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水企业全面水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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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水质管理制度

1总则1.1水质的好坏直接关系到人们的健康和工业产

品质量,因此必须加强水质管理。水质管理不仅仅是对

水质进行检验,更为重要的是要致力于各个环节的工作

质量管理。 1.2全面水质管理就是把影响水质的各种因素,全面地、有效地控制起来,贯彻于产、供、销各个方面,实现“水质以国际标准为准”的质量方针。 1.3水厂

水质管理是保证水质的关键,它主要是通过对水厂净化

操作人员、处理构筑物、设备、药剂、工艺方法等影响水质的主要因素的控制,达到保证水质的目的。2范围全面水质管理的基本内容包括水处理构筑物的设计质量

管理、施工质量管理、水源水质管理、水厂水质管理、管网水质管理、净水水质管理等。3职责 3.1对水处理

构筑物设计进行质量管理 3.1.1合理的选择取水口地点

和水厂厂址,要考虑周围卫生条件和“生活饮用水卫生

规范”(2001)中的卫生防护要求。 3.1.2根据原水水质和用户对水质的要求,合理选择工艺流程和处理构筑物。3.1.3合理选择设计参数。3.2对施工质量进行质量管理3.2.1树立“质量第一”的观点,在施工中实行层层质量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返工。 3.2.2监督工艺与土建紧密配合,共同把好质量关。 3.2.3工程竣工时,按照设计要求,按规定组织验收。 3.3抓好水源水质管理 3.3.1水源防

护按照江阴市政府关于“水源保护区通告”的规定。专人

负责,加强巡视、督察,做好水源卫生防护工作。 3.3.2

水源管理加强水源水质检测,做好水源环境调查和水

质评价。 3.4水厂水质管理 3.4.1抓好中间水水质管理

合理控制加矾量,保证沉淀水浊度。保证进行前加氯时

的中间水游离余氯。 3.4.2抓好出厂水水质管理 3.4.2.1

保证出厂水水质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要求,浊度等关键指标优于标准值。3.4.2.2建立

中间水和出厂水的统计、考核制度。水质指标与经济

责任制直接挂钩。 3.4.3加强净化工艺管理

3.4.3.1利用清水池的调节作用,做到均衡生产,保

证水质的稳定。 3.4.3.2做好净水原材料的监督检查,严

禁不合格品入库。提供合适的加矾、加氯量,经济、合理、科学指导生产。 3.4.3.3督促做好沉淀池、澄清池的排泥,以保证水质。 3.4.3.4管理好滤池运行及反冲洗。

3.4.3.5控制好消毒,提供氯气投加量及控制值,保证消

毒效果。 3.4.4加强净化设备管理 3.4.4.1对进水管、配

水井定期检查,加以疏通;药剂、溶液池、贮液池、投配

池要定期洗刷池壁和池底积泥。 3.4.4.2定期检查滤层

情况,看滤层、垫层有无水平移动,滤层表面有无局部

隆起下陷,滤池有无裂缝,滤层有无泥球。 3.4.4.3清水

库定期检查池底积泥情况,并定期清洗,清洗后需用10—20mg/L的氯水消毒。3.4.4.4输配水明渠应加盖并

经常检查,明渠应及时清除清苔杂物。 3.4.4.5定期检查

各种机械设备运行情况并作维护保养。 3.5管网水质管理 3.5.1维修和更新管道水质管理所有管道和配件

在安装前必须将内壁的污物去掉并洗净,安装时应保证

沟内无水,以免管道受污染,安装完毕后应冲洗消毒并

进行监督检查。 3.5.2管道在输水中水质管理各自备水厂的管道不得与自来水公司供水管连通。对管网要作定期和不定期的放水,以使管中沉积的杂质放出。 3.5.3加强管网水质检验按《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要求执行。3.5.4建立用户访问制度对用户的意见和要求应尽快解决,不能及时解决的,应提供有关

部门作为新建、改建工程时提供设计方案的根据,使管

网水质能满足用户要求。 3.6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生产中所使用的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必须

符合卫生安全和产品质量标准的有关规定,并持有省级

以上人民政府卫生部门颁发的卫生许可证批准文件,方

可使用。在购入产品时,应索取产品的卫生许可证,并

进行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入库待用。 3.6.1净水剂

管理质管部组织与水厂共同协商,组织小试、中试,

确定净水剂品种,不能随便更改,经鉴定合格方能进货。

3.6.2滤料管理新建或检修滤池需要的各种滤料必须由水厂化验室对样品进行质量鉴定,合格后方能批量进货。进货时,必须抽样检查,合格后方能付款。不得使用不合格的滤料。对使用的滤料要定期进行质量和数量的测定,不合格时应立即加以改正。

3.7水质检验及汇总按《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要求及检验规程要求,对各过程水进行

分类检验,对水质计划指标的执行情况进行统计、考核。

水质卫生管理制度1总则 1.1为进一步加

强供水的卫生监督管理,保证生活饮用水符合有关卫生

规范,根据《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及《生活饮用水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规范》,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1.2本制度规定了水厂的水源选择与卫生防护,生活饮用

水生产和污染事件报告处理,水质检验,从事人员等方

面的卫生要求。 1.3公司下属各增压站在各自的职责

范围内负责本制度的实施。 1.4该制度由水质管理部

门进行监督、执行。2水源选择和卫生防护 2.1水

厂应选择水质良好、水量充沛、便于防护的水源。 2.2

新建、改建、扩建集中式供水工程的水源选择,应根据

城市远期和近期规划,历年来的水质、水文、水文地质、环境影响评价资料,取水点及附近地区的卫生状况和地

方病等因素,从卫生、环保、水资源、技术等多方面进行综合评价,并经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水源水质监测和卫生

学评价合格后,方可作为供水水源。 2.3供水水源应符合有关国家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的规定。若限于条件需

加以利用时,应采用相应的净化工艺进行处理,处理后

的水质应符合规定,并取得当地卫生行政部门的批准。2.4生活饮用水水源的保护区应按《生活饮用水水源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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