建设管理,推广低影响开发建设模式,为我市实现城市绿色低碳生态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二、工作目标和基本原则(一)工作目标。
通过海绵城市建设,提升雨洪管理能力,削减城市地表径流污染,促进雨水资源有效利用,最大限度地降低城市开发建设对生态环境影响,实现70%雨水就地消纳利用的目标。
惠州市惠阳区淡水草洋南部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第二章 发展目标和功能定位
第八条 第九条
发展目标:东华商轴,时尚活力的服务中心;绿“水”交 融,低碳宜居的生态社区;配套完善,增加城市公共属性 的淡水新城。
功能定位:集生态居住、商业、公共配套功能为一体的服 务型综合社区。
第三章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地块划分及编码
第十条
主要根据道路界线进行规划区的地块划分,编号的顺序依 次为从西至东、由北至南。地块编码采用二级编码方法, 由编制区代码-地块代码组成。
制订本规划的主要规划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 法》(2008)、《城市规划编制办法》(2006)、《城市用地分 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50137-2011)、《城市居住区 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93)(2016 版)、《广东省城市控 制性详细规划管理条例》(2005)、《广东省城市控制性详细 规划编制指引(试行)》(2005)、《惠州市城乡规划管理技 术规定》(2015 版)、《惠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06-2020)》、 《惠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06-2020)充实完善》、《惠州市 近期建设规划修编(惠阳中心城区)(2011-2015)》、《惠州 市惠阳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等以及其他相 关规划。
惠州市惠阳区淡水草洋南部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草案)
目录
第一章 总 则 .............................................1 第二章 发展目标和功能定位 ................................2 第三章 地块划分及编码 ....................................2 第四章 建设用地性质控制 ..................................3 第五章 建设用地使用强度控制 ..............................4 第六章 道路交通规划 ......................................4 第七章 公共服务设施和市政公用设施规划 ....................6 第八章 海绵城市建设管控 ..................................7 第九章 城市“三线”控制 ..................................9 附录:文本用词说明 附表:配套设施规划一览表
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惠州市城镇开发边界内详细规划评估、单元划分方案、编制计划的批复
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惠州市城镇开发边界内详细规划评估、单元划分方案、编制计划的批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惠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4.06.07•【字号】惠府函〔2024〕117号•【施行日期】2024.06.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规划正文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惠州市城镇开发边界内详细规划评估、单元划分方案、编制计划的批复惠府函〔2024〕117号市自然资源局:惠市自然资〔2024〕331号文收悉。
现批复如下:原则同意《惠州市城镇开发边界内详细规划评估、单元划分方案、编制计划》。
主要内容如下:一、惠州市城镇开发边界内详细规划单元划分方案依据《广东省城镇开发边界内详细规划单元划分指南(试行)》,结合惠州实际情况,在市辖区划定城镇单元215个,面积共计1021.78平方公里,单元空间尺度以1-5平方公里为主。
根据主导功能差异,进一步划分综合服务、产业发展、产城融合、历史保护、交通枢纽、城乡融合、功能留白、城市更新、居住生活等9类城镇单元,其中:综合服务单元15个,面积73.35平方公里;产业发展单元80个,面积446.87平方公里;产城融合单元31个,面积162.18平方公里;历史保护单元3个,面积11.17平方公里;交通枢纽单元6个,面积32.14平方公里;城乡融合单元15个,面积58.73平方公里;功能留白单元1个,面积5.10平方公里;城市更新单元3个,面积11.92平方公里;居住生活单元61个,面积220.32平方公里。
按照全省统一规则,确定单元编码。
请市自然资源局按规定印发实施《惠州市城镇开发边界内详细规划单元划分方案》,详细规划单元局部调整随控规调整方案报市政府审批,更新数据库成果并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管理。
二、惠州市2024-2026年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计划惠州市2024-2026年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计划共21项。
控规拟编制范围面积61.28平方公里,其中,涉及城镇开发边界未覆盖控规面积35.92平方公里。
惠州惠阳区淡水草洋南部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第四条
本规划法定文件由文本和图则构成。文本是指强制性规定 内容的规划条文;图则是指反映文本内容的规划图纸及相 关表格。文本与图则具备同等法律效力,两者应同时使用。
第五条
本规划所确定的道路交通设施和市政设施用地范围,可能 在详细设计时有一定修改,但须报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 审定。
第六条
本片区的土地使用及一切开发建设活动,应遵守本文件的 有关规定,同时还应符合国家、广东省及惠州市的有关法 律、规范及相关政策的规定。
及建设总量应保持不变: (1)对图则确定的地块进行合并开发的; (2)对图则确定的地块进行土地腾挪后,贡献少量土地给 道路、绿地、广场或公共配套或市政设施的; (3)对图则确定的地块进行细分开发的。
第七条
本规划自惠州市人民政府批准之日起实施。
第二章 发展目标和功能定位
第八条
发展目标:东华商轴,时尚活力的服务中心;绿“水”交 融,低碳宜居的生态社区;配套完善,增加城市公共属性 的淡水新城。
第九条
功能定位:集生态居住、商业、公共配套功能为一体的服 务型综合社区。
第三章 地块划分及编码
第十条
主要根据道路界线进行规划区的地块划分,编号的顺序依 次为从西至东、由北至南。地块编码采用二级编码方法, 由编制区代码-地块代码组成。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惠州市惠阳区草洋南部片区 (以下简称本片区) 建设的科学引导与管理, 保证规划区合理有序的开发建设, 结合现状情况及规划区未来发展的趋势判断, 制定本规划。
第二条
本片区范围为:东起人民路,南至西一大道,西邻坪山河, 北靠白云路,总面积 509.09 公顷。
第三条
制订本规划的主要规划依据是: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 法》 (2008) 、 《城市规划编制办法》 (2006) 、 《城市用地分 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 (GBJ50137-2011) 、 《城市居住区 规划设计规范》 (GB50180-93) (2016 版) 、 《广东省城市控 制性详细规划管理条例》 (2005) 、 《广东省城市控制性详细 规划编制指引(试行) 》 (2005) 、 《惠州市城乡规划管理技 术规定》 (2015 版) 、 《惠州市城市总体规划 (2006-2020) 》 、 《惠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06-2020)充实完善》 、 《惠州市 近期建设规划修编(惠阳中心城区) (2011-2015) 》 、 《惠州 市惠阳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 》等以及其他相 关规划。
惠州规划局-惠州市河南岸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惠州市河南岸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第一章总则第1.1条为了科学合理地利用麦地路以南河南岸片区的土地,保证河南岸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的顺利实施,落实规划分图图则规定的控制要求,提出规划管理及相关的控制标准,编制《惠州市河南岸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第1.2条《惠州市河南岸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实施细则》、《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137-90)、《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93)、《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惠州市区城市建设总体规划》(1989-2005年)、《惠州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1993年9月29日)、惠州市人民政府、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颁布的有关规划建设文件、专家与相关部门审议意见等编制的,其内容深度达到国家规定的控制性详细规划要求。
第1.3条本规划成果包括文本、规划图、分图图则和说明书四个部分,文本与分图图则是该区建设与规划管理的重要依据,二者须同时使用,不可分割,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1.4条以注重生态、合理布局、功能明确、完善配套、依托区位、分期实施、弹性开发为规划设计总原则。
第1.5条本规划适用于规划区内各地块和各类别用地的土地使用、各类建筑物新建及改扩建的管理工作,是下层次修建性详细规划编制、建筑和市政工程设计管理工作的依据。
第1.6条文件(文本及图则)涉及的控制指标和技术规定是根据现行的相关标准规范,结合本片区环境特征、用地条件制定的,未涉及的指标、技术规定须符合国家、广东省和惠州市的有关政策、法规、标准等相关条款的规定。
第1.7条河南岸片区是指麦地路以南,麦地南路以东至金山湖区域。
第1.8条河南岸片区规划用地总面积983公顷,城市建设用地面积839公顷。
河南岸片区规划控制人口21.7万人。
第二章规划原则及目标第2.1条规划原则第2.1.1条区域协调原则。
第2.1.2条可操作性原则。
惠州市海绵城市专项规划 (惠城区、仲恺高新区)
惠州市海绵城市专项规划(惠城区、仲恺高新区)文本˙公示征求意见稿惠州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广东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二〇一六年十一月目录目录 (I)第一章总则 (1)第二章规划目标与指标体系 (5)第三章海绵城市总体建设思路与空间布局 (8)第四章海绵城市建设分区与管控要求 (14)第五章海绵城市系统规划 (27)第六章海绵城市设施建设指引 (44)第七章海绵城市重点建设区规划 (54)第八章保障措施与实施建议 (68)附则 (73)名词解释 (7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规划目的为指导和推进惠州市海绵城市的规划建设,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5号)、住建部《海绵城市专项规划编制暂行规定》(建规[2016]50号),结合惠城区、仲恺高新区实际,特编制《惠州市(惠城区、仲恺高新区)海绵城市专项规划》(下称本规划)。
第二条规划范围本次规划以惠城区、仲恺高新区作为规划区域,总面积约为1480平方公里,现状人口约164万人。
第三条规划原则绿色发展、生态优先。
把绿色发展理念贯穿海绵城市建设始终,维育惠州“山水基质、蓝绿廊道、多点分布”的海绵空间结构,优先利用自然排水系统与低影响开发雨水系统设施,最大限度地减少城市开发建设对生态环境的影响,修复水生态,涵养水资源,维护城市良好的生态功能。
规划引领、系统布局。
科学编制和严格实施海绵城市建设专项规划及其他相关规划,优化顶层设计,加强系统布局,强化规划管控,切实提高惠州海绵城市建设和管理水平。
统筹建设、协调推进。
把海绵城市建设与其他各类建设项目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确保海绵城市建设各项目标要求落地。
明确惠州市相关部门的主要任务与责任分工,统筹协调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工作。
试点示范、有序实施。
因地制宜,加强试点示范,分类、分步推进海绵城市建设。
建立惠州海绵城市建设工程项目储备制度,明确项目滚动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积极稳妥推进重点项目建设。
惠州天益中心规划方案
惠州天益中心规划方案项目背景惠州作为广东省的一个重要城市,拥有着发达的经济和文化。
天益中心位于惠州市区中心,是一个重要的商务中心和城市标志性建筑。
为了适应城市发展的需要,需要重新规划和设计天益中心的开发方案,使其更符合城市的发展要求,并能够成为城市的地标性建筑,提高惠州的城市形象。
项目目标•提高天益中心在城市中的地位和形象;•提升天益中心的商业价值;•适应城市发展要求;•创建良好的城市公共空间。
规划方案功能布局天益中心总用地面积为55,000平方米,建筑面积为120,000平方米,建筑高度130米。
规划包括商业、办公、酒店、公寓等多种功能。
商业部分包括海量商业、超市、餐饮等;办公部分可供各类企业选择入驻;酒店部分包括商务酒店和高端酒店;公寓部分则是提供给来惠州工作和生活的人士居住。
建筑设计天益中心的建筑设计力图突出其城市地标的地位,同时也要与周围建筑相协调,为人们提供更好的公共空间。
建筑总高度130米,分上、下两部分。
上部分为43层的商办空间,下部分为百货商场、超市和娱乐中心。
建筑外立面采用玻璃幕墙和石材装饰,以营造现代感和时尚感。
城市公共空间天益中心的城市公共空间将成为市民休闲、娱乐和社交的场所。
设计了专门的户外广场,人行步道和自行车道,旨在提供一个舒适的城市公共空间。
天益文化中心将作为业主和市民进行文化交流和表演的场所。
规划还包括地下车库,提供足够的停车位。
实施方案•根据规划方案制定详细的建筑设计图纸;•确定具体的开发建设方案;•招标,选定合适的建设公司进行建设;•监管建设过程,确保质量和进度;•组织合适的力量进行场地周围道路和交通系统的改善建设。
结论天益中心是惠州重要的城市标志性建筑,通过规划和设计,可以使其更好地适应城市的发展要求,并提高其在城市中的地位和形象。
通过完善功能布局、建筑设计和城市公共空间,可以提高天益中心的商业价值,并能够为市民提供更好的公共空间,符合城市的发展需要。
通过实施合理的实施方案,可以确保工程质量和进度,提高项目的成功率。
惠州规划局-江北西区分区规划
江北西区分区规划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编制目的为加强江北西区城市发展建设的规划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城市规划编制办法》、《惠州市城市总体规划》(1989)以及国家和广东省其它相关法规,编制本规划。
第二条本次规划是在对江北西区的发展进行合理定位的基础上,明确江北西区未来发展方向及策略,落实并完善总体规划所确立的发展目标,提出整体的城市空间架构,指导江北西区的建设开发持续稳步进行。
第三条规划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1990);2、《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建规[1991]14号);3、《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实施细则》(建规[1995]333号);4、《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137—90);5、《惠州市城市总体规划》(1989);6、《惠州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1993);7、《城市规划强制性内容暂行规定》(建规[2000]218号);8、《惠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及2010年远景规划》;9、国家、省、市有关法规和规范;10、惠州市规划建设局的联审意见。
第四条规划原则1、整体效益优先原则:注重技术上的可行性和社会、经济、环境效益的统一,达到整体效益最优。
2、可持续发展原则:立足于城市的可持续发展,合理利用城市土地。
3、以人为本的原则。
4、弹性发展原则:规划应当留有一定的弹性和灵活性,以适应城市不同发展阶段的要求。
5、可操作性原则:规划必须具有实施的可能性和可行性,易于操作管理。
第五条规划范围本次规划范围东起惠州大道,南至东江和三环路,西抵惠河高速公路,北达四环路,规划区面积24.77平方公里,其中城市建设用地面积15.08平方公里。
第六条规划期限本次规划确定的规划期限:近期为2010年,远期为2020年。
第七条本规划的解释权属惠州市规划建设局,如需调整,必须符合相关法规。
第八条本规划经惠州市人民政府批准后,自公布之日开始实施。
第二章规划指导思想、发展目标及功能定位第九条指导思想1、规划要有利于江北西区工业化、城市化的进程,有利于发挥江北西区的综合功能,有利于江北西区从原来城郊农村居民点向现代化城市型新城区转变。
惠州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印发《惠州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关于海绵城市建设管理的暂行办法》的通知
惠州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印发《惠州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关于海绵城市建设管理的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惠州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公布日期】2017.12.02•【字号】惠市规建〔2017〕389号•【施行日期】2017.12.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城市建设正文印发《惠州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关于海绵城市建设管理的暂行办法》的通知惠市规建〔2017〕389号各县(区)住建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城市工作会议精神,大力推进建设自然积存、自然渗透、自然净化的“海绵城市”,节约水资源,保护和改善城市生态环境,促进生态文明建设。
现将《惠州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关于海绵城市建设管理的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
请认真贯彻执行。
惠州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2017年12月2日惠州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关于海绵城市建设管理的暂行办法第一条为加快推进我市海绵城市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关于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意见》(国发〔2013〕36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5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实施意见》(粤府办〔2016〕53号),《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惠州市海绵城市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惠府办〔2016〕22号)等相关法规及政策文件,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海绵城市的建设和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海绵城市建设应当遵循生态为本、自然循环、规划引领、统筹推进、政府引导、社会参与的原则。
第四条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负责统筹协调,组织推进全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工作。
各县(区)住建部门应严格落实国家和省市关于建设海绵城市的文件要求,推进辖区内海绵城市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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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城市住房建设规划(2006—2010年)2006年9月18日惠州市城市住房建设规划(2006—2010年)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惠州市经济社会发展,构建和谐社会,合理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根据国家、省有关要求,结合惠州市实际,编制本规划。
第二条本规划是指导惠州市区规划范围近期城市住房建设项目安排的依据。
在规划期限和规划范围内进行的住房土地使用与工程项目建设必须符合本规划。
第三条规划编制依据:(一)《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37号);(二)《关于落实新建住房结构比例要求的若干意见》(建住房[2006]165号);(三)《转发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06]50号);(四)《关于住房建设规划编制工作的指导意见》(粤建房字[2006]103号);(五)《转发建设部关于落实新建住房结构比例要求的若干意见的通知》(粤建房字[2006]100号);(六)《惠州市市域城镇体系规划》(2006-2010年);(七)《惠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06—2020年)》(纲要);(八)《惠州市经济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九)《惠州市“十一〃五”城市建设规划》;(十)《惠州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1997—2010)》。
第四条规划范围为《惠州市“十一〃五”城市建设规划》确定的惠城、惠阳—大亚湾、仲恺—陈江三大组团的核心区,规划土地总面积约1800平方公里。
其中:惠城组团包括桥东、桥西、江北、江南、龙丰、河南岸、小金口、水口、三栋等镇(办事处);惠阳—大亚湾组团包括淡水、秋长、沙田等镇(办事处)及大亚湾全区;仲恺—陈江组团包括仲恺高新区、惠环、陈江、潼侨等镇(办事处)。
第五条本规划的规划期限为2006—2010年。
第六条规划编制原则:(一)努力完善住房保障体系,满足广大群众的基本住房需求,促进房地产业平稳健康发展;(二)结合资源环境条件,充分考虑城市各类住房需求,合理确定各类住房的建设规模。
既要坚持市场化方向,又要重点发展满足当地居民自住需求的中低价位、中小套型的普通商品房,以及经济适用房、廉租房等保障性住房;(三)调整住房供应结构,引导资源节约型住房消费。
按照总量与项目相结合的原则,统筹落实新建商品住房结构比例要求。
在新审批、新规划的商品住房总面积中,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含90平方米,下同)的住房(含经济适用房、廉租房)面积所占比重达到70%以上。
(四)充分考虑城镇中低收入居民家庭对交通、公共服务等设施条件的需求,合理安排中低价位、中小套型的普通商品房、经济适用房、廉租房等保障性住房等建设用地的区位,改善中低收入群众的生活环境,降低生活成本。
(五)合理安排住宅用地。
科学引导已出让住宅用地的开发,对部分不符合规划要求的出让土地依法进行盘整收回,同时严格控制新供应的住宅用地,使惠州规划范围的房地产市场朝国家宏观调控的方向健康发展。
第二章“十〃五”期间住房现状、需求和供应分析第七条“十〃五”期间,惠州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为“十一〃五”城市建设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惠州市委、市政府积极把握行政区划调整、中海壳牌南海石化项目落户建设及国际国内产业调整等历史性的发展机遇,以科学的发展观和“五个统筹”的思想指导城市规划建设,强化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着力打造城市优势产业、改善人居环境,努力提高城市综合竞争力,取得了明显成效。
2000年获得中国优秀旅游城市称号,2001年获得国家卫生城市、国家园林城市、国家环保模范城市称号,2003年又摘取了中国人居环境范例奖。
(一)经济发展。
“十〃五”期间全市GDP年均增长12.8%,人均21911元;产业结构不断优化,三次产业比重由“九〃五”末期的14.0:58.1:27.7调整到“十〃五”末期的10.3:57.2:32.5,第二产业成为拉动GDP增长的主要动力。
政府财政能力明显增强,2005年地方财政一般预算收入达到34.7亿元,年均增长21.8%。
惠州城市居民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14884元。
经济快速健康发展为房地产业的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支撑。
(二)城市建设。
2003年6月经国务院批准,惠州行政区划进行了调整,惠州市区面积由原来的419平方公里扩大到2672.3平方公里,增加了5.38倍。
城市规划区范围包含了惠城区、惠阳区及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其中惠城、惠阳—大亚湾、仲恺—陈江为中心城区。
2005年底,规划范围建成区面积128.82平方公里,比2001年增加了近一倍。
其中:惠城区建成区面积57.64平方公里,惠阳城区(淡水、秋长、永湖)建成区面积29.42平方公里、大亚湾建成区面积19.70平方公里,惠环、仲恺、潼侨、陈江建成区面积22.05平方公里。
同时,城市功能不断完善,品位不断提高,一个人居环境优美的山水丽城、工业发达的现代石化数码名城已初具规模。
第八条现状住宅用地情况(一)现状居住用地情况。
现状规划范围总居住用地4908.4公顷,占建成区的38.1%。
其中:惠城区居住用地2291.9公顷,占总居住用地46.7%;惠阳居住用地1447.0公顷,占总居住用地29.5%;大亚湾居住用地460.7公顷,占居住用地9.4%;陈江居住用地708.8公顷,占总居住用地14.4%。
(二)“十〃五”期间规划范围新增住宅用地情况。
“十〃五”期间规划范围新增建设用地总量为7002公顷,其中新增居住用地2130.8公顷,占新增建设用地总量的30.43%。
第九条住房状况分析截止2005年底,规划范围住房建筑面积总量为4337万平方米,人均住房建筑面积27.82平方米。
(一)“十〃五”期间规划范围商品房建设情况。
商品房建设面积约1000万平方米,其中竣工面积275.6万平方米。
在竣工面积中,惠城竣工256.5万平方米,占总竣工面积的93.1%,惠阳竣工面积16.1万平方米,占总竣工面积的5.8%,大亚湾竣工面积3.0万平方米,占总竣工面积1.1%。
(二)住房套型结构比例分布。
从近5年商品住宅预售登记备案的情况分析看,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的占30%左右,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上的占70%左右。
其中:套型建筑面积为90-144平方米的商品住宅较受消费者青睐,占50%左右。
惠州规划范围预售登记备案的商品房套型结构表(三)直管公房和出租情况。
到2005年末,惠州规划范围直管公房面积14.63万平方米,出租面积14.15万平方米,(“十〃五”期间直管公房出租面积情况见下表),出租率达96%以上,目前居住直管公房的住户约2900户,为解决现有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问题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四)城镇住房困难户的住房情况。
“十〃五”期间,先后在惠城区中心区的河南岸石湖苑、惠泽南苑、南山花园和惠阳区中心城区建设经济适用房、廉租房共2504套,解决了部分城镇特困户和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问题。
(五)住宅的空间分布情况。
规划范围住宅主要集中在惠城组团的河南岸、下埔、南坛、麦地、大湖溪、江北等地区,其次是惠阳区组团,主要原因是惠城、惠阳两个组团的配套服务设施比较完善,距离周边城镇组团较近,生活、出行比较方便。
第十条住房需求、供应、空置情况分析。
从近年的情况来看,惠州市住房一级市场供应充足,需求旺盛,呈逐年递增趋势,商品房空置面积略有增加。
2005年惠州市商品房空置率为27%,略微偏高。
住房需求、供应、空置表第十一条住房需求分析(一)商品住房需求分析。
2006年6月,惠州市社会经济调查队对惠州规划范围2157户居民住房需求进行了抽样调查。
根据调查统计,79.8%的居民购房用于自用,13.6%的居民购房用于投资出租,其他目的占6.6%。
在住房套型建筑面积的选择方面,90平方米以下需求占27.3%,90—144平方米的套型需求量占60.2%,144平方米以上占12.5%。
选三房和四房单位的分别占58.1%和18.3%。
从以上数据显示,“十一〃五”期间我市居民对商品住房需求量以三房二厅、套型建筑面积90—144平方米的住房为主。
这种住房需求倾向不符合国家正在倡导的建立节约型社会的政策,应加大力度进行引导。
(二)经济适用房、廉租房需求。
根据惠州市房管局对规划范围社会各阶层面人员住房需求状况调查摸底和近两年来经济适用房建设销售情况分析,未来5年内经济适用房、廉租房需求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1.目前,市直机关、事业单位未参加房改的干部、职工仍有3000多户,按经济收入水平估算约有30%的职工即900户需购买经济适用房。
2.新分配的大、中专毕业生和企事业单位新增加的职工约25000人,有购房需求约2500户。
3.军队转业干部、复退军人大约1000人,有购房需求约500户。
4.规划范围新增加的住房特困户、危房户以及市政工程拆迁户约300户。
根据以上分析,“十一〃五”期间经济适用房、廉租房需求量约为4200户,按4000套进行配套。
(三)低收入和住房困难标准。
低收入居民家庭,是指市城市居民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等于或低于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惠州市城市居民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家庭。
住房困难户的标准为人均住房面积在6平方米以下。
低收入群体和住房困难标准视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做适当调整。
目前,我市现有特困户住房问题已基本解决。
第十二条“十〃五”期间住房现状、供需分析结论:一是惠州规划范围房地产市场总体发展态势是良好,供需基本平衡,稳中有升,没有出现大的波动。
二是开发建设水平大幅提高。
国内部分有实力、有水平、有档次的开发商和规划设计单位进驻惠州,推动了惠州市房地产开发建设的水平上了一个新台阶。
小区环境越来越好,住宅综合品质越来越高。
三是居民对住房的需求从“质”和“量”两个方面均有较大提高。
由于经济的发展,居民生活水平有了较大提高,居民对住房的需求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在“质”上,强调住区环境优美、建筑质量过硬、户型方正好用、使用率高;在“量”上,以三房二厅、套型建筑面积90—144平方米的住房为主,接近三分之二,在下一个五年规划中,要采取有效措施,大力引导住房需求向中小户型转变,这样才能与国家相关政策要求相适应。
第三章“十一〃五”期间住房建设规划第十二条住房建设目标。
建立完善的住宅建设和供应体系,着重开发建设一批规划合理、质量优良、配套完善、环境优美、体现以人为本的现代居住小区,提高房地产开发综合水平;进一步完善住房保障供应体系,按照国家关于对住房调控的宏观政策,结合惠州本地实际,加强对房地产开发行为的引导,重点推进中低价位、中小户型普通商品住宅,以及经济适用房、廉租房建设,有计划、有步骤地解决中低收入人群的住房问题;合理进行旧城居住区和“城中村”改造,逐步实现其综合环境改善,努力将惠州建设成为适宜人居住和创业的和谐城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