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析开展社区矫正检察监督的新策略——从建议撤销缓刑、假释案件的证据收集的角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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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人 民法院、监狱 、看 守所 已书面告知罪犯应 当到执行 .
监 外执 行监管面临的 问题现状及原 因分析 ( )监管 实践中面临的 问题 一 建 议撤销假释 、缓刑案件 ,指 的是被人 民法 院裁定 假释 或 者判处缓刑 的罪犯 ,在 考验期 内没有再犯新 罪,但却 又违 反法 律 、行政法 规或者 国务院公安部 门有关缓刑 的监督 管理 规 定,情节严重 , 由负责 监管的公安机关提请撤 销假释 或者
不按期或者 拒不报到 无从规制 的问题。这也导致越来越 多 的
对 司法 行政 机关的矫 正工 作,监外罪犯抗拒心理更 加明显 , 认 定社矫机关无计可施 ,监外罪犯脱管现象有上 升趋势 。这
类罪犯有 些在社会上参与 经济领域的活动 ,形 成新 的纠纷 ,
成为造 成社会矛盾 的源头之一 。为进一步创新社会管理方式, 化解 社会矛盾 ,有必 要针对监外罪犯脱管状况 ,研 究相关法
宽严相济 的刑 事司法政策具有积极 的意义 ,本文将从检察机 关建议撤销缓刑 、假释案件的实践可行性角度,分析我 l 社区矫正 工 作所面 临的问题现状并试图提出解决办法 。
关键词 :社区矫正 :检察监督 ;策略
社区矫正是 我国顺应 国际社会刑罚发 展趋 势,在刑 罚体 系和执行制度上 的一次重 大变化 。做 为我 国司法领域 的一项 重大改革 ,它还 是检察机 关参与社会管理创 新的重要举措 , 它直接关系 到检 察机关推 进三项重 点工 作的整体实效 ,对于 贯彻落实 宽严相 济刑事 司法政策 、防止 罪犯 重新犯罪和 维护 人 民群众利 益,保持社 会安定有序 ,构 建和谐社会都有 着现 实和深远的意义 。 然而 当前 困扰司法行 政机关的最大 问题就是对个别 罪犯
2 1 年 0 1
法商论坛
第二卷
试析开展社区矫正检察监督的新策略
— —
从建议撤销缓刑 、假释案件 的证据 收集 的角度
范文峰
( 广州市黄 埔 区人 民检 察 院, 东广 州, 1 7 0 广 5 ) 00
摘 要 :社区矫正是我 国司法领域 的一项重大改革 。刑法 体系和执行制度因此发生了重大变化,社区矫 正工 作对 贯彻 落实
以按照 有关程序 上网追逃 。
( 二)违规认定标准
外执行罪犯 的监 管问题 成为公安机 关人 口管理工 作的软肋 。
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关于监外执行的监管现行相关规定及违规认定标准
从一述规定看, h 如果要认定一名监外罪犯脱管或者违规,
还 是有较 多取证 需要注意 的方面的 。
全面试行 社区矫正后 ,罪 犯脱管 问题 更加 浮出水面 ,面

者 不遵 守公安机关 关于会客等规定 ,经过三 次教育仍然拒不
改正的;
4 有其他违反法律 、行政法规或者 国务院公安部 门有关 . 缓刑、假释的监 督管理规 定行 为,情节 严重 的。 第 l :人 民法院裁定撤销缓刑、假释后 。执行地公安 6条
般也把 监外罪犯 的监管工作作 为软指标 ,有空就做 ,流于

地公安 机关报 到 ,罪犯 未在 规定时间 内报到 ,脱离 监管三个
月以上 的;
缓 刑,收监执行 的的案件 。 实践 中,监外罪犯 因再犯罪被撤销 假释 或者缓刑执 行原
2 未经执行地公安机关批准 擅 自 . 离开所居 住的市县或者
迁 居,脱离 监管三个 月以上 的;
3 未按照执行地公安机 关的规定报告 自己的活动情况或 .

1. 5
首先 是人 民法 院、监狱 、看 守所等机关 ,一定要 向监 外 罪犯 履行书面告知 义务并 向相关监管机关 及检 察监督机关 及 时寄送 法律文书 ,否则监外罪犯采取拒不 到执 行地公安机 关 报 到的方式脱离监 管,造成实际上 的漏管 ,直到考验期 结束 亦未 能见到其本人 ,责 任仍然不在其本人 ,也无法追究其 脱 管责任 . 再就 是,如果执行地公安机关收到了相关法律文书 , 得知 了 自己辖 内有 这样一名需要监管 的监 外罪犯 ,也应 当主 动采取必 要措施去 寻找其下落,并将寻找未 获或者寻找到 该 监外罪犯 而其拒不报 到的情 况予 以同定证据 。二者相结合而
律法规 内容 , 督促监管部 门履行职责杜绝监外罪犯脱管现象 , 加 大监 外执行检 察监 督工 作的力度 。 这 里,笔者想从检 察监督的角度 ,谈谈对 脱管罪犯规制 的最严厉级别—— 建议收监 的实际操 作证据 收集观点 ,与各
位 读者 商榷 ( )现行相关规定 一
监外罪犯开 始试 探法 律底线 ,监外 罪犯 脱管漏管现象有 趋于 严重 的倾 向 。这就 赋予检察监督新 的内容 ,解决对拒不 接受 社 区矫 正监 外罪犯 的规制 问题 。这 里,笔者试 图从检 察监督 建议 公安机关建议 人 民法 院撤销缓 刑、假释案件 的证据 收集 的角度 ,谈谈监 外执行检 察监 督的新策略。
形式 。近年来 ,由于 户 口政策的变 动 ( 判刑 不再随迁 户籍 ) 、 异地务工 等原因 ,监 外罪犯不按 时报 到,擅 自离开所 居住 的
市县 ,以及 不按照规 定报告 自己的活 动情 况均时有发 生 ,监
机关应当及时将罪犯送交监狱或者看守所收监执行。被撤销
缓刑、假释并决定 收监执行 的罪犯下落不 明的 ,公安机关 可
目前而言 ,对监外执行罪犯最新 及权 威的规范性文件 是 20 0 9年 6月 2 5日印发的高检会 (0 9 2 0 )3号文件 《 中央社会 治安综合 治理委 员会办公室 、最 高人 民法院、最高人 民检察 院 、公安部 、司法部关于加强和规范监外执 行工作的意见》 。 其 中第 1 条 明确规 定了由公安机关提 出撤销缓刑 、假释建议 5 的 4利 : 隋形
判刑罚并且 数罪 并罚 的情 况也时有发生 ,在法 律程序上 也较 为规范 ,一 般 山法 院在 审判新罪 时一 并决定。但对于仅 是脱
管而没有再犯新罪 的监外罪犯 收监 建议 ,实 践中操 作较少 。 ( )问题产生 的原因 二 公安机 关因为承担着 大量治安及 刑事案件 的侦办任 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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