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政策及法规作业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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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师范大学网络教育学院课程考试

《教育政策与法规》作业参考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

1.C 2.B 3.C 4.B 5.D

6.C 7.D 8.B 9.B 10.D

11 C 12 B 13、C 14、A 15、B

16A 17、B 18、A 19、D 20、B

二、双项选择题

1.A D 2.B D 3.D E 4.B C 5.A D

6、B D

7、B E

8、D E

9、A C 10、C D

11B D 12.B D 13.A B 14.B D 15.A C

三、名词解释题

1.教育法律规范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一般行为规则。

2.教育行政法规是由最高行政机关即国务院根据并且为实施宪法和法律而制定的关于国家教育行政管理活动方面的规范性文件,

3.法律意义上的学校:法律意义上的学校是指经主管机关批准或登记注册,以实施教育系统中各组织阶段目标为主的教育机构,是享有一定权利并承担一定义务的组织机构。

4.教育法律救济:教育法律救济是指当教育行政机关或其他国家机关或社会组织在管理过程中侵犯了校对

人的权益时,相对人可以通过申诉、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活调节等方式获得法律上的补救。

5.教师申诉制度:是指教师在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依照《教育法》及其他法律的规定,向主管的行政机关申诉理由,请求处理的制度。

6.教育法的渊源就是指法定国家机关制定的不同法律地位或效力的教育法的一种分类,是教育法的一种形式。

7.依法治教是指依据法律来管理教育,即在社会主义民主的基础上,使教育工作逐步走上法制化、规范化。

8.学生人身伤害事故是在学校实施的教育教学活动或学校组织的校外活动中,以及在学校负有管理责任的校舍、场地、其他教育教学设施、生活设施内发生的,造成在校学生人身伤害后果的事故。

9.法律意义上的学生就是在依法成立或国家法律认可的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按规定条件具有或取得学籍,并在其中接受教育的公民。

10教师聘任制是国家以法律的形式确定的教师管理制度,是学校与教师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以合同形式确认教师的职务、职责以及双方权利和义务的教师任用制度。

11 非教育基本法律是指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和修改的,规定和调整除教育基本法以外的,关于国家教育事业发展某一方面具体问题的关系的法律。

12行为能力是法律所确认的,由法律关系主体通过自己的行为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的能力。

13教师资格制度是国家对教师实行的一种特殊的职业许可制度。也称“教师资格证书制度”、“教师证书制度”,它是指“国家对教师实行的一种特定的职业资格认定制度”。

14教育行政复议是指教育管理相对人认为教育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向作出该行为的机关的上一级教育行政机关或该机关所属的本级人民政府提出申请,受理申请的行政机关对发生争议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复查并作出决定的活动。

15教育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又称教育法上的权利,是指教育法所规定的权利主体依法享有的某种利益,表现为权利主体可以作为的行为或可以不作为的行为。

四、简答题

1、答:教育法的特点主要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教育法的规定具有公定力。第二,教育法的规定具有强制性。

第三,教育法具有多变性的特点。第四,在教育法之上没有统一的法典。

2、答:判断学校是否是行政主体,有三条标准:

第一,学校是否是享有国家行政权力的国家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的授权组织。

第二,学校是否能以自己的名义行使行政职权。

第三,学校是否能独立的承担法律责任。

3、行政委托与行政授权一样,都是一种行政权的转移,其目的是为了提高行政效率。但行政委托与行政授权不同:

第一,权力的来源不同。

第二,成立的前提不同。

第三,被授权者与被委托者的法律地位不同。

4、答:教育法规与教育政策之间的关系像一般意义上的法律与政策之间的关系一样,既互相联系又互相区别。

(1)二者的联系

教育法规与教育政策具有一致性,也就是说,教育法规是教育政策的具体化,每一项教育法规都是一项政策,教育政策是教育法规的灵魂,教育政策不仅指导着教育立法的过程,体现在教育法规当中,而且也指导教育法规

的运行和实施。只有在党的教育政策指导下使用和实施教育法规,才能更好地发挥教育法规为教育政策服务的作用。

(2)二者的区别

第一,制定机关不同

第二,范围不同

第三,形式不同

第四,实施方式不同

第五,稳定性不同

5、答:教育法的作用主要表现在:

第一,教育法的规范作用,包括

指引作用

●评价作用

●教育作用

●预测作用

●强制作用

第二,教育法的社会作用,包括:

●保障教育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

●规范教育权力运行

●实现教育管理科学化

●保障教育者与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

●深化教育改革,推进依法治教进程

●确认和保障教育的性质和方向

●促进和保障教育平等

6、答:从法理上讲,学校作为事业法人,是非企业法人的一类,它与企业法人有着鲜明的不同。

第一,学校的设置目的不同于企业。

第二,学校的经费来源不同于企业。

第三,对学校的调节手段不同于企业。

7、答:教育行政行为的免责条件有:

第一,行为人无责任能力。第二,超过时效。

第三,情节显著轻微。

第四,符合社会价值取向或者特殊需要。

8、答:我们认为,全面实现依法治教,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完备的教育法体系

(2)严格依法行政,健全严格、公正的教育执法制度。(3)教育司法作用得到充分发挥。

(4)社会成员具有较强的教育法律意识。(5)全面实现依法治校。

9、答:法律地位包含的含义有如下三层:

第一、它是权利主体在法律上的地位;第二、权利主体的法律地位决定他与其他主体之间所构成的法律关系的性质、内容(即权利与义务);

第三、权利主体间因不同法律地位所形成的法律关系不因个人意志的改变而改变。5、10我国教育法体系存在的问题主要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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