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金融保险)金融法考试考点复习笔记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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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保险)金融理论与实务笔记

(金融保险)金融理论与实务笔记

(金融保险)金融理论与实务笔记第一章货币与货币制度第一节货币的起源与货币形式的演变一、货币的起源货币的价值形式经历了简单价值形式、扩大的价值形式、一般等价形式和货币形式的发展历程。

二、货币形式的演变(一)商品货币1、实物货币(以自然界中存在的某种物品或人们生产的某种商品来充当货币)世界上最早的货币是实物货币。

★实物货币的局限性:实物货币不易于分割;实物货币不易保管;有些实物货币的价值较小,大额的商品交易需要大量的货币发挥媒介作用,携带不便。

2、金属货币铸币:由国家印记证明其重量和成色的金属块。

我国最古老的金属铸币是铜铸币。

西方金属铸币的典型形式是银元。

★金属货币的弊端:其数量的多少受制于金属的贮藏量和开采量,无法伴随商品数量的增长而同步增长。

实物货币与金属货币都属于商品货币(足值货币,即作为货币商品的各类实物和金、银、铜等金属的自身商品价值与其作为货币的购买价值相等)。

★足值货币的特点是价值比较稳定,能够为商品的生产和交换提供一个稳定的货币环境,有利于商品生产和交换的发展。

(二)信用货币(不足值货币,即作为货币商品的实物,其自身的商品价值低于其作为货币的购买价值)——货币的主要形式1、纸币我国是世界上使用纸币最早的国家——交子。

2、银行券(是银行发行的一种以银行自身为债务人的纸质票证)3、存款货币存款货币具有快速、安全、方便的优点,特别适合企业间的大额商品交易。

4、电子货币(处于电磁信号形态,通过电子网络进行支付的货币)电子货币最主要的表现形式是银行发行的各种银行卡。

推动货币形式演变的真正动力是商品生产、商品交换的发展对货币产生的需求。

第二节货币的职能马克思将货币的职能概括为价值尺度、流通手段、支付手段、货币贮藏和世界货币。

西方学者将货币的职能概括为交易的媒介、计算的单位和价值的贮藏。

一、交易媒介职能(一)计价单位(用货币去计量商品和劳务的价值,赋予商品、劳务以价格形态)——价值尺度(二)交易媒介(流通手段)商品流通:以货币作为媒介的商品交换的连绵不断的过程。

金融法知识点总结(有重点)

金融法知识点总结(有重点)

金融法知识点总结(有重点)金融法知识点总结单选:20*1 (《保险法》条文银行法票据法)简答题:4*10 (总论*2)案例分析:4*10金融法总论第一章金融概述金融:货币流通和信用活动以及与之相联系的经济活动的总称。

金融的特点:1. 金融的内容广泛2. 金融的基础是信用3. 信用融通的条件是金融市场4. 信用融通的中介是金融机构信用:现代金融运作的基础条件和形式。

信用的特征:1. 以相互信任为基础2. 信用标的所有权与使用权相分离3. 以还本付息为条件4. 以收益最大化为目标信用要素:1. 信用主体:授信人、受信人2. 信用客体:商品或货币3. 信用内容:债权债务关系4. 信用工具:票据、股票、债券等5. 时间间隔信用体系:1. 商业信用2. 银行信用3. 国家信用4. 国际信用5. 民间信用6. 消费信用金融与经济发展的关系1. 经济发展决定金融:金融是依附于商品经济;商品经济的不同发展阶段决定着同期的金融状况;2. 金融对经济发展的推动作用:货币的运用降低了交易成本、便利交换;促进储蓄和投资的增长,从而为经济发展提供资金支持;实现了资金的合理流动,优化资源配置,提高资本效率;3. 金融对经济发展的阻碍作用:金融活动中的不确定性令金融风险客观存在;金融对经济运行的广泛渗透性、扩散性使金融风险具有很强的传染性;金融风险易于剧变成金融危机并严重危害经济。

实体经济:指物质的、精神的产品和服务的生产、流通等经济活动。

包括农业、工业、交通通信业、商业服务业、建筑业等物质生产和服务部门,也包括教育、文化、知识、信息、艺术、体育等精神产品的生产和服务部门。

虚拟经济:指与虚拟资本以金融系统为主要依托的循环运动有关的经济活动,简单地说就是直接以钱生钱的活动。

虚拟经济的特点:1. 复杂性2. 介稳性:远离平衡状态、但却能通过与外界进行物质和能量的交换而维持相对稳定。

3. 高风险性4. 寄生性:由实体经济产生,又依附于实体经济。

2020年(金融保险)国际金融_自考笔记+自考资料

2020年(金融保险)国际金融_自考笔记+自考资料

(金融保险)国际金融_自考笔记+自考资料科目:国际金融1.1.广义的国际收支1.2.国际收支平衡表1.3.经常账户1.4.金融账户1.5.净差错和遗漏1.6.储备资产1.7.贸易差额1.8.经常账户差额1.9.金融账户差额1.10.国际收支差额1.11.狭义的国际收支2.1.国际货币体系2.2.国际储备2.3.国际金本位制2.4.金块本位制2.5.金汇兑本位制2.6.特里芬难题2.7.黄金输送点2.8.黄金输出点2.9.黄金输入点2.10.美元黄金本位制2.11.特别提款权2.12.金币本位制3.1.名义汇率3.2.实际汇率3.3.直接标价法3.4.间接标价法3.5.买入汇率3.6.卖出汇率3.7.中间汇率3.8.现钞价3.9.汇率制度3.10.固定汇率制3.11.浮动汇率制3.12.外汇管制3.13.复汇率制3.14.结汇制3.15.欧式标价法3.16.美式标价法3.17.基础货币3.18.报价货币3.19.外汇留成制度3.20.人民币外汇调剂市场3.21.进口存款预交制3.22.强制结汇3.23.售汇制4.1.国际金融机构4.2.普通贷款4.3.项目贷款5.1.国际金融市场5.2.离岸金融中心5.3.有形的国际金融市场5.4.无形的国际金融市场5.5.国际金融市场的主体5.6.国际金融市场的客体5.7.狭义的国际金融市场5.8.广义的国际金融市场5.9.国际货币市场5.10.国际资本市场5.11.国际间接金融5.12.国际直接金融5.13.国际债务融资5.14.国际股权融资5.15.欧洲货币市场5.16.功能性中心5.17.名义中心5.18.集中性离岸金融中心5.19.分离性离岸金融中心5.20.基金中心5.21.收放中心6.1.国际银行同业拆借6.2.欧洲银行6.3.定期贷款6.4.循环信贷6.5.可展期信贷6.6.浮动利率贷款6.7.租赁6.8.传统租赁6.9.融资租赁6.10.狭义的国际租赁6.11.离岸租赁6.12.国际银行6.13.国际商业银行贷款6.14.国际商业银行的短期贷款6.15.国际商业银行的中长期贷款6.16.独家银行贷款6.17.银团贷款6.18.辛迪加贷款6.19.联合贷放6.20.固定利率贷款6.21.国际运营性租赁6.22.跨国直接融资租赁6.23.跨国转租赁6.24.跨国杠杆租赁6.25.制度租赁7.1.证券7.2.国际证券7.3.场外交易7.4.欧洲定期存单7.5.国际债券7.6.国际债券市场7.7.外国债券7.8.欧洲债券7.9.全球债券7.10.浮息债券7.11.附息债券7.12.零息债券7.13.国际证券市场7.14.国际证券的发行市场7.15.国际证券的交易市场7.16.欧洲票据市场7.17.固定利率债券7.18.债券的发行价格7.19.到期偿仍7.20.可选择性偿仍7.21.可转换债券7.22.双重货币债券7.23.抵押担保债券7.24.国际股票7.25.国际股票市场7.26.外国股票市场7.27.欧洲股票市场7.28.主板市场7.29.二板市场7.30.初次上市发行7.31.交叉上市发行7.32.美国股票存托凭证7.33.附认股权证的债券8.1.外汇市场8.2.即期外汇交易8.3.顺汇8.4.逆汇8.5.远期外汇交易8.6.升水8.7.点数8.8.套汇交易8.9.套利8.10.外汇零售市场8.11.外汇批发市场8.12.外汇交易中心8.13.固定交割日期的远期外汇交易8.14.不固定交割日期的远期外汇交易8.15.远期汇率的直接报价法8.16.远期差价报价法8.17.贴水8.18.平价8.19.掉期率法8.20.直接套汇8.21.三角套汇8.22.多角套汇8.23.掉期交易8.24.无抵补套利8.25.抵补套利9.1.黄金市场9.2.黄金现货交易9.3.黄金期货交易10.1.衍生金融市场10.2.货币期货10.3.外币期权10.4.名义债券期货10.5.期货交易10.6.期权交易10.7.互换交易10.8.最低交割价债券期货10.9.指数基础期货11.1.有管理的浮动11.2.爬行钉住11.3.货币委员会11.4.周期性不平衡11.5.结构性不平衡11.6.收入性不平衡11.7.货币性不平衡11.8.钉住平行幅度汇率制12.1.国际储备12.2.黄金储备12.3.外汇储备12.4.国际清偿能力12.5.在IMF的储备头寸13.1.国际债务危机13.2.金融危机13.3.国际资本流动13.4.国际投机资本14.1.马歇尔壹勒纳(ML)条件14.2.支出转移政策14.3.支出减少政策名词解释题答案1.1.广义的国际收支:是指壹国(或地区)在壹定时期之内,居民和非居民之间的各种国际经济交易的总和。

2020司法考试备考背诵知识点:保险经营规则

2020司法考试备考背诵知识点:保险经营规则

2020司法考试备考背诵知识点:保险经营规则保险经营规则(一)保险经营原则1.分业经营原则保险的分业经营原则是指同一保险人不得同时兼营财产保险业务和人身保险业务。

但是,经营财产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经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核定,能够经营短期健康保险业务和意外伤害保险业务。

2.禁止兼营原则禁止兼营原则是指保险公司不得同时兼营非保险业务,例如证券、信托等。

3.资金运营规则保险公司的资金使用必须稳健,遵循安全性原则。

保险公司的资金使用限于下列形式:(1)银行存款。

(2)买卖债券、股票、证券投资基金份额等有价证券。

(3)投资不动产。

(4)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资金使用形式。

(二)保险公司偿付水平的维持根据保险法的规定,保险公司理应按规定提取保证金、保险公司公积金、保险准备金、保险保障基金等,以维持其偿付水平。

1.保证金保险公司成立后,理应按照其注册资本总额的20%提取保证金,存入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指定的银行,除保险公司清算时用于清偿债务外,不得动用。

2.保险公积金保险公司公积金是保险公司的储备基金,它是保险公司为了增强其自身的资产实力、扩大经营规模以及预防亏损而依法从公司每年的税后利润中提取的积累资金。

保险法规定,保险公司除应依法提取准备金外,还理应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提取公积金。

(三)经营禁止行为根据保险法规定,保险公司及其工作人员在保险业务活动中不得有下列行为:(1)欺骗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2)对投保人隐瞒与保险合同相关的重要情况;(3)防碍投保人履行保险法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或者诱导其不履行保险法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4)承诺向投保人、被保险人给予保险合同规定以外的保险费回扣或者其他利益;(5)故意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实行虚假理赔,骗取保险金。

金融法考试考点复习笔记整理

金融法考试考点复习笔记整理

金融法考试考点复习笔记整理金融法考试考点复习笔记整理金融法考试是金融法专业本科生的重要考试,为进一步加深对金融法知识的理解,提高金融法实践操作能力,金融法考试对于金融法专业学生具有很重要的意义。

在复习金融法考试的过程中,需要对相关考点进行认真的整理,以便于事半功倍地取得好成绩。

一、金融法的概念及基本原则金融法是规范金融业务和市场行为的法律体系,其基本的原则为保护投资者、防范金融风险、维护金融市场秩序和营造健康的金融环境。

在金融法考试中,通常会从金融法的概念、金融服务的定义、金融市场、金融机构等方面出题。

因此,考生需要熟悉金融法规的基本框架和其衍生的相关法规。

二、金融法的主要内容金融法的主要内容包括银行法、证券法、保险法、信托法等领域。

其中,银行法是金融法的起点,也是最基本的法律规范,在金融法考试中占有重要的地位。

此外,金融法还涉及到金融行业的各个子领域的法规和实务,如证券法规、期货交易法规、信用卡业务、网络支付等。

在这些领域中,需要重点掌握其基本概念、业务流程、法律地位等内容。

三、金融监管的概念及相关机构金融监管是保证金融市场正常运转的重要环节。

金融监管主要包括现代监管机构、金融稳定办公室、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等,这些机构在金融市场监管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在金融法考试中,通常会出现与这些监管机构相关的考题,考生需要熟悉这些机构的职责、职能和产生的历史背景等方面的知识。

四、金融犯罪的种类及防范措施金融犯罪是指在金融活动中的违法犯罪行为,其种类非常丰富,涉及到的领域也非常广泛。

在金融法考试中,通常会出现与金融犯罪相关的试题,涉及到知识点有底部透支、合同诈骗、信用卡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

因此,考生需要深入了解这些犯罪行为的特点、产生原因、预防措施等方面的知识。

五、金融诉讼的程序与战略金融法往往涉及法律诉讼程序,因此在金融法考试中,往往会有相关的考题涉及到这些程序。

此外,在金融法诉讼案件中,常常涉及到金融产品的性质、交易规则、合同法律性质等知识点。

2020年(金融保险)国际金融学习笔记

2020年(金融保险)国际金融学习笔记

(金融保险)国际金融学习笔记2/9大家网保荐代表人考试复习笔记之——《国际金融》学习笔记1、国际收支:根据IMF的解释,壹国的国际收支是指壹国(或地区)的居民在壹定时期内和非居民之间的经济交易的系统记录。

2、国际收支平衡表:是壹国对其壹定时期内的国际经济交易,根据交易的特性和经济分析的需要,分类设置科目和账户,且按照复式簿记的原理进行系统记录的报表。

国际收支平衡表有四个帐户:(1)经常账户:包括货物、服务、收益、经常转移。

其中,收益包括雇员报酬和投资收益俩个细目。

投资收益是指壹国资本在另壹国投资而获取的利润、股息、利息等。

经常转移主要包括政府单方转移和私人单方转移。

政府单方转移主要有债务豁免、政府间经济和军事援助、战争赔款、捐款等;私人单方转移主要有侨民汇款、年金、赠和等。

(2)资本账户和金融账户。

资本账户包括移民转移、债务减免等,金融账户包括直接投资、证券投资、其他投资等。

(3)净误差和遗漏(4)储备资产变动:包括货币黄金、特别提款权、在IMF的储备头寸、外汇、其他债权。

3、国际收支平衡表分析:通常,我们在国际收支平衡表中的某个位置上画出壹条水平线,在这壹水平线之上的交易就是我们所要研究的,被称为“线上交易”;而在此线以下的交易被称为“线下交易”。

线上交易所形成的差额是否为零,是判断壹国收支是否平衡的标准。

综合差额所包括的线上交易最为全面,仅仅将官方储备作为线下交易,它衡量壹国官方通过变动官方储备来弥补的国大家网,大家的!更多精品在大家!际收支不平衡。

基本差额是经常账户交易、长期资本流动的结果,它将短期资本流动和官方储备变动作为线下交易,反映了壹国国际收支的长期趋势。

经常账户差额:反映了实际资源在该国和他国之间的转让净额,以及该国的实际经济发展水平。

4、名义汇率、实际汇率、有效汇率(1)名义汇率:就是现实中的货币兑换比率,可能由市场决定,也可能由官方制定。

(2)实际汇率:是名义汇率用俩国价格水平调整后的汇率,即外国商品和本国商品的相对价格,反映了本国商品的国家竞争力。

《金融法》期末复习知识点

《金融法》期末复习知识点

《金融法》期末复习知识点金融法是研究金融活动法律规范的学科,主要涵盖金融机构的组织、监管、金融产品、金融市场等方面的法律问题。

以下是金融法期末复习的一些重要知识点:一、金融法基本概念和原则1.金融法的概念和研究对象2.金融法的特点及其与其他法律的关系3.金融法的基本原则和规范体系二、金融机构法律规制1.金融机构的分类、性质和法律地位2.商业银行法律规制3.非银行金融机构的法律规制4.金融控股公司的法律规制5.金融机构的国有化、私有化和监管三、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法律规制1.金融产品的分类和法律规制2.金融服务合同的法律规制3.金融衍生产品的法律规制4.金融创新和金融工具的法律问题四、金融市场法律规制1.证券市场的法律规制2.期货市场的法律规制3.外汇市场的法律规制4.保险市场的法律规制5.信托市场的法律规制五、金融监管法律规制1.金融监管机构的组织和职能2.金融监管法律制度3.金融监管的国际协调与监管六、金融风险防范和金融危机应对1.金融风险的类型和规避措施2.金融危机的特征和预防措施3.金融危机应对的法律机制和程序七、金融犯罪和金融责任1.金融犯罪的类型和法律规制2.金融机构的法律责任和金融侵权责任3.金融消费者的权益保护和救济机制以上只是金融法期末复习的一些重要知识点,具体内容可以根据教材和课堂笔记来进行深入学习。

除了理论知识,还需要关注最新的金融法动态和案例,了解金融法的应用和实践情况。

最后,通过做题、讨论和模拟考试等形式进行综合复习,提高对金融法知识的理解和运用能力。

法律金融知识点总结大全

法律金融知识点总结大全

法律金融知识点总结大全1. 法律体系1.1 法律体系概述1.2 法律体系的分类1.3 法律体系的作用和意义1.4 国际法律体系2. 法律方法2.1 法律的定义和特征2.2 法律的方式和程序2.3 法律适用和解释2.4 法律规范的效力和适用范围3. 金融机构法律制度3.1 金融机构的法律属性3.2 金融机构的法律责任3.3 金融机构的法律监管4. 金融市场法律制度4.1 金融市场的法律规范4.2 金融市场的法律责任4.3 金融市场的法律监管5. 金融产品法律制度5.1 金融产品的法律属性5.2 金融产品的法律责任5.3 金融产品的法律监管6. 金融服务法律制度6.1 金融服务的法律属性6.2 金融服务的法律责任6.3 金融服务的法律监管7. 金融合同法律制度7.1 金融合同的法律要素7.2 金融合同的法律效力7.3 金融合同的法律解决8. 金融风险法律制度8.1 金融风险的法律属性8.2 金融风险的法律责任8.3 金融风险的法律管理9. 金融诈骗法律制度9.1 金融诈骗的法律定义9.2 金融诈骗的法律责任9.3 金融诈骗的法律惩罚10. 金融监管法律制度10.1 金融监管的法律属性 10.2 金融监管的法律责任10.3 金融监管的法律措施11. 金融法律知识11.1 金融法律定义11.2 金融法律的发展11.3 金融法律的特点11.4 金融法律的体系12. 金融法院制度12.1 金融法院的设立和职能12.3 金融法院的司法保护13. 金融仲裁法律制度13.1 金融仲裁的法律定义13.2 金融仲裁的法律程序13.3 金融仲裁的法律效力14. 金融法制建设14.1 金融法制建设的意义14.2 金融法制建设的基本原则14.3 金融法制建设的途径和方法15. 金融改革与发展15.1 金融改革的法律规范15.2 金融发展的法律保障15.3 金融改革与发展的法律监管16. 金融监管与风险防范16.1 金融监管的法律依据16.2 金融风险的法律防范16.3 金融监管与风险防范的法律监督17. 金融合规合法17.1 金融合规的法律要求17.2 金融合法的法律标准17.3 金融合规合法的法律责任18. 金融法律专业18.1 金融法律专业的定义18.2 金融法律专业的培养19. 金融法律人才19.1 金融法律人才的需求19.2 金融法律人才的培养19.3 金融法律人才的素质20. 金融法律教育20.1 金融法律教育的内容20.2 金融法律教育的方法20.3 金融法律教育的目标以上是法律金融知识点的一个大致概括,接下来我们将对每一个知识点进行详细解读。

金融法考试考点复习笔记整理

金融法考试考点复习笔记整理

金融法考试考点复习笔记整理一、金融法概述金融法是指以金融活动为对象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包括金融法律、金融制度、金融监管等内容。

金融法的目标是为金融活动提供合法、公平、有序的法律保障,促进金融市场的稳定和健康发展。

二、金融法的基本原则和基本理论1. 基本原则(1)国家监管原则:即国家依法制定金融法律法规,对金融活动进行监管,保护金融市场的稳定和金融消费者的权益。

(2)合法经营原则:金融机构应在合法经营的基础上开展金融活动,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不得从事违法金融活动。

(3)诚信原则:金融市场参与者应遵循诚信原则,不得故意误导他人,不得虚报、隐瞒重要信息。

2. 基本理论(1)金融活动理论:研究金融活动的本质、特点以及金融市场的运行规律。

(2)金融法治理论:强调金融市场应依法运行,注重法律制度的建设和完善。

(3)金融法经济理论:研究金融法规制度对经济运行的影响,以及金融法在促进经济发展中的作用。

三、金融法的主要内容1. 金融法律金融法律是指国家为了规范金融活动,保护金融市场和金融消费者的权益而制定的法律。

金融法律的主要内容包括金融机构的组织与监管、金融产品与服务、金融市场的交易与监管等。

2. 金融制度金融制度是指金融市场的组织形式、交易规则以及金融机构的组织管理制度等。

金融制度的建立和完善是保障金融市场稳定和金融活动有效进行的重要保障。

3. 金融监管金融监管是指国家对金融机构和金融市场进行监督、管理和指导,以保障金融市场的稳定和金融消费者的权益。

金融监管主要包括行政监管、法律监管和自律监管。

四、重点考点梳理1. 金融法律法规金融法律法规是金融法的基础,也是金融活动的依据。

重点考点包括《商业银行法》、《证券法》、《保险法》等。

要掌握这些法律法规的基本内容和要求,了解其在金融市场中的作用和影响。

2. 金融机构的组织与监管金融机构是金融市场的重要参与者,也是金融法规范的对象。

重点考点包括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的组织形式和监管要求,包括其设立、治理、监督等方面的内容。

金融法考试重点Word版

金融法考试重点Word版

第一章金融法概述识记:金融法、金融法律关系的概念理解:金融法的特点,金融法的调整对象,金融法的体系,金融法律关系三要素, 金融法的基本原则金融法——调整货币流通和信用活动中发生的金融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金融法律关系--由金融法律规范调整的在金融监管活动和金融业务活动过程中形成的具有权利义务内容的社会关系。

金融法的特点1、金融法是特定法律规范的总称;同时也和金融活动规则、各种商业习惯有密切联系。

2、由于调整对象的特殊性,金融法具有广泛性、社会性、现代性的特点;金融法和其他经济生活方面的法律存在广泛的联系。

3、金融法的调整方式具有综合性的特点。

4、区别性与融合性是金融法发展中的鲜明特点。

金融法的调整对象:金融关系1、金融调控、监管关系:中央银行等宏观经济调控组织对货币融通的干预、调控;国家监管机关对金融机构组织和业务活动的监督管理。

2、金融业务关系:金融机构之间的资金融通业务;金融机构与客户之间经营货币与信用业务之间。

3、金融机构、金融组织的内部关系金融法的体系:金融组织法、金融业务法、金融调控与监管法、涉外金融法金融法律关系三要素主体:金融法律关系的参加者——权利义务的承受者各类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各经济组织、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自然人,国家客体:权利义务的“载体”货币、金银、有价证券、金融行为内容:金融法律关系主体依法所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金融法的基本原则1、稳定币值,以此促进经济增长;2、维护客户合法利益,提高资金运用效益;3、促进金融业发展、保持适度和公平竞争;4、宏观调控与分业经营、分业管理相统一;5、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6、立足国情,与国际接轨,加强合作。

第二章金融监督管理法识记:金融监督管理、金融监管法、金融监管体制的概念理解:金融监管的必要性、金融监管的特点,金融监管的原则,我国现行的金融监管体制,金融监管主体的监管权力;我国银行业监管法规定的监管对象、监管目标、监管原则、监管机构的监管职责金融监督管理——金融监管主体为实现监管目标而利用各种监管手段和措施对监管对象所采取的一种有意识的、主动的干预和控制活动。

金融法知识点

金融法知识点

金融法知识点金融法,简单来说,就是调整金融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它涵盖了广泛的领域,对于维护金融秩序、保障金融市场的稳定和健康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首先,我们来谈谈金融法中的中央银行法律制度。

中央银行,比如我国的中国人民银行,具有发行货币、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等重要职能。

中央银行的独立性是一个关键问题。

它需要在政府的宏观经济政策框架内运作,但又要保持一定的独立决策能力,以确保货币政策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这就涉及到法律如何保障中央银行能够不受不当政治干预,独立地履行职责。

商业银行法律制度也是金融法的重要组成部分。

商业银行作为金融体系的主体,承担着吸收公众存款、发放贷款等核心业务。

在这方面,法律对商业银行的设立、运营、监管等都有明确的规定。

比如,设立商业银行需要满足严格的资本充足率要求,以保证其具备足够的抗风险能力。

同时,对于商业银行的存贷款利率,也有一定的监管框架,以防止过度竞争和金融风险的积聚。

证券法律制度在金融领域同样占据着重要地位。

证券市场是企业融资的重要渠道,也是投资者实现资产增值的场所。

证券法规定了证券的发行、交易、信息披露等方面的规则。

比如,企业要公开发行股票,必须经过严格的审核程序,向投资者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相关信息,以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同时,对于证券交易中的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违法行为,证券法也规定了严厉的处罚措施,以维护证券市场的公平和透明。

保险法律制度也是不可忽视的一部分。

保险作为一种风险分散和经济补偿的机制,对于保障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保险法规范了保险合同的订立、履行、解除等环节,保障了投保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合法权益。

同时,对于保险公司的资金运用、偿付能力等也有严格的监管要求,以确保保险公司的稳健经营和保险市场的稳定。

金融监管法律制度则是整个金融法体系的保障。

有效的金融监管能够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维护金融稳定。

金融监管法律明确了监管机构的职责和权限,规定了金融机构的合规要求。

2020年(金融保险)笔记金融

2020年(金融保险)笔记金融

(金融保险)笔记金融名词解释1.电子商务环境:电子商务环境是完成电子商务活动所依赖的内,外部环境,要求公共互联网络上应该跑信息流,物质和资金流,至少要涉及到用户,商家和金融机构三个部分.2.电子资金传输:电子资金传输就是电子支票系统.它通过剔除纸面支票.最大限度地利用了当前银行系统的自动化潜力.3.信用卡授权:是由特约商家或代办银行向发卡银行征求是否能够对持卡人进行支付的过程。

(02名)4.信用卡的清算;是指对信用卡的收付交易进行债权债务和损益的处理进程5.授权系统AS,即ATM和POS授权系统,是销售点支付时,卖方能够直接从买方所在银行或其他开设帐户的金融机构,获得有关买方支付能力担保信息的系统。

(05名)6.支付:是为清偿商品交换和劳务活动以及金融资产交易所引起的债权债务关系,由银行所提供的金融服务业务.(03名)7.资金流:是货币以数字化方式在网络上流动。

(03名)8.清分轧差:收付款银行交换支付信息,把支付指令按接收行进行分类,且计算其借贷方差额的过程,为最终清算作准备.9.清算:清算涉及了三方银行:收款人开户行、付款人开户行和中央银行,通过各家银行在中央开设的备付金账户,划转款项,清偿债权债务关系。

10.自动清算所:即ACH是处理借记支付工具支票为主体的自动化票据交换所,且按规定时限轧差结算资金,是批处理支付人系统。

(05名)11.大额支付系统:以电子方式实时处理同城每笔金额在规定起点之上的贷记支付和紧急的金额在规定起点以下的贷记支付的资金划拨系统。

12.借记支付:结算过程先代记收款人账户,后借记付款人账户的支付方式。

13.支票截留:在物理凭证第壹次进入系统时就截住它,或者在后续的处理过程中截住它,壹般利用电子阅读清分机,将支票上的信息编码转化为数字信息,然后再进行传递,也就是银行之间用电子信息代替支票的物理交换。

14.贷记支付:结算过程先借记付款人账户,后贷记收款人账户的支付方式。

(06名)15.电子转账系统:金融机构通过自己的专用的通信网络、设备、软件及壹套完整的标准的报文、用户识别、数据安全验证等规范化协议而进行的信息传输和资金清算系统。

金融法期末复习考点总结

金融法期末复习考点总结

金融法期末复习考点总结:要考的题型:辨析题: (3*10’) :商业银行法、票据法、保险法(这三道题的题目观点都是错误或者片面的,要求辨析+法条理由)案例题: (2*10’) :票据法(无因性);保险法(其实案例跟辨析没什么不同的,只是叫法而已) 简答题(25’):公司法、证券法(二选一,建议选证券那题,老师说的) 论述题(15’):注册制与审核制的比较以及注册制对中国经济的影响(答案的参考资料我在后面做了)一、票据法:1. 票据的含义: (1)广义:记载一定文字,代表一定民事权利的文书凭证。

(2 狭义:专指票据法所规定的汇票、本票和支票等票据。

理解:①票据是一种有价证券②票据以无条件支付一定金额为内容③票据是出票人依照票据法签发的有价证券④票据是出票人与持票人约定,以自己或者自己委托的人作为付款人的有价证券2.票据的分类:我国《票据法》规定票据包括汇票、本票和支票票据法学上对票据的分类:①依照付款人是出票人还是出票人委托的人,将票据分为自付证券和委托证券。

②依照票据作用上的主要差别,把票据分为信用证券和支付证券。

③依照出票时是否记载收款人名称,把票据分为记名式票据和不记名式票据。

3.票据的性质:(1票据上权利义务,全凭票据这张纸上记载的文字意义来断定,而不能进行任意的解释或者根据票据以外的任何其他文件确定。

一切以票据上的文义来执行。

(2票据上的格式和记载事项都由法律严格规定,不按法律规定作成票据或者不按法律规定记载事项,会影响票据的效力甚至造成票据无效。

(这个很有可能会考到)(3) 任何票据的签发、取得、流转肯定有原因,如买卖、借贷、赠与、租赁等。

但票据是不问原因的,票据一经签发或者流转便与其暗地里的原因关系发生了分离。

持有票据的人行使权利时无需证明其取得票据的原因,于是票据是无因证券。

(4都以证券的存在为必要。

票据作为彻底失去证券,无论证据多么充分都无法主张权利。

票据的这个特点要求持票人必须妥善地保管票据。

金融法期末复习要点

金融法期末复习要点

一、名词解释2.金融法律关系:金融法在调整人们行为过程中所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

3.行政保护:是指国家有权机关对违反金融法律法规、不履行法定义务的单位和公民,依照行政程序加以处理,以保护金融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和义务得以实现的行为。

4.司法保护:是指司法机关按照民事诉讼程序、行政诉讼程序和刑事诉讼程序对案件进行审理,以保护金融法律关系的行为。

5.金融法律责任:是指金融法律关系主体由于违反金融法律义务而依法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6.责任法定原则:是指当违反金融法律规定的行为发生后,应该按照法律事先规定的性质、范围、程度、期限和方式追究违法者的责任。

法律必须有明确的规定才能成为追究责任的依据,确认具体的法律责任也必须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并严格依法确认。

10.票据关系:是基于票据行为而发生的当事人在票据上的权利义务关系。

票据关系由主体、客体和内容三个要素构成。

11.票据基础关系:又称为“票据实质关系”,是指作为生产票据关系的事实和前提,存在于票据关系之外而由民法规定的非基于行为产生的法律关系。

18.追索权:是票据权利的第二项内容,也称第二次请求权,是指持票人行使付款请求权被拒绝付款或者被拒绝承兑,或有其他法定事由请求付款未果时,向其前手请求支付票据金额的权利。

19.票据抗辩:是指票据债务人对票据债权人提出的请求依法给予拒绝的行为。

票据抗辩所根据的是由称之为抗辩的原因,债务人提出抗辩以拒绝像票据债权人履行票据义务的权利成为抗辩权。

22.票据变造:是指没有变更权限的人以行使票据权利为目的,变更票据上记载的除签名以外的有关事项的行为,即变更票据文义的行为。

23.支付结算:支付结算是指单位、个人在社会经济活动中使用现金、票据、信用卡和结算凭证进行货币给付及其资金清算行为。

狭义的支付结算是指银行转账结算。

24.担保:指法律为确保特定的债权人实现债权,以债务人或第三人的信用或者特定财产来督促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制度。

26.抵押: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对特定财产的拥有,而将该财产作为债券的担保,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券人有权以该财产折价或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金融法》期末复习知识点

《金融法》期末复习知识点

《金融法》期末复习知识点金融法是指调整金融活动的法律规则和制度的法律学科。

它包括金融市场法、金融机构法、金融产品与服务法等方面的内容。

以下是金融法的一些重要知识点,供期末复习参考。

一、金融监管机构及其职能1.中国人民银行:负责国家货币政策的制定和执行,维护金融稳定和金融市场的正常运行。

2.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负责银行业的监管和管理,促进银行业的稳健发展。

3.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负责证券市场的监管和管理,维护公平、公正、公开的证券市场秩序。

4.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负责保险市场的监管和管理,维护保险市场的稳定和风险的可控性。

二、金融市场的基本制度1.证券市场:包括证券交易所、证券经营机构等,是进行股票、债券等证券交易和投资的场所。

2.银行市场:包括商业银行、农村信用合作社等,是进行存款、贷款等金融交易的场所。

3.保险市场:包括保险公司、代理人等,是进行保险业务的场所。

三、金融产品与服务的法律规定1.金融产品的说明书:金融机构提供金融产品时,应向投资者提供详细的产品说明书,说明产品的风险和收益等重要信息。

2.电子支付:电子支付是指通过电子方式进行的支付活动,相关法律规定了电子支付的合法性和安全性。

3.互联网金融:互联网金融是指利用互联网技术进行金融活动的方式,相关法律规定了互联网金融的经营资质、风险管理等方面的要求。

四、金融机构的监管1.金融机构的准入:金融机构在设立和经营之前需要获得相应的许可和审批。

2.风险管理:金融机构需要建立风险管理制度,对风险进行评估、控制和监测。

3.内部控制:金融机构需要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保障业务的安全和合规性。

4.信息披露:金融机构需要按照法律规定,向社会公开其财务状况、经营情况等信息。

五、金融犯罪的打击与预防2.金融诈骗:金融诈骗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等手段欺骗他人的行为,相关法律规定了金融诈骗的处罚和打击措施。

3.内幕交易:内幕交易是指证券市场上的交易参与者利用未公开信息进行的交易行为,相关法律规定了内幕交易的违法行为和处罚措施。

金融法考试考点复习笔记整理

金融法考试考点复习笔记整理

名词解释1.直接金融;投资者在金融市场上通过购买股票、债券等各种证券,将资金直接转移给证券发行人的资金融通行为。

2.间接金融:最终贷款人通过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等中介机构,把资金贷给借款人的资金融通行为。

3.中央银行:一国金融体制中居于核心地位、依法制定和执行国家货币金融政策、实施金融调控与监管的特殊金融机关。

4.商业性银行:依照《商业银行法》和《公司法》设立的吸收公众存款,发放贷款,办理结算业务的企业法人。

5.政策性银行:由政府创立,参股或保证的,不以营利为目的,专门为贯彻、配合政府经济政策、社会政策,在特定业务领域内,直接或间接地从事政策性融资活动,充当政府发展经济,促进社会进步,进行宏观经济管理的专门金融机构。

6.存款准备金:金融机构为了保证客户存款和资金清算需要而准备的资金。

7.再贴现:金融机构为了取得资金将未到期的已贴现票据再以贴现方式向中央银行转让的票据行为,是中央银行的一种货币政策工具。

8.再贷款:指中央银行向商业银行的贷款。

9.发行基金:中国人民银行人民币发行库保存的未进入到流通领域的人民币。

10.货币政策:或称金融政策,指主权国家为实现其特定的经济目标而采用的各种调节货币供应量或管制信用规模的方针、政策和措施的总称,是一国主要的宏观经济政策。

11.接管:指金融管理机关通过一定的接管组织,按照法定条件和法定程序,全面控制和管理商业银行的业务活动的行政管理行为,是金融管理机关依法保障商业银行经营安全性、合法性、的重要的预防性措施。

12.银行业金融机构: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商业银行、城市信用合作社、农村信用合作社等吸收公众存款的金融机构以及政策性银行。

13.存款:商业银行等具有存款业务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尽收客户存入资金,并在存款人支取存款时支付存款本息的一种信用制度。

14.储蓄存款:指个人将属于其所有的人民币或外币存入储蓄机构,储蓄机构开具存折或者存单等作为凭证,个人凭以支取存款本息的信用活动。

2020年(金融保险)金融的有关知识

2020年(金融保险)金融的有关知识

(金融保险)金融的有关知识金融的有关知识什么是金融指货币的发行、流通和回笼,贷款的发放和收回,存款的存入和提取,汇兑的往来等经济活动。

金,金子;融,融通;金融——金子的融会贯通。

古今中外,黄金,因其不可毁灭性、高度可塑性、相对稀缺性、无限可分性、同质性及色泽明亮等特性特点,成为经济价值最理想的代表、储存物、稳定器和交换媒介之壹,且因此成为世人喜爱和追逐的对象。

黄金曾壹度成为国际贸易中唯壹的媒介。

在易货经济时代,商人只能进行对口的交易,以物易物,因此,人类的经济活动受到巨大制约。

在金本位经济时代,价值和财富是以实物资产——黄金为依据和标准,这种客观的物理方法非常有利于全球经济的平稳发展。

然而,作为价值流通的载体,黄金不利的壹面如搬运、携带、转换等不便的物理条件限制,使它又让位于更为灵活的纸币(货币)。

如今,货币经济不仅早已取代了原始的易货经济,而且覆盖了金本位经济。

货币经济在给人类带来空前经济自由的同时,也给人类带来诸多麻烦和问题,如世界贸易不平衡、此文献来自:http://价值不统壹、通货膨胀、货币贬值、经济发展大起大落等等。

引发这场席卷全球的金融危机的重要宏观因素之壹,就是全球贸易失衡。

脱离金本位的初衷是想实现经济自由和稳定发展,然而,今天却适得其反。

在货币多样化的今天,现代金融中的含“金”量越来越少,但其内涵、作用及风险却越来越广,越来越大,且已渗透到社会的每个角落和每个人的生活中。

如今,尽管金融中的含“金”量越来越少,但其作为价值的流动性却越来越强。

金融已经成为整个经济的“血脉”,渗透到社会的方方面面。

人体的活动会带动血液的流动,同样,所有经济活动都会带动金融(资金和价值)的流动。

离开了流通性,金融就变成“壹潭死水”,价值就无法转换;价值无法转换,经济就无法运转;经济无法运转,新的价值也无法产生;新的价值无法产生,人类社会就无法发展。

反过来,金融危机发展到壹定程度就会演变为经济危机;经济危机发展到壹定程度就会演变为社会危机。

金融保险银行法复习资料

金融保险银行法复习资料

金融保险银行法复习资料银行法1、金融法律关系是由金融法律规范规定或调整的,在金融监管,金融调控和金融业务活动过程中形成的具有权利义务内容的社会关系。

2、金融监管主体是有权对金融机构及运营活动实施规制和约束的专业监管机构。

3、存款保险制度是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国家为保护存款的安全和监管商业银行运营管理而建立起来的壹种保险制度。

4、商业银行是以金融资产和负债为运营对象,以利润最大化或股东收益最大化为主要目标,提供多样化服务的综合信用中介机构。

5、政策性银行是指由政府发起创立参股或保证的,不以营利为目的,专门为贯彻,配合政府社会政策或意图,在特定的业务领域内,直接或间接地从事政策性融资活动,充当政府发展经济,促进社会进步,进行宏观经济管理工具的金融机构。

6、银行业金融机构7、金融信托是指金融机构作为受托人,按照委托人的要求或指明的特定目的,收受,经理或运用货币资金,有价证券,其他财产等得金融业务。

8、财务 X 公司又称财务有限 X 公司,是指运营部分金融业务的金融机构,主要承办有存款期限的大额存款、发放贷款、经销证券、买卖外汇、代理保险、财务咨询等金融业务。

9、金融租赁是指由ft租人融通资金为承租人提供所需设备,具有融资,融物双重职能的租赁交易,是壹种同时解决设备需求和资金需求的信用方式。

10、汇率是壹个国家或地区的货币兑换成另壹个国家或地区货币的比率,或是壹个国家或地区的货币用另壹个国家或地区的货币表示的价格。

11、存款是货币资金的所有者或合法持有者,将其所有或合法持有的资金存入有资格运营存款业务的金融机构。

金融机构按照和存款人之间的约定,以及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向存款人偿付本金和利息的业务。

12、民间借贷:是金融机构以外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和自然人之间,以及自然人之间不以商品交易为基础而直接进行货币借贷的壹种信用活动。

13、洗钱:是指将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偷税逃税犯罪或者其他犯罪的违法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通过金融机构以各种手段掩饰,隐瞒资金的来源和性质,使其在形式上合法化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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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保险)金融法考试考点复习笔记整理名词解释1.直接金融;投资者在金融市场上通过购买股票、债券等各种证券,将资金直接转移给证券发行人的资金融通行为。

2.间接金融:最终贷款人通过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等中介机构,把资金贷给借款人的资金融通行为。

3.中央银行:壹国金融体制中居于核心地位、依法制定和执行国家货币金融政策、实施金融调控和监管的特殊金融机关。

4.商业性银行:依照《商业银行法》和《X公司法》设立的吸收公众存款,发放贷款,办理结算业务的企业法人。

5.政策性银行:由政府创立,参股或保证的,不以营利为目的,专门为贯彻、配合政府经济政策、社会政策,在特定业务领域内,直接或间接地从事政策性融资活动,充当政府发展经济,促进社会进步,进行宏观经济管理的专门金融机构。

6.存款准备金:金融机构为了保证客户存款和资金清算需要而准备的资金。

7.再贴现:金融机构为了取得资金将未到期的已贴现票据再以贴现方式向中央银行转让的票据行为,是中央银行的壹种货币政策工具。

8.再贷款:指中央银行向商业银行的贷款。

9.发行基金:中国人民银行人民币发行库保存的未进入到流通领域的人民币。

10.货币政策:或称金融政策,指主权国家为实现其特定的经济目标而采用的各种调节货币供应量或管制信用规模的方针、政策和措施的总称,是壹国主要的宏观经济政策。

11.接管:指金融管理机关通过壹定的接管组织,按照法定条件和法定程序,全面控制和管理商业银行的业务活动的行政管理行为,是金融管理机关依法保障商业银行运营安全性、合法性、的重要的预防性措施。

12.银行业金融机构: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商业银行、城市信用合作社、农村信用合作社等吸收公众存款的金融机构以及政策性银行。

13.存款:商业银行等具有存款业务运营资格的金融机构尽收客户存入资金,且在存款人支取存款时支付存款本息的壹种信用制度。

14.储蓄存款:指个人将属于其所有的人民币或外币存入储蓄机构,储蓄机构开具存折或者存单等作为凭证,个人凭以支取存款本息的信用活动。

15.同业拆借: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同业之间相互融通短期资金的行为。

16.委托贷款:指由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及个人等委托人提供资金,由贷款人根据受托人确定的贷款对象、用途、金额、期限、利率等代为发放、监督使用且协助收回的贷款。

17.信用贷款:指以借款人的信誉发放的贷款。

18.银行卡:指由商业银行向社会发行的具有消费信用、转账结算、存取现金等全部或部分功能的信用支付工具。

19.信托:委托人给予对受托人的信任,将其财产权委托给受托人,由受托人按委托人的意愿以自己的名义,为受益人的利益或者特定目的,进行管理或者处分的行为。

20.融资租赁:又称金融租赁,指由出租人融通资金为承租人提供所需设备,具有融资、融物双重职能的租赁交易。

21.公益信托:委托人为学术、技艺、慈善、宗教、环保等事业以及其他社会公共利益而设立的信托,其受益人是符合规定条件的不特定多数人。

22.集合信托:受托人把根据同壹内容的信托合同设定的众多委托人的信托财产集合成壹个整体,依特定的目的而概括地予以管理和处分的信托。

23.他益信托:委托人和和受益人不为同壹人的信托。

24.金融资产管理X公司:经国务院决定设立的收购国有银行不良贷款,管理和处置因收购国有银行不良贷款形成的资产的国有独资非银行业金融机构,是由国家全资投资的特定政策性金融机构。

25.直接租赁:又称自营租赁,租赁X公司以筹措资金购进承租人所需设备,在租给承租人使用。

26.回租租赁:指承租人将自己的相关物件卖给出租人取得急需资金用作其他用途,然后再将设备回租使用的租赁方式。

27.转租赁:租赁X公司同时具备承租人和出租人身份的壹种租赁。

28.委托租赁:出租人接受委托人的资金或租赁标的物,根据书面委托向委托人制定的承租人办理融资租赁业务。

简答壹.法币法偿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货币是人民币。

以人民币支付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壹切公共的和私人的债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收。

二.人民币发行原则:1.集中统壹发行原则2.计划发行原则3.经济发行原则三.禁止人民币发行的违法行为:1.禁止伪造、变造人民币2.禁止损毁人民币3.禁止非法使用人民币图样4.禁止代币票券四.央行发行货币政策目标及工具:目标:中央银行实施货币政策所余地都能够要对宏观积极产生的明确效果。

1.基本目标1)多重模式:物价稳定、充分就业、经济增长、平衡国际收支。

2)双重模式:币值稳定、经济增长3)单壹模式:币值稳定我国:货币政策目标是保持货币币值的稳定,且以此促进经济增长。

是有层次和主次之分的单壹目标。

2.中介目标:货币供应量3.操作目标:存款准备金率、利率实现:操作目标—中介目标—基本目标货币政策工具:中央银行实现其证词目标的政策手段(壹)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按照规定的比例交存存款准备金;(二)确定中央银行基准利率;(三)为在中国人民银行开立账户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办理再贴现;(四)向商业银行提供贷款;(五)在公开市场上买卖国债、其他政府债券和金融债券及外汇;(六)国务院确定的其他货币政策工具。

五.行长产生方式:行长壹人,副行长若干人。

行长根据国务院提名,由全国人大决;人大闭会期间,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由国家主席任免。

副行长由国务院总理任免。

人民银行实行行长责任制,行长领导人民银行工作,副行长协助行长工作。

六.央行的职能:壹)发布和履行其职责有关的命令和规章;(二)依法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三)发行人民币,管理人民币流通;(四)监督管理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和银行间债券市场;(五)实施外汇管理,监督管理银行间外汇市场;(六)监督管理黄金市场;(七)持有、管理、运营国家外汇储备、黄金储备;(八)经理国库;(九)维护支付、清算系统的正常运行;(十)指导、部署金融业反洗钱工作,负责反洗钱的资金监测;(十壹)负责金融业的统计、调查、分析和预测;(十二)作为国家的中央银行,从事有关的国际金融活动;(十三)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职责。

七.央行业务限制1.不得向商业银行发放超过壹年期的贷款2.不得对政府财政透支,不得直接认购、包销国债和其他政府债券。

3.不得向地方政府、各级政府部门提供贷款,不得向非银行金融机构以及其他单位和个人提供贷款,但国务院决定中国人民银行能够向特定的非银行金融机构提供贷款的除外。

4.中国人民银行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担保。

八.银监会监管对象1.银行业金融机构及其业务2.经银监会批准设立的非银行业金融机构及其业务3.经银监会批准设立的境外金融机构及前俩类机构的境外业务九.金融监管体制类型1.完全统壹型监管(混业监管)2.双线多头型监管3.单线多头型监管4.不完全统壹型监管十.银监会监管职责,措施职责:1.市场准入监管职权:1)机构准入2).业务准入3).高管人员资格审查4).大股东资信审查(持股比例5%)2.日常业务及风险监管职权:1)审慎运营监管2).风险评级、预警3).银行业突发事件3.危机处置1)监管矫正.2).接管重组3).撤销4.其他职权监管措施:1.非现场检查2.现场检查3.监管谈话4.责令公开信息5.监管矫正6.接管重组7.撤销8.查询及申请冻结账户9.对非金融机构的调查权10.对问题机构高管人员的措施十壹.商业银行法适用范围商业银行外资银行存款类金融机构中国邮政储蓄十二.商业银行职能1.信用中介职能2.支付中介职能3.信用创造职能4.金融服务职能十三.商业银行运营原则三性原则:安全性、流动性、效益性四自方针:自主运营、自担风险、自负盈亏、自我约束业务往来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保障存款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的原则严格贷款的资信担保,依法按期收回贷款本息的原则依法营业,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原则公平竞争原则依法接受中国银监会监管机构监督管理的原则十四.发行注册资本限额:全国性商业银行10亿城市信用社1亿农村信用社5000万十五:商业银行董事任职资格限制1.因犯有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罪或者破坏社会经济秩序罪,被判处刑罚,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的;2.担任因运营不善破产清算的X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且对该X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3.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的X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且负有个人责任的;4.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的;5.品行不端正6.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7.被银监会责令禁止资格的人十六.商业银行的接管情形分为已经发生信用危机或者可能发生信用危机,壹般是壹年,最长不超过俩年终止:1.接管期限届满2.期限到达前,商业银行亿恢复运营3.期限到达前,合且或破产十七.商业银行破产顺序:清算费用,所欠职工工资,劳动保险费,个人储蓄存款利息十八.政策银行职能1.倡导性职能2.补充性职能3.选择性职能4.服务性职能十九.非银行金融机构范围:证券机构、保险机构、信托投资X公司、融资租赁X公司、财务X公司、金融资产管理X公司、货币经纪X公司、汽车金融X公司、典当行(商务部)二十.储蓄存款原则:存款自愿、取款自由、存款有息、为储户保密二十壹.对个人储蓄存款,商业银行有权拒绝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查询、冻结、扣划,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十二.存款人死亡后提款过户:未申明遗产继承,直接支取或转存;申明遗产继承,无争议凭继承权公证书,有争议,凭人民法院裁判文书二十三.挂失规则形式要求:书面口头挂失5天内补办书面挂失手续挂失机构:开户季后挂失时身份证件:持本人身份证明,提供储户姓名,开户时间,储蓄种类,金额,账号及住址挂失效力:当天生效补办新存单或存折:本人亲自,七日生效二十四.贷款种类按贷款人是否自担风险,分为自营贷款和委托贷款按期限分为短期贷款(壹年内含壹年)、中期贷款(壹年上五年下含五年)、长期贷款(五年上不含五年)根据有无担保分为西农贷款和担保贷款(保证、抵押、质押贷款)从贷款质量上分:正常、关注、次级、能够、损失二十五.关系人范围及对其贷款法律要求关系人:1.商业银行的董事、监事、管理人员、信贷业务人员及其近亲属;2.前项所列人员投资或者担任高级管理职务的X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

商业银行不得向关系人发放信用贷款;向关系人发放担保贷款的条件不得优于其他借款人同类贷款的条件。

二十六.资产负债比例1.资本充足率不得低于百分之八;(自有资本/总资本)2.贷款余额和存款余额的比例不得超过百分之七十五;3.流动性资产余额和流动性负债余额的比例不得低于百分之二十五;4.对同壹借款人的贷款余额和商业银行资本余额的比例不得超过百分之十;5.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对资产负债比例管理的其他规定。

二十七.商业银行投资限制1.不得从事信托投资和证券运营2.不得向非自用不动产投资或者向非银行金融机构和企业投资3.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二十八.信托种类1.根据委托人身份分为他个人信托和法人信托2.根据委托人和受益人关系不同分为自益信托和他益信托3.根据信托目的不同分为私益信托和公益信托4.根据信托事物性质不同分为民事信托和商事信托5.根据是否营利不同分为营利信托和非营利信托6.根据信托设立方式不同分为设定信托和法定信托7.根据受托人管理信托财产方式不同分为个别信托和集合信托二十九.无效信托情形1.信托目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损害社会公共利益;2.信托财产不能确定;3.委托人以非法财产或者本法规定不得设立信托的财产设立信托;4.专以诉讼或者讨债为目的设立信托;5.受益人或者受益人范围不能确定;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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