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工程变更管理制度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3工程变更管理制度
1目的和范围
1.1建设过程中的工程变更,对工程质量、工期和造价都可能产生影响。为了规范工程变更的申报、审查、批准等工作程序,特制订本制度。
1.2 本制度所指的工程变更,是指在施工过程中由某种原因引起的,需要对原工程设计做出局部调整或修改的事项。
1.3 本制度适用于由建设单位或其它参建单位(包括设计单位、施工单位、调试单位、监理单位、设备制造厂家等)提出的工程变更要求。
1.4在施工图审查过程中向设计单位提出的设计调整或修改意见,设计院直接修改图纸,可不统计为工程变更。
2 职责
2.1 所有工程变更都必须经过建设单位批准。在审批工程变更时,建设单位应确认因变更引起的工期和工程造价等方面的影响.
2.2 所有经建设单位批准的工程变更,都必须由设计单位发出设计变更通知单才可付诸实施。
2.3项目监理部负责审查工程变更的申请;监督和检查经建设单位批准的工程变更的实施。
2.4施工单位负责工程变更的实施。
3.管理要求
3.1 工程变更的提出
3.1.1 提出工程变更要求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1 设计图纸有差错或设计内容深度不够;
2 设计与实际情况不符合,或者设计条件(地质、设备等)有变化;
3 由于现场条件所限,设计采用的材料规格、品种、质量不能完全符合要求;
4 上级(项目审批)单位提出变更要求;
5 因施工问题需要做出变更;
6 为节约投资、改善运行条件需要做出变更;
7 根据技术改进和合理化建议需要做出变更。
3.1.2 工程变更的要求可以由设计单位、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调试单位、设备制造单位等提出。
1 设计单位的工程变更要求,可以使用施工图升版的方式或者直接向建设单位发出设计变更通知单的方式提出。设计变更通知单应说明变更原因、内容、工程量增减及其相关预算费用等内容。
2 建设单位的工程变更要求,可使用工程联系单直接向设计单位提出,比较重大的变更要求应向设计单位发出正式公函。上级(项目审批)单位和运行单位的工程变更要求,都应当通过建设单位提出。
3项目监理部的工程变更要求,可使用工程联系单直接向设计单位提出, 建设单位
审批
4 施工单位或设备供应商的工程变更要求,应填写工程变更申请单,报项目监理部审查、建设单位审批。
3.2 工程变更的分类
工程变更可分为四大类:
3.2.1小型变更:不改变设计原则、不影响质量和安全经济运行、不影响外观形象,而且不增减预算费用的变更事项。例如图纸尺寸的差错更正、材料等强换算代用、图纸细部增补详图、图纸间矛盾问题的处理等。这类变更不引起工程费用变更或变更甚少。
3.2.2 一般变更:工程内容与工程量有少量变化,但不涉及可研或初步设计已审定的原则,或对局部施工计划与施工进度有一定影响,但不影响工程总进度。变更引起的工程费用的增減,按施工合同约定无需调整。
3.2.3 较大变更:施工图的设计范围、工艺流程、设备布置有一定变化,但未违反初步设计审定的设计原则,不影响工程质量和建设总工期,或者变更引起的工程费用增減,按施工合同约定需要调整。
3.2.4 重大变更:涉及可研或初步设计审定的设计原则、方案或规模、主要设备换型,工程费用增加超限从而将导至原审定的概算调整。
3.3 工程变更的审批
3.3.1 审查工程变更应掌握以下原则:
(1) 不得降低在建工程的使用标准;
(2) 在技术上必须可行、可靠,不得影响工程质量;
(3) 引起的工程费用增加或减少必须合理;
(4) 引起的工艺改变不能太繁琐,生产运行必须安全、经济、可靠;
(5) 不得影响职业安全和环境保护.。
3.3.2 对提出工程变更的文件审查应包括以下内容:
(1) 变更原因应具体明确,不得含糊其词,变更内容应表述清楚;
(2) 应有相应级别的技术、经济负责人签字,不得出现超越职权范围的现象;
(3) 有关的附件,包括合同与变更有关的信函、协议书等必须齐全;
(4) 应核算由工程变更引起的工程量和投资的变化。
3.3.3 属于小型变更和一般变更的工程变更要求,项目监理部提出审查意见后,报建设单位审批。建设单位批准后即可交设计单位填发设计变更通知单。
3.3.4 属于较大变更,项目监理部在审查时应进行质量、费用和工期评估,形成评估意见后,报建设单位审批。评估工作应包括以下内容:
1 变更后的工程与原工程的类似程度和难易程度,以及对原设计方案的影响程度;
2 变更的可行性;
3 变更后的工程量,对工期的影响;
4 变更后的工程单价和总价;
5 就造价和工期的评估意见分别与施工单位和建设单位进行协商。
建设单位在确认项目监理部的评估意见之后,如果批准变更,即可提出批复意见或者以正式行文的方式提交设计单位,由设计单位填发设计变更通知单。
3.3.5 属于重大变更,应由提出变更的单位写出书面文件,建设单位可先将要求变更的文件批转设计单位,委托设计单位提出包括变更依据、方案论证、施工图纸、设备材料清单、变更概(预)算等内容的设计变更通知单。再转报上级单位批准.
3.4 工程变更的施工指令下达
3.4.1 设计单位提交的属于小型变更和一般变更的设计变更通知单,应由项目监理部审查,提出意见,报建设单位审批后。由项目监理部使用监理工程师通知单向施
工单位下达工程变更施工指令,已完成审批程序的设计变更通知单应作为监理工程师通知单的附件。
3.4.2 设计单位提交的属于较大变更的设计变更通知单,先由监理审查,提出意见,报建设单位审批。
项目监理部应组织进行图纸会检,同时使用监理工程师通知单向施工单位下达工程变更的施工指令,已完成审批程序的设计变更通知单和图纸会检纪要都应作为监理工程师通知单的附件。
3.4.3 设计单位提交的重大变更或增加费用超限额的设计变更通知单,由建设单位提交原审批单位批准之后,设计单位应正式出版新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工程变更的施工指令下达按3.4.2条规定的程序执行。
3.5工程变更的实施
3.5.1 任何单位或个人均不得先变更设计进行施工,而后补办工程变更申报手续;如发现擅自修改设计的情况,项目监理部有权令其暂停施工,并给予经济处罚。
3.5.2 经过批准的设计变更是设计图纸的重要组成部分,与施工图纸具有同等效力,施工单位应严格按设计变更施工。如不按设计变更施工,由此造成的返工损失与工期延误责任由施工单位自负。
3.5.3 施工单位应使用监理工程师通知回复单向项目监理部说明工程变更的执行情况,以回应下达工程变更施工指令的监理工程师通知单。
3.5.4 项目监理部应跟踪监督、检查工程变更的实施情况,在接到施工单位的监理工程师通知回复单之后,应填写复查意见,使监理工程师通知单和设计变更通知单都得以闭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