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权行为的归责原则

合集下载

侵权责任法归责原则汇总

侵权责任法归责原则汇总

侵权责任法归责原则汇总侵权责任法是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

根据侵权责任法,当他人的行为侵犯了他人的合法权益时,侵权人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侵权责任法归责原则是指在侵权责任案件中,确定侵权人和受害人之间的法律责任时,法院应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和事实情况,结合归责原则进行判断。

本文将对侵权责任法的归责原则进行汇总。

一、过错归责原则过错归责原则是指在侵权责任案件中,侵权人需对其过错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过错归责原则要求侵权人的行为存在过错,即故意或者过失,并且该过错是导致实际侵权结果的直接原因。

如果侵权人没有过错,那么他不能被认定为侵权人,并不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二、无过错归责原则无过错归责原则是指在侵权责任案件中,即使侵权人没有过错,但由于其行为导致他人受到损害,侵权人仍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这种归责原则适用于一些行为具有特殊危险性的情况,例如,卖方销售危险品或者未经充分测试的产品,在使用过程中造成他人伤害的,即使卖方没有过错,仍需承担侵权责任。

三、法定归责原则法定归责原则是指在侵权责任案件中,依法规定的特定义务的违反,可以直接推定为侵权行为,无需证明侵权人是否存在过错。

例如,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机动车辆的驾驶人对发生车辆行驶的地点或者事故的原因具有明显过失的,可以推定为违反了交通安全法规,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四、举证责任倒置原则举证责任倒置原则是指在侵权责任案件中,受害人所受损害与侵权人的过错具有密切关系,并且受害人难以获得证据证明其损害,法院可以要求侵权人承担证明责任。

这种归责原则适用于侵权人具有特殊知识、技术或信息优势等情况。

例如,生产、销售不合格产品造成他人受伤,受害人难以证明产品存在质量问题,法院可以要求生产、销售方提供证明。

五、连带归责原则连带归责原则是指在侵权责任案件中,多个侵权人共同侵犯了受害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其各自的过错程度,法院可以根据连带归责原则判决各自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侵权责任的四种归责原则是什么

侵权责任的四种归责原则是什么

侵权责任的四种归责原则是什么在我国民法理论上,将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分为:过错责任原则、过错推定原则、⽆过错责任原则及公平原则。

关于侵权责任的四种归责原则的问题,下⾯由店铺⼩编为您详细解答。

⼀、侵权责任的四种归责原则是什么1、在我国民法理论上,将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分为:(1)过错责任原则;(2)过错推定原则;(3)⽆过错责任原则;(4)公平原则。

2、过错责任原则,所谓过错原则是指以⾏为⼈的主观过错作为判断标准,判断⾏为⼈对造成的损害应否承担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

过错责任原则所贯彻的基本精神是:没有过错,就没有侵权责任。

过错责任原则是⼀般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适⽤于⾏为⼈的过错⽽产⽣的侵权责任。

按照过错原则,⾏为⼈只有在主观上有过失的情况下才对其所造成的损害承担责任。

3、过错推定原则,该原则是过错责任适⽤的⼀种特殊情况,是指受害⼈若能证明其所受损害是由⾏为⼈所造成的,⽽⾏为⼈不能证明⾃⼰对造成的损害没有过错,则法律就推定其有过错并就此损害承担侵权责任。

该原则是介于过错责任与⽆过错责任之间的⼀种中间责任。

该归责将过错的举证责任转移给了侵权⼈,这样更有利于保护受害⼈。

4、⽆过错责任原则,该原则⼜称之为危险责任,是指⽆论⾏为⼈主观上是否有过错,都应依据法律规定⽽承担侵权责任。

该原则的设⽴是为了弥补过错及过错推定原则的不⾜⽽设⽴的制度。

5、公平责任原则,公平责任原则是指受害⼈和⾏为⼈对损害的发⽣都没有过错的,依照法律的规定由双⽅分担损失。

如不对公平责任原则的适⽤范围作出限定,任由法官根据“实际情况”适⽤公平责任,则法官在案例裁判的⾃由裁量权过⼤,也不符合成⽂法系社会要求的确定性。

《民法典》将公平责任原则划为⽆过错责任的范畴,该规定不会导致归责原则适⽤的交叉,有利于侵权责任编的实施与适⽤。

6、法律依据:《中华⼈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千⼀百六⼗五条【过错责任原则】⾏为⼈因过错侵害他⼈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一般侵权行为的归责原则

一般侵权行为的归责原则

一般侵权行为的归责原则
侵权行为是指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而侵犯其权利的行为。

它可以涉及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或其他知识产权。

侵权行为也可以指侵犯他人隐私权、名誉权和其他权利的行为。

侵权行为的归责原则指的是,应该责任的一方要对其行为负责。

在侵权行为的归责原则中,被侵权方有权要求侵权方承担民事责任,并向其索赔损失。

受害者可以要求侵权方赔偿财产损失、精神损害抚慰金或补偿性赔偿。

受害者也可以要求法院发布禁止令,以防止侵权行为再次发生。

侵权行为的归责原则也包括对侵权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实际行为人。

侵权行为的实施者可能要承担实际责任,因此,受害者可以向实施者索赔损失。

在特定的情况下,受害者也可以向实施者的控制人、拥有人或其他非直接责任方索赔损失。

侵权行为的归责原则还规定,受害者可以向其他有利害关系人索赔损失。

当受害者向实施者索赔损失时,可能会受到有利害关系人的拒绝,因此,受害者可以要求有利害关系人承担责任。

侵权行为的归责原则是由当事人和法院来制定的,因此,每种情况的责任均有所不同。

根据侵权行为的实际情况,当事人和法院可以制定合理的责任分配标准。

因此,当受害者发现自己受到侵权行为时,应及时向当事人和法院提出申请,以维护自身权益。

侵权的归责原则名词解释

侵权的归责原则名词解释

侵权的归责原则名词解释侵权的归责原则是一种法律原则,旨在确定侵权行为所造成的损害应由谁负责,并根据不同的情况进行相应的赔偿或补偿。

该原则在法律领域起到重要的指导作用,以确保社会正义和公平,维护各方的合法权益。

侵权的归责原则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违法行为归责原则:根据这一原则,侵权行为的责任应由实施行为的人承担。

不论是个人、组织还是公司,在侵权行为发生时,只要其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或侵犯了他人的权益,就应承担责任。

例如,在道路交通领域,如果某人违规驾驶造成交通事故,他应负有侵权责任。

2. 损害归责原则:根据这一原则,侵权行为所造成的损害应由侵权人承担。

当侵权行为导致他人财产损失、人身伤害或精神痛苦时,侵权人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在民事诉讼中,受害人可以提出损害赔偿诉讼,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3. 近因归责原则:根据这一原则,侵权的归责主要以最近的原因为准。

即侵权行为直接导致的次生损害,责任应由侵权行为造成的最后一环节承担。

例如,某公司生产的产品存在质量问题,导致消费者身体受伤。

在责任追究时,主要依据是该公司产品本身的质量问题,而非其他环节。

4. 预见义务归责原则:根据这一原则,侵权行为的责任应当由能够预见到侵权后果的人承担。

在某些情况下,即使直接实施侵权行为的人可能不具备法律上的责任,但如果有其他人能够预见到该行为的后果,而没有采取相应的预防措施,他也应承担一定的责任。

5. 共同侵犯归责原则:根据这一原则,多个人共同实施侵权行为并导致损害时,这些人应共同承担侵权责任。

这意味着,在多人联合侵权的情况下,每个侵权人都应独立承担相应的责任,无论他们的实际行为在侵权中起到何种作用。

侵权的归责原则在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平正义方面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通过明确责任的归属,它可以有效地保护个人和组织的合法权益,为受害人提供公正的赔偿。

同时,侵权的归责原则也要求个人和组织在行为中要承担起自己的责任,在法律规范下遵守法律法规,以避免违法侵权行为给他人造成损害。

侵权责任法的归责原则

侵权责任法的归责原则

侵权责任法的归责原则
1.主体责任原则: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主体责任原则是侵权责任法的
基本归责原则。

侵权行为的主体就是行为人,即实施侵权行为的个人或组织。

根据主体责任原则,行为人有能力和行为意愿的,应当对其侵权行为
承担责任。

2.独立责任原则:独立责任原则是指,在多个行为人共同实施侵权行
为的情况下,每个行为人都应独立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这种原则适用于
多个行为人同时实施侵权行为或者连续多个行为人依次实施侵权行为的情况。

3.连带责任原则:连带责任原则是指在多个行为人共同实施侵权行为,但无法确定各自责任份额的情况下,各行为人对受害人承担连带责任。


据这个原则,受害人可以选择向任意一个或多个行为人主张连带责任,并
获得相应的赔偿。

4.担保责任原则:担保责任原则是指在法律规定特别情况下,行为人
对他人的侵权行为所造成的损害,无论行为人是否存在过错,都应该以担
保的形式去赔偿。

这种原则适用于一些特殊行业或者特定情况下的责任追究。

5.行政责任原则:行政责任原则是指在一些情况下,行政机关对侵权
行为的主体进行行政责任的追究。

行政机关可以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侵
权行为进行行政处罚或其他行政处理措施。

总之,侵权责任法的归责原则是保障受害人的合法权益,对侵权行为
的主体或行为人进行责任追究。

通过明确行为人是否应承担责任、责任的
性质和范围以及若干行为人之间的相互关系,有效地维护了社会公共利益和个体合法权益的衡平。

民法学论述题

民法学论述题

论述题:1.侵权行为的归责原则。

--侵权行为的归责原则,是指在行为人的行为致人损害时,根据何种标准和原则确定行为人的侵权责任。

侵权行为的归责原则是《侵权行为法》的核心,决定着侵权行为的分类、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举证责任的负担、免责事由等重要内容。

我国侵权行为的归责原则主要包括过错责任原则、无过错责任原则与公平责任原则。

(1)过错责任原则,是指当事人的主观过错是构成侵权行为的必备要件的归责原则。

《民法通则》第106条第2款规定:"公民、法人由于过错侵害国家的、集体的财产,侵害他人财产、人身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过错是行为人决定其行为的故意或过失的主观心理状态。

过错违反的是对他人的注意义务,表明了行为人主观上的应受非难性或应受谴责性,是对行为人的行为的否定评价。

过错责任的意义表现在,根据过错责任的要求,在一般侵权行为中,只要行为人尽到了应有的合理、谨慎的注意义务,即使发生了损害后果,也不能要求其承担责任。

适用过错责任原则时,第三人的过错和受害人的过错对责任承担有重要影响。

如果第三人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即构成共同过错,同时根据《民法通则》第131条的规定:"应由共同加害人按过错大小分担民事责任,且相互承担连带责任。

如果受害人对于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则构成混合过错,依法可以减轻加害人的民事责任。

" (2)过错推定责任,是指一旦行为人的行为致人损害就推定其主观上有过错,除非其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否则应承担民事责任。

例如《民法通则》第126 条规定:"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的,它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但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

"过错推定责任仍以过错作为承担责任的基础,因而它不是一项独立的归责原则,只是过错责任原则的一种特殊形式。

过错责任原则一般实行"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但在过错推定责任的情况下,对过错问题的认定则实行举证责任倒置尿则。

【司考】侵权行为归责原则

【司考】侵权行为归责原则

侵权行为归责原则一、侵权行为归责原则的概念1.侵权行为归责原则决定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举证责任的承担、免责事由、损害赔偿的原则和方法等。

2.侵权行为归责原则主要包括过错责任原则和无过错责任原则。

3.过错推定责任和公平责任皆非侵权责任法上独立的归责原则。

过错推定责任只是过错责任原则的特殊形式,而公平责任指行为人不构成侵权,不承担侵权责任的情形下,由当事人适当分担损失。

公平责任在此处解决的是损害的分担问题,而非侵权行为归责的依据问题。

二、过错责任原则(一)过错责任1.过错责任的构成要件积极方面:“有过错,或有责任”;消极方面:“无过错,必无责任”。

①加害人实施了违法加害行为(作为或不作为)。

②受害人遭受了可救济的损害。

③加害行为与损害间有因果关系。

④加害人对损害的发生具有过错(故意或过失)。

2.过错责任原则普遍地适用于一般侵权行为。

只有在法律有特别规定的情形下,过错责任原则才例外地不予适用。

①法律没有特别规定的,原则上均适用过错责任,这是普通侵权。

②举证责任倒置属于诉讼法概念,适用于过错推定或无过错责任。

3.共同过错和受害人过错①数人共同故意造成他人损害的,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共同加害人的内部根据各自的过错程度大小来承担责任。

②受害人因自己的过错造成的损失要负责。

如果损害是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行为人不承担责任;如果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二)过错推定责任1.过错推定,不是一种归责原则,隶属于过错责任原则,属于过错责任的特别归责方式。

2.过错推定仅限于法律明文规定的特定情形。

3.对过错的证明采用举证责任倒置,根据基础事实,推定加害人具有过错。

4.即使加害人证明第三人具有过错,但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不能免责。

5.《侵权责任法》明文规定的8种具体情形①医疗机构违反诊疗规范、拒绝提供或伪造、篡改、销毁病历资料。

②动物园饲养的动物致人损害。

③建筑物及其搁置物、悬挂物脱落、坠落致人损害。

侵权行为归责原则主要有哪些

侵权行为归责原则主要有哪些

侵权行为归责原则主要有哪些
是指当事人的主观过错是构成侵权行为的必备要件的归责原则。

过错是行为人决定其行动的一种故意或过失的主观心理状态。

2、无过错责任原则
指当事人实施了加害行为,尽管其主观上无过错,仍应承担责任的归责原则。

3、公平责任原则
指损害双方的当事人均无过错,但如不补偿受害人的损失又显失公平的,法院可根据具体情况和公平观念,要求当事人分担损害后果。

二、侵权行为怎么界定
这里所谓的行为是指侵犯他人权利或者合法利益的加害行为本身。

若无行为人的行为,就不会产生侵权责任。

因为违反了法定义务,故具有违法性。

违法行为是指公民或者法人违反法定义务、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而实施的作为或者不作为。

加害行为包括作为和不作为。

作为侵权行为的作为,是指不该作而作;作为侵权行为的不作为,是指该作而不作。

三、侵权行为的因果关系怎么界定
因果关系是指各种现象之间引起与被引起的关系。

侵权法上的因果关系包括责任成立的因果关系和责任范围的因果关系。

责任成立的因果关系,是指行为与权益受侵害之间的因果关系,考量的问题是责任的成立。

损害事实是指他人财产或者人身权益所遭受的不利影响,包括财产损害、非财产损害,非财产损害又包括人身损害、精神损害。

责任范围的因果关系,是指权益受侵害与损害之间的因果关系,涉及的是责任成立后责任形式以及大小的问题。

侵权法上因果关系的意义在于对侵权责任加以限定,一方面使受害人得到救济,另一方面又不至于无限扩大责任范围,限制行为自由。

侵权责任归责原则

侵权责任归责原则

1、过错推定原则:根据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行为人不能
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加害人仅能证明第三人具有过错,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不能免责。

(电影院即使证明李某具有过错,也应当承担责任,因为电影院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


2、过错责任原则:指任何人因自身的过错(故意或过失)而侵害
他人权益时,应就所造成的损害承担侵权责任。

3、无过错责任原则:根据法律明文规定,不论加害人是否具有过
错,均须为其加害行为承担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

4、公平责任原则:指损害的发生,当事人均无过错,又不属于无
过错责任原则的情形,如果不适当补偿受害人的损害将有违公平原则,而由人民法院根据具体情况和公平观念,确定由当事人适当分担损害后果的原则。

公平责任中的责任已经不是法律责任,不具有谴责性和惩罚性,本质上是一种法定补偿义务。

1)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对自己的行为暂时没有意识或者失去控制造成他人没有过错的,且此种加害行为不属于无过错侵权
的适用公平责任。

2)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
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

能够证明自己不
是可能的加害人的,不承担公平责任。

侵权行为的规则原则(完整版)

侵权行为的规则原则(完整版)

侵权行为的规则原则侵权行为的规则原则一、侵权行为的归责原则:1、过错责任原则:发生了侵害,而且有过错才承担责任。

过错分类:一般过失、重大过失、故意。

2、过错推定责任原则:建筑、施工、树枝,举证责任倒置。

3、无过错责任原则:只要发生了侵害,无过错也要承担责任,包括国家机关行为、高度危险、污染环境、饲养动物、产品不合格、监护人责任。

4、公平责任原则:紧急避险,当事人不赔的,由侵害人承担赔偿责任,受益人适当赔偿原则。

二、特殊侵权行为:行政赔偿和刑事赔偿。

行为人实施与职务无关的行为致人损害的,由行为人承担赔偿责任。

1. 制造者与销售者承担连带责任。

2. 运输者、仓储者对此负有责任的,产品制造者、销售者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1、未将产品投入流通的;2、产品投入流通时,引起损害的缺陷尚不存在的;3、将产品投入流通时的科学技术水平尚不能发现缺陷的存在的。

1.在公共场所、道旁或者通道上挖坑、修缮安装地下设施等,没有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

2.施工人承担责任。

建筑物或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构筑物、堆放物、树木发生倒塌、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

所有人或管理人承担责任。

三、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行为能力人的侵权行为:1、一般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

监护人尽了监护责任的,可以适当减轻他的民事责任。

有财产的无限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适当赔偿(补充责任),但单位担任监护人的除外。

2、被监护人造成他人损害的,有明确的监护人时,由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监护人不明确的,由顺序在前的有监护能力的人承担民事责任。

3、夫妻离婚后,未成年子女侵害他人权益的,同该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如果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确有困难的,可以责令未与该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共同承担民事责任。

4、对未成年人依法负有教育、管理、保护义务的学校、幼儿园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义务,致使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或者未成年人致他人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

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

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

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侵权责任是指因方对他人法益的侵害而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

归责原则是指确定侵权责任时,根据违法行为主体的特征和行为后果的不同,并结合公平、合理的原则确定责任归属的一种方法。

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包括过错原则、风险责任原则和无过错责任原则。

下面将逐一介绍这三种归责原则。

首先是过错原则。

过错原则是指将责任归于实施侵权行为的主体,即被告必须具备过错行为和侵权损害成果之间的因果关系。

在过错原则下,被害人需要证明对方存在过错行为,并且此过错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否则无法追究侵权责任。

过错原则的优势在于能够确保责任的个体化,有利于维护个人的合法权益。

然而,过错原则也存在一定的局限性,因为有些侵权行为并无实际过错,但仍然会产生损害结果,因此,在一些情况下,通过过错原则无法保障侵权行为的被侵害方。

其次是风险责任原则。

风险责任原则是指在其中一种情形下,由于存在危险因素或者特定的法律关系,即使侵权行为的主体不存在过错,仍然应该对损害结果负责。

这种原则强调的是防范未然,将责任从个体转移到与之相关或者可能陷入侵权危险的主体。

风险责任原则的优势在于能够对于法律关系中的弱势方提供更多的保护,使得侵权责任更加公平和平衡。

然而,风险责任原则也存在一些争议,因为对于个体责任的减轻会导致对于公共利益的侵害。

最后是无过错责任原则。

无过错责任原则是指在特定的法律关系中,主体对其控制的事物造成损害时,无需证明过错行为与损害成果之间的因果关系。

无过错责任原则的核心是承认责任的客观性,即不管是否存在过错行为,只要事实上主体对于损害成果具有控制权,就应负责。

这种原则适用于一些特殊领域,如交通事故责任、产品责任等。

无过错责任原则的优势在于通过模糊行为方式来确保被侵权方的合法权益,但也存在可能导致主体的行为不慎和无过错行为的主体一并受到追责的风险。

在具体的侵权案件中,需要根据案件的事实、法律法规以及公平合理的原则来选择适用的归责原则。

侵权责任归责原则的判断逻辑与具体判断

侵权责任归责原则的判断逻辑与具体判断

侵权责任归责原则的判断逻辑与具体判断
侵权责任归责原则是指在民事侵权行为中,对侵权责任的归属进行判断的原则。

其判断逻辑和具体判断如下:
1. 首先,判断是否存在侵权行为。

侵权行为是指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如侮辱、诽谤、侵犯名誉权、财产损害等。

如果不存在侵权行为,则无需进行后续判断。

2. 其次,判断是否存在损害结果。

即被侵权人是否遭受了实际的损害,例如财产损失、精神伤害等。

如果没有损害结果,则侵权责任无法成立。

3. 接下来,判断是否存在过错。

过错是指侵权行为人的故意或过失行为导致损害结果的发生。

如果侵权行为人没有过错,则无法承担侵权责任。

4. 最后,判断是否存在法定的责任免除事由。

某些特定情况下,侵权行为人可能因为法律规定的某些情形而免除责任,例如正当防卫、紧急避险等。

如果存在责任免除事由,则侵权责任可能被减轻或免除。

具体判断依据不同的侵权行为和法律法规而异。

对于不同的侵权行为,需要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和具体案例进行判断。

判断依据可以包括证据、事实与逻辑推理等。

同时,法院在判断侵权责任归责时也会考虑相关的社会公平、合理预期和风险分配等因素。

侵权责任归责原则

侵权责任归责原则

侵权责任归责原则侵权责任归责原则是指在侵权行为发生后,侵权人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这一原则是民法中的重要原则之一,也是司法实践中经常应用的原则之一。

本文将从侵权责任的定义、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侵权责任的适用范围等方面进行探讨。

一、侵权责任的定义侵权责任是指侵犯他人合法权益所产生的法律责任。

侵权责任的主体有侵权人和受害人两个方面。

侵权人是指在侵犯他人权益时,违反了法律规定的行为主体。

受害人是指在被侵权行为中,遭受了直接或间接的损失或伤害的人。

二、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1.过错责任原则过错责任原则是指在侵权责任中,侵权人应当承担其过错所产生的责任。

过错是指侵权人的违法行为是有过错的,也就是说侵权人在侵犯他人合法权益时,应当遵守法律规定的行为准则,如果侵权人违反了这个准则,就应当承担过错责任。

2.无过错责任原则无过错责任原则是指在侵权责任中,侵权人应当承担其无过错所产生的责任。

无过错责任是指侵权行为是在侵权人无过错的情况下发生的,也就是说侵权人在侵犯他人合法权益时,虽然没有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准则,但是由于其他原因造成了侵权行为的发生。

3.严格责任原则严格责任原则是指在侵权责任中,侵权人应当承担其严格责任所产生的责任。

严格责任是指侵权行为是在侵权人无过错的情况下发生的,但是由于侵权行为本身的危险性质导致了受害人的损失或伤害。

这种情况下,侵权人应当承担严格责任。

三、侵权责任的适用范围侵权责任的适用范围包括民事责任、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

1.民事责任民事责任是指在侵权行为发生后,侵权人应当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

民事赔偿责任是指侵权人应当赔偿受害人因侵权行为所遭受的直接经济损失、精神损害等。

2.刑事责任刑事责任是指在侵权行为发生后,侵权人应当承担的刑事责任。

刑事责任是指侵权人应当承担刑事处罚的责任。

侵权行为涉及刑事责任的情况比较少见,一般是在侵权行为严重到达一定程度后才会涉及刑事责任。

3.行政责任行政责任是指在侵权行为发生后,侵权人应当承担的行政处罚责任。

侵权责任三大归责原则适用情形大全

侵权责任三大归责原则适用情形大全

侵权责任三大归责原则适用情形大全作者:离地七寸阅读提示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就是据以确定侵权民事责任由行为人承担的理由、标准或者说最终决定性的根本要素。

掌握归责原则的具体适用情形及其实务操作规则,对于正确认定侵权行为的种类、构成要件、举证责任的承担、免责条件、损害赔偿的原则和方法等具有决定性意义。

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包括:过错责任原则、无过错责任原则和公平责任原则。

其中,过错责任原则还可划分为一般过错责任原则和过错推定原则。

本文根据《侵权责任法》及相关法律规定,提炼上述三大归责原则的具体适用情形及其操作规则,供您收藏备查。

一、一般过错责任原则(一)适用情形1.一般侵权行为责任。

《侵权责任法》第六条第一款:“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2.劳务派遣单位责任。

《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四条第二款:“劳务派遣期间,被派遣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派遣的用工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劳务派遣单位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3.个人劳务责任中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致使自己受到损害的责任。

《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五条后半段:“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自己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

”4.网络用户与网络服务提供者的网络侵权责任。

《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六条:“网络用户、网络服务提供者利用网络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网络用户利用网络服务实施侵权行为的,被侵权人有权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

网络服务提供者接到通知后未及时采取必要措施的,对损害的扩大部分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

网络服务提供者知道网络用户利用其网络服务侵害他人民事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

”5.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教育机构受到损害的责任。

《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九条“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责任。

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

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

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
归责原则
(1)基本原则
归责原则是指,当受害者遭受到侵权时,需要谁负责赔偿受害者及其
遭受的损失,以及在何种范围内适用此责任。

这种原则具有非常重要
的意义,因为它管理着每一种社会上的侵权行为,帮助人们确定责任
和责任权范围,保护受害者合法权益。

(2)侵权行为责任分类
侵权行为责任可以分为普通法责任和民事行政责任两种类型。

普通法
责任是指受害者可以要求侵权者赔偿损失以及赔付违反民法的费用;
民事行政责任则是指受害者要求侵权者改正侵权行为,以及支付损失。

(3)侵权行为责任各方
(a)受害者:由受害者将侵权行为的当事人告上法庭,表现他们受到
了侵权,同时进行损害赔偿和索赔。

(b)被告:由被告在法庭上反驳指控,提出反侵权辩护。

(c)法律服务者:法律服务者作为第三方必须在法庭上维护被侵权者
的权利并提出强有力的证据。

(d)法官:法官的职责是根据案件的细节,裁决双方的归责原则,并
在允许的范围内做出判决和裁决。

(4)受害者获赔方式
受害者可以主张被告赔偿其受到的损失,以及违反民法而承担的费用,这些费用可以通过以下几种方式获得:一是赔偿弥补,二是犯错赔偿,三是恢复受害者原状,四是给予物品替换,五是用同等价值的货币替换,六是伤害赔偿和损失赔偿。

侵权责任法的概念和归责原则

侵权责任法的概念和归责原则

侵权责任法的概念和归责原则归责原则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主体责任原则:侵权责任法规定侵权行为的主体责任主要是行为人,即实施侵权行为的人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行为人可以是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2.过错责任原则:侵权责任法主要以过错责任原则为基础,即在行为人存在过错的情况下,行为人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过错责任是指行为人因疏忽、不注意或者违反法律规定而导致侵权行为的责任。

3.直接责任原则:侵权责任法规定,行为人应承担直接责任,即行为人应当对其自己的行为及其后果负责。

行为人不能将责任转嫁给其他人或事物。

4.损害责任原则:侵权责任法主要以损害责任为基础,即行为人应当承担对他人合法权益所造成的损害赔偿责任。

损害责任是指行为人应当承担因自己的行为所导致的受害人的损失赔偿责任。

5.整体责任原则:侵权责任法规定,侵权行为的责任是整体责任,即行为人应对侵权行为的全部结果负责。

无论行为人故意还是过失,行为人都应当承担全部责任。

侵权责任法的归责原则对保护受害人权益起到了重要的作用,使得侵权行为人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并给予受害人赔偿和救济的机会。

同时,这一原则也对行为人起到了约束和规范的作用,促使其在实施行为时更加谨慎和注意,以免给他人带来不必要的损失。

总之,侵权责任法的核心原则是归责原则,主要包括主体责任原则、过错责任原则、直接责任原则、损害责任原则和整体责任原则。

这些原则保障了受害人的权益,同时也对侵权行为人起到了约束和规范的作用。

侵权责任法的执行和遵守,有助于建设和谐社会,保障社会稳定和公平正义。

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

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

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产⽣了侵权问题,就应该有⼈承担侵权责任。

侵权责任怎么判断,该由谁承担这个责任,是⼈们经常讨论的⽅⾯。

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就是指基于⼀定的归责事由确定侵权责任承担的法律原则。

侵权责任的原则分为过错责任原则、过错推定责任原则、⽆过错责任原则、公平责任原则。

欢迎⼤家跟随店铺⼩编⼀起阅读下⽂了解吧。

⼀、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有哪些1、过错责任原则;2、过错推定责任原则;3、⽆过错责任原则;3、公平责任原则。

⼆、过错责任原则是什么是指以过错作为归责的最终构成要件。

即⾏为⼈的侵权⾏为给对⽅造成损害,须⾏为⼈在主观上存在过错才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过错责任是侵权责任的⼀般归责原则,除法律法规规定的特别侵权⾏为外,⼀般侵权⾏为均适⽤过错归责原则。

三、过错推定责任原则是什么1、是指基于法律的特别规定,推定加害⼈存在过错⽽应承担侵权责任,加害⼈能够证明⾃⼰没有过错的除外。

2、过错推定责任原则主要情形有:(1)机动车与⾮机动车驾驶⼈、⾏⼈之间发⽣交通事故,机动车驾驶者适⽤过错推定;(2)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脱落、坠落,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致⼈损害,堆放物致⼈损害,适⽤过错推定;(3)林⽊折断造成他⼈损害,对林⽊所有⼈或管理⼈适⽤过错推定;(4)动物园发⽣动物致⼈损害时,对动物园适⽤过错推定;(5)幼⼉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因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致在其学习、⽣活的⽆民事⾏为能⼒⼈或者限制民事⾏为能⼒⼈受到⼈⾝损害,教育机构应承担相应责任,除⾮教育机构能证明其已尽管理职责。

四、⽆过错责任原则是什么1、⼜称严格责任原则,是指基于法律的特别规定,受害⼈能够证明损害是加害⼈的⾏为或者物件所致,加害⼈就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不论其是否存在主观上的过错,除⾮加害⼈能够证明存在法定抗辩事由。

2、⽬前法律规定承担⽆过错责任的情形主要由:(1)被监护⼈致⼈损害,监护⼈承担⽆过错责任;(2)⽤⼈单位对⼯作⼈员的⾏为侵害他⼈承担⽆过错责任;(3)个⼈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因劳务造成他⼈损害,由接受劳务⼀⽅承担侵权责任;(4)产品缺陷致⼈损害时,⽣产者承担⽆过错责任;(5)⾼度危险作业致⼈损害的,侵害⼈承担⽆过错责任;(6)环境污染致⼈损害的,排污单位承担⽆过错责任;(7)饲养的动物致⼈损害的,饲养⼈承担⽆过错责任。

侵权责任的原则

侵权责任的原则

侵权责任的原则侵权责任是指因侵犯他人合法权益而产生的法律责任。

在侵权法领域,有一些原则被广泛应用于判断侵权行为和确定责任。

以下是一些相关的侵权责任原则。

1. 过错原则:过错原则是指在确定侵权责任时,需要考察行为人是否存在过错。

侵权行为必须是有意或过失的行为,即行为人有能力预见并防止侵权行为产生的后果。

例如,如果一个人在道路上驾驶时违反交通规则并造成事故,他就有过错并应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2. 因果关系原则:因果关系原则是指侵权行为必须与侵权结果之间存在直接的因果关系。

也就是说,侵权行为必须是导致损害结果的直接原因。

如果侵权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存在其他因素或者不是直接因果关系,那么行为人可能不承担侵权责任。

3. 法定原则:法定原则是指侵权责任的内容和限制应当由法律明确规定。

法律对于不同类型的侵权行为及其责任承担方式进行了细致的界定。

例如,根据不同法律法规规定的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相应的责任和赔偿标准也会有所不同。

4. 调整原则:侵权责任原则还包括调整原则,即法庭在确定侵权责任时会根据特定的情况和公平正义原则进行调整。

这意味着在特殊情况下,法庭可能会对某些因素进行权衡,作出一些相对灵活的判断,以使责任分配更加公平合理。

例如,如果侵权行为是被迫的、拯救他人生命的紧急行为,法庭可能会减轻行为人的侵权责任。

5. 合理预见原则:合理预见原则要求在确定侵权责任时,应当预见并防止合理可预见的风险。

这一原则强调了行为人的责任,在进行某些可能会导致他人损害的活动时,需要采取合理的措施来防止损害的发生。

6. 公平原则:公平原则要求对于侵权行为的责任分配应当基于公平原则。

这一原则主要考虑一方或双方当事人的过错程度、损失情况、法律义务等因素,以确保责任的划分符合公平正义。

作为侵权责任的原则,上述内容提供了一些相关的参考,帮助人们了解侵权责任的判断依据。

不过,具体侵权责任的适用还需要根据当地的法律法规进行判断,并结合具体案例和证据进行具体分析。

简述侵权责任的规则原则

简述侵权责任的规则原则

简述侵权责任的规则原则
侵权责任是指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所产生的法律责任。

侵权责任的规则原则主要有以下几点:
1. 违法行为原则:依法行为是指侵权行为必须违反法律规定。

只有违反了法律的规定才能构成侵权行为,才能对侵权人产生法律责任。

2. 违约责任原则:侵权责任是一种违约责任。

侵权行为是违反了法律规定,也违反了与他人之间的合约约定,违反了对他人的承诺和义务。

因此,侵权责任是一种违约责任,侵权人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3. 损害原则:侵权责任的主要目的是对受害人的损失进行补偿。

侵权人应承担对受害人因侵权行为所遭受的实际损失和损失的利益赔偿责任。

4. 整体原则:侵权责任是一种整体责任,即侵权人对受害人所产生的全部损失和利益损失负有赔偿责任。

不仅仅是直接的损失,还包括间接的损失和间接的利益损失。

5. 追溯原则:侵权责任的产生要追溯到侵权行为的发生时刻。

侵权责任的产生不受时间限制,即使侵权行为已经过去了一段时间,也可以要求侵权人承担相应的责任。

6. 马斯洛原则:根据马斯洛需求层次理论,人们的需求可以分为生理需求、安全需求、社交需求、尊重需求和自我实现需求。

侵权行为对人的需求和尊严造成损害时,应当给予相应的精神损害赔偿。

总之,侵权责任的规则原则包括违法行为原则、违约责任原则、损害原则、整体原则、追溯原则和马斯洛原则。

这些原则为侵权行为的认定和责任的承担提供了基本的准则。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汽车风挡玻璃突然爆裂致人损害索赔法院错用归责原则”案
——归责原则及其适用规则
【案情介绍】
某甲驾驶进口吉普车在从厦门到福州的高速公路上行驶,时速110公里。

快到福州时,汽车的前右侧风挡玻璃突然爆裂,高压气流从裂口处冲至坐在副驾驶员座位上的某乙胸口,致其昏迷。

立即停车后,某甲截住其他车辆将某乙送往医院抢救。

某乙因抢救无效而死亡,死因为内脏爆震伤。

交通管理部门勘查事故现场,在现场未发现任何外力致风挡玻璃爆裂的原因,初步鉴定意见为风挡玻璃因自身原因发生爆裂。

经与该吉普车生产厂家的代表协商,厂家代表认为没有外力原因汽车风挡玻璃不会爆裂,因此拒绝承担赔偿责任,与某乙的近亲属发生争执。

经协商,双方签署协议,物证先由厂家代表保存,待双方共同委托鉴定机构进行玻璃质量鉴定。

当晚,厂家代表将该风挡玻璃空运回国,经过本厂技术部门鉴定,认为该风挡玻璃没有质量问题,遂回到中国后,拒绝任何赔偿请求。

原告向法院起诉索赔。

一审法院认为原告在起诉和审理过程中没有举出任何证据证明被告的行为具有过错,因此被告不构成侵权责任,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上诉后,中级人民法院对本案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依照《民法通则》第122条规定,确定被告承担侵权责任。

对本案的分析:
本案原告起诉认为,被告撕毁协议自行进行鉴定,致使对风挡玻璃质量问题无法继续鉴定,请求被告依照《民法通则》第122条规定,以产品侵权责任承担侵权责任。

一审法院判决认为,原告在起诉和诉讼过程中,没有举出证据证明被告在该事故中有过错,因此无法认定被告的行为构成侵权责任,故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原告不服上诉。

我们认为,本案的性质是产品侵权责任,应当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原告不负有证明被告过错的举证责任。

原审判决对此案适用过错责任原则,责令原告承担被告过错的举证责任,显然是错误的,据此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属于适用法律不当。

一审法院错误适用过错责任原则的规则审理无过错责任原则的案件,是造成错判的根本原因。

认定本案责任的主要问题不是过错问题,而是因果关系要件,由于被告破坏协议自行进行物证鉴定,致使无法确认侵权责任的归属,因此推定受害人的死亡与被告的风挡玻璃缺陷有因果关系,被告没有举出证据证明自己的玻璃质量没有缺陷,与死者的死亡后果没有因果关系,因此因果关系推定成立。

按照无过错责任原则的要求,行为人的行为具备了违法行为、损害事实和因果关系的要件,已经构成了产品侵权责任,应当判决被告承担侵权责任。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