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部加班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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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部加班管理规定

1.目的

为规范加班管理,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生产部加班管理规定

2.定义

2.1延长加班:正常工作日8小时以外的出勤

2.2休日加班:公司休息日出勤

3.内容

3.1 加班的原则

3.1.1部门原则上不提倡加班,提倡高效率的工作,鼓励员工在工作时间内完成工作任务,

对于确实因出货紧急或工作安排需要,才安排加班。

3.1.2对于既已安排的加班,非特殊原因员工应遵照部门的安排。

3.2加班的申请

3.2.1加班必须提前申请(紧急情况除外)。延长加班必须在14:30之前申请,休日加班必须

提前一天申请。

3.2.2一般情况下加班申请为,车间主任根据生产计划完成情况进行申请(个别情况为部门或

公司根据需要指定加班)。

3.2.3申请加班时必须填写《生产部加班申请表》,经过批准后方可安排加班。

3.3加班时间的算法

3.3.1加班最小时间单位为0.5H

3.3.2延长加班:从18:30开始计算(18:00~18:30为用餐时间)

3.3.3休日加班:按实际工作时间计算(扣除用餐时间)

3.3.4加班时必须要正常打卡,打卡记录是计算加班依据之一。

3.4加班费的计算

3.4.1加班费为7元/小时,按照公司的相关制度执行

3.4.2加班费的计算公式为:(月总工时-167.5)*7

注:加班费最少为零,不会出现负数。

3.4.3只有产线员工计算加班费,办公室职员不计算加班费

3.5加班的支持

3.5.1车辆、用餐:生产部指定人员每天把加班信息向行政部报告,由行政部负责安排车辆和用餐。该人员同时把车辆和用餐的安排反馈到加班申请的部门/组别。

3.5.2本部门应视实际情况安排管理人员值班,协调处理加班期间的事务

3.5.3他部门支持:由车间主任/生产部指定人员负责及时的将加班的信息传递到需要配合生产的其他部门,如:质量、工艺、技术、采购、物流等。由其安排人员加班或提前安排支持事宜。3.6加班与调休

在通常情况下凡加班的都可以安排相等时间的调休(调休最小单位为8小时,即1天)

(必须先加班再调休)对于生产线员工调休后将不再支付加班费。

4.对象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生产部所有的员工

5.其他未尽事宜按公司相关制度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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