约定式购回业务与融资融券业务比较
2019-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业务简述-文档资料
一、业务简述-进展情况
4、扩大试点范围
1、上交所理事长耿亮披露试点范围可扩大; 2、据悉:国泰君安、国信证券、招商证券
已递交申报材料。
2019年3月
3、试点券商产生 2、获批,发布文件
初期三家试点券商: 中信证券、海通证券、银河证券
2019年10月19日
1、《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及登记结算业务实施细则》 2、《上海证券交易所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业务会员指
一、业务简述-开展背景
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业务: 是证券公司创新业务之一,符合资本市场改革方向,既能缓解中小企业
融资难问题,又可为券商开拓新的业务领域,盘活券商自有资金,增加券商 利润来源,改善券商业务结构,分散券商经营风险。
此项业务虽然称为创新业务,但若关注金融市场,应该不陌生。在发达 资本市场一直作为常规业务在做,国内信托行业也一直在开展此项业务。另 外,该项业务类似于银行的抵押贷款业务,只是在某些方面稍有不同。
二、业务要点
投资者 管理
A
标的证 券管理
B
业务要点
交易
C 期限
权益 处理
E
D
交易及清算交 收要点
二、业务要点-投资者管准
动态管理
二、业务要点-投资者管理
该业务试行初期,只对机构客户开放,据了解,目前已允许个人投资者 参与,除明确规定不能参与此项业务者,各券商可自主遴选客户。
二、业务要点-标的证券管理
1、标的证券范围 能够成为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的抵押标的券必须是流通股、债券或者基金。非 流通股、限售流通股和个人持有的解除限售存量股票等证券不得用于约定购回式 证券交易。客户为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比 例超过5%的,不得将其持有的该上市公司股票进行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证券
股权融资介绍:股票质押式回购VS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股权过户VS股权质押融资
股权融资介绍:股票质押式回购VS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股权过户VS股权质押融资2014-03-10 10:14上市券商,股票开户转户不限资金佣金一律万三,资金大或交易量更低;签订佣金协议,永久享受!超低股指手续费,超低融资融券手续!!大券商,信誉有保障!!面对客户融资需求日益迫切,以下介绍便利的融资工具:一、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1、介绍:股票质押式回购是指符合条件的资金融入方以所持有的股票或其他证券质押,向证券公司融入资金,并约定在未来返还资金、解除质押的交易。
2、适用投资者:具有生产经营资金需求,但难以通过银行贷款等融资渠道获取资金的客户;为了补充短期流动性,又不想被动减持股份的客户;具有资金需求,但由于股份性质(限售股、个人解禁限售股等)、身份(董监高、5%以上大股东等)暂时无法通过融资融券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等满足其资金需求的客户。
3、融资优势:标的证券覆盖超过80%上市交易的股票、基金、债券。
股票质押率最高60%,限售股折算率低于同品种流通股质押率,并设动态调整机制。
单笔最小融资金额500万,如果标的证券优良,可适当放宽到200万。
客户成本为融资利息质押登记费。
4、注意点:融资期间,客户质押证券的履约保障比例低于预警线时,应于两个交易日内补仓至预警线以上;低于平仓线时,则公司有权要求质权人按合同约定对质押证券进行平仓。
预警线和平仓线的具体数值由合同约定。
5、投资者融资案例:某客户是某药业股东,在我公司托管股份435万股。
2013年6月24日参与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融资规模1500万元,期限365天,利率8.6%,产生利息收入129万元(未扣除资金成本)。
经贷后管理调查未发现违规情况及潜在风险。
该客户支付利息129万元年息,就可以再我司融资1500万元。
二、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1、介绍: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是指符合条件的投资者以约定价格向其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卖出标的证券,并按约定价格从证券公司购回标的证券的交易行为。
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业务介绍PPT课件
交易过程
确定交易条款
与交易对手协商并确定交易条款,如购回价格、购回 期限等。
签署交易协议
在确定交易条款后,双方签署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协 议。
交付证券和资金
根据协议规定,卖方将证券交付给买方,买方支付相 应的资金。
交易后管理
监控市场动态
密切关注市场动态,及时应对可能影响交易的不利因素。
履行交割手续
• 低成本融资:相比于传统的银行贷款或债券发行,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业务的 融资成本通常较低。这为企业提供了一种成本效益较高的融资方式。
• 灵活的期限结构: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业务的期限结构灵活,可以根据企业的 实际需求进行定制。企业可以在需要时获得资金,并在满足一定条件后购回这 些证券。
• 非稀释性融资:通过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业务,企业可以获得资金,同时避免 稀释现有股东的持股比例。这是因为这种融资方式不会增加企业的股本。
市场规模扩大
随着金融市场的不断发展和投资者需求的增加, 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业务的规模有望继续扩大。
参与主体多样化
未来将有更多机构和个人投资者参与约定购回式 证券交易,市场参与主体将呈现多样化趋势。
3
产品创新与差异化
为满足不同投资者的需求,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 业务将不断创新,推出更多具有差异化的产品。
在交易期限结束时,按照协议规定履行交割手续,如支付剩余资 金或收回证券。
评估交易效果
对本次交易的效果进行评估,总结经验教训,为以后的交易提供 参考。
03 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业务优势与风险
CHAPTER
业务优势
• 流动性管理: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业务为企业提供了一种有效的流动性管理工 具。在短期内,企业可以通过该业务获得资金,而无需出售实际资产。这有助 于企业应对临时资金需求,如支付工资或运营费用。
深交所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业务介绍
深交所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业务介绍一、概述深交所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以下简称“约定购回”)是指投资者与券商之间达成的一种协议,券商向投资者出售一定数量的证券,并在约定时间后回购这些证券,回购价格包括出售价与利息。
这种交易方式是一种非常常见的证券交易方式,它为投资者提供了一种灵活的融资和投资工具。
二、业务特点1. 灵活性:投资者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选择购买数量、回购期限等来满足自己的投资需求。
2. 融资功能:投资者可以通过约定购回获得短期融资支持,满足投资需求。
3. 高度安全:约定购回的交易对方是证券公司,具备一定的实力与信誉,投资者的资金和证券都有较高的安全性。
4. 直观透明:约定购回的交易没有复杂的交易策略,容易理解和操作。
三、操作流程1. 投资者选择参与约定购回交易,并与券商签订协议,约定购回的数量、回购期限和利率等。
2. 券商向投资者以约定的价格出售证券。
3. 投资者支付购买证券的资金,券商将证券过户给投资者。
4. 在约定的回购期限到期后,券商将按照约定的价格回购证券,并支付相应的利息。
5. 投资者收回证券和利息后,约定购回交易结束。
四、风险提示1. 市场风险:因为约定购回交易是以证券为基础的,所以收益和损失都与证券的价格波动密切相关,投资者需要根据自身风险承受能力进行投资决策。
2. 违约风险:如果券商无法按照约定的价格回购证券,那么投资者可能会遭受损失,因此选择可信赖的券商非常重要。
3. 财务风险:投资者需要根据自己的财务状况确定是否适合参与约定购回交易,避免因为还款能力不足造成损失。
4. 流动性风险:在约定购回期间,投资者可能需要回购的资金,所以需要在购买前考虑资金的流动性问题。
五、发展前景随着中国证券市场的发展和规模的扩大,约定购回交易将会越来越重要。
这种交易方式为投资者提供了一种灵活的融资和投资工具,使得投资者能够更加有效地利用资金进行投资。
同时,约定购回交易也可以帮助证券公司提高资金利用率和资金运作能力,为其业务增加多样性。
我国证券公司融资融券收益转让业务探析(2014-)
我国证券公司融资融券收益转让业务探析(2014~)一收益权转让业务的运作模式(一)融资融券收益权转让业务模式目前证券公司负债渠道包括短期融资券、公司债、短期公司债、次级债、收益凭证、转融资、融资融券收益权转让和融出资金资产证券化。
随着投资者融资需求的不断增加,对证券公司的资金筹措能力提出了挑战。
在这种形势下,部分证券公司创新运用融资融券收益权质押贷款的方式筹措资金,融资融券收益权转让方式应运而生。
融资融券收益权转让是指证券公司把融资融券业务未来一个时段内的收益包装成资产包,将融资业务债权收益权转让给交易对手,并与其签订回购协议的方式向银行等金融机构借钱融资。
在融资融券收益权转让业务中,证券公司向受让人转让两融收益权时,通常会与受让人签署收益权转让及远期回购协议,约定证券公司将其合法开展融资融券业务所取得的债券收益权转让给银行等交易对手,并于约定时间以约定价格回购。
证券公司转让的收益权包括融资本金、约定利息以及在融资融券业务合同项下可能取得的其他任何财产权利,回购期满后,交易对手将上述收益权回售给证券公司。
(二)融资融券收益权转让业务与其他融资方式的比较相较于同业拆借、次级债、公司债券、短期融资等传统的融资方式,两融收益权转让作为新兴的融资方式,交易对手多为商业银行、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
收益权转让业务具有以下自身优势:一是收益权受让方多为商业银行。
融资融券收益权转让业务涉及银行、保险和证券公司等不同类型的金融机构,融资融券收益权的直接受让方主要包括商业银行、保险公司、基金子公司专项资产管理计划等,但以商业银行居多。
以中原证券融资融券收益权转让业务为例,中原证券从2014~2017年开展的29起两融收益权项目的直接受让方均为商业银行。
二是融资融券收益权转让业务存在流动性较差、资金成本控制较为被动两方面的不足。
融资融券是类似“贷款”性质的金融业务,证券公司为客户提供融资融券业务的资金通常来自其自有资金,再通过向银行转让收益权实现资金流转,该种模式下的证券公司对资金成本的控制较为被动。
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课件
• 客户签署《客户协议 书》及《风险揭示书》
• 证券公司审核及报备
• 购回交易申报(提前购 回、延期购回、到期 购回、违约、自行终 止交易)
客户授信:量化的资质评分 在客户与公司签订《客户协议》前,根据标准化客户资质测评表对客户进行资质评分
机构客户资质测评因子
个人客户资质测评因子
信用记录 25%
基本情况 39%
融资成本低
●融资成本为年 化9-10%左右, 相比典当、信托
融资更低
借贷期灵活
●上交所规定交 易期限最长不超 过365天,客户 可随时选择提前 购回或延期购回
标的券安全
●标的券存放在 专用证券账户, 由交易所和中登 公司监管,证券 公司不得动用标 的证券,高度透
明
最具竞争力的融资方式
实业投资,满 足企业或个人 中短期资金需
两个月左右
一个月左右
30-70% 贷款利率上浮 未计入隐性成本
一个月左右
一个月左右
目录
业务模式概述 业务特点及优势 业务适用客户 交易流程与履约流程 标的证券 购回利率
客户选择
持有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流通A股、基金和债券的机构客户。
持有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流通A股(解除限售存量股份除外)、 基金和债券的个人客户
购回利率=资金成本率+年化的交易税费率+风险溢价率+附加成本率
*注:业务开展之初采用上述购回利率,具体请以公司公告为准。
客户实际承担的成本
含客户自行支付的大宗交易税费、印花税、交易佣金等
谢谢聆听 欢迎交流
进行履约保障交易
基于股东或持有人身份的权利
公司在标的证券发行人发出涉及股东或持有人身份行使权利的公告时,向客户发出 通知,进行提示
股票约定式回购交易实施方案(融资融券总部)
股票约定式回购交易实施⽅案(融资融券总部)约定购回式交易业务⽅案(拟)⼀、概述股票约定购回式交易是指符合条件的投资者以约定价格向证券公司卖出特定股票,并约定在未来某⼀⽇期按照另⼀约定价格从证券公司购回的交易⾏为。
股票约定购回式交易业务的开展,可以使投资者利⽤股权来获得短期融资,⽽不必在当前市况不佳的情况下直接卖出股票,⼀⽅⾯能够暂缓⼩⾮的解禁抛售压⼒,另⼀⽅⾯能够为股市提供新的增量资⾦,同时券商还能⼩幅提升资本收益率。
此项业务对券商业绩的贡献度⽬前任然微不⾜道,但在券商⾃营和经纪两⼤业务江河⽇下的恶劣环境中,显然会备受重视。
2011年初,中信、海通、招商、国信、银河、国泰君安等多家券商就股票约定购回式交易向监管机构上报了各⾃的⽅案。
10⽉20⽇,上交所公布了中信、海通以及银河3家证券公司作为试点券商开始此项业务。
约定购回式交易初期仅限出借券商⾃有资⾦(海通证券⽤于该项业务资⾦额度为10亿元)。
股票约定购回式交易的客户初期将有较多限定,审查条件包括开户时间、资产规模、信⽤状况、风险承受能⼒等。
⽬前该业务投资者仅限于机构客户,个⼈投资者暂时不得参与。
(海通证券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资产1000万以上,开户时间最少在6个⽉及以上的普通机构户,持股数量在5%以上的股东以及董事、监事等⾼级管理⼈员不能参与)。
股票约定购回式交易的抵押标的券必须是流通股,且是符合交易所若⼲规定的个股。
符合交易所规定的个股约400只,包括上证50、上证180、中证500、沪深300中的沪市股票等,⽽ST类个股以及试点券商的股票被排除在可质押品种之外。
抵押股票的数量也有上限规定,不能超过该个股总股本的⼀定⽐例,此举是为了保持该只个股的市场流动性。
券商在对质押标的被风险评估后,还会对这些流通股折价来确定贷款数额。
当股票市场⾏情变化导致标的证券价格波动时,券商需要借款⽅增加质押物或是补充资本⾦。
如果股票价格继续下跌,证券公司为了安全性考虑将提前强制平仓,以保证本⾦以及回购利息的归还。
融资融券和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
不超过其金融资产的50%
不超过其全部资产的25%
也不超过申请额度和公司规定
客户如果希望提高授信额度需要提供更多的资产证明
融资融券 - 交易模式
美国
日本
台湾
业务 模式
主要 融资 来源
分散信用模式
1、自有资金 2、抵押贷款 3、债券回购 4、客户保证金金额
主要 融券 来源
1、融资业务取得的抵押券 2、自有证券 3、金融机构(其他证券公司、 养老金、保险公司)借入证券
融资融券交易策略
➢ 盘活资产,低位补仓摊低成本 或波段自救 ➢ 做空获利 ➢ T+0交易 ➢ 套期保值策略 ➢ 套利策略
1盘活资产,低位补仓摊低成本 或波段自救
➢ 由于中国投资者多数不做仓位控制,长期高仓位运作,在 熊市趋势容易套牢,无多余资金做自救或补仓摊低成本。
➢ 用现有股票抵押,融资波段操作可实现自救。
➢ 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具体期限和购回价格在《交易协议书》中 予以明确。
➢ 公司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业务期限分为28天、91天、182天和 365天四类,最长期限不超过365天(包含允许延期交易的天 数)。
➢ 若对应实际天数少于或等于28天,按照初始交易日公布的28天 期购回价格计算,回购天数记为实际天数。若实际天数大于28 天小于91天,按照初始交易日当日公布的91天期购回价格计算 ;以此类推。
公司回售证券,获得 购回交易资金
证券公司 证券公司
交易目的及形式
• 交易目的是实现投资者的短期资金融通, 交易形式是两次证券买卖,包括初始交易 和购回交易。
• 待购回期间,证券公司进行盯市管理,控 制履约风险。
参与条件
• 开户时间无限制,开户手续齐全、有效、 无不良记录等
证券公司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业务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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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主 要 问题 及 发 展 方 向
约定购 回式证券交易及嵌入市值管理的可交易型约定 购回证券交易 是券商开展股权质押融资类 资本 中介业务的重要创新方 向。然而相较 于 股权质押信托 ,这两种业务模式都存在两个关键 的问题制 约进 一步的发
展:
可 以看到 ,约定 式购回有其 自 身 的特点和优势。其 位券商打开 了连 接直接融资业务的一个途径 , 借助券商 自身的证券业务优势 ,有相 当的 发展空 间。 二 、业务模式 .
用途上都要根据交易期限有所筛选限制。 由于 目 前约定式购 回交易占用券商 的 自 有资金 ,故对约定式购 回交 易要进行净 资本风险管理 ,严格控制业务规模质量 ,计提风 险准备 ,确 保净 资本达到监管要求。 标 的证券可 以为二级市场可流通 的股票 、基金 、债券及非解禁 限售 股。标 的证券 的波动率 、成交量、换手率都应达到一些基本条件 。一般 的规定 为波动率近 6个月波动率低于 同期基准指数波动率 的 2 倍 ;成 交 量、 换 手率高 于市场平均水平的 4 0 % ,以满足变现时 的流动性要求。标 的证券停牌 、s T 处理时购 回交易均 不受影 响 , 但 在购 回 日前应 对履 约 保障比例重新模拟计算 ,并可要求融资方补充标的物。 券商对标的证券风险 管理 的重点 是监测 履约保 障 比例 ,一 般地 以 1 5 O %为警戒线 ,1 3 0 %为最低线 ,履约保 障比例为待 回购期间标 的证券 市值与初始交易金额的比值 。达到最低线时 ,券商应敦促 融资方进行一 系列补充交易 。
其 自 誊 身 逐 利 益昱 监 嬖 叁 答 宴 鲁 篇 , 盖 文 桂 林 . 我 国 券 商 创 新 融 资 工 具 浅 析 . 时 代 金 融 , : o , , 在合同到期时 ,融资方需按合 同要求 回购标 的证 券 ,溢价 L J 旰往朴‘哉 吲乔 同 研懈 m J . 黄巩 L J J . 叫’ 雀 ’ ”’
约定购回证券交易业务介绍
银行质押贷款
银行理财/信托产品
期初、期末两笔大宗交 易 融资融券
审批难度小;可自主展期;担保品为沪深市场证券;平仓可能性小 ;仅用于放大交易,满足投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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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约定购回业务—积极意义
Company LOGO
对于证券市场 降低被动减持带来的短期冲击,提高市场 定价效率; 场外交易场内化,增加了产品的透明度, 便于监管。 对于客户 丰富了融资渠道,提高交易效率,降低融 资成本,尤其可以解决短期融资问题; 提高了存量股权资产的使用价值。
Company LOGO
客户需要延期购回的,临柜提交申请; 签署《购回交易延期协议书》; 延期后的交易总期限不得超过182天;(规则修订后为365
天) 营业部审核后报总部审批;(影像扫描上传、提交书面、 盖章后客户签收) 总部审核通过后,由融资融券部下达变更委托指令; 审核未通过的,不同意延期,客户须在原到期日准备充足 资金。
Company LOGO
客户信誉良好,无重大违约记录;
不存在其它严重影响客户偿债能力的情况。 机构客户除符合以上条件外,须提供《公司章程》、《股东大会
议事规则》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等,以及有效的授权文件。
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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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定购回业务—机构客户申请材料
期间
对标的证券进行盯市,履约风险控制
标的证券 期末
客户 初始交易金额+融资成本
国元证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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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约定购回业务—与其他股权融资方式比较
股权融资类产品/业务 比 较
Company LOGO
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
审批难度小;场内交易,透明性高,便于监管和控制风险; 融资方的股权利用率高;流程便捷高效;融资成本较低。 所有权完全转移,担保品不足时可以处置股票;展期需过桥;担保 品限制为沪市证券;平仓可能性小;可满足中投资者短期资金运营 需要。 审批难度高;股权利用率较低;业务流程复杂,效率不高 ;担保品无 限制。 审批难度高;融资成本较高;股权利用率较低;担保品为深沪市场 证券。需要进行产品销售,能否达成交易以及规模具有不确定性; 平仓可能性大。 不易寻找合适的交易对手; 双方的信用风险较大; 权利义务关系约束较弱,市场或对手发生变化时容易发生纠纷。
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定义及详细介绍
方正证券约定式购回证券交易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是指符合条件的客户以约定价格向其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卖出标的证券,并约定在未来某一日期客户按照另一约定价格从证券公司购回标的证券。
除指定情形外,待购回期间标的证券所产生的相关权益于权益登记日划转给客户的交易行为。
该股票回购计划可使投资者利用持股来获得短期融资,而不必在当前市况不佳的情况下直接卖出股票。
一方面能够缓解大小非的解禁压力,另一方面能够为股市提供新的增量资金,同时券商也能够提升资本收益率。
目前全球不确定性已经给中国市场造成冲击,而中国的小企业在从大型国有银行获得融资方面正面临挑战。
产品描述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是指符合条件的投资者按照约定的初始交易金额向证券公司卖出股票等特定标的证券,并约定在未来某一日期,按照购回交易金额将同等数量的标的证券购回,购回交易金额=初始交易金额+融资利息,与期末股价无关。
待购回期间,中信证券监控标的价格变化,标的市值须维持在一定规模以上,否则投资者需按约定提供履约担保品。
适用对象在证券公司开户时间已满6个月的机构客户和个人客户,持有在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标的流通股、基金和债券,且客户所持标的股票的比例不超过总股本的5%。
产品功能投资者在不必放弃股权的前提下可以获得短期资金融通,满足其生产经营的资金周转需求。
怎么用股票抵押投资者将特定数量股票等证券按照约定价格卖给证券公司,并同时约定在未来某一日期,按照另一约定价格将同等数量标的证券购回。
投资者通过回购交易获取资金融通。
交易场所: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供交易平台,由中登公司进行结算。
交易时间:交易日9:30 – 11:30 13:00 – 15:00时段内成交。
交易期限:既融资期限是指初始交易与购回交易的时间间隔,反映客户融资期限,产品不固定期限,最长不超过182天。
标的证券:客户持有的用于融资的证券,必须为在上交所上市的股票、基金和债券。
折扣率:是指融资金额占初始证券市值的比率,所融资金占标的证券市值的比例,折扣率越高,反映市值利用率越高,一般确定为40%-60%,平均在50%水平。
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业务介绍
融资成本低:
融资利率目前原则上不低 于9%(一单一议),此利 率低于股票质押等品种利 率水平
交易效率高:
T日达成交易;
T+1日清算后资金可用; T+2日资金可取
交易灵活:
最长时间可以达到182天(今后 可达1年),在规定最长期限内 可提前或延期购回证券
投资范围广:
所融资金投资范围不受限 制,且可以缓解其他资金 不足
跟踪
标的证券市场风险
跟踪 标的证券和相关权益
跟踪
客户履约资质
公司对客户的资质进行定期跟踪调查,并根据 资质变化进行评级调整,若资质等级出现调整,对 应地调整客户交易额度。对于客户恶意违约、客户 破坏等事件,公司将根据协议约定,取缔客户业务 资质,终止与客户的所有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业务。
客户信用级别
AAA级 AA级 A级 BBB级 BB级 BB级以下
最大交易额度系数
0.7 0.65 0.60 0.55 0.50 不能开展业务
客户最大交易额度=客户在公司内净资产总值×最大交易额度系数。
其中,单一客户尚未到期的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的总初始交易成交金额,不能超过其交易额度限制。
名称 伞形信托 股权质押融资 融资融券 约定购回业务
优点: 1、操作及还款灵活、便 捷 2、资金使用范围无限制 3、融资利率具有一定市 场竞争力
优点: 1、利率较低 2、可投资证券范围广 3、融资杠杆较高
优 缺 点
优点: 1、能有效缓解长期资 优点: 金流动性不足 1、操作及归还灵活 2、可投资范围广泛 2、具有卖空功能 3、担保品种可包括尚 3、利率低 未解禁流通股
1.2 功能
1、可用融入资金进行各种证券投资
融资融券业务的融资成本相对较低,但融入资金只可用于投资标的证券;
机构经纪业务介绍
机构经纪业务介绍
2013年3月
重点机构经纪业务类别
P3
机构业务前景
P26
业务目标
2
P32
一、重点机构经纪业务类别
1.重点机构经纪业务类别
• 约定式购回业务
资本中介业务
• 融资融券业务
• 通道业务 •结构化证券投资信托产品
阳光私募业务
•管理型证券投资信托产品 •结构化伞形信托产品 • 证券市场投资 • Description of the contents • 金融产品销售(资管、信托) • 现金管理
发行方式
资管通道
基金通道
Company Logo
信托通道
投资者(委 托人)
信托公司 (受托人)
依《信托法》 成立
私募公司
阳光私 募基金
证券公司
案例:源乐晟系 列、中国龙系列、 神农系列
信托公司为阳光私募基金于 证券公司开设证券账户
托管银行
银行的角色是阳光私募的资 金托管银行、即资金安全监 管者
传统经纪业务
1.1 资本中介业务
融资融券业务
资本中介 业务
约定式购回业务
通道业务
1.2 约定式购回业务
业务定义
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是指符合 条件的投资者以约定价格向其 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卖出标的 证券,并约定在未来某一日期, 按照另一约定价格从证券公司 购回标的证券的交易行为。
约定购回式交易基本模式
2、融资融券无 法满足的高端客 户
3、对于自己的投资管理能 力比较有信心,具有一定的 融资需求的证券投资者
二、机构业务前景
2.1 广阔的市场前景1
2015年中国高净值人士和超高净值人士人数增长
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融劵业务
投资者教育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融劵业务定义和缩写z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符合条件的投资者以约定价格向我公司卖出特定证券,并约定在未来某一日期,按照另一约定价格从证券公司购回标的证券,除指定情形外,待购回期间标的证券所产生的相关权益于权益登记日划转给客户的交易行为。
z购回期限:即初始交易日期与购回交易日期之间间隔的自然日,由客户与证券公司协商。
约定的期限最长不超过182天。
z交易申报时间:每个交易日的9:30至11:30、13:00至15:00。
z标的证券:我公司指定用于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的证券,仅限于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股票、基金和债券。
其范围由我公司指定。
z购回利率:客户向公司支付的资金年化收益率,用于计算购回交易金额。
计息天数为365天。
z标的证券折算率:初始交易时在标的证券市值上进行折扣的比例,其具体数值由我公司指定,用于计算初始交易金额。
z标的证券数量:初始交易时客户支付给证券公司的标的证券数量。
购回交易时,公司将相同数量的证券回售客户。
z初始交易金额:初始交易时,客户出售特定证券给证券公司,证券公司按市值的一定比例支付的资金。
在扣除初始交易的佣金、过户费及印花税后,客户实际获得的资金可能略小于初始交易金额。
初始交易金额=标的证券数量×交易协议书签署日前20个交易日标的证券前复权的收盘算术平均价×折算率。
z购回交易金额:交易到期时,客户应向证券公司支付的购回金额。
z提前(延期)购回时的购回利率:客户申请提前购回或延期购回的,购回利率为提出申请时公司提供给同等条件其他客户相同期限交易的购回利率。
公司要求客户提前购回时,购回利率不变。
z履约保障交易的购回利率、购回金额和购回交易日:履约保障交易的购回利率与所保障的原交易的购回利率一致;购回交易日与所保障的原交易购回交易日一致;初始交易金额由客户与公司协商确定。
z标的证券停牌期间的价格:公司将按照沪深300指数法计算的价值与按照停牌前一交易日收盘价格计算的价值比较,按孰低法来确定标的证券的市值作为其评估价值,并纳入履约保障比例公式计算。
约定购回式业务基础知识介绍
(二)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模式
不通过,退回或补充材料
客户签署《客户协议》《风险 揭示书》等资料
营业部审核、确定额度
通过 不通过,退回或补充材料
融资融券业务部审核
基金
公司风控委员会或信用审核小组将根据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业务开展情况适 时调整标的证券折算率上限以满足业务发展的需要
二、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主要环节
(二)购回交易
购回交易成交金额:指在购回交易中,我司与客户约定的具体成交金额。购回交易成 交金额=初始交易成交金额+初始交易成交金额×购回利率×资金实际使用天数/365。
3.对客户资料进行 实质性审核,完成 客户的信用评级并 确定授信额度
起草OA请示单,将资 料快递至总部
标题信息
三、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业务办理指引
(四)初始交易申请与执行
融资融券业务部 营业部 客户
客户最迟于初始 交易日的前一交易 至营业部签署《交 易协议》 (未来此步骤将 采用网上交易方式 ,减少客户临柜次 数。)
二、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主要环节
(三)履约保障
• 履约保障交易
履约保障交易是指客户申请进行新的约定购回式证券交 易,用于与待购回的特定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关联,并 对标的证券市值、购回交易金额进行合并计算。
• 履约保障比例
履约保障比例是指单笔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或合并管理的多笔约 定购回式证券交易的标的证券市值与其初始交易成交金额的比值。 交易履约保障比例=∑(标的证券数量×标的证券的当前价格)/∑ 初始交易成交金额(合计范围为原交易及其关联并合并计算的履约 保障交易)
2014年券商行业分析报告
2014年券商行业分析报告2014年2月目录一、券商信用交易:客户与公司双赢 (3)1、信用交易的三驾马车 (3)2、信用交易有助于实现客户与公司的双赢局面 (3)二、融资融券业务:爆发性增长正在来临 (5)1、融资融券业务发展历程 (5)2、融资融券业务交易现状:增长迅猛 (5)3、融资融券投资者结构:期待机构投资者的参与 (7)4、融资融券未来发展:仍有翻倍空间 (8)三、股票质押式回购:优势明显,收益可期 (9)1、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基本概念 (9)2、股票质押式回购与约定式购回的比较 (10)3、股票质押式回购现状:传统产业参与较多 (11)4、未来发展空间:期待进一步增长 (13)四、约定购回式交易:期待限制放宽后的增长 (14)1、约定购回式交易的基本情况 (14)2、约定购回式交易的现状 (15)3、约定购回式交易未来发展:规模受限 (16)五、投资策略 (17)六、风险因素 (19)一、券商信用交易:客户与公司双赢1、信用交易的三驾马车证券信用交易主要是与证券现货交易相区别的一种交易形式,指证券客户在买卖证券时,只支付一定比例的现金或证券,其差额部分通过借贷补足的一种交易形式。
目前,信用交易做为一种基础性制度的创新,可以拓宽货币市场和资本市场的连接渠道,活跃市场交易,引导投资者行为,进而对证券市场投资理念的转变形成深刻的影响。
2013年,融资融券余额达到3465.27亿元,累计融资买入3.29万亿元;股票质押式回购的交易规模达到2076.2亿元;约定购回式交易规模达到135.6亿元。
融资融券业务、股票质押式回购、约定购回式交易在大盘低迷的状态下持续活跃,正在成为拉动券商信用交易的三驾马车。
2、信用交易有助于实现客户与公司的双赢局面规避股市下跌风险,为证券公司提供稳定收益。
在信用交易的三驾马车中,融资融券业务是其中运行最成熟、给证券公司提供收益最高的业务。
融资融券的推出,改变了投资者只能做多股市的单一局面,推动我国证券市场更加成熟有效的运行。
融券机制对市场参与主体影响分析
融券机制对市场参与主体影响分析摘要:2010年3月,融资融券业务作为一种全新的交易模式正式在我国股票市场开始运行,特别是融券机制的出现标志着我国股票市场的“单边运行”的方式得以终结。
融券机制对证券公司、投资者、上市公司、银行等市场参与主体有何影响,给他们带来了哪些机会、同时带来了哪些风险等方面是本文研究的重点。
关键词:融券;机制;市场主体一、对证券公司产生的影响(一)给证券公司带来的机会融券机制的推出及完善将会对证券公司经营模式的转变、自营业务的发展产生重大的意义。
我国自资本市场建立以来,证券公司主要收入来源仍依赖于经纪业务,但随着金融领域改革的深入,证券业创新大幕的拉开,我国证券行业面临着巨大的机遇与挑战。
就目前市场推出的一系列创新业务而言,融资融券业务不仅仅是证券公司与传统业务联系最紧密、见效最快的业务,更是为证券公司打开了一扇混业经营的窗口。
1、融资融券业务已经成为证券公司重要的收入来源。
根据上市证券公司公布的2012年上半年半年报显示,融资融券已经对证券公司业绩形成重要贡献。
上半年招商、光大和华泰证券分别实现融资融券利息收入1.75 亿元、1.29 亿元和1.76 亿元,分别占其上半年营业收入的6.8%、6.1%和5.2%。
此外,招商证券还公布了融资融券上半年的佣金净收入为0.57 亿元,总的来算融资融券业务合计带来的利息和佣金收入占招商证券2012年上半年营业收入的9.0%。
转融通背景下融券机制的推出将长期增加可融证券的来源,实现证券公司杠杆化操作。
转融通的资金、证券供给将为后续融资融券业务的快速扩张提供保障。
对证券公司而言,增加经营杠杆对于提升证券公司长期盈利能力有着积极作用,融券机制的推出从根本上改变了证券公司原来经营结构和盈利模式。
2、融券机制的完善将有助于证券公司开展相关信用业务,成为证券公司混业经营的窗口。
融资融券、转融通等业务的推出与完善,除了丰富证券公司的产品线、增加盈利渠道以外,更重要的是能帮助证券公司打通货币市场与资本市场之间的通道,成为证券公司金融混业经营的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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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只限于上交所上市交易的股票基金债券。深交所即将推出该业务
上交所、深交所指定证券
息费利率
融资年利率=金融机构半年期贷款利率+5%;(拟)
融资年利率=金融机构半年期贷款利率+3%;
融资年利率=金融机构半年期贷款利率+5%
附件二:约定式购回业务与融资融券业务比较
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同融资融券业务最大的不同是券商对客户所融资金用途不做规定,客户可以将资金转出证券账户用于体外实业的投资,其实质就是股权质押贷款。下表对两项业务的详细对比:
约定购回
融资融券
业务定义
符合条件的投资者以约定价格向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卖出特定证券(即“初始交易”),并约定在未来某一日期,按照另一约定价格购回(即“购回交易”)的交易行为
2、证券公司向客户融出资金,客户可将资金转出,用途不受限制。
3、使用原有沪A账户
1、证券公司向客户融出资金和证券,所融资金只能买入标的证券
2、需
资质评级决定客户最大交易额
资质评定决定客户最大授信额度
期限
购回期限不超过182天(可能会放宽到至一年)
每笔合约不超过六个月
融资融券交易,又称证券信用交易,指投资者向具有融资融券业务试点资格的证券公司提供担保物,并融资交易和融券交易的行为。
准入门槛
在我公司开户时间须满6个月,普通账户人民币资产总值250万(含)以上
在我公司交易须满6个月,普通账户人民币资产总值50万(含)以上
业务特点
1、在不放弃股票所有权的前提下,获得短期资金融通,符合大量持有股权的机构客户的融资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