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金融法笔记(第一章)
金融法基础知识总结
金融法知识总结第一节金融概述一、金融的概念1.金融,货币资金在信用基础上的融通。
信用即信贷,是货币资金借贷活动的总称。
2.凡是与货币流通、银行信用有关的经济活动,包括货币发行、银行存款与贷款、票据贴现、国内外汇兑往来、有价证券买卖、外汇管理等活动等,都属于金融范畴。
3.货币资金的融通方式主要有:直接融通、间接融通。
4.金融关系:在金融活动过程中产生的经济关系称之为金融关系。
包括金融管理关系、金融监督关系、和资金流转关系。
5.金融法的作用:(1)为金融管理提供法律依据(2)为金融机构履行职责提供法律依据(3)为打击金融领域的违法犯罪活动提供法律依据二、银行法(一)中国人民银行1.概念:中国人民银行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中央银行,简称央行。
中国人民银行受国务院的领导,制定和实施货币政策,对金融业实施监督管理。
中国人民银行是我国金融机构体系的核心机构,是全国唯一的货币发行银行、货币储备银行、政府的银行和银行的银行。
2.中国人民银行组织机构中国人民银行实行行长负责制。
中国人民银行设行长1人,副行长若干人。
3.中国人民银行在每一会计年度结束的3个月内,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编制年度报告,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公布。
(二)商业银行1.概念:商业银行,是指依据我国《商业银行法》和《公司法》成立的,吸收存款,发放贷款,办理结算业务,以营利为目的的企业法人。
2.包括:中国银行、工商银行、建设银行、农业银行、交通银行、中信银行、光大银行、华夏银行、招商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城市合作银行、外资商业银行、中外合资银行等。
3.设立商业银行的实缴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亿元;城市合作商业银行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亿元;农村合作商业银行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5000万元。
(三)政策性银行1.概念:是指政府投资设立,不以营利为目的,通过优惠政策来扶持符合国家经济政策的一些特殊产业和部门发展的金融机构。
2.包括:国家开发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国家进出口银行。
金融法知识点总结(有重点)
金融法知识点总结(有重点)金融法知识点总结单选:20*1 (《保险法》条文银行法票据法)简答题:4*10 (总论*2)案例分析:4*10金融法总论第一章金融概述金融:货币流通和信用活动以及与之相联系的经济活动的总称。
金融的特点:1. 金融的内容广泛2. 金融的基础是信用3. 信用融通的条件是金融市场4. 信用融通的中介是金融机构信用:现代金融运作的基础条件和形式。
信用的特征:1. 以相互信任为基础2. 信用标的所有权与使用权相分离3. 以还本付息为条件4. 以收益最大化为目标信用要素:1. 信用主体:授信人、受信人2. 信用客体:商品或货币3. 信用内容:债权债务关系4. 信用工具:票据、股票、债券等5. 时间间隔信用体系:1. 商业信用2. 银行信用3. 国家信用4. 国际信用5. 民间信用6. 消费信用金融与经济发展的关系1. 经济发展决定金融:金融是依附于商品经济;商品经济的不同发展阶段决定着同期的金融状况;2. 金融对经济发展的推动作用:货币的运用降低了交易成本、便利交换;促进储蓄和投资的增长,从而为经济发展提供资金支持;实现了资金的合理流动,优化资源配置,提高资本效率;3. 金融对经济发展的阻碍作用:金融活动中的不确定性令金融风险客观存在;金融对经济运行的广泛渗透性、扩散性使金融风险具有很强的传染性;金融风险易于剧变成金融危机并严重危害经济。
实体经济:指物质的、精神的产品和服务的生产、流通等经济活动。
包括农业、工业、交通通信业、商业服务业、建筑业等物质生产和服务部门,也包括教育、文化、知识、信息、艺术、体育等精神产品的生产和服务部门。
虚拟经济:指与虚拟资本以金融系统为主要依托的循环运动有关的经济活动,简单地说就是直接以钱生钱的活动。
虚拟经济的特点:1. 复杂性2. 介稳性:远离平衡状态、但却能通过与外界进行物质和能量的交换而维持相对稳定。
3. 高风险性4. 寄生性:由实体经济产生,又依附于实体经济。
金融法
金融法第一章金融法概述1、金融法:是调整金融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具体说,就是调整货币流通和资金信用活动中所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在我国,现阶段金融法应坚持的四项基本原则:①在稳定币值的前提下,促进经济发展的原则。
②保护债权人投资者利益的原则。
③规范金融行为,维护金融稳定的原则。
④分业经营、分业管理的原则。
第二章金融调控和监管法第一节中央银行法1、中央银行一般具有“发行的银行、银行的银行、政府的银行、金融调控和金融监管”等重要职能。
2、中央银行基于本身的性质地位,决定了其不以营利为目的,担负着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调控货币流通,提供金融服务和稳定金融的职责。
第二节中央银行法的基本内容1、中央银行的职能:传统表述:①发行的银行②银行的银行③政府的银行现代表述:①调控职能②服务职能③监管职能2、发行的银行:是指中央银行垄断通货的发行权,成为全国唯一的通货发行机构。
3、中央银行的法律地位:是指通过法律形式规定中央银行在国家机构体系中的地位。
主要是指中央银行与国会、政府和财政的关系。
这里关键是规定中央银行在制定和执行金融货币政策、开展业务中应该享有多大的权力或有多大独立性的问题。
第三节中央银行的业务1、①负债业务②资产业务:包括再贴现及放款;买卖政府债券和金融债券;买卖黄金、外汇,以及其他资产业务。
③清算业务2、中央银行业务活动的特点:①不以营利为目的②不经营普通银行业务③业务活动是代表国家的④资产具有高度流动性⑤定期公布业务状况(中国人民银行的业务:(1)负债业务:①发行人民币②吸收财政性存款③集中存款准备金(2)资产业务:①办理再贴现②向商业银行提供贷款③公开市场上买卖有价证券及外汇(3)金融服务业务:经理国库;代理发行、兑付政府债券;组织协调清算系统,提供清算服务。
)3、中国人民银行业务的禁止性规定:①不得对政府财政透支,不得直接认购、包销国债和其他政府债券②不得对金融机构账户透支③不得向地方政府、各级政府部门和非银行金融机构提供贷款④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担保第三章金融监督管理法第一节金融监督管理法概述1、金融监管的目的:•保护投资者和存款人的利益•维护金融体系的安全与稳定•促进金融业公平竞争2、金融监管的原则:•依法监管原则•公开、公正原则•效率原则3、金融监管的方式:各国金融监管当局的监管方式主要有两种:直接监管和间接监管。
金融法规第一章
提起民事 诉讼条件
提起民事 诉讼材料
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 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有明确的被告 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 实、理由 属于法院受理民事诉讼 的范围和受诉法院管辖
民事起诉状
证据材料
其他诉讼材料
第三节 金融法律纠纷的解决途径
证据
证据种类: 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 陈述、鉴定结论、勘验笔录
金融法 概念
和调整 对象
(一)金融法的概念
金融法是调整货币流通 和资本信用活动中所发生的 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 总称。
(二)金融法的调整对象
1.金融交易关系 2.金融监管关系 3.金融调控关系
第一节 金融法概述
金融法 表现 形式
和体系
金融法的 表现形式
金融法的 体系
国内法 形式
国际法 形式
宪法 金融法律 金融行政法规 金融部门规章 金融地方性法规 金融自律性文件
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的具体行政行为
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提起行政复议的具体行政 行为,除法律规定对复议结果不得再提起行政诉讼外, 在依法提起行政复议对复议结果仍不服时可提起行政 诉讼,或依法直接提起行政诉讼。
第三节 金融法律纠纷的解决途径
在知道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决 定之日起3个月内提出。
起诉期限
行政复议后诉讼的,在接到 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提出。
国际条约 国际惯例
金融组织法 金融交易法 金融监管法 金融调控法
第二节 金融法律关系
金融 法律 关系 概念 特征
金融法律 关系概念
金融法律 关系特征
由金融法律规范调整的 在金融监管活动和金融业务 活动过程中形成的具有权利 义务内容的社会关系。
【读书笔记】朱崇实、刘志云《金融法教程》
《金融法教程》(第四版)作者:朱崇实、刘志云法律出版社第一章总论1.时至今日,以银行为核心的金融市场已经成为现代经济运转中最核心的领域。
2.货币是金融活动的基础,没有货币,就谈不上金融运行。
货币是金融活动的最初形式,有了货币才可能有金融活动。
3.金融的含义:广义:资金流通——货币在供给者和需求者之间流转;狭义:货币资金的融通,即与金融机构有关的各种形式的信用活动及在信用基础上组织起来的货币流通。
狭义金融又分为:直接融资:资金的最终需求者通过金融市场直接从资金的最终供给者获得所需资金,例如发行股票;间接融资:资金的最终需求者和最终供给者之间存在金融中介的资金融通,例如储户将资金存入银行,银行再贷款给企业或个人。
4.银行业是金融业中最重要、最核心的部分。
5.金融法就是调整货币流通和信用活动中所发生的金融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6.金融法并不是独立的法律分支,而是一个由民商法规范、经济法规范、甚至还有一些行政法规范、刑法规范、国际法规范等构成的复杂组合。
7.金融法的调整对象包括:金融交易关系(金融机构与客户)金融监管关系(金融监管机构对金融机构)金融调控关系(央行)。
8.经济领域的社会关系可分为民间社会经济关系——平等主体间的经济关系→适用金融交易法;国家经济管理关系:国家进行干预、管理和组织→适用金融调控法、金融监管法。
9.国家干预经济过程中产生两种经济关系:宏观调控关系和市场规制关系,金融调控关系属于前者,金融监管关系属于后者。
10.金融调控与金融监管的关系:一方面,金融监管是金融调控的前提条件和基本保障,另一方面,金融调控的一些手段和工具如存款准备金等可为金融监管当局利用,便于开展金融监管工作。
11.维持币值稳定是各国货币政策共同的、最核心的目标。
12.金融调控着眼于金融总量,金融监管着眼于金融机构运行,前者属于国家宏观管理措施之一,作用于宏观经济领域;后者属于外部市场管理行为,实施或发生在微观经济领域。
第一章金融法概述
第一章金融法概述金融法是指规范金融市场和金融机构运作的法律体系,它涵盖了金融市场、金融机构、金融工具以及金融业务等各个方面。
金融法的目的是保护金融市场的正常运行,维护金融市场的公平、公正和透明,并保护投资者的权益。
金融法的产生和发展与经济社会的发展密切相关。
随着经济全球化和金融市场的不断发展,金融法的重要性逐渐凸显。
金融法在维护金融市场秩序、促进金融创新、保护投资者权益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金融法的核心内容主要包括金融市场法、银行法、证券法、保险法等。
金融市场法是指规范金融市场运作的法律,包括证券市场、期货市场、外汇市场等。
银行法是指规范银行机构的法律,包括银行的组织、业务、监管等方面。
证券法是指规范证券发行和交易的法律,包括证券市场的监管、投资者保护等方面。
保险法是指规范保险行业的法律,包括保险公司的组织、经营、监管等方面。
金融市场法是金融法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它规范了金融市场的运作和监管。
金融市场是指信息和资金交易的场所和平台,包括证券市场、期货市场、外汇市场等。
金融市场法主要涉及到的内容包括市场监管、市场参与主体监管、交易制度等。
金融市场法的目的是保证市场秩序的正常运行,促进市场的公平公正和透明,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银行法是指规范银行机构的法律,主要涉及银行的组织、业务和监管等方面。
银行是金融系统的核心组成部分,它承担着存款储备、贷款融资、支付结算和金融中介等重要职能。
银行法的目的是保证银行的安全稳定运行,维护金融体系的稳定和发展。
证券法是规范证券发行和交易的法律,主要涉及证券市场的监管、交易制度和投资者保护等方面。
证券是金融市场上的一种重要金融工具,具有较高的流动性和风险性。
证券法的目的是保证证券市场的正常运作,维护投资者的利益和市场秩序的稳定。
保险法是指规范保险行业的法律,主要涉及保险公司的组织、经营和监管等方面。
保险是金融体系中的一种重要风险管理工具,它通过合同方式以经济补偿的方式来对各类风险进行保障。
国际金融法笔记(全)
第一讲国际金融法概述一、概念与内涵1、定义:调整国际金融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国际金融关系是指:(一)是指在国际金融交往与活动中结成的相互关系。
①是一种国际经济关系②是以国际金融为特定内容的经济关系金融:以货币资产的融通相关而形成的关系(二)由国际金融衍生而来,是指人们在国际汇兑、国际借贷、国际结算与贸易融资、国际证券融资以及国际金融监管等活动所形成的关系。
金融:跨国资金融通关系;与跨国资金融通关系有密切联系的其他关系;跨越一国领域的金钱(融)关系。
韩龙:国际金融关系不仅包括有关国家的个人、法人、国家与国际组织,由于跨境从事金融活动而发生的各种关系,也包括在外国的商业存在这种形式中,未发生跨境活动而发生的各种关系。
2、特点:(1)无统一的条约或公约对国际金融关系做出一般性规则的规定。
(2)主体的广泛性。
法人、个人都可作为国际金融法律关系的主体。
(3)客体具有特殊性:涉及的货币、特别提款权、票据、基金等流通性、可兑换性较强,相对自由(4)法律的强制约束性表现较弱二、产生与发展必须有国际金融关系的产生调整国际金融关系法规的大量出现产生标志:二战后1945——。
三、主体与内容体系主体包括:1、国家:监管、协调关系2、法人组织3、自然人4、国际组织(政府间)内容体系:1、基础理论2、国际金融组织法3、国际货币钱行法4、国际信贷法5、国际证券法6、国际融资租赁法7、国际支付法律制度8、国际信托法9、国际金融纠纷解决法四、国际金融法的渊源和作用1、渊源:国际金融的条约和协定→根本渊源国际金融惯例国内的涉外金融立法2、作用:(1)调整国际金融关系,规范国际金融活动(2)建立和维护国际金融秩序(3)保障国际金融安全(4)促进国际金融发展,服务于全球经济和贸易活动第二讲国际金融组织法一、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法1、概述UN IMF1944国际复兴开发银行协定→world bank贸易1947.1《国际贸易组织宪章》IMF宗旨:促进汇率的稳定。
第 1 章 金融法规概述
2)金融法律关系的特点 :
金融管理关系与金融业务关系各有不同的特点。金 融管理法律关系特点表现为: (1)双方主体的法律地位具有不平等性; (2)双方享有的权利和赋予的义务具有法定性; (3)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不存在等价有偿性; (4)金融管理部门的权利和义务的一致性。国家
法律授予管理机构享有一定的权利,同时也
(1)金融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
(2)金融法律关系主体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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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3 金融法律责任
1)金融法律责任的概念 :
金融法律责任是指金融法律关系的主体由于违反金融法 律义务而应承担的法律责任。我国的金融法律责任包括 三个方面,一是民事责任;二是行政责任,主要包括行 政处分和行政处罚两个方面;三是刑事责任。这是三种 既相互独立又相互联系的责任形态。
(4)信托法 : 信托是指委托人基于对受托人的信任,将其财产权 委托给受 托人,由受托人按委托人的意愿以自己的名义, 为受益人的利益或者特定目的进行管理或者处分的行为。 信托法是调整信托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金融信 托是金融机构作为受托人,按照委托人的意愿以自己的 名义,为受益人的利益或特定目的管理或处分财产的行 为。2001年4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 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是调整信托关系的 基本法。 。
(2)宏观目标 :
从宏观经济领域看,资金融通的目标则是确保货币 流通与货币币值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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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1.2.1 1.2.2 1.2.3
金融法概述
金融法的概念 金融法的基本原则 金融法的体系
返回
1.2.1
金融法的概念
1)金融法概念及金融法渊源 :
(1)金融法概念 : 金融法是调整货币资金融通和信用活动中所发生 的金融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金融关系主要是指金 融机构相互之间以及金融机构与其他社会组织、个人 之间,在货币流通过程和信用活动中产生的社会关系 以及国家机关对上述社会关系实施调控与监管过程中 形成的社会关系。
金融法考试重点(新)
第一章金融法概述识记:金融法、金融法律关系的概念理解:金融法的特点,金融法的调整对象,金融法的体系,金融法律关系三要素,金融法的基本原则金融法——调整货币流通和信用活动中发生的金融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金融法律关系--由金融法律规范调整的在金融监管活动和金融业务活动过程中形成的具有权利义务内容的社会关系。
金融法的特点1、金融法是特定法律规范的总称;同时也和金融活动规则、各种商业习惯有密切联系。
2、由于调整对象的特殊性,金融法具有广泛性、社会性、现代性的特点;金融法和其他经济生活方面的法律存在广泛的联系。
3、金融法的调整方式具有综合性的特点。
4、区别性与融合性是金融法发展中的鲜明特点。
金融法的调整对象:金融关系1、金融调控、监管关系:中央银行等宏观经济调控组织对货币融通的干预、调控;国家监管机关对金融机构组织和业务活动的监督管理。
2、金融业务关系:金融机构之间的资金融通业务;金融机构与客户之间经营货币与信用业务之间。
3、金融机构、金融组织的内部关系金融法的体系:金融组织法、金融业务法、金融调控与监管法、涉外金融法金融法律关系三要素主体:金融法律关系的参加者——权利义务的承受者各类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各经济组织、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自然人,国家客体:权利义务的“载体”货币、金银、有价证券、金融行为内容:金融法律关系主体依法所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金融法的基本原则1、稳定币值,以此促进经济增长;2、维护客户合法利益,提高资金运用效益;3、促进金融业发展、保持适度和公平竞争;4、宏观调控与分业经营、分业管理相统一;5、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6、立足国情,与国际接轨,加强合作。
第二章金融监督管理法识记:金融监督管理、金融监管法、金融监管体制的概念理解:金融监管的必要性、金融监管的特点,金融监管的原则,我国现行的金融监管体制,金融监管主体的监管权力;我国银行业监管法规定的监管对象、监管目标、监管原则、监管机构的监管职责金融监督管理——金融监管主体为实现监管目标而利用各种监管手段和措施对监管对象所采取的一种有意识的、主动的干预和控制活动。
金融法通论-第一章+金融法总论
第一章:金融法总论
一、金融与金融市场
1.金融 (1)金融概述 (2)货币与金融 (3)信用与金融
2. (1)金融பைடு நூலகம்场的概念 (2)金融工具 (3)金融机构 (4)
3.
二、金融法基本原理
1. 2.
(1) 金融法的定义。金融法是调整金融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具体说, 就是调整货币流通和资金信用活动中所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 范的总称。金融法是社会各主体从事金融活动的基本行为规范,也是 国家组织、管理和监督金融市场,保障金融秩序的基本手段和基本方 法。 (2) 金融法的调整对象。金融法的调整对象是金融关系,即在货币流通 和资金信用活动中各主体之间发生的社会关系。金融关系以其发生的 领域分为金融市场交易关系和金融调控监管关系。 3. 金融法的内容主要应包括金融主体法和金融行为法两大部分。
4. (1)银行法 (2)货币法 (3)票据法 (4)证券法 (5)信托法 (6)投资基金法 (7)期货交易法 (8)保险法
5. (1) 金融法律;(2) 金融行政法规;(3) 金融地方性法规; (4) 金融规章;(5) 金融国际条约;(6)
6.金融法的地位 7.
(1) (2) (3) 规范金融行为,维护金融稳定原则 (4)
三、金融体制与金融法制
1.世界主要国家金融体制 (1)金融体制的主要类型包括:以中央银行为核心的金 融体制;高度单一、集中的金融体制;不设中央银行的金 融体制 (2)美国金融体制及其特征: (3)英国的金融体制及其特点: (4)德国金融体制及其特征:
2.中国金融体制及其改革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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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法笔记
金融法笔记第一节金融法的概念、含义一、金融及其含义调剂——多给少通过借贷的方式(一)金融:货币资金融通的简称(二)金融的基本含义(主体、客体、在哪里、什么方式、如何约束)1、融资主体:人(自然人——拥有公民权的个人、法人)自然人为什么融资:收入和支出不一致企业为什么融资:再生产的循环周期不一样2、客体——融资对象——货币资金(现金10%,存款货币70%,电子货币:以银行、计算机系统设立的各种支付手段)3、在哪里融资——金融市场4、什么方式(存款、贷款)5、约束——法律、法规一句话概括:特定的人在特定的场所以特定的方式以一定约束方式对货币资金进行融通。
二、金融法的概念1、金融法:调整金融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金融法调整的对象——金融关系——金融领域内有关主体之间发生的社会关系包括金融交易关系;金融监管关系(监管主体——一行三会与被监管主体;金融调控关系——中央银行倾向对货币资金的调控)金融关系的三个含义:a)金融机构经营活动受宏观经济调控的制约b)金融法律关系主体中至少有一方是金融机构(容易操作、有效)c)与货币流通与银行信用有关的金融关系三、金融法的特点(一)调整对象的广泛性(三大支柱、法人、个人)(二)调整方式的综合性(一般性、选择性)(三)调整内容的社会性(央行调控以社会为己任)第二节金融法的地位和作用一、金融法是重要的市场主体法和市场行为法(一)主体法:主体组织形态和地位(二)行为法:参与市场活动的行为规范金融银行体系央行商行财政收支——货币(国家凭借政治权利强制性占有一部分社会产品分配给非物质生产部门使用)二、金融法是重要的宏观调控法1)金融法与其他法律相互配合2)Ms=Md与Gd=Gs的关系三、金融法与相关法律的关系(一)金融法与公司法的关系:特殊与一般,平行与交叉的关系(二)金融法与财政法的关系:协调与制约的关系(三)金融法与竞争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反垄断法)的关系:基本法与特别法的关系四、金融法的社会作用1.保障宏观调控的有效进行2.维护金融秩序。
金融学大二第一章知识点
金融学大二第一章知识点金融学作为一门重要的学科,具有广泛的应用和研究领域。
这门学科不仅关乎个人的理财能力,也关系到国家的经济发展。
在大二的金融学学习中,第一章节通常是对金融学的基本概念和理论进行介绍。
下面将对金融学大二第一章的知识点进行梳理和总结。
一、金融市场金融市场是金融学研究的核心内容之一,它是指各种金融工具和金融资产进行交换的场所。
金融市场可以分为两类:一是资金市场,包括短期资金市场和长期资金市场;二是金融资产市场,包括股票市场、债券市场等。
1. 资金市场短期资金市场是指资金借贷期限在一年以内的市场,主要交易的是短期金融工具,如商业票据、银行同业存款等。
长期资金市场则是指资金借贷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市场,交易的主体是长期金融工具,如股票、债券等。
2. 金融资产市场金融资产市场是指各种金融资产进行交易的市场,其中包括股票市场、债券市场等。
股票市场是指进行股票买卖的市场,而债券市场则是指进行债券买卖的市场。
二、金融机构金融机构是金融市场的参与主体,主要包括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
1. 商业银行商业银行是指开展各类银行业务的银行机构,主要提供贷款、储蓄、支付结算等服务。
商业银行在金融市场中起到了重要的中介作用。
2. 证券公司证券公司是进行证券交易和提供相关金融服务的机构,主要经营证券经纪、承销和交易等业务。
3. 保险公司保险公司通过收集保费来承担各种风险,为被保险人提供相应的保障。
保险公司可以提供人寿保险、财产保险等多种类型的保险产品。
三、金融工具金融工具是指在金融市场中进行交易的各种金融资产,包括股票、债券、期货、期权等。
1. 股票股票是指代表股份的证券,持有者成为股东,可以享有公司经营收益的一部分和对公司管理的参与权。
2. 债券债券是债务人向债权人发行的一种具有固定利率和期限的债务凭证,债权人享有债务人支付利息和偿还本金的权益。
3. 期货期货是指在交易所上进行的按约定时间和价格交割的标准化合约,包括商品期货和金融期货等。
第一章金融法总论
第一节 金融法概述 一、金融法的概念和特点 (一)法的概念: 一般地,可以将“法”理解为一种“行 为规则”。 作为规则,其最本质的特性,就是公正, 并且内容应当合理。
中文的“法”字古体写作
“灋
”
根据《说文解字》一书的解释:“灋,刑 也,平之如水,从水;廌(zhì ,所以触不 ) 直者去之,从去”。
四、金融法的表现形式 (一)国内立 包括金融法律、金融行政法规、金融规章、地方 性法规和规章。 (二)国际法 包括国际条约和国际惯例。 国际条约如:《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协定》、《国 际复兴开发银行协定》等。 国际惯例如:《商业单据托收统一规则》、《商 业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
五、金融法的体系和主要内容 (一)金融法体系的含义 即由全部金融法律、法规所组成的一个整体。 (二)金融法体系的主要内容 目前在我国,金融法的体系主要包括以下法律: 银行法、货币法、票据法、证券法、保险法等。
第二节 金融法的基本原则 一、金融法基本原则的含义 二、金融法基本原则的种类 (一)统一管理金融、实行管理和经营分离、 加强和完善国家金融宏观调控职能的原则 (二)在稳定币值的基础上促进经济增长的原 则 (三)政策性金融业务与商业性金融业务相分 离,专业银行商业化,开展适度的金融竞争的 原则
(四)完善金融市场,提高资金运营效益,保 护投资者(债权人)合法权益的原则 (五)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的原则
案例1:北京居民齐清1999年10月7日在中国银行开户活期普通存款账户, 当时账户上存入10元,到2000年2月,账户上的存款数额正好是100元,就一 直没有动这100元。 2009年到银行去取钱,发现9年前存的100元只剩了60多元,“存钱应该是 越存越多,为什么越存越少?”齐清产生了质疑。 据了解,银行每季度扣3元钱与银行开征的小额账户管理费有关。中国银行 北京分行2005年12月发布公告称,从2006年3月20日开始,中国银行北京分行 开始对日均存款余额不足500元(不含)的人民币普通活期存款账户以及活期一本 通账户,每季度收取一次账户管理费,每次3元人民币。 从2006年3月21日起,银行每季度扣3元钱,到2009年8月2日止,共扣除14 笔共42元。 思考:银行的做法是否合理、合法,为什么? 或者:评价银行的这种做法。
金融法知识点
金融法▶第一章金融法概述1.金融法的概念:是调整或者规范金融活动(关系)的各种法律的总称。
2.金融法的调整对象:①金融调控活动②金融监管活动③金融业务活动3.金融法的特点:①金融法有大量的强制性规范②金融法是公法和私法相统一的法③金融法具有宏观调控性④金融法的调整范围广泛4.金融法律关系的概念:是金融法律规范调整的、在金融交易活动和金融调控监管活动中所形成的的具有权利义务内容的社会关系。
5.金融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主体、客体、内容。
㈠主体有三类:金融监管者、金融经营者、金融消费者(客户)㈡客体货币、金银、有价证券、行为㈢内容:即金融主体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⑴金融监管者的权利和义务⑵金融经营者的权利和义务⑶金融消费者的权利和义务6.金融法律关系的保护机构:①金融监管机构;②仲裁机构;③司法机构。
7.金融法律关系的保护方法:①行政保护方法;②经济保护方法;③司法保护方法。
8.金融法的基本原则:含义:是指能够体现金融法的基本理念和基本精神,对金融立法、执法、司法、守法起指导作用,从事金融活动所必须遵循的最基本的行为准则。
种类:㈠统一管理金融、实行管理和经营分离、加强和完善国家金融宏观调控职能的原则㈡在稳定币值的基础上促进经济增长的原则㈢政策性金融业务与商业性金融业务相分离,专业银行商业化,开展适度的金融竞争的原则㈣完善金融市场,提高资金运营效益,保护投资者(债权人)合法权益的原则㈤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的原则㈥实施分业经营、分业管理的原则㈦在立足于中国国情的基础上与国际惯例接轨的原则▶第二章中央银行法律制度1.中央银行的含义:中央银行是这样的机构:有权发行货币、在国家金融体系中处于核心地位、对国家的金融活动进行监管、制定和执行国家的货币政策、维护国家金融的稳定,等。
各国中央银行的职能是不一样的,因此目前没有统一的定义。
“中央银行”是对这类机构的总的称呼,其具体名称,各国并不完全一致(教材第18-19)。
金融法读书笔记
金融法读书笔记当我们谈到金融,许多人首先想到的是股票、债券、期货等投资工具,或是银行的贷款、存款等金融服务。
然而,金融不仅仅是这些具体的交易和产品,它更是一个系统、一个庞大的网络,涉及到许多法律问题。
在《金融法》一书中,作者系统地介绍了金融法的基本原理、原则和实践,帮助读者理解金融法律制度的运行机制。
金融法的核心是保护消费者的权益和维护市场的公平、透明和稳定。
在书中,作者强调了金融监管的重要性,认为监管是防止金融市场出现系统性风险、防止金融危机发生的重要手段。
通过对金融机构的监管、对金融市场的监管和对金融产品的监管,可以有效地减少金融风险,保护消费者的利益。
此外,书中还介绍了许多与金融相关的法律问题,如资产证券化、影子银行、互联网金融等新兴业态的法律问题。
这些新兴业态在带来便利的同时,也带来了新的法律风险。
因此,我们需要深入研究这些新兴业态的法律问题,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规范其发展。
总体来说,《金融法》是一本非常全面、系统的金融法律著作。
通过阅读本书,我不仅了解了金融法律的基本原理和原则,还深入了解了金融市场的运行机制和新兴业态的法律问题。
同时,书中对金融监管的介绍也让我更加认识到金融监管的重要性。
我相信,无论是对于专业的法律人士还是对于对金融感兴趣的读者来说,《金融法》都是一本非常值得阅读的书籍。
在阅读过程中,我深刻体会到了金融法的复杂性和挑战性。
金融市场是一个高度复杂的系统,涉及到众多的利益相关方和各种法律关系。
因此,在制定金融法律法规时,需要充分考虑到各种因素,确保法律法规的合理性和有效性。
同时,在实践中,需要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维护市场的公平、透明和稳定。
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发挥金融法的效能,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提供有力的法律保障。
当然,作为一本专业的法律著作,《金融法》也有一定的阅读难度。
书中涉及到的专业术语和法律条款较多,需要读者具备一定的法律基础和金融知识。
同时,为了更好地理解书中的内容,我还需要花费更多的时间和精力进行阅读和思考。
自考金融法笔记
金融法串讲笔记第一章中央银行与银行业监管法律制度第一编金融机构与监管法律制度第一节中央银行法概述[单选]中国人民银行是我国主管金融市场的政府部门。
[单选]《中国人民银行法》于1995年3月18日审议通过。
[单选]我国金融法的调整对象是国内的金融交易关系和金融管理关系。
[单选]中国人民银行总行行长由国务院总理提名。
[单选]中国人民银行的全部开支来源于财政,其从事公开市场业务的收入全部上缴国库。
[单选]如果中国人民银行出现亏损,则由中央财政拨款弥补。
[单选]人民币的发行主体是中国人民银行。
[名词解释]中国人民银行:它是我国的中央银行,是在国务院领导下主管金融事业的行政机关,是国家货币政策的制定者和执行者,同时也是金融市场的监管者。
[简答]中国人民银行的职责有哪些?(1)依法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2)发行货币,管理货币流通;(3)依法审批和监管金融机构;(4)依法监管金融市场;(5)发布有关金融监督管理和业务的命令和规章;(6)持有、管理和经营国家的外汇储备和黄金储备;(7)维护支付、清算系统的正常运行;(8)负责金融业的统计、调查、分析和预测工作。
第二节中国人民银行的组织机构[单选]属于中国人民银行货币政策委员会的当然委员的是国家外汇管理局局长。
第三节中国人民银行业务[单选]中国人民银行采用的货币政策工具最直接的调节手段是公开市场业务。
[单选]中国人民银行贷款的主要用途是解决商业银行临时性资金不足。
[单选]中国人民银行对商业银行不能透支,主要目的是阻止通货膨胀。
[单选]在我国决定商业银行票据再贴现利率的机构是中国人民银行。
[单选]我国国库的存款货币以人民币计算。
[名词解释]存款准备金制度:指商业银行按照中央银行规定的比例,将其吸收的存款总额的一定比例款额,缴存中央银行指定账户的制度。
[名词解释]基准利率:指中央银行贷款给商业银行的利率。
[名词解释]再贴现:指当商业银行持有的票据在到期前,需要资金周转时,可以向中央银行申请贴现,取得贷款,这种贴现就叫再贴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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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法笔记第一章中央银行与银行业监管法律制度1、中央银行是一国金融体系的核心,是发行货币的银行、银行的银行以及政府的银行。
2、我国的中央银行是中国人民银行,其职能传统上包括金融宏观调控和金融监管两在方面。
3、随着中国金融市场的发展和改革的深化,中国人民银行的金融监管职能逐渐剥离出来,交由专门的金融监管机关行使。
4、国务院下设中国银行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保险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分别对以银行为中心的间接融资市场、证券市场、保险市场进行监管。
第一节中央银行法概述一、中国人民银行与《中国人民银行法》(1)中国人民银行是主管金融市场的政府部门,是我国的中央银行。
(2)中国人民银行成立于1948年12月1日,是在原华北银行、北海银行、西北农民银行合并的基础上于石家庄成立的(3)1986年1月7日,国务院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管理暂行条例》,规定中国人民银行专门行使中央银行职能。
(4)1995年3月18日,八届人大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2、《中国人民银行法》的立法目的和过程(1)立法目的:确立中国人民银行的地位,明确其职责,保证国家货币政策的正确制定和执行,建立和完善中央银行宏观调控体系,维护金融稳定。
(2)立法过程:①1979年开始起草。
②1993年10月草案提交国务院法制局,经过国务院第19次会议审议通过,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③经过1994年6月、8月和12月三次审议,1995年3月18日由八届人大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④2003年12月27日,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对《中国人民银行法》进行了较大的修改,以确认中央银行的金融监管职能与宏观调控职能的分离。
二、中国人民银行的地位和职责1、地位:中国人民银行是中央银行,也是国务院领导下的一个主管金融工作的部级政府机关。
2、职责:(1)依法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2)发行货币,管理货币流通;(3)依法监督管理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银行间债券市场、银行间外汇市场、黄金市场;(4)持有、管理和经营国家的外汇储备和黄金储备,经理国库;(5)维护支付、清算系统的正常运行;(6)指导、部署金融业反洗钱工作,负责反洗钱的金融监测;(7)负责金融业的统计、调查、分析和预测工作;(8)作为国家的中央银行,从事有关的国际金融活动;(9)完成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职责。
三、货币政策目标1、货币政策目标的立法表述货币政策目标:保持货币币值的稳定,并以此促进经济增长。
2、立法规定货币政策目标的作用(1)对货币政策目标的表述引入了法律的准确性,从而是使中央银行运用货币政策工具时有明确的方向。
(2)使检验中国人民银行绩效的工作有了法律的标准:货币币值保持稳定,表明中国人民银行的工作做好了,反之,就没有做好工作。
(3)从法律的角度否定了通货膨胀的货币政策,开始从双重目标制向单一目标制过渡。
四、货币政策的决定1、依法制定和实施货币政策是中央银行最核心的职责。
2、货币政策中涉及年度货币供应量、利率、汇率和国务院规定的其他重要事项的,中国人民银行作出的决定须报国务院批准后,方可执行。
3、对于上述重要事项以外的其他有关货币政策事项,中国人民银行作出决定后即可执行,并报国务院备案。
4、中国人民银行就当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有关货币政策情况和运行情况的工作报告,接受立法机关的监督。
第二节中国人民银行的组织机构一、中国人民银行行长产生的程序与职责1、行长产生的程序(1)中国人民银行总行行长由国务院总理提名,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决定,由国家主席任免。
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
(2)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副行长由国务院总理任免。
(3)每届任期5年,可以连任。
2、行长的职责(1)中国人民银行实行行长负责制,行长在国务院的领导下,主持人民银行的工作。
(2)中国人民银行不再设立理事会,由行长一人主持工作和承担责任。
(3)职责:①召集并主持行务工作会议,讨论决定中国人民银行的重大问题;②负责中国人民银行的全面工作,签署中国人民银行上报国务院的重要文件,签发给各个分支机构的文件和指示;③根据国务院有关规定,发布中国人民银行令和重要规章。
二、货币政策委员会及其职责1、货币委员会是中国人民银行制定货币政策的咨询议事机构。
2、职责:(1)货币政策的制定、调整;(2)一定时期内的货币政策控制目标;(3)货币政策工具的动用;(4)有关货币政策的重要措施;(5)货币政策与其他宏观经济政策的协调。
三、中国人民银行的总行与分支机构1、总行的组织机构中国人民银行总行设在北京,总行内设若干个职能部门。
2、分支机构(1)中国人民银行设立了跨行政区的九大分行和北京、重庆两大总行营业部,在不设大区行的省会城市派驻中国人民银行的监督特派员。
(2)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是总行派出的办事机构,不没有独立法的地位。
(3)分支机构的行长由总行任免,日常工作由总行统一领导,完整地执行总行的方针政策。
(4)分支机构在总行授权的范围内,维护所在辖区的金融市场的稳定,并负责当地金融业的统计和调查工作。
第三节中国人民银行业务一、中国人民银行的货币政策工作1、货币政策工具(1)概念:中国人民银行货币是政策是通过对货币供应量/流通量的调节来实现的,这就需要运用特定的工具,称为货币政策工具,是实现货币政策的手段。
(2)货币政策工具的种类:①存款准备金;②中央银行基准利率;③再贴现;④向商业银行提供货款;⑤通过公开市场业务买卖国债;⑥外汇2、存款准备金(1)存款准备金制度概念:是指商业银行按照中央银行规定的比例,将其吸收的存款总额的一定比例款额,缴存中央银行指定的帐户。
(2)存款准备鑫概念:缴存中央银行指定帐户的款额。
(3)存款准备金率:缴存中央银行指定帐户的款额与商业银行吸收的存款总额的比例,称为存款准备金率。
(4)存款准备金的作用:调节市场货币流通量,从而达到紧缩或放松货币供应量的目的。
3、中央银行基准利率(1)概念:指中央银行贷款给商业银行的利率。
(2)地位:通常是整个社会利率体系中处于最低水平、同时也是最核心地位的利率。
4、现贴现率(1)贴现概念:是指票据持有人在票据到期前,以票据为质押,向商业银行申请贷款的活动。
(2)再贴现概念:当商业银行自身需要资金周转,而贴现取得的票据尚未到期时,它可以持票据向中央银行申请贴现,取得贷款。
(3)再贴现率概念:中央银行根据一定的比率从票据全款中扣取自贴现日至票据到期日的利息。
5、公开市场业务公开市场业务概念:中央银行在金融市场上从事买卖业务,业务的目的不是为了营利,而是为了调节市场贷币供应量或汇率等指标,这种业务称为公开市场业务。
二、中国人民银行贷款1、中国人民银行贷款操作(1)中央银行对商业银行贷款也是调节市场贷币流通量的一种手段。
当中央银行对商业银行发放贷款时,市场上的贷币流通量就会增加;反之,减少这种贷款时,市场上的贷币流通量就会减少。
(2)中央银行贷款是最直接的调节手段。
前面几种贷币工具属于间接调节手段。
2、中国人民银行贷款的条件和用途(1)条件:①只对在中国人民银行开户的商业银行办理;②商业银行申请贷款时,它的信贷资金用途应该正常,贷款用途符合国家的有关政策;③商业银行能够按时缴纳存款准备金,归还贷款有资金的保障。
(2)用途:中国人民银行贷款的主要用途是解决商业银行临时性资金不足。
三、经理国库与清算业务1、经理国库业务(1)我国财政部的预算资金通过委托的方式,由中国人民银行管理,财政部不再单独设立国库。
(2)从国库设置体系方面看,目前还是实行中央国库与地方国库两套体系:在中央国库的体系中,中央国库的总库设在中国人民银行,在地方设有中心支库和支库;在地方国库的体系中,各级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再设立地方库。
2、清算系统(1)我国目前采用的结算工具主要有:①汇票;②支票;③银行本票;④信用卡;⑤汇况;⑥委托收款。
(2)中央银行负责维持结算中心的运行与结算纪律。
(3)中国人民银行负责维持结算体系的作用:①有利于金融市场的公平竞争;②有利于中国人民银行掌握金融市场的信息与动态;③有利于监督金融机构的活动,保证金融体系稳健运行。
四、办理业务的限制性规定。
1、禁止向金融机构的帐户透支;2、禁止对政府财政透支;3、禁止向地方政府贷款;4、禁止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担保。
第四节中国人民银行与银监会的监管分工1、我国金融监管体系的主体包括银监会、证监会和保监会。
2、中国人民银行在履行维持金融市场稳定职责时也承担了一部分金融监管的工作。
3、监管主体还应该包括金融机构同业公会。
一、金融监管的目的与范围1、金融安全(1)金融监管的首要目的就是保证金融业的安全,保持金融市场运行的稳健。
(2)防范金融风险主要三道防线:①日常监管。
包括市场准入、退出和持续经营监管。
属于预防性监管手段。
②救助措施。
如最后贷款人制度。
③善后措施。
如存款保险制度或者投资者保护基金制度。
(3)我国目前已建立起以银监会为主体的日常监管体系。
2、保护存款人和投资者的合法利益对金融市场实行监管的终极目的是保护存款人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3、提高国有商业银行信贷资产质量二、银监会的设立三、银监会的监管范围与职责1、监管范围(1)对国银行业金融机构及其业务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2)还包括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金融租凭公司以及经其批准设立的其他金融机构。
(3)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在境外设立的分支机构或者其他境外的业务活动,也都属于银监会的监管范围。
2、银监会的监管职责(1)制定有关银行业金融机构监管的规章制度和办法;(2)审批银行业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的设立、变更、终止及其业务范围;(3)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实行现场和非现场监管,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4)审查银行业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5)负责统一编制、公布全国银行业金融机构数据、报表;(6)会同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等部门提出存款类金融机构紧急风处置的意见和建议;(7)负责国有重点银行业金融机构监事的日常管理工作;(8)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中国人民银行保留的监管职责1、对特定行为的检查监督权;2、对特定金融机构的全面检查监督权;3、金融统计职责。
五、中国人民银行与银监会之间的监管合作1、信息共享;2、检查建议;中国人民银行在执行货币政策或维持金融稳定职责时,针对发现的问题,有权建议银监会对特定银行业金融机构进行检查监督。
银监会应当自收到建议之日起30日内予以回复。
3、共同制定特定事项的规则。
第五节银监会的监管与处罚措施一、持续监管措施银监会对银行金融机构的监管包括市场准入监管与持续经营监管。
持续监管措施包括现场监管与非现场监管。
1、现场监管2、非现场监管3、帐户查询与冻结。
二、特别限制措施特别限制措施的形式:(1)责令暂停部分业务、停止批准开办新业务;(2)限制分配红利和其他收入;(3)限制资产转让;(4)责令控股股东转让股权或者限制有关股东的权利;(5)现今调整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限制其权利;(6)停止批准增设分支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