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高速公路项目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办法
高速公路工程进度管理实施办法
高速公路工程进度管理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云南蒙新高速公路工程项目工程进度的管理,确保云南蒙新高速公路工程建设进度得到有效控制,使工程建设全面、有序、均衡地进行,确保优质按期完成任务,发挥投资效益,并根据合同总工期的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根据云南蒙新高速公路建设总工期及各标段的工程量、工程进度实行阶段性目标管理,以阶段目标确保终期目标。
业主在阶段目标责任书中将本阶段承包人需完成的项目工程量、金额、形象进度作出明确规定,作为业主对承包人进行工程进度目标考核的依据。
承包人应按指挥部下达的阶段目标任务精心组织、科学管理,充分调度好人、财、物等各种资源,确保目标任务的完成。
业主将对阶段目标进行考核,通过目标考核,对优胜者将给予表扬、表彰或奖励;对达不到目标要求的将给予批评或处理。
第三条:除进行阶段目标考核管理外,业主同时对承包人进行年、季度目标计划管理,下达年、季度计划任务,并检查考核实施情况。
第二章计划报批第四条:各承包人进场后,必须向驻地监理工程师办公室提交实施性的总体施工组织设计(要求报网络图),经驻地高级监理工程师审查、总监代表处审核,上报总监办,业主批准后方可开工实施。
第五条:业主根据合同文件和云南蒙新高速公路总体工期的要求,划分确定各阶段目标任务,并由业主指挥长与各驻地代表处负责人分别签订阶段目标责任书,各驻地代表处负责人与各承包单位项目经理签订阶段目标责任书及关键控制性工程目标责任书。
阶段目标签订后,各承包单位应根据阶段目标的要求,及时提交阶段性施工组织计划、月目标进度计划报驻地监理工程师,经驻地监理工程师审查,报业主驻地代表处审核并签署明确意见,上报业主审定后下达实施。
第六条:承包人要对阶段目标、月进度目标,按照全面均衡有序、突出重点、超前安排、分解落实、现场督促的原则具体组织实施,做到组织落实、措施落实、设备及人员落实,具体细化到人员到位时间、数量、机械设备进场数量、完好率、进行时间等指标。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公路工程质量管理办法》的通知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公路工程质量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云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0.09.18•【字号】云政办发[2000]206号•【施行日期】2000.09.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质量管理和监督正文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公路工程质量管理办法》的通知(云政办发〔2000〕206号)各州、市、县人民政府,各地区行政公署,省直各委、办、厅、局:《云南省公路工程质量管理办法》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000年九月十八日云南省公路工程质量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公路工程质量管理,确保公路建设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及交通部《公路工程质量管理办法》,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公路工程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监督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公路工程,是指由各级人民政府财政拨款、国家投资、中央和地方合资、地方(省、地、县)投资、国内外经济组织投资、贷款、群众集资以及其它投资方式新建、改建的公路,包括路基、路面、桥梁、隧道、立交、交通工程、公路渡口、公路沿线附属设施及公路养护、公路大中修等工程。
本办法所称的公路工程质量,是指有关公路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技术标准、经批准的设计文件、工程合同对公路工程的安全、适用、经济、美观等特性的综合要求。
第四条省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主管全省公路工程质量管理工作。
州、市、县人民政府和地区行政公署交通主管部门负责所管理的公路工程质量工作。
大中型公路建设项目的质量管理工作由省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负责。
省管公路的养护、大中修工程的质量管理工作由省公路管理机构负责。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可以委托所属的公路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负责公路工程质量监督工作。
第五条公路工程质量实行建设单位或者项目法人(以下统称建设单位)全面负责,监理单位控制,设计、施工单位保证和政府监督相结合的质量管理体制。
云南公路建设项目工程竣工文件编制及归档管理办法
云南公路建设项目工程竣工文件编制及归档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路建设项目文件材料立卷归档工作,确保公路建设项目档案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交通部《公路工程竣工文件材料立卷归档管理办法》及《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公路建设项目档案,是指整个建设项目的提出、立项、审批、设计、施工、竣工的全过程中形成的具有保存、查考利用价值的各种形式和载体的历史记录。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新建和改建的高速公路、一级、二级公路建设项目档案管理,其它等级公路建设项目档案管理工作,可参照执行。
第四条公路建设项目应按本办法进行档案验收。
第二章档案管理机制与职责第五条依据《云南省干线公路建设管理办法》第二条:省交通厅为公路建设项目的主管单位,各公路建设指挥部为建设单位。
据此,云南省公路建设项目档案工作,由云南省交通厅主管。
国家、部重点公路工程项目、省内路网改造项目、农村公路、县乡公路、乡村公路等项目,由各级交通主管部门按照项目管理权限,在权限内负责档案验收。
国家档案局、云南省档案局及地方档案部门参加各级相关档案验收。
第六条公路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必须建立公路建设项目档案管理责任制,将档案管理工作纳入项目法人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并建立与工程档案工作任务相适应的管理机构,配备档案工作人员,制定管理制度,明确各单位对公路工程项目文件材料形成、积累、整理归档的职责,并采取相应控制措施,确保公路建设项目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安全。
第七条档案资料的汇总管理(一)建设项目实行总承包的,各分包单位负责收集、整理分包范围内的档案资料,交总包单位汇总、整理。
档案验收时由总包单位向建设单位提交完整、准确的项目档案资料。
(二)凡由建设单位分别发包的,各承包单位负责各自文件材料的收集和整理,向建设单位移交,由建设单位进行汇总、整理并负总责。
第三章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及质量要求第八条建设项目文件材料归档范围是指记录和反映公路建设项目活动中,具有保存、查考利用价值的各种形式和载体的历史记录,应收集齐全、整理立卷后归档的范围。
云南省公路局高速公路工程建设项目设计变更管理办法
云南省公路局高速公路工程建设项目设计变更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规范云南省公路局负责承建管理的高速公路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建设项目”)管理行为,加强设计变更管理工作,保证建设项目工程质量,有效控制建设项目投资,保护人民生命及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和行政法规,结合省公路局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对依法或授权由省公路局负责管理的高速公路建设项目的设计变更,应当遵守本办法.本办法所称设计变更,是指自公路工程初步设计批准之日起至通过竣工验收正式交付使用之日止,对已批准的初步设计文件、技术设计文件或施工图设计文件所进行的修改、完善等活动。
第三条建设项目施工图设计文件经批准后,原则上不得变更。
经现场核对,或者在实施过程中发现有下列情况,确需变更设计时,可提出变更要求。
(一)设计文件有明显错误、遗漏或违反技术标准及技术规范,需修改完善设计;(二)设计调查不详或施工中因自然因素(地质、水文、料场、材料等)发生变化与设计不符;(三)设计图纸与实际不相符;(四)有更好的比较方案,能在提高标准或不降低标准的前提下,减少工程量、节省投资、少占耕地、缩短工期、确保工程质量及工程安全,适应环境保护需要;(五)因路网、城市、农田、水利、工矿等建设需要,对局部工程进行变更;(六)上级主管部门对工程建设提出新的要求.第四条公路工程设计变更更应符合国家有关公路工程强制性标准和技术规范的要求,符合公路工程质量和使用功能的要求,符合安全、环保的要求。
第五条公路工程设计变更分为重大设计变更、较大设计变更和一般设计变更,其划分原则依据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确定。
第六条建设项目设计变更实行审批制度,未经审查批准的设计变更不得实施.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本办法规定擅自变更已经批准的初步设计文件、技术设计文件和施工图设计文件,不得肢解设计变更规避审批。
经批准的设计变更一般不得再次变更。
云南富广高速公路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办法
云南富广高速公路管理实施办法之一: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云南省富广高速公路工程项目建设管理,确保工程竣工验收质量优良,有效控制工期和工程费用,使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制度化、标准化、规范化,达到提高投资效益及工程管理水平的目的,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交通部、云南省有关高速公路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工程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云南富砚高速公路有限公司下设的云南富广高速公路建设指挥部(下称建设单位)要发扬“团结奋进、求实创新、科学高效、廉洁奉献”的精神,对工程项目建设全过程“严格管理、确保工期、控制投资、争创全优”,始终围绕有利于确保质量、工期、费用三大控制目标的顺利实现开展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工作。
第三条建设单位、承包人(亦称承包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要坚持深入调查研究,实事求是,理论联系实际的工作作风;发扬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优良传统;树立高度的事业心、公正心;遵守“爱国守法、敬业奉献”的基本道德规范;培育“踏实工作、尊重科学”的职业道德;保持严明的工作纪律和健康的生活方式。
第四条云南富广高速公路建设指挥部按照本办法的要求制定工程质量、工程进度、技术管理、工程费用、工程变更设计、施工监理、试验检测、工程质量稽查、工程违约处罚、档案及竣工资料编制、工程物资、工程资金、环境保护与水土保持、安全生产、道路保通、宣传报道、廉政建设等方面的管理实施办法或实施细则,对富广高速公路工程建设项目各项工作依法管理,确保富广高速公路工程质量、安全、工期、费用四大控制目标顺利实现。
第二章管理体系第五条云南富广高速公路建设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工程管理部、计划合同部、征地拆迁协调部、安全保通部、财务部、总监办、物资设备部、中心试验室。
第六条监理单位设置驻地监理工程师办公室(简称驻地办、监理组)委任一名高级驻地监理工程师(简称高监)全权代表监理单位履行施工监理服务合同,管理全部监理人员的生活、工作和监理的一切技术、行政事务;配备两名副高监,协助高监工作,高监不在时代理高监履行工作职权;根据合同要求配备道路、隧道、结构、路面、合同管理、测量、试验等专业监理工程师以及监理员(旁站、试验、测量)和后勤服务人员。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重点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云政发[2014]8号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重点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重点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云政发〔2014〕8号)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直有关部门,中央驻滇有关单位:现将《云南省重点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云南省人民政府2014年2月27日云南省重点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省重点建设项目管理,提高投资效益,确保项目顺利实施,促进全省经济社会科学发展、和谐发展、跨越发展。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省重点建设项目的组织、协调、服务和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省重点建设项目(以下简称重点项目),是指按照本办法规定的程序选定,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对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的建设项目。
第四条省政府重点建设办公室设在省发展改革委,具体负责重点项目的推进、协调、服务和管理。
第五条省发展改革委负责重点项目的全过程综合管理。
省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做好重点项目的组织、协调、监督和管理工作。
各州、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情况,明确有关部门负责区域内重点项目的协调管理。
第二章确定程序第六条重点项目的确定,应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发展规划,符合社会稳定、环境保护、安全、节能、技术、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等标准和要求,从以下项目中选定:(一)基础设施、基础产业重大项目;(二)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高新技术重大项目;(三)文化、教育、卫生、体育、旅游等社会事业及民生重大项目;(四)节能减排、生态环保,利于可持续发展的重大项目;(五)增强区位优势,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的重大项目;(六)省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重大项目。
云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云南省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征地拆迁前期工作暂行办法》的通知
云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云南省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征地拆迁前期工作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云南省交通运输厅•【公布日期】2020.03.20•【字号】云交规〔2020〕1号•【施行日期】2020.04.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云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云南省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征地拆迁前期工作暂行办法》的通知各州、市交通运输局,省交投集团,省公路局,厅造价局、质监局,省交发公司,各项目业主单位:《云南省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征地拆迁前期工作暂行办法》已经省交通运输厅党组审议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云南省交通运输厅2020年3月20日云南省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征地拆迁前期工作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云南省高速公路工程建设管理,进一步规范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征地拆迁工作,强化工程工可、设计过程控制,合理控制征地拆迁数量及费用,保障工程建设顺利推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云南省土地管理条例》、《云南省林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征地拆迁内容主要包括:项目建设永久和临时用地征收及其用地范围内的树木以及合法的经济作物、房屋、电力、电讯、水利、厂矿企业等地上附着物和建筑设施及地下管网的拆迁。
第三条在云南省行政区域内实施的高速公路建设项目的征地拆迁前期工作,应当遵守本办法。
在云南省行政区域内实施的其他公路可参照执行。
征地拆迁前期工作是指建设项目勘察设计审批前开展的与征地拆迁有关的前期准备工作。
第四条高速公路沿线州、市、县、区政府应落实好征地拆迁主体责任,州、市、县、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征地拆迁前期工作的协调指导。
第五条征地拆迁前期工作应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严格遵循“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坚持实事求是原则和新发展理念,保护沿线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云南大丽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工程质量管理)
云南大丽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工程质量管理第八条云南大丽高速公路建设项目以竣工验收全面达到优良等级为工程质量目标,指挥部、监理单位、承包人等参建单位必须按这一目标抓好工程质量管理工作。
第九条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合同文件规定,大丽高速公路建设实行质量保证金制度,并按规定进行管理和使用。
第十条大丽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实行“政府监督、法人管理、社会监理、企业自检”的四级质量保证体系,实行“业主管理、社会监督”的双向质量监管方式,确保工程质量全面达优。
第十一条第三方试验检测机构建立健全以主管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的工程技术质量管理体系,严格按照合同要求配备相应的人员及设备,认真履行合同第十二条监理单位建立健全以总监为首的工程技术质量管理体系,严格按照合同文件要求配备驻地监理工程师和专业监理工程师及其他监理人员,以工程质量管理为核心全面开展监理工作。
监理单位在工程施工过程中违反质量管理规定的行为,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监理单位承担。
第十三条承包人项目经理部建立健全以项目总工程师为主的工程技术质量管理体系,配齐配足现场质量管理人员,配备符合规定的试验检测设备和试验检测人员,建立和完善工程质量奖惩制度,制定严格的工程质量管理办法。
承包人在工程施工过程中违反质量管理规定的行为,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第十四条工程质量事故必须按规定时限和程序上报,并按照“四不放过”(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责任人未受到教育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责任人未受到处理不放过)的原则进行调查处理。
涉嫌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五条对违反合同规定的承包人,采取批评警告、停工整改返工处理、收取工程质量违约金、通报、终止施工合同等方式进行处理。
第十六条指挥部工程管理人员发现质量隐患或质量问题时,有权通知质量稽查人员或监理单位向承包人开具《工程违约通知单》进行处理,承包人除承担违约金外,还必须进行返工或采取补救措施进行处理,直至检验合格为止,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高速公路工程项目管理规定
高速公路工程项目管理规定1. 目的本规定旨在规范和优化高速公路工程项目的管理,确保项目按时、按质、按量完成,保障工程质量和安全。
2. 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所有高速公路工程项目的管理,包括设计、施工、监理等各个阶段。
3. 项目管理责任3.1 项目经理项目经理是项目的直接责任人,负责项目的整体管理和协调,确保项目进度和质量。
项目经理应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管理经验,并与项目参与方保持良好的沟通。
3.2 项目团队项目团队由具备相应专业技术和经验的成员组成,包括设计师、施工人员、监理人员等。
项目团队各成员应按照项目经理的指示和要求进行工作,保障项目的顺利进行。
4. 项目管理流程4.1 规划阶段在规划阶段,应进行项目可行性分析和初步设计,明确项目目标、范围和进度计划等。
同时,需进行相关的环境评估和风险评估,确保项目的可行性和安全性。
4.2 设计阶段在设计阶段,应编制详细的工程设计方案,包括道路布局、桥梁设计、排水方案等。
设计方案需满足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要求,并经过专业评审和审批程序。
4.3 施工阶段在施工阶段,应按照设计方案组织施工,合理安排施工进度和资源,确保施工质量和安全。
同时,应进行施工现场监督和质量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4.4 监理阶段在监理阶段,监理人员应对施工过程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施工按照设计方案进行,并符合合同约定和技术标准。
监理人员还需及时报告施工质量和进度情况。
5. 项目管理要求5.1 安全管理项目管理应严格遵守相关安全规定和标准,确保施工过程中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
同时,应建立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5.2 质量管理项目管理应注重质量控制,确保工程质量符合相关标准和要求。
应建立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包括质量检查、验收和记录等,以保证项目的质量可控可测。
5.3 进度管理项目管理应合理安排项目进度,确保工期的合理性和可行性。
应制定详细的进度计划,并及时跟踪和调整项目进度,保证项目按时完成。
3.云南富广高速公路技术管理办法
云南富广高速公路管理实施办法之三:云南富广高速公路技术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强化技术管理,规范作业行为,使施工技术管理工作标准化、规范化,确保建设项目达到合同规定的要求,特制订《云南富广高速公路技术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参加云南富广高速公路工程项目建设的各承包人、监理单位。
第三条职责一、云南富广高速公路建设指挥部(以下简称建设单位)负责本办法的编制、修订并归口管理。
二、建设单位工程部和总监办负责对各承包人、监理单位承建项目过程的技术管理工作状态实施控制;结合工程实际,制订技术管理方面的规章制度和实施办法;适时检查、交流、评比技术管理工作,指导和督促现场施工技术管理工作有序、高效地运行。
三、各承包人负责所辖合同段内施工全过程的施工技术管理和施工过程控制,建立和健全技术管理的职能机构和职能人员,明确部门职责,在项目总工程师、高级驻地监理领导下,全面负责合同段的技术管理工作,做到有职有权。
四、各承包人的项目经理和总工程师及各监理单位的驻地高监是贯彻实施本项目工程“招标文件技术规范”、“施工规范”、“验收标准”及“技术管理办法”的负责人,要对“招标文件技术规范”、“施工规范”、“验收标准”及“技术管理办法”在本单位有效运行负责。
五、各承包人及监理单位要认真贯彻执行国家、行业有关技术法规、政策、规范和标准;贯彻执行企业的质量目标和质量体系文件;应用统计技术,做好本岗位的质量记录;做好资料的收集、整理、填报、归档工作,确保施工技术文件资料真实、准确、有效。
各监理单位对各承包人建立的质量体系执行情况进行检查过程中,发现问题及时督促纠正。
并及时上报总监办、建设单位。
六、各承包人和监理单位要组织全体员工学习招标文件技术规范、现行公路工程的技术标准、规范和规程,掌握其内容和要求,自觉按照技术标准、规范和规程办事。
第二章设计文件审核第四条为强化工程建设管理,各承包人和监理单位在各合同段开工前须对全线桥、涵、隧、集中挡护工点等工程的施工设计图纸和资料进行现场核对优化和完善,以确保各工点设置科学合理、功能兼顾、投资节省、社会效益明显。
云南高速公路项目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办法
云南XX高速公路项目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云南XX高速公路工程项目建设管理,确保工程质量优良,有效控制工期和工程费用,提高投资效益及工程管理水平,使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制度化、标准化、规范化、程序化,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重点项目建设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工程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XX高速公路建设指挥部(亦称业主、建设单位)发扬“团结务实、严谨创新、廉洁高效、优质环保”的精神,对工程项目建设全过程“严格管理、确保工期、控制投资、争创全优”,并结合XX高速公路作为部省联合组织实施的勘察设计典型示范工程的实际,坚持“安全、环保、舒适、和谐、经济”的原则,始终围绕有利于确保质量、工期、费用三大控制目标的实现,全面实施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工作,把XX高速公路建设成为典型示范工程。
第三条业主、承包人(亦称承包单位或施工单位)、监理人员要坚持深入调查研究,实事求是,理论联系实际的工作作风;发扬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优良传统;树立高度的责任心、事业心、公正心;遵守“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团结友善、勤俭自强、敬业奉献”的基本道德规范;培育努力学习、勤于钻研、踏实工作、尊重科学的职业道德;保持严明的工作纪律和健康的生活方式,老老实实做人、踏踏实实工作。
第四条 XX高速公路建设指挥部按照本办法的要求,制定工程质量、工程进度、工程费用、工程变更设计、施工监理、试验检测、工程稽查、工程违约处理、档案及竣工资料编制、工程物资、工程资金、示范工程、环境保护与水土保持、安全生产、道路保通、宣传报道、廉政建设等方面的管理办法或实施细则,对工程建设项目各项工作依法管理,确保XX高速公路工程质量、工期、费用三大控制目标及示范工程的顺利实现。
第二章管理体系第五条 XX高速公路建设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工程处、合同处、拆迁安全保通处、财务处、物资供应处、总监办(稽查处)、典型示范工程办公室及小勐养总监代表处、勐腊总监代表处。
管理办法
云南阳光道桥丽江机场高速公路项目部质量管理办法1、总则1.1编制目的为有效地控制工程质量、进度和费用,规范合同信息管理,提高项目投资效益和工作管理水平,使本项目工程施工做到标准化、规范化、程序化,达到任务明确、标准统一、程序合理的目的。
从而有效地控制好质量、工期和费用,提高投资效益及工作管理水平,特编制了本办法。
1.2编制依据(1)国家和地方法律、法规(2)国家和行业、地方有关标准、规范、规程(3)合同文件(4)工程设计文件和图纸2、工程概况云南丽江机场高速公路改扩建工程(丽江机场~关坡段)是省道S221线大理至丽江二级公路中的主要路段,是丽江机场至丽江市的唯一通道,是丽江市南向大理的主要出口,也是云南省滇西北区域交通运输的重要干线道路。
本合同段主线起于K0+000、止于K6+700,主线全长6.7公里,含互通式立交区。
辅道起于K0+000、止于K7+400,全长7.4公里。
本合同段按双向四车道高速公路标准改建,设计速度为60Km/h,路基宽度23.0米。
3、本项目机构及人员配置3.1项目机构结合本项目工程的特点,我公司对承建本项目的工作非常重视,将派一支技术素质高、业务能力强、职业道德好,有丰富施工经验的队伍,3.2人员配置根据招标文件要求,结合本项目的特点,本项目人员为:项目经理1人,项目副经理1人,项目总工1人,项目副总工1人,质检负责1人,计量负责1人,试验负责1人,质检员,试验员,技术员及其它人员共24人。
根据招标文件要求,结合本项目工程任务和工程的复杂程度,设置了道路、桥梁、结构、试验、测量、环水保、安全等人员岗位。
4、质量目标我公司一直把“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宣传教育贯彻在施工全过程,认真搞好工地宣传,严格技术交底制度,并用现场分析会、观摩会、短期培训等形式,不断提高全员质量意识,使广大职工牢固树立“质量第一、信誉第一”的思想。
结合本项目施工的特点,我项目经理部成立质量管理小组,项目经理任质量管理领导小组组长,总工程师任副组长,成员由主管各业务领导组成。
高速工程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高速工程项目管理,提高项目管理水平,确保工程质量、安全、进度和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地区的高速工程项目,包括新建、改扩建、养护、维修等项目。
第三条高速工程项目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管理,规范操作;(二)质量第一,安全至上;(三)科学决策,合理控制;(四)公开透明,接受监督。
第二章管理体系第四条高速工程项目管理实行分级管理,分为项目法人管理、建设单位管理、监理单位管理、施工单位管理和设计单位管理。
第五条项目法人负责项目全面管理,包括项目决策、投资控制、进度管理、质量管理、合同管理、竣工验收等。
第六条建设单位负责项目组织实施,包括项目招标、合同签订、施工管理、监理监督、竣工验收等。
第七条监理单位负责对工程质量、安全、进度、合同执行等进行监督,确保项目符合国家规定和合同要求。
第八条施工单位负责项目具体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安全、进度和文明施工。
第九条设计单位负责项目设计,确保设计合理、安全、可靠、经济。
第三章管理内容第十条项目决策管理。
项目法人应根据国家产业政策和市场需求,科学决策项目立项,确保项目符合国家规定和行业规范。
第十一条投资控制管理。
项目法人应加强投资控制,合理确定投资规模,确保项目资金合理使用。
第十二条进度管理。
项目法人应制定合理的项目进度计划,确保项目按期完成。
第十三条质量管理。
项目法人应加强工程质量控制,确保工程质量达到国家标准。
第十四条安全管理。
项目法人应加强安全管理,确保项目施工安全。
第十五条合同管理。
项目法人应依法签订合同,确保合同合法、有效。
第十六条竣工验收管理。
项目法人应组织竣工验收,确保项目符合国家和行业规定。
第四章监督检查第十七条项目法人、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和设计单位应按照本办法规定,认真履行职责,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第十八条项目法人应建立健全项目管理制度,加强对项目实施过程的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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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条承包人、业主、监理单位三方要密切配合、加强协调,确保XX高速公路工程建设顺利进行。合同段完工时间必须按合同规定的日期适当提前,以确保整体项目建设总工期不延期。
第十九条承包人在工程开工之前,应认真研究合同文件,组织进行施工复测,考察工程现场,结合工程自身的地质、水文、气候、交通干扰、环境保护、沿线社会关系等特点和自然条件,充分考虑可能影响工程进度的各种因素,按照合同工期的时间要求编制具有可操作性的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进度计划,经监理工程师审查同意或提出修改意见,报业主批准后实施。
第三十条业主鼓励承包人、监理人员、指挥部工程技术人员在保证工程质量和技术标准的前提下对工程提出优化建议方案,进行优化设计。
第三十一条工程变更设计应认真贯彻执行云南省交通厅制定的《云南省公路工程变更设计管理办法》(云交基建[2003]826号)。变更设计的审批权限和具体程序按照《云南XX高速公路工程变更设计管理实施办法》中的相关规定执行。
云南XX高速公路项目
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加强云南XX高速公路工程项目建设管理,确保工程质量优良,有效控制工期和工程费用,提高投资效益及工程管理水平,使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制度化、标准化、规范化、程序化,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重点项目建设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工程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XX高速公路建设指挥部(亦称业主、建设单位)发扬“团结务实、严谨创新、廉洁高效、优质环保”的精神,对工程项目建设全过程“严格管理、确保工期、控制投资、争创全优”,并结合XX高速公路作为部省联合组织实施的勘察设计典型示范工程的实际,坚持“安全、环保、舒适、和谐、经济”的原则,始终围绕有利于确保质量、工期、费用三大控制目标的实现,全面实施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工作,把XX高速公路建设成为典型示范工程。
第二章 管理体系
第五条XX高速公路建设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工程处、合同处、拆迁安全保通处、财务处、物资供应处、总监办(稽查处)、典型示范工程办公室及小勐养总监代表处、勐腊总监代表处。
第六条监理单位设置高级驻地监理工程师办公室(简称高监办),根据招标文件设一名高级驻地监理工程师(简称高监)全权代表监理单位履行施工监理服务合同,管理全部监理人员的生活、工作和监理的一切技术、行政事务;配备一名副高监,协助高监工作,高监不在时代理高监履行工作职权;根据合同要求配备道路、隧道、结构、路面、合同管理、测量、园艺、环保、试验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旁站、试验、测量)和后勤服务人员。
第十六条业主实行全员工程质量管理风险抵押金制度,具体实施办法按照《云南省交通厅重点公路建设项目管理实施意见》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发生工程质量事故必须立即向业主报告,并对现场进行妥善处理,防止事态进一步扩大。指挥部按照“四不放过”(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承包人未受到教育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责任者未受到处理不放过。)的原则,对工程质量问题进行调查处理,对有关责任人按规定进行违约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二十八条工程计量人员要以高度负责的态度对每一个数据认真进行核对,如实申报、签认工程数量。对“重报、多报、虚报、预报”工程数量的承包人和签认虚假工程数量的监理人员,按《云南XX高速公路工程变更设计管理实施办法》和《云南XX高速公路工程违约处理实施细则》的规定进行处罚。
第六章 工程变更设计管理
第二十九条业主、承包人、监理人员均可根据工程安全需要、水文地质变化、地形变化等情况提出变更意向,由业主组织监理、施工、设计四方代表进行现场研究,决定变更方案。复杂的技术方案报请省交通厅公路工程技术专家委员会进行论证。
第五章 工程费用管理
第二十四条工程费用管理包括工程计量与工程支付。工程计量与支付要坚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符合规定”的原则,质量不合格不予计量,数量不属实不予计量,资料不齐全不予计量,手续不完善不予计量,审核签字不通过不予支付。监理人员、指挥部的工程管理人员,要以对国家高度负责的态度,认真进行工程数量审核,做到谁签字、谁负责,层层把关,严格控制工程费用,最大限度地节约工程投资。
工程开工前,高级驻地监理工程师和副高级驻地监理工程师必须按照投标书中的承诺到位,否则将按有关条款向业支付违约金。监理人员亦必须相对稳定,监理单位提出人员更换必须经业主同意,若自行更换或未按合同规定人数派驻专业监理工程师,将按有关条款支付违约金。
第七条承包人在本合同段工地现场设置项目经理部,委任一名项目经理,代表承包人履行施工承包合同,对本合同段工程施工管理负总责;委任一名项目总工程师,对本合同段技术、质量负责;委任一名质检工程师,对本合同段质量检测工作负责。项目部成立中心试验室,按合同条款要求配备试验检测设备和试验检测人员;建立健全质量、进度、环保、示范、安全、保通、物资、财务、宣传等各项管理制度,并设专人负责各项工作。
第三十二条设计单位应派设计代表进驻施工现场,积极配合业主、监理、承包人处理工程变更设计问题,完成与设计有关的各项后续服务工作。如设计单位所派设计代表对其职责范围内的问题不及时进行处理,以致影响工程施工,业主将按照云南省交通厅制定的《云南省公路工程变更设计管理办法》(云交基建[2003]826号)报请交通厅对设计单位进行处理。
第三十三条承包人必须严格按批准的变更设计进行施工,监理工程师应认真进行监督,如承包人未按批准的变更设计进行施工,发现少做多报变更设计工程,按多报部分工程款的2倍处以罚金。
第三十四条对新增(补充)的单价,由承包人按照规定编制上报,业主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进行审查,进行合理调整,以业主最终审定的单价为准。
第三十五条项目部、驻地办、指挥部要指定专人管理工程变更设计资料,对工程变更设计资料进行整理,按规定统一编号建档管理,对变更项目和数量进行认真复核,确认无误后列入工程数量台帐。
第七章 监理管理
第三十六条监理单位按照合同规定,保证监理人员顺利开展监理工作。监理人员必须独立公正地开展监理工作,要做到“六不准”,即:不准介绍家属亲友到自己监理路段承包施工,不准与承包人发生不正当的经济关系,不准损害业主利益,不准刁难施工单位,不准接受施工单位、包工头、民工的宴请,不准参与“黄、赌、毒”等非法活动。高级驻地监理工程师要带头执行以上“六不准”规定,管理好所有监理人员。业主对监理人员进行经常性业务考核,进行工作纪律和职业道德考察,对工作不称职的监理人员限期辞退,对有违纪行为的监理人员进行严肃处理,对工作认真负责、成绩突出的监理人员给予表彰奖励。
第四条XX高速公路建设指挥部按照本办法的要求,制定工程质量、工程进度、工程费用、工程变更设计、施工监理、试验检测、工程稽查、工程违约处理、档案及竣工资料编制、工程物资、工程资金、示范工程、环境保护与水土保持、安全生产、道路保通、宣传报道、廉政建设等方面的管理办法或实施细则,对工程建设项目各项工作依法管理,确保XX高速公路工程质量、工期、费用三大控制目标及示范工程的顺利实现。
第十一条实行“政府监督、社会监理、企业自检”的三级质量保证体系,实施“业主管理、社会监督”的双向质量监管方式,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确保工程质量优良目标的实现。业主、承包人、监理人员均应自觉接受上级部门的检查监督,对检查提出的工程质量问题要及时按要求进行整改。指挥部设置工程质量举报信箱和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第二十六条项目部、驻地办、指挥部必须指定专人负责建立工程数量台帐、变更设计台帐和工程支付台帐,做到数据真实、准确清楚,附件资料完整齐全。业主、承包人、驻地办三方的台帐须经常核对,各项数据应相互一致。
第二十七条指挥部各级领导和工程计量管理人员、监理工程师,对承包人申报的计量与支付报表应按照规定及时进行审核上报,使承包人尽快得到业主支付的工程款。
工程开工前,项目经理、项目总工程师必须按照投标书中的承诺到位,直至工程竣工验收为止。不得更换。因特殊情况需更换人员的(更换人的管理能力和业务水平不低于被更换人),必须报告业主批准后方能更换。未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业主同意擅自更换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程师的,向业主支付违约金。
第八条指挥部、项目部、驻地办制定各级部门的工作职责和人员岗位职责,各级管理部门所配备的工作人员应具有与其工作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工作能力。
第二十条承包人对业主批准的工程进度计划要进行目标细化分解,突出控制重点工程和关键工程,层层落实目标责任,合理调配机械和人员,精心组织、科学管理,在确保工程质量的前提下加快工程进度。当发现任何一项工程落后于计划进度时,必须立即采取有效措施进行调整加强,确保工程施工进度不落后于计划进度。
第二十一条监理单位对承包人实际完成的工程数量要经常进行核实、分析,对工程进度进行评估,如发现承包人进度滞后,应立即通知其进行调整,并及时将工程进度评估报告报送业主。
第三章 工程质量管理
第九条严格控制工序工程质量,以工序质量确保分项工程质量优良,以分项工程质量确保分部工程、单位工程质量优良。
第十条承包人、业主、监理单位的各级工程技术质量管理人员,对工程质量管理要“勤检查、多教育、严处理”,在广大职民工中牢固树立“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思想,强化全员优良工程意识。特别是领导干部和各级工程管理干部,要从讲政治的高度加强工程质量管理,树立“以质量论成败”的政治观念,对工程质量问题要“下狠心,动真格”进行管理,对影响工程质量的主要因素和关键环节必须严格控制、妥善处理、不留隐患。
第十二条项目部建立健全以项目总工程师为首的工程技术质量管理体系,配备符合规定的试验检测设备和试验检测人员,建立和完善工程质量奖惩制度,制定严格的工程质量管理办法,工程质量责任细化分解、量化到人、层层落实、重奖重惩。
第十三条监理单位建立健全以高级驻地监理工程师为首的工程技术质量管理体系,严格按照业主的要求配备“工作责任心强、业务管理水平高、生活作风好”的专业监理工程师和监理人员,以工程质量管理为核心,加强现场旁站、抽检、试验、量测,特别要加强对隐蔽工程、关键部位的现场监理力度,确保任何一道工序的施工质量均达到要求。上一道工序未经检验签证,不准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工程质量检验达不到要求,不准签认《中间交工证书》;无《中间交工证书》不准进行计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