隧道施工安全培训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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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隧道施工安全

第一节安全活动部分

1.1项目分部所属各作业队,每月必须定期召开一次全员参加的月安全大会,会上传达上级新的安全文件精神,总结当月的安全生产情况,布置下个月的安全工作要求。月安全会必须用专本做好记录,且每个与会人员都要签到。每周必须安排所属的作业班组召开安全日会,安全日会上对每个员工一周的安全行为进行讲评,表扬安全行为做得好员工,纠正有安全违章行为的员工,寻找本班组一周安全工作的不足,促进本班组的安全工作上台阶。安全日会班组长必须用专本做好记录,且每个与会人员都要签到。

1.2项目分部每月一次、各作业队每月两次安全大检查,安全大检查活动的内容:检查施工区的生产安全情况,有无安全隐患;检查施工区的爆破安全作业;检查施工现场人员有无违章行为;检查施工区、生活区的安全用电情况;检查设备使用性能是否满足安全标准;检查设备、生活区和施工区的消防安全等,并认真作好检查记录。

1.3项目分部所属各作业队,必须积极参与项目分部根据上级机关所安排的各种安全活动。

第二节现场施工安全技术措施

2.1 必须根据施工组织设计方案,认真做好施工现场的规范布置。

2.2 施工场内人行及出碴设备通道应符合以下要求:①牢固、平

整、整洁、无障碍、无积水;②人行通道宽度不小于 1.0m。③危险地段设置防护设施和警告标志。

2.3在交叉作业、高处危险作业、临边作业和在不良地质条件下进行施工时,必须安排专职安全人员监控,确保作业安全。

2.4每次爆破作业前,应通知相邻单位、相邻洞室作业人员撤离警戒线,并在相邻岔洞口安排警戒人员把守。每次爆破作业结束后,先由持证的炮工进洞验炮;确保安全后,进行排烟供风;待烟尘排尽后,排危石的人员才可进洞作业;待危石排净,确认安全后,施工人员方可进洞作业。

2.5所有的施工作业面,人员与人员、设备与人员、设备与设备之间必须预留一定的安全距离或安全通道,确保施工人员安全。

2.6洞挖施工每个循环结束时,必须安排专门的排险人员,在安全员的带领下排除危石;作业过程中,要确保排险人员的安全;危石排险结束时,排险人员必须作好详细的排险记录,记录中记明时间、桩号、高程并签字。

2.7各洞口设置钢或木结构防护棚,其顺洞轴方向伸出洞口外长度不得小于五米,进洞人员必须从安全防护棚中通行。

2.8洞内必须设置足够的照明,宜采用大功率、高效能灯具,确保人员和设备作业的安全;在高温、潮湿、易于导电触电的作业场所(如洞室、闸门井、蜗壳、压力钢管等处)使用照明灯具地面高度低于2.2m时,其照明电源电压不得大于24V。当洞内照明设施出现故障时,必须组织专业电工迅速排除。

2.9洞内作业时,必须保证有良好的通风、排水措施。

2.10各类操作平台(包括原料平台、工作平台)应根据施工荷载实际情况经设计确定。

2.11各类洞(孔)口、沟槽应设有固定盖板,在洞(孔)口边

设置防护栏杆,同时设有安全警告标志和夜间警示红灯。

2.12 高处作业面必须设有钢扶梯、爬梯或简易木梯。

2.13设备和车辆,必须停放整齐;停放时轮胎下放置防滑楔木。自卸车大箱举起进行检修时必须加安全撑杆,确保修理作业安全。

2.14洞内施工应符合以下规定:

①在松散、软弱、破碎、多水等不良地质条件下进行施工对洞顶、洞壁采用锚喷,后支护等围岩支护措施。

②在地质构造复杂、地下水丰富的危险地段和洞室关键地段,应严格根据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的要求施工。

③进洞深度大于洞径5倍时,应采取机械通风措施,送风能力必须满足施工人员正常呼吸需要(3m3/人·分),并能满足冲淡、排除爆炸施工产生的烟尘需要。

④凿岩钻孔必须采用湿式作业。

⑤必须有爆破后降尘喷雾洒水设施。

⑥洞内使用内燃机施工设备,应配有废气净化装置,不得使用汽油发动机施工设备。

⑦应定期检测洞内粉尘、噪声、有毒气体。

2.15在使用氧气、乙炔时,必须由持有效特种证的电焊人员操作,其他人员严禁操作。

2.16存放氧气、乙炔时,必须分室存放;现场使用时氧气、乙炔必须立放使用并保持5m以上的距离;当温度过高时,必须将氧气、乙炔放在遮阳棚下使用。

2.17在进行氧割作业时,氧气、乙炔上的压力表、调压装置和回火阀必须齐全有效,氧气、乙炔管严禁粘上油污且不得漏气。

第三节用电安全技术措施

3.1照明灯具与导线的绝缘应符合有关规定;在有易燃易爆的场所,电气设备与线路均应满足防爆要求;在潮湿、粉尘的场所,应满足密封、防尘要求。

3.2施工用各种动力机械的电气设备必须设有可靠的接地装置,接地电阻不大于4欧;施工区域的用电设备外壳应涂有明显的色标,在安装使用中,外壳应接地,接地电阻不大于10欧。

3.3 洞内、外的电气设备应选用防水型或采取防水措施;用电线路实行三级保护,必须装设漏电动作电流不大于15毫安,动作时间不大于0.1毫秒的漏电保护器。

3.4施工动力电源线路应架空敷设,线路穿越道路或易受损伤的场所时,必须设有套管防护且套管内不得有接头,其管口应密封;洞内高度不得低于2.5米,用小瓷瓶,排列整齐,并配置漏电保护器。

3.5 施工现场的配电盘(箱)的外壳完整,金属外壳设有通过接线端子板连接的保护接零;装有漏电保护器;设有防雨设施;开关箱高度不低于1.0米。

3.6 严禁将电源线芯弯成裸钩挂在电源线路或电源开关上通电使用。洞内施工现场严禁使用闸刀开关和拉线开关。

3.7 严禁私拉乱接电源,非专业电工不得从事电气作业。所有电气设备进火线搭火,必须由专业电工操作完成。

3.8 施工现场电气设备和线路,必须配置漏电保护器,以防止因潮湿漏电和绝缘损坏引起触电及设备事故。采用一机一闸及配套漏电保护器,并搭设防水棚保护。配置干粉灭火器,防止电源火灾。

3.9 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应采用接地或接零保护。

3.10电气装置遇到跳闸时,不得强行合闸。应查明原因,排除故障后再行合闸。

3.11 电气设备的额定工作电压必须与电源电压等级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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